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技术要点

2023-02-04 11:40董海锋
农业灾害研究 2023年10期
关键词:洗井污染监测

董海锋,刘 娇

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中山 528400

2019年,生态环境部修订了HJ25系列标准,修订后的HJ25系列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规定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内容和报告的评审流程。现从珠三角地区一些初步调查的案例中归纳出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初步调查报告编制的一些技术要点,供从事场地污染调查的检测人员和调查人员参考。

1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已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第一阶段的报告成果是制定第二阶段工作计划的基础。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技术要点如下。

1.1 要突出项目的特点

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为确定监测对象、制定监测计划、编制监测方案。制定计划前,应再次核实第一阶段已有的资料,并充分关注相邻地块的历史资料。如后续踏勘发现问题,应补充人员访谈。

1.2 点位布设、采样深度、检测项目、样品数量要合理

点位布设方法包括系统随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法等。地块内土壤特征相近的一般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地块内土壤污染特征不明确的可采用系统布点法,地块内污染程度有差异的一般采用分区布点法。

地块外选取1~2个点位作为对照监测点(取表层样品),对照点的位置应选取在受外界影响小的区域。地块面积≤5 000 m2的,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 000 m2的,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布点前,要先划分地块,分出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重点区域按系统布点法以正方形网格不超过40 m×40 m的为1个工作单元。其他区域不超过100 m×100 m的为1个工作单元。

在各区域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采样,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表层土壤样品采集深度为0~0.5 m,0.5 m以下采样间隔不超过2 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1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应增加采样点。

实际采样深度可根据地下水位和管线、储罐埋深等确定,最大采样深度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珠三角临海地区地下水位浅(大多稳定水位1.5~2.5 m),结合土层性质,一般要采到6~8 m深,每个柱状点需采集5~6层的土壤样品。

地下水以调查浅层地下水为主,如果地下水流向未知,可按三角形布设3个点位,通过等水位关系判断出地下水流向。如有地勘报告,参考地下水流向图在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若地块调查至基岩或风化层仍无地下水,应保存现场岩芯照片等佐证即可结束调查。此外,还应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地下水采样在监测井水面0.5 m以下。

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45项特征污染物。若未完全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需说明理由。地下水不设必测项目。监测方案最好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集思广益,使监测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2 现场采样

2.1 现场采样人员能力要适应

现场采样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采样的要求,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现场检测、保存和流转工作。人员的培训证书可以是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也可以是外部培训证书,建议使用外部权威机构颁发的培训上岗证书。

2.2 现场采样设备器具和仪器要齐全

采样设备器具:冲击式钻机(直压式或复合式等,须带套管采样)、非扰动采样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或不锈钢专用采样器,用于采集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恶臭物质的样品)、黑色自封袋、40 mL土壤样品瓶(采VOCs样品)、250 mL棕色广口瓶(采SVOC样品)、小铁铲、竹刀、贝勒管(配流速调节阀)、洗井设备(有气囊泵、小流量潜水泵、贝勒管、压井等)、地下水样品瓶等。

现场监测仪器: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手持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XRF)、水位仪、便携式pH计、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溶解氧仪、电导率测定仪、温度计、浊度测定仪。

辅助仪器材料:RTK测量仪(测GPS坐标、大地高程)、金属探测器、照相机、车载冰箱、称量天平(能测2 kg)、称量称(能称40 mg)、小红旗、岩箱、防晒棚、安全帽、警示牌、药品箱等。其中,便携式pH计、PID、XRF等需要现场校准。

2.3 采样前要先定位和探测

采样前采用RTK定点,确保采样点符合监测方案的位置要求。RTK测定水井位置大地高程对判定地下水流向尤为重要。此外,还需要避开地下电缆管线、燃气管线、通信线路等。

2.4 进行现场快筛

PID快筛操作流程:按设备说明书校准仪器→将土壤样品装入500 ml聚乙烯自封袋50%体积,封闭袋口→适度揉碎样品→放置10 min后揉捏30 s再静置2 min→将PID探头快速插入自封袋顶空处紧闭袋口→数秒内记录仪器最高读数。

XRF快筛一般操作流程:按设备说明书校准仪器→将XRF探测点压紧PID快筛过的样品袋→数秒后记录仪器的最高读数值。

土柱层内每隔0.5 m需进行1次快筛,样品取样应在快筛浓度最大的位置。当PID快筛最大结果与XRF快筛最大结果位置不一致时,应分别采样。注意采样点与特征因子快筛浓度最高点一致。

2.5 现场拍照

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应对采样位置、快筛过程、取样过程、岩芯、样品、现场检测等进行拍照或录制视频,每个环节至少1张照片或1段视频。样品保存、流转各工作环节也应有相关影像记录。

在地下水建井、洗井过程中,每个环节至少1张照片或1段视频。李丽华[1]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现场采样要点分析》中有详细叙述。

2.6 记录成井洗井和采样前洗井

井深控制在枯水期至少有1 m的筛管位于水面以下,珠三角地下水埋藏浅的地区井深一般不超过6 m,监测井需长期保留的,要设井台和标识牌。

监测井建成后应将井中的泥水全部排出,稳定8 h后开始成井洗井,洗出约3倍井体积的水量。在实际操作中,每洗出约1倍井体积水量时,就要测定浊度、电导率、pH值,当浊度小于或等于10 NTU时,结束洗井(还得满足至少洗出约3倍井体积的水量);当浊度大于10 NTU时继续洗井,直至浊度、电导率连续3次测定值变化在10%以内、pH值连续3次测定变化值在±0.1以内。

成井洗井结束后,监测井稳定24 h后方可进行采样前洗井。采样前洗井要求浊度小于或等于10NTU,或当浊度、电导率连续3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连续3次测定的变化在±0.1以内;或洗井抽出水量为井内水体积的3~5倍时,可结束洗井。地下水样要求采集清澈的水样,采样时使用贝勒管缓慢放水进入采样瓶,按VOCs样品、SVOC样品、微生物样品、重金属样品的顺序采样。

2.7 现场采样记录要完备

使用RTK或GPS定位,采用照相等手段保留采样证据。现场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土壤采样时记录的内容包括点位、样品名称与编号、采样时间、采样人员、采样深度、样品质地、样品的颜色与气味、现场检测结果等。瓶装样品采集后再用塑料袋装,瓶和袋上分别贴样品标签。袋装样品建议在袋身和袋口分别贴标签,以防止标签脱落,1个点的袋装样品装入1个大的塑料袋,在大的塑料袋上标明采样时间、地点、点位编号、样品数量。监测井建设记录和地下水采样记录可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2.8 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符合规定

土壤样品应置于4 ℃以下的低温环境(如冰箱)中运输、保存,送至实验室后应尽快进行分析测试。有机物浓度较高的样品装瓶后应密封在塑料袋中,避免交叉污染。有特殊规定的,如六价铬土壤样品保存应执行相应的保存要求。样品运输保存应尤为关注有无车载冰箱(或冷藏箱),能否满足4 ℃以下的低温环境要求,车载冰箱(或冷藏箱)应有温度显示。

2.9 避免交叉污染

2.9.1 土壤样品采集过程引入的污染问题钻探取土采用冲击式或直压式钻机。钻探过程使用套管,尽量获取完整的原状土芯,套管与钻杆之间不能使用润滑油脂。每段取土后均应采用自来水或纯净水清洗套管和冲压钻头。先采集有机物样品。金属土壤样品采集前最好刮掉土柱表层,采样过程不能接触金属器具。

2.9.2 建井过程引入的污染问题井管材料口径一般为5~10 cm,常采用PVC管,耐腐蚀,无污染。回填滤料石英砂应冲洗干净。

大多数检测公司钻探取土委托给专门的地质勘探单位完成,取土应对勘探单位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定位、探测(避开地下电缆管线、燃气管线、通信线路)、钻头清洗、套管清洗等,避免土柱接触油污及设备尾气。检测单位应全程进行跟踪指导。

3 实验室能力评价

实验室的能力评价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RB/T 041—2020),从人员、场所环境、设备及药剂、方法标准、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场所环境达到实验条件,实验室应合理分区,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实验室须有温湿度记录。设备须检定校准,包括现场测试、采样、样品保存运输、样品制备、实验分析等设备。设备须有使用记录。重要药剂和纯水需要质量验收。所用方法标准应经过认证,针对分包的,应符合分包程序。监测活动应按照程序文件进行,所有监测活动应遵守质量管理手册。

4 质量控制

4.1 现场采样质量控制

样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平行样、空白样等。每批样品至少采集10%现场平行样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要求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均应采集1个全程序空白样和运输空白样;每批次地下水样品应采集1个设备空白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地下水容器清洗质量按3%进行抽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对样品进行二次编码。土壤和地下水密码平行样品数量不低于10%。每个密码平行样品应当在同一位置采集2份进行实验室内比对分析。需要开展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的,第3份平行样品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析。

4.2 分析质量控制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正式开展样品分析测试任务之前,应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线性范围等各项特性指标的验证。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外部质量控制的,密码平行样品由检验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检测,应尽量选用相同或等效的分析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可比性。

样品分析时,每20个样品应至少做1个实验室空白试验,测定结果目标物浓度不超过方法检出限。挥发性有机物每批样品(最多20个)应选择1个样品进行平行样分析或基体加标分析。半挥发性有机物每批样品(最多20个)至少做1个基体加标样,目标物和替代物加标回收率的控制指标参见《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附录D。重金属样品每批样品(最多20个)至少做1个质控样。在用校准曲线时,须检查校准曲线的R值,每分析测试20个样品,必须校正1次曲线中间点。

4.3 评价标准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规定执行。针对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未涉及的污染物,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污染风险筛选值,应列出推导筛选值所选取的暴露途径、迁移模型和参数值,相关参数优先采用导则的推荐值。

地下水污染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地下水污染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没有标准的,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污染风险筛选值。

5 初步调查报告编制中的一些技术要点

第一,报告书形式(格式)符合要求,地块红线拐点清晰,坐标采用2 000国家大地坐标。

第二,报告书图件应规范,应有地块地理位置图、地块现状航拍图、地块规划用地图、地下水功能区划图、敏感点分布图、地块历史影像图、地块地质剖面图(横向或纵向剖面)、地下水流向示意图等。此外,还应有人员访谈照片、现场采样检测照片等,图件要规范。

第三,资料收集应重视地勘报告。通过地勘报告了解土壤分布、地下水流向及水位埋深(受季节影响),结合第一阶段的调查和访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要突出项目特点,通过污染识别,准确判断出特征因子,合理地布设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土壤采样点采样层数、采样深度要有充分的依据。

第四,地块和相邻地块概况从可追溯的时间开始均应描述清楚,地块和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地块的用地规划应有规划文件支撑。

第五,地下水监测指标突出特征污染即可,监测指标不宜太多。

第六,质量控制包含样品采集、样品运输与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过程,报告书附件应附质量控制报告全文。

第七,有异常点排查的,应说明实施的过程和排除的理由是否充分。

第八,注意监测因子的执行标准,是执行推导值还是参考标准。

第九,需进行不确定分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调查取证的过程,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2]。因此,检测手段应科学、精准,检测过程应可追溯,整个调查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地块的污染情况,初步调查报告要图文并茂,结论要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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