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2020年国家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路径举措,擘画了新时期医疗保障改革蓝图;
随后,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将要求付之于行动、见之于成效;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7月进行一审,11月进行二审。2023年1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持续有效的举措和行动,无不彰显我省努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的信心和决心。
这部经全体省人大代表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坚持基本医保应保尽保的全面性,强化医疗救助的兜底性,注重基本医保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提升了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增强了医疗保障监督管理的刚性,增进了医保、医疗、医药发展的协同性,为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代表们认为,制定医疗保障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维护全省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的迫切要求,更是推动我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是医疗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医疗保障条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为根本,明确医疗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尤其是重大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根本职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法治方式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谋福祉。
在没有专门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医疗保障法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不立则已,立则有分量,立则行得通真管用,在细化、深化、强化上下功夫,确保法规质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周英代表说,仅医保局前后大致修改了60余次,省人大机关民意征集办公室还通过调查问卷形式收集意见建议1681条。“这部条例经过几十次的修改,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建议,体现了便民利民,基本契合百姓期待,是用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
省医疗保障条例之所以需要全体省人大代表审议通过,是因为医疗保障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事关全体江苏人民的切身利益。
“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符合江苏实际、具有江苏特色的医疗保障法规制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医疗保障条例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省审计厅厅长侯学元代表说,20多年来医疗保障工作主要以政策性文件为主导推动,制度统一性公平性有所欠缺,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责任还不够明确,存在政策碎片化现象,与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不相适应,也与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医疗保障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他认为通过立法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予以法治化规制,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通过立法促使拿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周铁根代表表示,条例以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基本取向,在具体条款中体现便民利民,运用法治方式为群众办实事,实现方便群众、造福群众的立法目的,使医保立法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本条例结合江苏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条款,大力推进了医保政策法定化、医保制度法制化、医保治理法治化。”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代表认为,制定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将医疗保障事业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也是实现省域医保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辙代表看来,医保条例全面、成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符合江苏实际,体现江苏特色,是以法治方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实践。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卢红建代表表示,从法律层面固化升华江苏医保实践经验,体现了“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的宗旨,彰显了“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的原则,符合“立需要之法、立管用之法”的要求,既顶层设计全省医疗保障体系,又对医保现实问题进行有效回应,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推动医保制度改革的有力支撑、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实际行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这部条例能够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南京市江宁区善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健康管理师高洁代表在发言中谈到自己多年前曾为一名罹患血癌、不满20岁的男孩进行了临终关怀,有感其家庭因难以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而作出的艰难抉择。此次制定省医疗保障条例让她看到了希望,她坚信,随着条例的出台,我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获得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现代化建设大局。因此,制定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从20世纪90年代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以来,用较短的时间完善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参保率达到98.5%。江苏有基础、有条件实行“全民参保”甚至“强制参保”。
“当前城市中有大量的新市民,因此出台后要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扩大参保面。”扬州市职业大学党委书记马顺圣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少代表也认为,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强制参保”,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保障共同富裕。
纵观条例内容,全民医保的指向更加明确。如规定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保费,这为巩固拓展我省现有98.5%基本医保参保率,并持续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据了解,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我省规定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起到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作用,能够让更多参保群众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这也有助于不断优化基本医保参保结构。
如何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稳健运行、可持续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立法调研座谈会中,众多专家学者和不同参保群体代表纷纷建言献策。因此,条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这意味着未来医保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强。同时,条例设置多项措施管控风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和重大风险应对机制;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及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具体情形。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主要涉及主管人、管理人、涉诉权利人三方面,医保部门负责参保扩面和基金使用,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封孝权代表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优化资金使用,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和稽核,对违反基金使用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杨晓钟代表说,从2022年开始,“江苏医惠保”一推出就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积极响应,他希望在报销方面进一步延伸到医保系统,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使患者在医院结算时直接享受便捷,更好改善患者的就医感受。
医疗保障条例是综合性法规,不是“小切口”立法,也不是“小快灵”立法,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其基础性、总领性、关键性的内容。翻阅该条例,大家一致认为,更着眼于推进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建设,更着眼于推动医保改革成果、政策规范的相互衔接,为改革持续推进和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建阳代表表示,此次立法以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制度为重点内容,着眼于推进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建设,着眼于推动医保改革成果、政策规范的相互衔接,为改革持续推进和体制机制创新提供重要保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刘明代表说,省医疗保障条例出台后,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具体内容。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必须把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作为全国走在前列的省份,江苏承担着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探路的重任。新征程上,我省将全力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儿科、传染、精神等薄弱专科建设,加强重大慢性疾病健康管理,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等。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省在医疗保障上还有一定差距,”扬州市委组织部部长焦庆标代表认为,要始终践行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对于医疗保障上存在的不足,脚踏实地予以改进。淮安广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华林代表建议,实现老百姓“一站式”购买医用物品,应准许定点零售药店按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陈列销售非医保支付商品,鼓励依法经营,开展多元化健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国谈药双通道、门特门慢及带量集采等医保定点结算服务。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彭生代表说,为方便药企药品内部管理,避免营销渠道额外风险的发生,不宜对麻药和精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前不久,2022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结束,此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每次国家医保谈判都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群众期盼更多的新药、好药纳入医保目录。如何让医保改革发展成果落实落细到“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让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条例进行了系统制度设计。如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后,定点医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按需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采购目录范围,实现“应采尽采”,让群众用得上、能报销更多的好药新药。条例还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参保人就诊、定点医院开方上传、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等环节互联互通,着力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便捷性,让医保药品惠及更多参保患者。
面对目前部分区域还存在着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均衡、配置不够合理的情况,兴化市中医院党委副书记朱杰代表希望条例的出台,能进一步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助力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家门口”的优质医疗服务。基层医疗保障在全民健康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江苏煜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彭丽萍代表说,要充分发挥法规的保障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基层医卫基础条件,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改造力度;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定向生和全科医生委培力度。“推动优质资源合理布局,合理设置点位,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强化健康科普宣传,定期线上线下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沙龙、健康义诊等活动。”丹阳市延陵镇卫生院护理部主任赵俊霞代表关注到该条例加大了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和人才培养等相关内容,认为这将有助于基层留住人才和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分级诊疗制度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让基层医疗机构平稳有序度过感染高峰期。”建湖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唐小波代表对分级诊疗体系的完善充满信心与期待,他说未来需继续争取医保支持政策,实施医共体内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患者有序就诊,从而缓解大城市医疗资源紧张状况。
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回顾历程,制定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既体现锻长板、增优势,提高了水平线,又彰显补短板、强弱项,提高了地平线。展望未来,这部条例将更好助力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促进“健康江苏”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