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欣 谢菡 姚敏 陈恺安 邢亚静 赵倩 朱晶
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身心理、生理和社会功能状态的知觉和主观评价[1]。自1890年James在《心理学原理》中首次提出系统自我意识理论以来,这一概念得到了很多心理学家的关注[2]。自我意识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与社会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自我意识与能力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儿童自我意识直接关系到儿童人格和个性的形成,在调节儿童心理健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3]。
听障儿童是需要特殊关注的群体,听觉受损带来的不止是生理功能的不足,也可能影响其心理认知和社会融入。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可以利用听障儿童的残余听力,刺激其声音感知,从而促进听觉中枢的发育,改善听力、提高言语能力。近年来,随着康复技术的进步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听障儿童及时得到了适当的听力语言康复,得以进入普通幼儿园和中小学接受教育,这类孩子因此获得了更大的社会融入平台,以实现更好的身心成长和发展,形成更稳定积极的自我意识。但由于学校资源、教师素质能力、同伴关系、儿童自身身心状况等多方面影响,听障儿童在普校就读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困难,“回流”现象屡见不鲜[4]。基于此,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水平构成了本研究的主要问题。
听障儿童因听觉器官病变或损伤导致听力减退或丧失,制约语言功能的发展,从而影响其社会化进程。通过医学、教育、工程、社会及心理等措施进行听障儿童语言康复,帮助其获得言语表达能力,回归主流社会,是听力语言康复的目标,是跨专业研究和实务人员不懈努力的方向。我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康复医学占有一定学科优势,现有的重点集中在康复手段、康复原则、康复内容和康复效果等方面[5],其中康复手段侧重听力康复通道;康复原则普遍提倡尽早干预;康复内容则强调从语音字词识别到句子理解与交流转变;康复效果研究重点指出听障康复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因此,儿童听力语言康复研究的跨学科合作有待进一步拓展,加强与语言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联系,综合各学科优势,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开展多学科、跨地区的深入研究成为新的研究趋势。
作为人与社会互动的产物,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个体自身因素、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等,对儿童发展而言,环境因素在自我意识发展中起重要作用,听障儿童也不例外。分析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状况及影响因素是目前国内儿童自我意识研究的主要类型。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水平偏低的比例明显高于健听儿童,在行为、焦虑、合群、幸福与满足方面,听障儿童明显低于健听儿童,在智力与学校情况、躯体外貌与属性上,明显高于健听儿童[6]。留守儿童在行为、智力与学校情况、合群、幸福与满足的得分及总分均低于非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年限越长、回家次数越少,代理监护人文化程度越低、健康情况越差,留守儿童自我意识越低[7]。与我国城市儿童常模相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自我意识水平偏低的学生较多,其中,男女生在躯体外貌与属性分量表及总分均显著低于中国城市儿童相应常模,男生在智力与学校情况及幸福与满足分量表显著低于中国城市儿童男生常模[8]。肥胖儿童青少年在躯体外貌及合群方面得分明显低于正常对照组,肥胖组女生焦虑量表得分明显低于男生[9]。表明儿童自我意识水平在儿童群体中的差异性及复杂性。生理状态、年龄阶段、生活地域、家庭状况、社会身份、形体外表、性别等因素可能影响儿童的自我意识水平。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普通学校就读听障儿童的适应状况及心理健康。听障儿童更有可能处于低水平的社会参与,但大部分听障儿童并没有反应出强烈的孤独感,性格和行为特征是影响其社会参与的重要因素[10];普校就读听障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同伴关系总体情况差异不大,但在同伴接纳方面,听障被试受欢迎程度低[11];普校就读的听障儿童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语言康复和学习能力问题,最小的问题是同伴适应[12]。这些研究指出普校就读听障儿童的处境和面临的困境,在复杂状况下,听障儿童的心理状态,尤其是自我意识状况有待深入探究。
本研究听障儿童指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通过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实现一定程度的康复,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龄期听损儿童。考虑到数据的代表性及听障儿童自填问卷的可行性,于2022年5~6月选取广东、陕西、湖南、吉林、山东5个省份,通过当地残联和家长组织,面向8~16岁在各类普通学校就学的听障儿童发放调查问卷。共收到511份问卷,均为线上问卷,筛除不符合条件数据(年龄不符合及选项全同)后剩余460份问卷,有效率为90%。其中陕西158份,湖南94份,广东70份,吉林62份,山东76份;男生247人,女生213人;8~10岁172人,11~13岁179人,14~16岁109人;小学34人,初中107人,高中9人;独生子女家庭146人;家中主要照顾者为父母的218人,占47.4%,母亲单独照顾188人,占40.9%。在康复手段方面,260人配戴助听器,占56.5%。394人植入人工耳蜗,占85.7%,194人为助听器、人工耳蜗双侧干预,占42.2%。
本研究采用Piers Harris自我意识量表(children’s self-concept scale,PHCSCS)进行测试,该量表是美国心理学家Piers等共同修订,适用于8~16岁儿童的自我意识状况测评,具有良好的信效度[13]。该量表由80个问题构成,选项均为“是”或“否”,采用正向计分法[1],即回答“是”记1分。包含一般自我概念(total score,TOT)总分及6个子领域:(a)外貌和属性(physical appearance attributes,PHY)、(b)焦虑(anxiety,ANX)、(c)智力和学校表现情况(intellectual and school status,INT)、(d)行为(behavioral,BEH)、(e)幸福感和满意度(happiness and satisfaction,HAP)、(f)合群度(popularity,POP)。PHCSCS的6个维度可涵盖儿童期和少年期自我意识评价的主要方面[14],是自我概念的一种有效且有成本效益的测量方法。
行为维度主要考察儿童在家庭、学校及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智力与学校情况维度主要考察儿童对于自身智力及学业状况的评价;躯体外貌和属性维度主要考察儿童对于自己外表的评价;焦虑维度主要考察儿童在学业及日常生活中的状况;合群即受欢迎维度,主要考察儿童在社会交往及社会接纳度方面的状况;幸福和满足维度主要考察儿童对自身所处状态的评价。2001年我国学者将此表进行翻译汉化,中文版量表的重测信度、分半信度、 Crobach α系数为 0.695~0.858,项目与总分的一致性为0.078~0.467,中文版量表信度和效度较好[15]。中国版量表的常模将总分划分为100百分位,在第30百分位以下(约51分)为儿童自我意识水平偏低;得分高于第70百分位(约63分)为自我意识水平过高;得分在第30和70百分位之间为正常范围。若某一分量表得分低,说明儿童可能在这方面存在问题[16]。
本研究使用SPSS 26.0建立数据样本,对数据进行描述分析、相关分析、常模比较等统计分析,呈现分析结果。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不同年龄段听障儿童的自我意识量表总分及分量表分数见表1,经分析,8~10岁年龄段在智力与学校情况、躯体和外貌及总分、平均分均高于其他年龄组(P<0.05~0.001);14~16岁年龄段的焦虑均分高于其他年龄组(P<0.05~0.001);总分、平均分在3个年龄段间存在显著差异(P<0.05~0.001),8~10岁年龄段总分最高(40.99分),14~16岁次之(39.99分),11~13岁最低(38.61分)。对不同性别听障儿童自我意识得分比较发现,男生在行为、智力与学校情况、躯体外貌与属性、焦虑、合群7个方面及总分均高于女生,男生、女生在幸福与满足维度得分相同,但不同性别的自我意识各个维度无显著差异(表2)。
表1 不同年龄段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比较
表2 不同性别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比较
本研究比较了接受不同听力康复方式(配戴助听器与植入人工耳蜗)、不同省份、是否独生子女家庭、不同照顾者等因素对于听障儿童自我意识的影响。发现不同康复方式下,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不同省份听障儿童自我意识分值在智力与学校情况、躯体外貌与属性、焦虑、合群、幸福与满足、总分等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而行为上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是否为独生子女及不同照顾者听障儿童的自我意识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
将本研究测量结果与中国儿童常模[16]进行比较(见表3),发现听障儿童在行为、焦虑、合群及幸福与满足4个子维度与总分显著低于中国儿童常模,但在躯体外貌与属性子维度上,听障儿童显著高于中国儿童常模。在智力与学校情况子维度上,不同性别听障儿童的自我意识得分与中国儿童常模间的差异存在区别,女生在该维度的得分与中国儿童常模较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而男生在该子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常模。
表3 听障儿童自我意识得分与中国儿童常模不同性别自我意识比较
不同性别间与中国儿童常模的差异略有区别。据表4可知,女生在行为、合群、幸福与满足3个维度上得分的显著高于男生,其余子维度情况相反。无论男生还是女生,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总分均未达到中国儿童常模水平且低于第30百分位(相当于粗分51),自我意识水平较低。
表4 听障儿童自我意识得分与中国儿童常模不同年龄自我意识比较
本研究将不同年龄段听障儿童自我意识得分与中国儿童常模进行比较(见表4)。发现8~10岁、11~13岁及14~16岁3个年龄组在行为、焦虑及合群3个子维度及总分显著低于中国儿童常模。在幸福与满足子维度上,虽然3个年龄组得分均低于中国儿童常模,但11~13岁及14~16岁两个年龄组的差异更显著。躯体外貌与属性子维度上,8~10岁及11~13岁两个年龄组的分值均显著高于中国儿童常模,14~16岁年龄组在该维度上的得分与中国儿童常模相近,无显著差异。3个年龄组在智力与学校情况子维度上的分值与中国儿童常模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在行为、焦虑、合群及总分4个维度上,8~10岁及11~13岁两个年龄组显著高于14~16岁组,而在幸福与满足维度,14~16岁组与中国儿童常模的差异大于其它两个年龄组。3个年龄组总分均未达到第30百分位(相当于粗分51)且低于中国儿童常模,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水平较低。
通过对8~16岁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水平与年龄、性别、地域、康复手段、是否独生子女、主要照顾者等因素的相关性分析发现,年龄与地域两个指标对该群体的自我意识水平有显著影响。8~10岁年龄组在智力与学校情况、躯体和外貌及总分平均分上均高于其他年龄组,总分平均分在3个年龄间存在显著差异,8~10岁年龄组总分最高,14~16岁次之,11~13岁最低;不同省份听障儿童自我意识分值在智力与学校情况、躯体外貌与属性、焦虑、合群、幸福与满足、总分间存在显著差异。年龄的显著相关除了与不同年龄段自我意识发展的自然规律有直接关系外,也与我国听障儿童康复救助社会政策发展、教育提升计划、残障促进社会服务发展等政策促进息息相关。这些社会政策范围和实施的地区差异构成了解释不同省份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显著差异的可能。
与常模比较结果可见,听障儿童在行为、焦虑、合群及幸福与满足4个子维度与总分上显著低于中国儿童自我意识水平常模。可见,除了继续促进康复技术的发展、残障儿童抢救性康复等政策的扩展外,发展性社会政策和服务的推进刻不容缓。
借助人工耳蜗和助听器两种听觉辅助设备,从听觉通道康复听障儿童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手段研究,构成了儿童听力语言康复的基础内容。2018年6月,国务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总体要求、救助范围、主要措施、保障条件、工作流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及经费保障标准,这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 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为各地组织开展听障儿童康复救助提供了基本依据[17]。此后,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地方听障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实施办法,根据当地政策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听障儿童可以在手术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方面享受资金补助、产品或服务。
上述政策和服务对于听障儿童和家庭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但医学康复只是起点而非终点。现代教育提倡全人发展理念,强调发挥个体潜能,依靠个人的内在驱动充分开发潜能,最终达到自我实现。在全人发展视角下,康复不仅针对疾病缺陷,更要着眼于个人身心等方面的整体发展,帮助个人融入周围的社会环境,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实现自我价值。因此,听障儿童的发展需要系统化的社会服务跟进。其中,以儿童和家庭为中心的支持性发展政策和服务促进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听障儿童校园适应、阅读支持、同辈交往、家庭功能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和服务需求十分突出,对于其自我意识水平及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影响。
本研究主要结论:(1)8~16岁听障儿童自我意识水平在年龄、地域两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性别、康复手段、是否独生子女、主要照顾者等维度上不存在显著差异。(2)听障儿童在行为、焦虑、合群及幸福与满足4个子维度与总分上显著低于中国儿童自我意识水平常模。
包括儿童心理发展在内的全面康复和发展是听障儿童社会服务的目标,需要康复、教育、社会工作、心理学等学科的共同努力。听障儿童经过康复后实现了较好的医学康复目标,得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实现正常化生活的机会,但也面临自我意识水平较低等发展性问题。全人发展理念下的社会政策和系统性支持服务是实现听障儿童健康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