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分配理论在当代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践中的创新发展

2023-02-08 01:00:08吴婉婷
安康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公平分配

吴婉婷,周 彬

(1.西安财经大学 党委宣传部,陕西 西安 710100;2.西安财经大学 人事处,陕西 西安 710100;3.西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1]。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收入分配的相关论述体现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既重申了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政策,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新论述,这是顺应民意的呼唤,也是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这为掌握和厘清新时代的经济建设规律,为社会主义全面改革开辟了新领域。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认识,就是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于我们分析和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分配领域的新问题,以及贯彻执行党的重大决议和重要精神具有理论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核心主张与基本内容

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来源于他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扬弃和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合理成分的继承。马克思以历史唯物论和劳动价值论为基石,阐明了生产与交换、分配、消费的一般关系,揭示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本质,并在正确分析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进行了科学设想。

(一)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核心主张

马克思批判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分配问题的研究方法,他把分配作为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一环,并将其纳入生产领域去研究。“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2]648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写道:“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2]653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关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要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社会将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分配。

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分为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上是指社会总产品和社会总价值的分配,微观层面上则是指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前者包含后者,后者是前者的一部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2]695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社会总产品在进行个人消费资料的分配以前,为了满足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要进行两大部类六项扣除,只有这时社会才能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实际劳动量对社会总产品中的个人消费资料进行分配。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全面而系统地讨论了未来社会的分配问题,并对未来社会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展望,在此基础上他对未来社会分配原则的实现条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且分析了按劳分配的客观必要性和历史二重性。马克思对按劳分配思想的讨论是具有一系列前提的。他把未来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认为在其低级阶段中,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个人所有,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个人劳动具有直接社会性,社会以劳动为统一尺度对个人消费品进行分配。只有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当旧式的分工已经消失,当劳动不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时,“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

这就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和对按劳分配原则的科学设想。这种新的分配关系使阶级对立双方的敌对关系失去存在基础,并在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与社会之间实现了公平和平等的关系。

(二)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对分配理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他对未来共产主义低级阶段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的阐述。探讨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就要从按劳分配原则的主体、对象、手段、尺度和性质等方面来研究。

第一,按劳分配的主体,即分配由谁来组织进行。马克思所预期的未来社会是在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工人联合起来共同劳作。作为唯一的生产单位,分配的结果天然地只能由社会来完成。虽然没有明确指明,但从马克思许多论述中可以看出,按劳分配是以社会为主体。这一方面是为了维系社会发展对劳动职能的分配,另一方面也确定了社会存储中单个工人的分配份额的多少。实际上,马克思是基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形式是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分析按劳分配的主体。也就是说,生产方式从资本主义社会发生变革后,分配以社会为主体,按照劳动的功能范畴对劳动者进行分配,同时也对每个劳动者最终的劳动所得进行统一分配。

第二,按劳分配的对象,即要分配的是什么。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他曾谈到,社会对消费资料的分配遵循的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劳动者付给社会多少劳动量,会直接地以分配的形式换取回来。因此,对于每个劳动者而言,就是分配到实物形式的个人消费品。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设想,这时的个别劳动不需要其他中介,可以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这必然使个别劳动生产的产品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进行分配,结果只能获得实物形式的消费资料。

第三,按劳分配的手段,即分配以何种方式得以实现。马克思通过对劳动券的论述阐明了分配的手段。他设想,劳动者向社会生产提供个人劳动后,为了换取等量报酬,这时可以依据其劳动量的多少向社会领取同值的劳动券,并通过这张劳动券完成劳动者的个别劳动从生产到分配的转变。劳动者获得的报酬不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被资本家所占有。每个人的劳动都以劳动券的形式被社会所认可。这种非流通性质的纸质证明可以反映该劳动者实际付出了多少劳动,体现出社会和劳动者在分配领域的平等关系。

第四,按劳分配的尺度,即工人获取报酬的衡量依据是什么。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的原则比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体现的分配更加公平正义,这完全根源于计量劳动量的尺度是统一的,即劳动(时间或强度)尺度。作为尺度而言的劳动,已经超越了个别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的简单范畴,是对影响单位生产各因素的差异进行平均后得出的社会平均劳动。由于此时每个工人的社会生产条件是平等且无差别的,因此受制于每个劳动者个人禀赋差别的劳动能力和劳动强度就决定了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与个别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别。

第五,按劳分配的性质,即它到底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马克思的预想从根本上否定了剥削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资本家也丧失了拥有剩余价值的各种前提。劳动者们可以自由自主地进行生产劳动,社会关系是如此的平等以至于每个人只能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获得生活材料。从这个意义上讲,按劳分配的方式比以前的任何分配方法都正义得多。但马克思同时认为,这种平等的权利依然没有完成性质上的革命,它只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虽然因占有的不同而造成的分配的不同已经不复存在,但每个劳动者天然地享有不同的劳动能力,并且已经成为每一个人的内在的权力,而看似实现了平等关系的社会似乎默认着这种不平等的权力的存在。因此,每个劳动者天然地将这种权力运用于生产劳动中,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每个人在以劳动为尺度的分配过程中报酬结果的差异。尽管马克思已经看到了这一点,但他同时也指出,社会刚刚从旧的胚胎中孕育而出,一切都还残留着旧式的弊病,而这些弊病在此时是不可避免的。可以看出,此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分工对劳动者的束缚依然明显,加之每个劳动者对自己劳动能力的运用存在差异,社会分配依然难以实现公平正义,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

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演进与经验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多次历史变革,这不仅是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把握,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分配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为主导的收入分配制度(1949年—1978年)。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开始以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为指导,以苏联模式为借鉴,形成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方式。但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中还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因此这一时期的按劳分配还没有成为分配制度的主体,而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直到1956年,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实现了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也随之确立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这一时期虽然我们以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为指导,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平均主义思想的长期影响,按劳分配原则并未得到长期坚持。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取代了按劳分配原则。十年“文革”期间,按劳分配原则甚至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而遭到了批判。这种高度集中的分配政策虽然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客观性,发挥了财富积累的作用,但也遏制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第二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收入分配制度(1978 年—1992 年)。随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经济领域的“拨乱反正”也随之展开,克服平均主义思想成为分配制度调整的关键,按劳分配原则得以重新确立。自此,我国掀起了以改革激励机制和变革分配制度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浪潮。在农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充分给予企业决定职工工资的自主权,将工资与企业效益和个人贡献挂钩,适当拉开工资档次;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这些变革一方面有利于在分配领域“拨乱反正”的推进,重新确立按劳分配原则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对恢复国民经济活力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由于这一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现实状况,导致这两种体制下的劳动报酬差距较大,因而从这一时期开始,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开始扩大。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并提出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存在,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这就为后来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1992年—2012年)。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际,不断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党的十四大指出,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事实上打破了我国传统的效率公平观,是对效率与公平辩证关系的新认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了允许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并指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五大则进一步把其他分配方式明确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基本形成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六大把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明确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主要原则,同时指出要解决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就必须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这两个分配层次中各有侧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注重公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平。这些思想推动了我国分配制度从“先富带动后富”向“共同富裕”的目标的转变。党的十七大再次对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进行完善,并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效率与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是党和国家充分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为依据,以解决分配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为重点,为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所做出的政策调整,其中有许多首创性的思想为新时代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积淀。

第四阶段: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收入分配制度(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延续了以往的总体思路和方针政策,对收入分配制度做出了许多创新性发展,这种创新就体现在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深度优化上。一方面,党和国家将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和完善的目标归纳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另一方面则理顺和优化了市场、政府与社会在分配领域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能。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深度优化有助于实现居民收入的多样性,有助于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标。党的十九大继续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深层次改革,并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坚持“两个同步”增长,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首次将“第三次分配”载入中央文件,更重要的是将分配制度上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党的二十大指出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方向,即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大还特别关注要素收入和财富分配问题,指出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第三次分配领域更好发挥社会对调节收入分配的辅助作用。这些都是党的二十大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策略,是党和国家基于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做出的理念创新和政策调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与分配的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与分配的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对生产方式有反作用。新时代更好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仅要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更要从生产方式的角度出发,不断丰富和完善所有制理论。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收入分配制度调整的根源。分配方式的选择既不能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不能超越现有的生产关系。只有认清国情,把握社会主要矛盾,选择与现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才能够有效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第二,坚持党对分配制度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次调整与改革都是中国共产党通盘考虑现实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目标,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不断对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进行完善而实现的,对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是依靠哪个部门或个人就能轻松实现的,必须紧紧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统一领导,审时度势、凝聚共识,准确把握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三,坚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演进可以看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效率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高与低,公平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在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中的权利与机会是否平等。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一方面通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够享有的社会财富日益增多,另一方面通过不断调整分配关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我们党和国家通过脱贫攻坚等一系列政策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下一步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就是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这也正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第四,坚持更好地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的协同作用。历史和实践证明,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最有效的形式。我国曾在计划经济时期采用高度集中的分配体制,忽视发挥市场的作用,虽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总体上看,这种僵化集中的分配方式给社会发展带来一定阻碍。改革开放后,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分配领域开始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活力和经济效益得到大幅提升。但是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效率与公平之间产生矛盾,并且大量经济事实也表明,市场机制难以在实现效率的同时保证公平,因此必须重视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当市场机制在分配领域失灵时,就要通过政府对再分配的调节来实现社会公平与共享发展。在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同时,还应看到社会慈善等公益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这也是党和国家在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辩证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有爱社会的“道义之手”对收入分配进行的有效调节和有益补充。

第五,坚持把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一个历史的、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分配正义不断进行探索,但始终没有得到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分配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始终是一个牵动多方利益的综合性课题。如何在既能保证生产效率稳步提升和实现分配公平正义的同时,又能保证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总体来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必须采用循序渐进的改革方案,既不能脱离现实经济基础,又不能因循守旧,而是将分配制度改革置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去进行,需要以螺旋式发展的形式把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历经70多年的改革发展,事实证明,只有在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基础上,充分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顺应人民需求,明确改革目标,我们才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三、马克思分配理论在新时代的发展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时代发展要求的回应。我们党和国家结合世情国情和党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这种理论创新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要求,突出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初次分配制度

要坚持和巩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坚持多劳多得,注重保护劳动收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无论平均分配还是按需分配都不能满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按劳分配,可以有效地协调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物质利益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正当合法的逐利性是每个人的本性,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必须进行更多的生产劳动,积极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懒惰的现象发生,有助于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热情,也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形成更趋合理的分配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要丰富和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和以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核心在于要素所有者对要素的占有,一旦要素进入市场并对生产劳动产生作用,要素所有者必定会以要素对生产劳动的实际贡献要求得到相应报酬。虽然这种要素所有权按照马克思的论断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范畴,但丰富和发展要素市场的确能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是现阶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纺锤型收入分配格局的有效手段[4]。我们当前所实行的按要素贡献分配是对要素所有权合法性的确认,体现出新时代国家和社会对各种生产要素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的认同,也是对每个要素所有者权利和地位的尊重。这一分配方式不仅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主体的产业升级和技术革新,同时也有助于劳动者更加合理地处理投入与节约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

坚持和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创新驱动发展理念的有机结合。初次分配是居民收入分配的核心内容,其公平与效率直接影响着人民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在初次分配领域把重点放在提高一线劳动者等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报酬上,同时努力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这些都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下对公平和效率原则的生动诠释。

(二)完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

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再分配是对初次分配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初次分配失灵的调整纠正,弥补初次分配的弊端。如因自然灾害、突然事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的收入减少是初次分配无法补偿的,这种分配的不平衡需要政府通过财政和税收等手段,征收一定的费用转移支付给不平衡地区或人口以实现分配调节。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和财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要完善税制,在提高直接税的比重的同时继续减少间接税比重。要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逐步减少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增加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继续促进以间接税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向以直接税为基础的税收制度的转变,并继续完善税收制度在各个领域的改革,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遗产税等。要实现对收入分配格局的规范和调整,一方面要限制高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税率起征点。另一方面还必须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取得平衡,反对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调整收入分配机制的积极作用,扩大共同富裕的广度和深度。

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再分配的核心就是要通过调整优化财税制度向低收入群体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充分发挥它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更加注重公平,让人们公平地享受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新时代,影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不平衡、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严峻,解决这一问题单靠初次分配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有必要积极发挥再分配的调整机制,增加发达地区的对口援助和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地区的社会援助,帮助低收入人口通过诚实劳动和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助力贫困地区持续减贫脱贫。

此外,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也是再分配的重要方式,对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兜底作用。通过发挥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避免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因学致贫、返贫现象发生,相对地减少贫困人口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巨额支出。脱贫攻坚是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引导,消除贫困是对收入分配的一场重大调整[5]。总之,这种体现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三)发挥慈善公益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第三次分配”载入中央文件,并将其纳入收入分配体系之中,这是对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分配制度的内涵延伸和有益补充,也是在新时代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社会进步催生了人民群众慈善意识的不断增强,包括慈善、救助、捐赠、志愿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正日益成为调节社会利益冲突、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重要手段[6]。如果说初次分配考验的是市场调节是否有效,再分配检验的是政府调控是否有为,那么第三次分配就是新时代党和政府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础上,在道义层面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的更深层次的调整,它能够有效弥补微观市场调节和宏观政府调控的失灵和缺陷。因此,以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是以和谐友善和道义引导为内核的志愿性捐助分配,是在道德作用下以一只看不见也看得见的“道义之手”所推动实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外化表现。

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必须加快相关制度政策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要加强党对慈善公益事业的领导,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通过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慈善捐赠政治把关与价值引导,确保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真正助民解忧、为民服务;要明确政府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增强政府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监管职能,将高效管理和竞争评价机制引入其全过程,发挥慈善公益事业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作用,提高慈善公益事业效率[7];要加强慈善公益事业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建设,通过制度刚性和内外监督增强对慈善公益事业的规范和约束,避免“灯下黑”和“暗箱操作”,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健全慈善公益事业配套制度,完善慈善捐赠税收政策,对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捐赠予以免税,充分发挥税收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激励效应,打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激发社会公益捐赠热情;要加强慈善公益文化建设,将财富伦理与仁爱精神融入慈善公益事业,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文化,并以此影响人民群众的言行举止,使博爱和慈善的风气在社会中蔚然成风,为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提供强大价值引领动力。

(四)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提高分配效率。我们社会中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都必须工作,否则会减少获取劳动报酬的份额。这消除了人工劳动闲置的可能性,相对增加了劳动投入,并动员了生产者的生产热情,提高了效率;要素所有者通过对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合理选择行业并合理安排生产要素的投入,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调动了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要分好蛋糕的前提必然是做大蛋糕,要努力使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只有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居民收入分配首先从质上得到提高,从量上实现公平。

注重公平正义。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平等地投入生产资料和使用社会资源,以实现分配起点的公平;每个劳动者获得报酬的原则是为社会做出的实际贡献,在以劳动为尺度进行统一分配的情况下,每个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并且获得报酬的方法和渠道也是公平和平等的,从而在分配过程中实现平等;根据社会生产中实际劳动量决定分配结果的多少,不存在欺骗和投机的现象,实现分配结果的平等。尽管由于种种客观因素,分配结果仍存在一定差距,但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机制来弥补这一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缩小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反映新时代的新要求[8]。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先进技术提高社会生产力,使社会财富在全社会实现充盈,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好量的准备。同时,还要注重机会平等和分配正义,要避免两极分化的持续扩大,让社会财富伦理与正义理念贯穿收入分配全过程,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分配正义。

四、结语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而且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最终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积极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方向原则和现实途径。

猜你喜欢
分配制度公平分配
不公平
公平对抗
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新中国七十年探索
怎样才公平
应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级探讨
遗产的分配
一种分配十分不均的财富
绩效考核分配的实践与思考
浅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消费导刊(2017年24期)2018-01-31 01:28:52
公平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