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钟珍
南昌理工学院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4
《国际法》课程对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培养符合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法兼备”“中国立场和国家视野兼具”的涉外法律人才的核心课程。2011 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但目前的《国际法》课程教学并不能满足中国发展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因此,本文将以培养卓越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导向,结合信息时代SPOC 教学模式的优势特点,创新《国际法》课程教学模式,以期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一是学生对《国际法》课程学习兴趣缺乏。国内部门法大多与日常生活关联度强,且有大量鲜活的实践案例与理论呼应,足以吸引学生持续听课学习。相较而言,理论晦涩、政治性强、术语繁复的国际法无法引起学生兴趣,不能激发其学习主动性,学习质量和效果大受影响,人才培养目标无法实现。二是教学模式陈旧单一,学生应用能力培养较差。《国际法》课程教学以传统的教师“满场灌”的单一填鸭式教学模式为主。该模式重在强调以教师为中心,“教为主、学为次”,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学生缺乏自主学习能力和知识体系自主构建,不利于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应有的批判性思辨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导致“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分离”,影响未来法学实践应用。三是思政教育融入不够。传统《国际法》课程教学重专业性、学术性教育,轻思想政治教育。且《国际法》课程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对比、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确立、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国际法治过程中的国际法新发展等问题。正确理解这些问题需要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方法和观点,以大国责任感和民族荣誉感的爱国主义为情感支撑。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的脱钩无法充分发挥《国际法》课程的育人功能,不适应“兼具国际视野和中国立场,坚决捍卫中国主权”的涉外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是指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阿曼德· 福克斯教授最先提出此概念。SPOC 既具有MOOC 的开放性、共享性,又具有针对性、灵活化、个性化的特点,是线下课程教学的有效补充和有力保障。[1]基于SPOC 的教学模式突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整合了各类丰富的在线教学资源,与线下教学内容有效衔接。教师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针对性、差异性教学方案和教学安排,并根据学生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教学内容。针对核心问题组织开展互动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对争论焦点和知识重心答疑解惑、归纳总结,利用SPOC 平台提供的数据全过程监管学生学习情况。推动教师从“教学主宰者”转向“教学引导者”,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人本主义理论强调创造性、自主性和责任心的培育。人本主义教学思想关注的不仅是教学中认知的发展,更关注教学中学生情感、兴趣、动机的发展规律。基于SPOC 的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学习需求和兴趣、个体差异的了解,激发其认知与情感的相互作用,重视创造能力、认知对学习行为的制约作用,以学生为本源和主体有计划、有层次地进行课程教学设计,培育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基于SPOC 教学模式要求教师掌握塑造和矫正学生行为的方法,为学生创设合适的学习环境,对不同层次的学习者采用不同的学习路径、学习模式,体现学习的层次性和整体性,以期提高教学效能。
建构主义教学观强调教学不能无视学习者已有的知识经验,不能简单、强硬地从外部对学习者实施知识的“填灌”,而是应该把学习者原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习者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基于SPOC 的教学模式中心思想和核心理念是学生通过主动学习探究、协作讨论及自主建构,完成知识的融合和体系的构筑。[2]
传统《国际法》课程教学目标重点集中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但基于现代国际发展背景下本课程的实用性,我国需要的不是“机械法律人”,具有爱国主义家国情怀、立足中国权益的懂法、会用法的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才是必需的。因此,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创新在于以培养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为导向,重塑三个教学目标:第一,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使学生熟悉并掌握关于国际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特别是主权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的国际权利和应遵循的国际法规则以及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交领事关系法、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二,能力目标:国际法教学要求学生能够有较高的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国际争端的能力,应用与理论兼顾,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娴熟掌握国际法规则的实务型涉外人才;第三,思政目标:在国际法教学中润物细无声地融入思政教育,使学生能够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立场,养成爱国主义的家国情怀,明确国际法治的治理方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维护中国的国家权益和国民利益。
“一个中心”是指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包含着如下含义:一是学生是学习任务的承担者;二是学生的学习行为是教学改革的着眼点。基于SPOC 的《国际法》教学模式要完成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实现“学为主、教为次”,把学生作为依归和本源,将知识内化和实现自我反馈作为课堂核心目标。本着这样的教学理念,《国际法》课程教学要重新分配课堂权力、重新定位教师角色、重新明确学习责任承担者。
“两个主体”是指教师和学生,在国际法教学中需要实现教师和学生之间角色任务的良性互动。教师作为“引导者”利用情景式(抛锚式)教学法,以能力为导向创设学习主题,引导学生利用SPOC 线上平台的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自主学习;学生以“学习者”身份围绕该主题挖掘问题,通过查询信息资料和逻辑推理,与教师共同寻求并论证解决问题的方案,巩固知识和锻炼实践能力,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两个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在《国际法》教学的不同阶段通过SPOC 平台学习数据、课堂主题研讨、期末考核和实践演练等方面,对学生学习进行过程性和总结性评价,围绕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是否达到知识掌握和能力培育要求三方面评价内容,构建检测教学效果的双评价体系,设计出使学生不感到任何压力、乐意去学习、又能客观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法,用此方法正向激励国际法教学行为,增强教学效果。建立以“知识+技能+素质”为目标的课程考核体系。以国际法律规则为载体,结合课程思政目标,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职业素养和理想信念的养成由学生、教师、校外导师三方协同进行全过程评价。该考核体系综合考虑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专业考察和思政考查相结合,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的评判标准,从本源上提高学生法律综合素质和能力,克服了传统课程考核的单一性和局限性,能够为《国际法》混合教学模式改革提供保障。
“三个平台”交融是指以SPOC 线上网络平台为基础、以线下课堂教学平台为核心、课后巩固平台为补充。学生通过SPOC 线上平台进行学习,完成对于国际法知识的初步构建;通过课堂教学平台与教师交流对话、合作论证,对知识进一步探索。教师通过课后巩固平台运用各种方式锤炼学生实践能力、检验教学效果。三大平台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学习的递进过程,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个阶段”是指课前阶段、课中阶段、课后阶段。其一,课前阶段。教师对学情进行有效分析,梳理学生知识学习的现状和特点。根据《国际法》课程学情分析创建学习“任务单”,设计好“学生如何去认知”。学生在“任务单”的指引下通过SPOC 平台丰富的学习资源自主探索课程知识,激发其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的热情,完成知识认知。其二,课中阶段。此阶段教师应设计好“学生如何理解掌握”。在线下课堂针对前阶段的学生学习反馈数据进行巩固释疑、案例研讨(包含教师导向性案例主题讨论和学生兴趣性案例主题讨论)、自我展示、学生协作解题论证,完成知识内化。其三,课后阶段。此阶段教师应设计好“学生如何实践应用”。紧扣前阶段课堂教学目标和学习问题,通过SPOC 为学生设计出一套可供选择并有一定针对性的补充学习材料和强化练习测试题,组织课后“国际模拟法庭”“模拟外交谈判”“模拟联合国”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实践演练,最后由学生通过PPT 来展示学习成果,检验前两个阶段的教学效果,完成知识升华,实践能力培育。本课程的教学设计的优化在于以学生“体验式”学习为中心作为主导,将教学过程分为“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两个环节,以此将课程教学过程按照以下六个步骤有序展开,包括利用SPOC 平台课前预习、案例导入、任务驱动,头脑风暴、互动讨论、总结释疑、案例课堂辩论和作业布置,实现“以导促思,导思融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完成知识的取得和能力的培养。
“四个交互”是指SPOC 模式、教师、学生、学习内容间的交互。在《国际法》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在SPOC 网络教学环境下观看视频和查看相关学习资料,并可以在线答题、提交作业,教师对答题和作业情况进行反馈,师生在讨论区和课堂对学习内容进行交流。这一环境下的交互式教学系统,开放性和包容性都很强,教师地位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教师不再是教学主宰者,而是引导者、辅助者和管理者。
符合新的发展需求的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是《国际法》课程教学的核心任务,教学作为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改革创新教学内容必然成为至关重要的一步。[3]基于SPOC 的教学模式强调利用SPOC 各种丰富信息资源和多样化平台来支持“学”,一改传统教学中只支持“教”的灌输式教育问题;对专业知识的技能化、实践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基础,更加全面和完整地完成知识输出和输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主能动性、创造思维能力的形成,定点定向全过程全方面监督学生学习状态,切实实现“以学生为中心”,最终提高《国际法》课程教学质量,也为法学其他部门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创新提供指引和方向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