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良 王火剑 赵加俊
当前,我国数字化转型加速,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高度依赖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空间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家园。(1)《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的举措成效情况》,2023年7月6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https://www.mps.gov.cn/n2254536/n2254544/n2254552/n9099940/index.html。2023年7月28日访问。网络空间是物理空间极为重要的延伸,网络空间秩序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上合法权益已成为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方面。基于行为人个体、社会经济环境、互联网络,以及社会控制弱化、犯罪亚文化、犯罪成本收益和犯罪技术学习等方面因素的作用,(2)参见王枫梧:《网络黑灰产犯罪生成模式与多元治理机制研究》,《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当前的犯罪形态出现了重大转变,传统犯罪向远距离、非接触、智能化和数字化的形态快速转变。(3)参见陈波、牛智辉:《犯罪学视域下的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研究》,《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传播的广域性和持续性,且仍处于势能的集中释放期。(4)参见李亚可:《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态势特征及打击思路探析》,《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从全国范围来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发展增速最快、涉及范围最广、严重威胁和危害公民安全的刑事犯罪类型。(5)参见徐永胜、刘方杰:《涉网新型诈骗犯罪资金流侦控对策研究》,《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面对日趋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严厉打击、依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预警劝阻;坚持科技支撑、强化反制,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属地管控。(6)《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2022年4月19日,载新华每日电讯网,http://www.news.cn/mrdx/2022-04/19/c_1310565205.htm。2023年7月25日访问。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全链条重拳打击涉诈犯罪生态系统,通过开展“云剑”“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会同国家移民管理局组织开展“斩链”“清源”“利剑”三大战役,会同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拔钉”行动,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6.4万起,缉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351名。(7)熊丰:《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6.4万起》,2023年5月31日,载光明网,https://m.gmw.cn/2023-05/31/content_1303389974.htm,2023年7月26日访问。建立和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体制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犯罪治理制度、提升犯罪治理效能、遏制涉网犯罪蔓延扩张态势的根本要求。本文从浙江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出发,分析打击治理中存在的困境,探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策略体系的构建。
近10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迅速蔓延,浙江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数基本以两位数的年均增速率上升,(8)2016年、2017年、2021年和2022年这4年呈下降态势。在刑事发案中的占比也逐年上升,涉案金额不断增加。2009年浙江省发案0.9万起,2020年比2009年增加10倍。2021年度受理涉网新型诈骗案件数同比下降5.51%,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同比上升17.15%。其中刑事案件受理共计11.69万起,同比上升3.20%。(9)参见徐永胜、向善亮:《社会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思考》,《公安研究》2022年第10期。随着打击治理防范力度的不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诈骗手段、类型、实施地域、相关产业链等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态势。
一是引诱方式呈现多样化。作案手法从最初的打电话、发短信,演变为利用各类交友网络平台、短视频平台、VOIP和GOIP改号软件、木马病毒等手段诈骗;从“单一式”对话诈骗演变为利用“情景话术剧本”诈骗。二是诈骗手段围绕生活圈。伴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群众防范意识逐步增强,犯罪人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诈骗手段紧紧围绕国家政策、社会生态、生活实际等持续翻新,且部分新诈骗手法生命周期较短,如仅2019年公安部就公布了60种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监测统计,2020年我国累计出现260余种新诈骗手段。诈骗手段随着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出现而不断演变升级,近期又产生了利用AI换脸和拟声技术佯装其好友的诈骗手段。三是提现方法紧跟时代性。诈骗链条上的末端环节是洗钱,其手法不断更新,从雇佣车手在线下ATM机取现、银行卡转账到现在利用第三方和第四方支付平台、购买基金、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结算、跨境电商、直播刷礼物等。四是诈骗载体呈现网络化。现在六成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都是通过不法分子制作的手机App实施。诈骗实施模式与引流推广方式也不断升级,诈骗过程呈现接触周期长、诈骗环节多、多手法叠加、跨平台实施等显著特点。例如,“杀猪盘”式诈骗同时涉及婚恋交友、即时通讯等多个业务平台,犯罪人融合刷单、“杀猪盘”等多种手法,利用刷单返利与受害人多次接触以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将其引导至博彩平台实施连环诈骗,这让受害人防不胜防。
与广撒网、随机式的诈骗不同,精准诈骗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其欺骗性、迷惑性更进一步,成功率也更高,是当前诈骗的主流模式。犯罪人有针对性地“因人施诈”,实施的关键要素是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成为犯罪人实施诈骗的必备条件,也成为其对诈骗对象实施精准画像的素材。犯罪人借助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析诈骗对象的心理特征,实施精神控制式的诈骗。越来越多的犯罪人在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后,选择特定侵害目标实施精准诈骗。(10)参见徐永胜:《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与警务合作模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8页。此类案件集中表现为冒充网络客服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亲友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等。在上述案件中,受害人对犯罪人产生信任感并最终被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犯罪人能够准确地说出受害人的相关个人信息甚至直接掌握受害人的某种迫切需求。据统计,目前超过七成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与个人信息泄露或被窃取有关,且该比例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搭建诈骗网络平台、制作诈骗App、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拨打诈骗电话、买卖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各个环节都有不同团伙在分工负责,不同环节的犯罪成员之间并不认识,只是通过互联网取得联系,他们之间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存在某一环节的犯罪成员为多个不同的犯罪团伙提供服务的情况,从而形成交错复杂的犯罪组织结构。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黑灰产业链和利益联合体,主要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批量开办并贩卖手机卡和银行卡,制造和销售“伪基站”设备、智能群呼设备、短信群发器,制作和维护虚假网络平台,为诈骗活动提供推广引流服务,针对诈骗赃款提供洗钱服务等上下游犯罪。(11)参见徐永胜、徐公社、韩冰:《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研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随着黑灰产业链的壮大,各环节的犯罪成员之间通过互联网联系,一个犯罪关联另外一个犯罪,不再有影响产业链始终的“中心”。这种“去中心化”不是不要中心,而是在一个诈骗犯罪链条上,各环节的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自由选择联系,形成一个临时的、完整的犯罪组织。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在我国持续高压打击和有效治理下,境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空间明显压缩,犯罪人“走出国门”已成为显著态势,他们主要到缅甸、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选择犯罪窝点。目前,八成以上的诈骗人员均在境外,尤其以缅甸北部为主。(12)参见谢玲:《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聚集地空间迁移分析——大湄公河流域样本定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年第4期。另外,国内重点地区诈骗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呈现出向重点边境地区聚集的新趋势,以云南中缅边境地区、广西中越边境地区为代表。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肆意蔓延,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诈骗受害者,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诈骗犯罪人。
一是“新颖度”不足。由于诈骗手段更新快、种类多,宣传防范方式和内容跟不上形势的新变化,导致群众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不胜防”。二是“精准度”不足。宣传防范工作中没有细分不同类型诈骗的受害群体,未做到有针对性、精准化的预防宣传,导致部分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甚至对防骗宣传有抵触心理。三是“持久度”不足。宣传防范工作没有持续性,没有形成专门的宣传工作组织架构,且职责分工也不明确,导致宣传力度呈现出上级盯得紧、宣传力度就加大,上级放松管理、宣传力度就减弱的局面。
一是打击手段的科技化和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在快速提高,犯罪人的反侦查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犯罪人主动利用呼叫转移设备,通过远程控制、机卡分离方式拨打电话、收发短信,这些都加大了技术部门的检测与溯源查处难度。公安机关运用高科技手段、现代侦查方法进行反制和打击的能力还不能适应现实打处需要,侦查办案民警的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例如,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新态势,公安机关在接警处置能力、初侦初查工作、情报导侦工作、区域协同配合等方面需要提升和改进。(13)参见王枫梧:《网络犯罪治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公安机关为视角》,《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二是源头性黑灰产业链条难以根除。黑灰产业盘根错节,诈骗实施渠道更加多样化,诈骗技术链条不断完善。这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突破的另一道关隘,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监管,仅仅依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是登记姓名与实际使用人不符。突出表现为对通讯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安全管理不到位,这就导致“实名不实人”问题依然突出。二是部分平台资金流转缺乏管控。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直播间等资金流转平台缺乏监管,成为犯罪人套现、漂白赃款的主要渠道,增加了公安机关资金查扣的难度。三是未能从根源上切断资金流通渠道。买卖企业对公账户、收购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渠道未能从根本上切断。例如,支付宝的余额宝等网络科技产品被违规使用。四是公民个人信息不断被泄露。行业商家技术防护能力弱,或行业出现内鬼,致使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或者被泄露。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是跨地区作案,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异地作战,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近3年来,在国务院、公安部统一组织部署下,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断卡”“云剑”“断流”等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均开展了宣传防范、打击整治行动,但各自为战的情况仍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为了考核绩效而出现不配合打处的情况,因此,区域协作仍然要深入推进。另外,公安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浙江省基层县(市、区)公安(分)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案件受理数普遍已占到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55%左右,经济发达的地区甚至超过70%,各级公安机关在反诈专业队伍建设上存在三个不足,远远跟不上电信网络犯罪治理的需要。一是专业机构不健全,专业队伍力量严重不足。除宁波、绍兴、金华三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和部分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已建立涉网犯罪侦查专门机构之外,多数市(县)没有建立。那些已建立专业机构的公安机关,在专业队伍力量配置上也十分有限,而没有建立专业机构的公安机关投入的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发挥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的主力军作用,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负责打击的民警处于疲于奔命状态。二是反诈行家里手严重短缺。目前,浙江省公安机关了解、懂得计算机应用知识的民警数量有限,熟练掌握或精通涉网犯罪侦查技能的行家里手更少,绝大多数民警的涉网案件侦办能力跟不上严峻的电信网络犯罪打击形势的需要。三是涉网侦查的资源手段尚不能有效共享。当前,掌握电信网络犯罪侦查资源和手段的警种或部门力量配置十分有限,工作机制也有待完善。同时,信息资源和专业手段不能让刑侦部门和派出所打击队伍共享,反诈民警即使获取涉网案侦线索和研判产品(情报),也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拥有资源和手段的警种(部门)支撑,大量的犯罪证据无法在第一时间被获取并得以固定,相关线索更是无法得到有效拓展。
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法律,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体实践,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深入推进反诈工作提供了新武器。要围绕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根据公安部提出的“专题研究、专门队伍、专案攻坚、专业技术,抓好内部合力、促成外部合力”的“四专两合力”要求,(14)参见蒋丽华、赵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人员创新能力初探——以“四专两合力”之“专门队伍”为切入点》,《公安研究》2022年第12期。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织严织密刑事法网,从预警防范、重拳打击、协同治理、加强管控、创新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筑起反诈工作的“防火墙”,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捂住群众的“钱袋子”。
一是坚持党政统领,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党政统领,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常态化推进宣防工作。二是做到面上宣传零死角,劝阻干预无遗漏。大力丰富防范宣传模式,通过多形式、高频次、全覆盖的防诈反诈宣传,让广大群众随处看得到、听得着、可咨询,实现社会面防范宣传全覆盖、无死角,营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防范宣传声势。根据精准诈骗的特征变化,加强青年学生、妇女、财会人员、投资理财人员等易受侵害群体的针对性宣教工作。结合本地区发案类型及规律特点,梳理分析、建模立库,牢牢抓好“大数据”实时精准预警、“网格化”精准排查和“铁脚板”精准劝阻工作,做到劝阻干预无遗漏。三是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战果的宣传,提升震慑力。充分利用辐射面广、传播速度快、人们易于接受的传统和现代媒体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战果,扩大影响力、增强震慑力。四是健全奖励激励机制,激发能动性。充分发挥正面激励作用,对参与有效劝阻、及时止付的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题表彰,强化典型引领。
针对此类犯罪人反侦查能力强,作案手法狡猾的情况,各极公安机关急需建立反诈工作专门机构(专门队伍),急需引进和培养一批“精涉网犯罪侦查破案思路、懂电信网络技术、通视频侦查原理、善技侦侦查措施”的专业人员,不断提高合成作战能力,对案件侦破有价值的线索要坚持自上而下“抽丝剥茧”和自下而上“顺藤摸瓜”的理念,不断丰富合成作战思维。一是完善省、市、县三级反诈中心组织架构。整合部门资源,配强人员力量,从原来省公安厅与市公安局合建改为单独建立省反诈中心,规范省、市、县三级反诈中心名称,统一称谓,即“某某省反诈中心”“某某市反诈中心”“某某县(市、区)反诈中心”。在定位上,要做精省级、做强市级、做大县级。省级反诈中心由各大银行和通讯网络运行商、互联网企业、相关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本省领域专家),县(市、区)由各大银行和通讯网络运行商、互联网企业、相关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本系统本辖区的反诈行家里手)常态化对接开展工作。进一步汇聚共享各方数据,将省、市、县三级反诈中心打造成资源整合的数据中心、研判打击的指挥中心、部门联动的协调中心、情报信息的发布中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合成的一体化打击格局。二是优化完善侦查打击机制。推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全案侦查机制,固化境内快侦快打、境外取证打回流战法,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及上下游黑灰产业开展全链条打击。
一是加强工作联动。健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及时解决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问题,强化追赃挽损,形成打击惩治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公安机关与银行、通讯运营商的协作,建立线索迅速通报、高效快捷查控等机制,加大涉案信息倒查力度,严惩内外勾结违法行为。强化上下贯通、整体联动,推动情报共享、资源共用、情况互通、工作互动,实现打击治理工作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会商会办、协同治理、督查考核。二是加强区域协同。按照统一部署,组织精干力量赴发案重点地区开展驻点行动,有效实施前置打击、集群打击、精准打击。深度研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超前应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变化趋势,不断提升工作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
一是在作案工具方面,主要加强对“两卡”的管控工作。电信运营商要加强对网络电话,制作、传播、使用改号软件,多重呼叫转移等通讯业务,以及违规出租网络通信线路等的监管监察力度,审查并有效控制虚拟主叫办理业务。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对异常账户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对超期的僵尸用户卡进行定期清理,发现通过续交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应立即冻结,对短期内大量办理银行卡和“一对多”资金转账用户进行甄别监控,对于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二是在涉诈人员方面,主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于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若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对滞留境外的涉诈人员,依法开展劝返并采取相关限制出境等措施。对本地办理、贩卖“两卡”人员实施严厉打击惩戒措施,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两卡”人员公开向社会曝光,对寄递业物流网进行严格管控,对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进行处罚。将反诈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不断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牢固树立警力跟着警情走的理念,主动作为,当好党委参谋,积极谋划,深化公安体制改革,根据当地警情及时调整警力布局,切实做好引进和培养人才等工作保障。一是充实反诈辅警和文职队伍。在当前不能大幅增编民警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反诈辅助工作由协警和文职人员替代的制度,让专业民警从大量杂务和重复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让基层一线民警有相对充足的精力去做反诈工作的急重任务。二是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注重专业人才的梯队建设,尽快培养一批能把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律,善于分析研判和侦办案件的高精尖反诈人才。重视电信网络犯罪规律的研究和技战法的总结提炼,多管齐下,多途径推进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反诈队伍素质。同时,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同步培育一批集信息研判、侦查办案、治理宣防多技能于一身的综合性人才。三是与时俱进,锻造过硬铁军。面对犯罪新形势和时代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增添刑警精神的新元素,并持续弘扬,不断提升刑侦(反诈)岗位的内生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的主基调,主动作为、凝聚力量,建设一支具有过硬能力素质、风清气正、充分体现新时代良好精神风貌的反诈民警队伍。例如,1997年总结提炼的“负重拼搏,勇敢顽强,契而不舍,无私奉献”的浙江刑警精神,在26年的浙江刑侦实践中产生了巨大凝聚力、推动力,但在新时代需要增添刑警精神的新元素。对此,应该予以专题研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数字化时代犯罪形态发展演变的结果,犯罪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犯罪模式在不断迭代,侵害目标更趋精准,职业化、跨境跨区域的犯罪特征更加明显。特别是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AI技术应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已经出现,技术和犯罪结合愈加紧密。要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指引,全面加强精准宣防,增强全民反诈意识;完善省、市、县三级反诈中心组织架构,优化全案侦查打击机制;加强工作联动,确保整体贯通,提升共享共治水平;强化涉诈人员信用惩戒,依法劝返和限制出境,落实边境管控的技防、人防措施;畅通人才培养渠道,建设一支适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变化的专业反诈队伍,构建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策略体系。这是法治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不断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东南亚向全球各大洲转移,国际诈骗集团的远程犯罪模式将成为世界性的犯罪问题。(15)参见徐永胜、许韬:《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律特征与对策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年第4期。世界各国需要在联合国框架下订立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开展跨境刑事司法协助,建立跨境电子证据取证法律制度,共同构建全球性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