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王晓莉
新时代以来,通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的全民行动体系不断强化。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亟待激发起全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内生动力。202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进入“十四五”时期,随着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心由“治污”转向“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全民行动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但是,一些关键领域普遍存在对全民行动的高需求与低供给之间的矛盾,全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亟待关注。
环境污染防治进入巩固治污成效与进一步攻坚克难的转段期,对全民行动提出更高需求,但因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导致全民参与的内生动力不足。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场需要深入打好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取得来之不易,其中外部压力发挥了关键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一系列标志性法律政策文件,自上而下作出全面部署,组建起“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加强了干部离任审计,开展了一系列标志性战役和专项行动,取得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成效。但在超常规的外部约束下,压力自上而下层层传导,部分工作出现层层加码,甚至陷入“形式主义”误区,仅靠外部约束的“运动式治理”效果很难持久。
目前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尚不稳固,水生态建设恢复刚刚起步,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落实尚未过半,农业面源污染总量历史欠债较多、防控压力依然很大,相较于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无论是巩固治污成效还是进一步攻坚克难,都不能延续简单“一关了之”“一禁了之”的做法,也不能任由政府“大包大揽”“一刀切”。社会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良好的制度化参与渠道,无法为公众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提供外在的条件支持和动力激励。
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例。相关政策制定对于社会参与仍停留在“理念性”重视的层面,具体的政策措施缺乏“实操性”。一些地方搞“大包大揽”,在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营等环节并未吸收村民参与,有的地方甚至连农民厨房、卧室的环境卫生也要干涉和管理,厕具花色也要完全一致等情况,村民个性化需求未能得到满足;有的地方搞“一刀切”,要求村村建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管网铺设及处置设施投入给基层政府和村集体带来沉重压力,甚至出现举债建设、“一次性工程”现象;有的地方在秸秆禁烧、散煤替代等治理的过程中采取“一关了之”“一禁了之”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需要统筹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其中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目标,缺乏对个体参与的内在激励则难以真正实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需要统筹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当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的高能耗高排放特征没有根本改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加之局部地缘冲突不断、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经济下行压力等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认识上有所松动,统筹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难度增加。各地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实“双碳”行动方案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依赖自上而下的外部约束,不能仅盯短期目标、搞“一刀切”,更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提高政策工具的灵活性适应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激励机制。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是一个长期目标,主要涉及公众在私人领域的行为,比如个人和家庭在对产品的购买、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保行为。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一系列与绿色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多部门联合发文和共同推动绿色低碳生活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根据202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22年)》,目前公众在低成本、易践行、经济效益明显的领域,践行度较高,说明公众的绿色生活行为具有较强的自益性导向,且受到传统勤俭节约等观念的影响。相比之下,在垃圾分类等需要制度化、系统化统筹推进的公益领域,公众的践行程度虽有进步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例如北京市社区垃圾分类当前就陷入“平台期”,相当一部分小区至今不得不主要依靠二次分拣完成任务。因此,需要完善与绿色消费相关的制度供给,充分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切实加强利益关联,以激发每个个体转变生活方式的内在动力。
越是生态脆弱地区,往往生态价值更重要而发展却越落后,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是一场硬仗苦仗,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当地居民的全面参与。新时代新征程上,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启动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要改革。每一项重大工程、重要改革都牵动无数当地居民的利益,全民行动正在从过去一味讲“奉献”,转向讲“科学”、论“贡献”。在这样一场场硬仗苦仗中,如何解决好生态保护与地方群众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事关保护修复成败的关键,这涉及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深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长江十年禁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重要领域。
以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中的社会参与为例。一方面,政策设计中还存在生态补偿方式单一、时效短、标准过低等问题,进而加大了当地居民的防返贫风险,使得他们的生计转型受阻。另一方面,国家公园园区内的当地居民在保护政策的决策、实施、评估过程中普遍参与不足,在特许经营的利益让渡、土地利用的冲突化解等方面明显缺位。此外,由于国家公园保护态势良好,整体呈现“人退、野生动物进”的局面,“兽患”已经开始危及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目前的政策着力点仍停留在事后补偿方面,影响当地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亟待中国民间社会力量助力,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掌握更大的话语主动权。随着中国在生态环境领域中的角色从参与者变成重要贡献者、引领者,中国民间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必将不断凸显。各类环保组织在不断促进我们自身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如何助力中国更加积极有力地参与国际环境事务,掌握更大的话语主动权将是未来的重点之一,涉及为加入国际社会环保事业提供更多平台,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并为绿色技术的国际交流提供平台,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更多建议等。
然而,当前我国环保组织参与国际环境事务议题领域单一,以“国字头”环保组织走出去为主,以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为代表,政府部门对于民间组织的带动不足,各类组织的发展和能力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国家由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妨碍环保组织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主要阻力之一在于制度基础不完善,包括登记注册环节过严、业务主管单位历史遗留问题过多、考核监管过于僵化、涉外事务被严格监管和限制等。若一味加强监管和限制,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支持,将不利于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倒逼环保人才外流到国际组织或其他行业,使得环保组织对于参与国际事务产生畏惧心理,不敢也不愿过多参与国际事务。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等“六项重大任务”,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关键是凝聚各方共识,畅通各方共同参与的渠道,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各方共同建设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激发起全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内生动力。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凝聚全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价值信念动力。从广义的物品属性来理解,美丽中国在本质上属于公共事物治理的领域,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就要求各方必须通过集体行动来建设美丽中国。它既要解决人与人之间如何克服“搭便车”的问题,也要面对当代人与下代人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无法仅仅依靠理性假设提出长期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来说,提高个体的生态环境意识是关键。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就建议,要以一个“上位概念”作为共同的社会价值基础和原则,将每个个体的各类亲生态环境行为打包成一个整体性的行为规范,从而实现个体行为方式的整体推进。进一步地,通过社会内化、社会认同和社会融合等群体心理过程,让所有人都将行动视为无意识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视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为一种共同的社会价值和原则。
在为社会基本行为规范提供共同的价值基础方面,我们具有得天独厚的制度优势和文化优势。制度优势体现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迅速普及,成为凝聚各界共识的最大优势所在。文化优势体现为,中华文明以绿色为底色,追求天人合一,“人在天地之间,与万物同流”,人绝非超越于自然之上。基于这两大优势,建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依托党政机关、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教育机构等,加强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信息技术,在社会公共道德层面形成具有软性约束的行为准则和生态道德文化,推动全民行动从“外化于形”到“内化于心”的转变。
以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着力点,创造全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驱动力。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通过制度供给来畅通全社会的参与渠道,化“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化非制度化参与为制度化参与。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重点是在政策的实操性层面着力,提升参与渠道的知晓度、通畅性、可达性、便捷性,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强化各主体的能力建设,推动群团、行业组织、社会组织、村居组织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能力提升制定相关计划。引导各类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基于专业优势进行合作,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引领者。进一步地,引导公众的能力提升,使公众和社会组织更加积极主动参与美丽中国各领域的建设。
在治污领域,进一步畅通沟通协商和监督渠道,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监督活动,引导公众加强对长期性问题的建设性参与,如常态化垃圾分类投放、通过立法听证、沟通协商等形式参与项目决策等。在降碳领域,配套环境友好型的软硬件服务体系,如高标准规划城市绿色出行系统、优化公共交通接驳、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录和购买指南。基于专业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学校、企业、公共场所、志愿服务队等不同主体、不同场景制定绿色生活指南,策划并培育品牌项目。在增绿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充分尊重并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鼓励在国家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江十年禁渔的试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合理吸纳本地居民的知识和经验,将尊重本地居民的主体地位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不断完善各领域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全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个体需求动力。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全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个体需求动力,需要从日常实操层面增强各行动主体与美丽中国建设的利益联结。可以采取与直接的物质性收益相联结,或与声誉等象征性收益相联结的方式。增强利益联结机制,可以通过一系列基于市场机制的政策工具来实现,如: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制度、可交易许可证制度、设置产品生态标签、资助替代技术研发、社会奖励与制裁制度等。此外,还有行政主导与市场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即以行政权力为基础但使用外包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在治污领域,一方面,通过提供正向的社会奖励来建立利益联结,如乡村开展的“最美家庭”“村庄好人”“最美义工”“积分兑换礼品”“垃圾分类超市”等活动,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又如城市开展的线上“碳普惠”APP等多种碳账户场景,推动垃圾分类等纳入个体行为碳核算;另一方面,通过负向的监督和制裁机制来约束村民的“搭便车”行为,如通过“黑名单”“红黑榜”等方式对拒绝参与的个体进行曝光,以形成负向压力。一旦通过监督、制裁强制居民参与,并且让居民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收益时,他们会逐渐在心理上认可、主动投入其中。
在降碳领域,一是对于节约资源能源的行为,可以为家庭提供能源账单,并与邻居家庭能源使用量进行比较,发挥“面子制裁”等负向激励的作用。还可以针对外出就餐中餐饮浪费的行为予以罚款等负向激励。二是对于低碳出行方面的行为,可以利用线上平台,采取“碳积分”的形式,将用户在不同场景的降碳行为转化为扩绿行为。三是对于绿色消费方面的行为,可以健全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制定和发布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为绿色产品的消费提供方便。
在扩绿领域,一是生态补偿方面,基于基线调查和需求评估,科学、合理制定生态补偿的方式、标准和时效,充分听取并尊重当地居民的反馈,不断优化补偿方案。二是人兽冲突方面,科学、合理制定事后补偿的方式、标准,同时切实增强事前预防、事中应对,掌握好人兽和谐共生的临界值。三是土地管理和特许经营方面,确保当地居民参与保护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评估,适度合理开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对环境影响小的特许经营项目,引导替代作物种植与生计方式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