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郭畅(1994-),《研究生法学》第三十三届编辑部主编,中兴通讯全球法律政策研究院副主编,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公派联合培养硕士,曾获中国政法大学第十四届“学术新人”大赛优秀论文奖,挑战杯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广东省特等奖,曾参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项目、广东省知识产权规划项目,参与《广东省“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评估报告》撰写。
访谈者:李慧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2021 级硕士研究生。
问:很高兴能邀请到郭畅师姐参加访谈。您在学生时期不仅担任过《研究生法学》的主编,还有多次优秀论文获奖经历,对于法学生如何开展学术研究应该非常了解,请问,在进行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时,如何开展与民法和经济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
答: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不论是开展民法学还是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本质上都需要围绕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本身来进行分析和论证,以研究“问题”为逻辑起点和导向开展研究,以研究目的为标准对研究方法和论证材料的选取进行判断。
以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为例,民法是知识产权法的基础,其适用应以民法为底座,以知识产权具体法律关系为特殊性。《民法典》第123 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确认了知识产权的民法地位。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时要遵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原理,同时要兼顾知识产权学科本身的特殊性。在进行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时,尤其是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权利归属、侵权责任等问题进行剖析和规范式研究时,民法可以充当补充性的法律解释和基本准则,在探索迷雾中提供方向性的指引。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研究也需要兼顾知识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兼具公共政策属性的特点,以保护权利、激励创新和鼓励文化传播与发展为宗旨。此外,在新兴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对诸如数据权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所衍生的新兴权益,知识产权在法益保护上体现出其特有的包容性和法益保护的空间。在探讨权利结构、权益保护路径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专有权之外对法益保护和法律解释所预留的空间,能够为实现利益保护和利益平衡提供有力抓手,同时民法的基本原理和深厚法学方法论和逻辑能够为这类新兴权益的保护提供原则性的方法论指引。在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中,需要准确理解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学理逻辑,围绕研究“问题”与目标,以始为终,进行体系性的法律研究。
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作为推动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作用凸显,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也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也提出了新挑战,更让知识产权在全面提升我国综合实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发挥意义。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在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也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也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愈发重要的作用。
对于知识产权学术研究而言,兼顾权利保护以及公共利益的平衡,让学术理论研究对完善和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构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显得至关重要。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学术研究需坚守的基本立场,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同时兼顾社会公众利益与公共利益,实现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文化进步的价值目标。
知识产权法具有浓厚的法律科学性质,经济学实证分析一直以来与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包括实务研究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无论是论证权利保护的边际效益、权利滥用还是评估市场价值、权利效益都离不开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科斯定理”“帕累托最优”“禀赋效应”等经济学概念在分析知识产权制度、权利架构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为时发挥了极具价值的方法论和工具作用,能够从更本质上理解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逻辑,为复杂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寻求提供突破口。在进行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时,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必须要服务于研究“问题”和研究目标的论证,不能舍本逐末,为了体现经济学知识积累和方法论及工具上的交叉性而稀释了与研究“问题”在论证结构和论证逻辑上的严密性。经济学实证分析的特点和优势在于能够通过模型将看不见的权利、权益尝试进行量化,提供更理性和客观的标准,在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中可以最大化地围绕研究目标发挥其实证分析的优势。
问:除了学术理论研究,您对于法学实务问题也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请问您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学术论文和实务论文写作在研究方法上的区别和联系?
答:知识产权学术论文和实务性论文撰写在选题和论证方式、论据选取以及论证结论呈现上会有一些差异。其本质源于研究“问题”或研究目的的差异,以问题为逻辑起点的文章在所有的选材和文章内容选取和论证风格上都会体现出不同的特质。比如,同样是研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学术论证的撰写在选题角度上更强调学术体系性和学术研究的延续性、突破和前瞻性。在论证上,学术研究则会更强调理论深度,对商业秘密法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域外的保护体系、保护路径进行剖析;而实务文章会更关注法律解释,对现有国内外法律规定进行适用性解读和规范研究,即探讨具体怎样进行商业秘密保护能够高效、全面地保护相关权益、管控相应的法律风险并完善管理制度和规则。在研究结论和成果应用上,学术论文写作能够有更大的开放性和可探讨、争辩的空间,引发学界和业内的思考和关注并提供方向性的解读和严谨的法律分析结论,实务研究则更看重可落地、可执行,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结论上要敢断言,进而为法律实务提供相对明确的指引和方案。尤其知识产权是与技术发展、法律实践强相关的学科,在实务研究中注重研究的实际应用价值。例如在全球法律政策研究院我们每年会启动20-30 个规划类法律研究课题,在立项规划、立项框架评审以及研究成果中期复盘、成果结项等各个环节都会开展多方研讨、评审,评审专家由技术专家、业务专家、法律合规专家以及外部咨询机构共同组成参与评议,评估产出的研究成果是否符合业务和技术发展的真实情况,研究结论和提出的建议是否可落地、可应用、可执行,确保学术与实务研究成果能够实际对业务推进、规则适用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建议。在新兴技术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与实务研究也呈现出差异:学术论文更注重对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界定和边界研究,以期探讨更合理、高效的保护模型;实务论文更注重市场上的最新动向和应用场景,并对各国立法、政策制定的动态进行适应性的解读和分析,两个类型的论文写作呈现出较为鲜明的特点和风格。但不论是学术论文还是实务论文,在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上都不能完全区别或者划分类别,好的研究一定是兼具理论深度、学术积淀和实务观察的,能够自由、灵动地游走在理论研究和实务前沿,为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贡献不同视角和多元的研究成果。
问: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选对研究问题,是紧跟研究热点(新技术发展,如ChatGPT,人工智能)还是更多关注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如商标混淆理论、合理使用问题等)?知识产权法学子如何训练文书写作能力?
答:我相信这个问题是很多知识产权学子尤其是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的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选题一直是启动研究和进行论文评审中非常重要的维度,就像前面我反复提到的研究的起点就是“问题”,因为不论我们开展哪种研究,选题都是重中之重,并且是支撑你的研究能够持续开展的基础。选题的本质是“问题”,不论我们在做哪一种研究都是以“真问题”为起点,要善于识别和发现问题,这需要在日常的学习和写作中不断地进行主动思考并尝试形成自己识别、发现和归纳问题的方法论。理论研究和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制度不足或者漏洞,包括现有理论和规则解释不了的问题以及实践做法中存在的问题都可以成为选题的切入点,可以在此基础之上梳理问题点并归纳、概括问题项。
选择热点问题还是基础理论的研究不是非此即彼或完全割裂的,反而两者是紧密关联又互为支撑的。比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看似是热点问题,但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它涉及很多根本性的问题:如在认定生成物性质时,如何看待现代著作权法体系中生成物可版权的问题;在判断权利归属时,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激励理论和利益平衡理论与人工智能算法发展的结合应用和阐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需要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以及侵权风险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准确回应和预判都需要回归到著作权最基本的理论,在学理探究的基础上,术用应对,融汇贯通。再比如,商标混淆的基础理论和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准确理解是应对商标侵权判定的理论依据,在牢固的理论体系和深厚的知识积累基础下才能够准确、理性地判断和分析每天产生的新问题。再复杂的专利问题也还是要本本分分地回到最基础的三性判断、侵权对照逐一分析同时兼顾权利行使边界的考量。
在训练文书写作能力时,要回归最基础的基本功练习,就是多读、多写。首先,多读就是在日常的学习、写作中要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和经典著作的反复研读,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体系和知识图谱,这样在开展热点问题研究时就能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储备,能够快速应对,形成研究思路。同时,在文献阅读上也可以不局限于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著作和研究成果,民法、刑法、经济法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以及技术领域等的经典著作都可以成为滋养我们开展学术研究的知识源泉和逻辑思维训练的参考,进而能够让你的学术生命力更加长久。此外,也要多读核心期刊的研究成果,学习前辈学人的写作方式和论证思路,多看论证严谨、兼具理论深度和实务观察视角的文章,这个过程也是培养写作审美的过程。多写,是因为阅读和输出的能力是不同维度的能力培养,写作能力的提升一定要通过落笔写作才能得到实质性的锻炼,只有落笔写才能实实在在形成自己对于某一问题完整的论证思路和表达呈现,并且好的文章也要通过反复多次的打磨修改才能最终呈现一个较为完美的状态。
问: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新型数据法日益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请问您如何看待新兴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挑战?
答:新兴数据法对知识产权制度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从法律保护的解释性研究角度,知识产权制度在设计的过程中已经对专有权利的形式和限制进行了一定的规范,新兴数据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在于界定数据权益是否能够落入到知识产权客体保护的范围内,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对该类权益进行保护和规制:是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下通过法律适应性的解读为权益保护寻求合法性依据,还是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设计独立的单行法,以期支撑数据权益的保护、实施、以及交易许可,促进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保护。
我个人始终认为,新兴技术的发展需要首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法律保护,通过法律解释寻找保护依据,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现实需求立法,对其中所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法律关系进行厘清和回应。同时,也需要考虑为新技术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因为技术从萌芽、研发、测试、应用也需要一定的周期,且以特定层级的法律规定进行保护和限制还需要经过严密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论证。其次,不论是通过现行法律规范的修订、扩充性解释还是设计独立的单行法,也都应当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法律体系是相对完整、和谐的,以保障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体系性和稳定性。最后,对于新兴权益的保护需要考虑预留一定的技术和市场发展的空间,不宜过早地通过法律条文进行限制并僵化地适用法律条款。
问:作为中兴通讯全球法律政策研究院副主编,您对于全球范围的知识产权法律有着更广阔的视角和更深刻的理解。请您谈谈如何采用域外知识产权法律实践,撰写具有国际视野或较高水平的比较法研究论文?
答:知识产权法学的学科属性决定了在开展知识产权研究时需要紧跟知识产权前沿理论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的最新进展,包括技术发展趋势,结合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趋势以及区域内的发展特性,识别并归纳共通性的问题和标准,并在实践中发现风险点和差异性,思考解决特殊问题的路径。近年来,不论是国际或区域性的包含知识产权条款或知识产权专章的条约,如RCEP、CPTPP,还是区域性的知识产权制度探索,如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地理标志的互认互保、“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的建立等都让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法律实践和规则研究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在当下的知识产权发展背景下,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的发展目标,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实现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知识产权研究方面,围绕着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和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推进和维护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推动国际标准制定与专利的有效结合,相信不论在学术研究还是实践探索方面都大有可为。对域外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的比较研究需要建立模块化、谱系性的研究,对各国知识产权的典型制度、典型问题、特殊问题、当前发展环境和合作开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比较研究,对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同一制度、问题做类型化、模块化的比较,深入分析其制度本质,归纳特征和共性的要素,识别差异性的规范和审查标准。在全球化和区域性知识产权条约、制度规则磋商、签订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开展比较研究尤为重要,建立谱系性的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保护模式的异同和发展脉络的完整认知,能够为准确理解当下知识产权环境和各国政策性倾向提供基础的参照系。
问: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知识产权学子的职业道路选择更加多元。请您就职业选择和发展方面,对知产专业同学提出一些建议和要求。
答: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知产专业的同学在就业选择上要顺应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我相信不论从事哪一种职业都要脚踏实地,踏实做学问,踏踏实实办案子,不断武装自己的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国际视野,坚持、坚定、坚守知识产权理论及实务探索的前沿阵地,不忘初心,为实践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学的职业发展道路是一条漫长的成长和修炼之路,唯有坚持长期主义的精神,在点滴的实务和理论探索实践中感悟其中的奥秘,才能久久为功,具有持续和长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