窦章天子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荆州 434000)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1],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 251万人,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农村男性劳动力比农村女性劳动力多28.2%,约8249万人。在全部农民工中,有配偶占80.2%。大量农村劳动力由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的过程中,出现农村劳动力外流带来的留守儿童与留守老人、土地荒废等问题,同时受到家庭分工、劳动力市场选择等因素影响,农村已婚女性转移就业过程中出现双向矛盾。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不仅能够有效缓解远距离转移带来的负面效应,而且能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家庭收入、提高家庭地位、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等。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将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起来的研究较少,主要关注点集中于以下2个方面:一是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如刘越等[2]利用全国7省区2 118个农村已婚女性样本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出个人资本变量、不同教育阶段孩子个数和配偶工作地点对农村已婚女性就业具有影响。赵卫红等[3]选取河北省保定市8村庄已婚女性为研究样本,应用probit模型分析出农村已婚女性就业或不就业受年龄、文化程度、配偶就业状况等因素影响。郭晶等[4]对山东省鱼台县唐马镇宋庄村进行实地调研,建立Logit模型,从家庭基本特征、个人特征、配偶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4个方面分析出对农村妇女就业意愿有显著影响。二是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影响因素分析。黄宁阳等[5]利用农户调查数据和Logit回归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对影响中国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意愿的个体特征和家庭因素进行理论分析。方晓蓉等[6]以河南省南阳市为调查样本,实地调研了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现状,提出返乡创业园、县域农民工市民化、技能培训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常静[7]阐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现状及背景情况,分析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构成及特点,提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发展的改进措施。
以往的研究很少将视角聚焦于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上,大多在理论层次上定性分析影响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意愿的因素,部分采用现有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缺乏现实时效性。因此,本文以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的实地调研数据为依据,建立Logit模型对影响陈龙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本地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对策建议,为陈龙村及其他地区解决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问题提供政策参考建议。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笔者2022年6月在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以具备劳动能力的已婚女性为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陈龙村9个小组的村民发放问卷,采取面对面采访填写与自主填写的方式。共发放11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103份,问卷有效率为93.64%。
因变量: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是否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由于因变量是个二分类变量,因此本文将就地就近转移取值为“1”,将未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取值为“0”。自变量:影响因素。本文将年龄、文化程度、配偶工作情况、配偶年收入、人均耕地面积、家庭与城区距离、老人与未成年人数量和乡镇企业数量作为可能影响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自变量,分别设为X1~X8。描述性分析见表1。
表1 变量选取及设置
本文中的因变量为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意愿,只有“就地就近就业”和“未就地就近就业”两种情况,属于离散选择问题。而Logit回归模型是对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进行多元回归的有效模型,因此本文选择Logit回归模型进行建模。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意愿为Y,“就地就近就业”界定为Y=1,“未就地就近就业”界定为Y=0,模型如下:
将就地就近就业的概率记为P,1-P为未就地就近就业的概率,β0为常数项,βi为自变量的回归系数,Xi为自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经对数转换得:
为了检验Logit回归模型是否具有实用性,在Logit回归模型中需要判断自变量对因变量是否有显著的解释能力,因此需要对模型中的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检验。一般在Logit回归模型中使用似然比检验(Likelihood ratio test)来说明自变量对因变量有解释意义,即“除常数项以外的所有系数都等于0”的无关假设的检验,其可以说明Logit回归模型是否统计性显著。而且似然比统计量近似地服从于χ2分布[8]。如果模型χ2的统计性显著,便拒绝零假设,说明自变量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更好地预测事件是否发生。本文用Logit模型来拟合调查所获取的数据,模型的检验结果见表2。在对该模型进行统计检验时,笔者发现Likelihood ratio test中χ2的统计量为-65.925 1,而P{χ2>-65.925 1}=0.000 0,远小于边界值0.05,同时Score中χ2的统计量为146.343 6,P{χ2>146.343 6}=0.000 0,远小于边界值0.05。检验结果均落入了拒绝域,故可推翻原假设,认为所建立的Logit模型是合理的。模型回归结果见表3。
表2 Logit模型的检验结果
表3 Logit模型回归结果
(1)年龄(X1)。X1的回归系数为0.062,呈正相关且不显著,说明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的年龄对就地就近就业意愿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虽然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年龄越大更倾向于在农村就地就近就业,但是在已婚的前提条件下,女性劳动力的年龄对就地就近就业意愿可能有双重影响。一是年龄较小已婚女性劳动力为了养育子女和老人,向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地方转移就业;年龄较大的女性劳动力为了自身将来养老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向待遇更好的地方转移就业。二是无论已婚女性劳动力年龄大小与否,当其为了更方便的照顾家庭,选择就地就近就业。因此,这可能导致变量结果不显著。
(2)文化程度(X2)。X2的回归系数为-0.791,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农村已婚妇女文化程度对就地就近就业意愿有负向影响而且影响很大。文化程度越高代表学历或者职业技能更高,越能学习掌握专业技能,就业竞争力更大,更愿意去经济发达地区就业。同时文化程度高的妇女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较少,外出就业的意愿和观念更先进[9]。相反,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受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和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倾向于就地就近就业。
(3)配偶工作情况(X3)与配偶年收入(X4)。X3的回归系数为0.890,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X4的回归系数为0.578,并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配偶工作情况与配偶年收入对就地就近就业意愿有正向影响。配偶从事非农就业后,农村已婚妇女在农业生产中没有体力优势,难以完成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农村已婚妇女一定程度上会选择从事非农就业[10]。配偶的非农工资收入越高越能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同时受到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影响,会促使农村已婚妇女以照顾家庭为优先,因此农村已婚妇女目前选择就地就近就业,可以双向兼顾。
(4)人均耕地面积(X5)、家庭与城区距离(X6)与老人与未成年人数量(X7)。X5的回归系数为-0.413,说明农村已婚妇女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对就地就近就业意愿有负向影响。人均耕地面积越高的家庭农业生产对于劳动力的投入需求越大,劳动者更倾向于从事农业生产。X6的回归系数为-0.334,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家庭与城区距离就地对就近就业意愿有负向影响而且影响很大,家庭与城区距离的远近显著直接的影响农村已婚妇女就地就近就业,距离城区越近,选择就地就近就业的意愿越强烈。X7的回归系数为0.683,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老人与未成年人数量对农村已婚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意愿有正向影响而且影响非常大,农村已婚妇女在从事就业过程中会兼顾对老人与未成年人的照顾,通常遵循传统的家庭分工。
(5)乡镇企业数量(X8)。X8的回归系数为0.562,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乡镇企业数量对农村已婚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意愿有正向影响而且很大,乡镇企业发展的越好对农村已婚妇女的吸纳程度越高,农村已婚妇女的就业机会更大,收入更高。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其就地就近就业受许多因素影响,根据计量结果分析,影响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选择就地就近就业可能性的因素有:较年长、文化程度偏低、配偶有非农工作、配偶年收入偏高、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家庭与城区距离短、老人与未成年人数量多和乡镇企业数量多等。
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偏低,成为阻挡她们就业的首要门槛。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范围,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政府要创造优良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环境,针对性的以实用的劳动技能培训为首要,可以从较为简单的手工产品初加工开始,为农村已婚妇女解决就业的燃眉之急[11];之后,长期开展更复杂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她们提供实习机会,巩固技能成果。
政府要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引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出台优惠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以当地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农产品资源发展产业链,在农业生产、加工、物流和销售等环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对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的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如信贷优惠与税收优惠,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降低创新创业时间与行政成本[12]。
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加快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家庭剩余土地流转速度,保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她们的正当权力,从而摆脱土地束缚,同时获得经济收入[13];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和未成年人教育体系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落实财政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和未成年人教育体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待遇,促进其良好发展,以此来减轻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的家庭抚养责任压力,促进其更好的就地就近就业。
政府要引导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多渠道参与就业、灵活参与就业,当工作与家庭产生冲突时,使其能够找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点,同时兼顾二者,促进家庭和谐发展;拓宽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就业渠道,如:扶持个体经营发展、支持非全日制就业,订单化生产与兼职工作、发展新型就业形态等;优化灵活就业监管服务,如:将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马路市场、小摊贩经营点和依靠自生技能谋生的经营者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等。加大对创业平台的扶持,孵化返乡创业园区,给予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人员租金水电费的补贴等;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建立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就业信息、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14]。
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农村客运、医疗卫生、住房、教育、电网和生态环境等建设;缩短农村住所到乡镇的时间,提高农村客运运力,提升客运村落覆盖面,从而解决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因远离乡镇或者不在农村客运范围内所导致不能就地就近就业的问题[15];同时加强医疗卫生、住房、教育、电网和生态环境等,解决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在本地就地就近就业的医疗需求、住房压力、子女和自身的教育需求、就业信息需求等,为农村已婚妇女劳动力在本地就地就近就业提供一个安稳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就地就近就业,从而增加农村家庭收入,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