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零碳目标进程的知性悖论与陷阱规避

2023-01-31 05:04:12潘家华李雨珊
阅江学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进程化石气候变化

潘家华 李雨珊

一、引 言

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是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重大挑战。20世纪80年代后期,气候变化问题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198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IPCC)成立,专门负责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达成,应对气候变化正式进入国际科学和政治议程,全球携手共同应对挑战。截至2022年底,IPCC已经完成并提交6次科学评估报告,《公约》自1994年生效后举办27次缔约方大会。2007年,IPCC第4次科学评估报告确立了相对于工业化前地表升温2℃的临界值结论,并于2018年提交《全球1.5℃增暖特别报告》。《公约》缔约方大会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中首次将2℃的温控目标纳入国际政治层面,在2015年的《巴黎协定》中再次确认2℃温控目标并争取实现1.5℃温控目标。目前,全球已有139个国家提出了净零排放目标,(1)参见https://zerotracker.net的数据。国际谈判在曲折发展中逐渐聚焦净零碳进程。2022年11月,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办的《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再次坚定了《巴黎协定》的温控目标。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净零碳进程为何如此步履维艰?关键原因是气候变化科学的不确定性和气候公正的知性悖论。全球变暖是自然现象还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1996年,IPCC完成的第2次评估报告遣词非常谨慎,结论是“可以觉察到的”升温与人类活动正相关。2007年,第4次评估报告的结论确认人类活动是升温的根源。因此,气候道义的终极站位必须是净零碳,但是,气候公正、能源安全和行动绩效的知性悖论导致气候博弈的各利益主体在终极道义的旗帜下谋求局部的、短期的自我利益,极可能步入或误入各种“净零碳陷阱”,亟须加以防范。

二、气候道义悖论

气候道义的基础是科学认知的确定性,是国际政治共识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体气候行动的准则。《公约》规定的原则,涉及公平、预防、国情、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均是气候公正的核心要求。原则上和理论上,在气候变化科学的支撑下,确保气候安全是基本的人类道义准则。但是,保证气候公正,第一,要面对代际公平与代内公正的矛盾。子孙后代在当今决策选择中不存在,没有直接话语权,只能由当代人从道义站位来理解并代表我们的后代。显然,当代人需要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核算,越是遥远的未来,其利益的现值就越小。第二,承担当代社会的气候责任。实现净零碳,预防原则要求均质的责任,但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又表明责任的差异性。第三,承担历史的气候责任。现在的升温是历史排放所导致的,而现在的排放则导致未来的增温。

上述气候道义悖论为不同利益的国家主体参与国际政治博弈提供了道义依据,不论从哪一个视角出发,都可以占据道义高位。正是因为这样,在远景气候安全的共识下,国际气候博弈的核心表现为资金和减排领域的南北博弈。发达国家承认历史责任,推进净零碳进程,但在资金问题上闪烁其词。发展中国家认可低碳发展取向,寻求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和对历史责任的赔偿或补偿。《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I缔约方减限排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低碳发展,建立适应基金帮助脆弱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哥本哈根协议》和《巴黎协定》确认碳中和目标和资金安排,这些均是在气候道义下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利益主体的南北博弈、妥协的结果。

然而,在长远气候安全道义共识下达成的净零碳目标和区分历史责任的气候补偿构成了气候公正的知性悖论,成为国际气候政治博弈的焦点。《巴黎协定》规定了不高于2℃并努力实现1.5℃的温控目标后,各缔约方明确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积极推进碳中和进程。因此,资金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一方面,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净零碳转型和发展均存在巨量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贫穷脆弱的最不发达国家,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更加严重,亟须资金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不仅如此,气候变化引致的损失和损害一直是国际气候谈判的议题,受到损失和损害的国家以气候公正的名义要求启动补偿机制。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适应基金和《坎昆协议》建立的绿色气候基金具有通过融资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通用功能,但是并非提供道义上的补偿或赔偿。2022年11月20日落幕的《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不仅重申1.5℃的温控目标,坚定碳中和的积极信号,也确立了就气候变化对气候脆弱国家造成的损失与损害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2)UNFCCC, “Sharm el-Sheikh Implementation Plan”, https://unfccc.int/documents/624441.关注气候公正和赔偿问题。应该说,就“损失与损害”基金这个议题达成一致非常不易,这是气候公正的具体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这一成果也可能会对净零碳进程产生误导,导致各方纠结于责任分摊和资金分配而延滞或阻碍碳中和。“损失与损害”基金不仅需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还需要平衡历史责任,考虑从生产侧核算还是从消费侧核算,衡量收入水平与能力,计算现在和未来的碳排放以及排放国家之间的成本,这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工作,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难以厘清(图1)。

图1 部分国家和地区排放责任的核算视角(3)参见联合国网站https://unstats.un.org/UNSDWebsite/。Pierre Friedlingstein, Michael O’Sullivan, Matthew W. Jones, et al, “Global carbon budget”, Earth System Science Data, vol. 14, no.11(2022). Global Carbon Project,“Carbon budget 2022:An annual update of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trends”,https://www.globalcarbonproject.org/carbonbudget/.

历史上,发达国家一直是碳排放大户,在早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长时间、大规模地燃烧化石能源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如图2所示,1970年,OECD国家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贡献者,碳排放量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63%,非OECD国家的碳排放量比重仅为37%。

图2 主要国家和集团的碳排放量数据来源: IEA,“Data and statistics”,https://www.iea.org/data-and-statistics/data-sets.

碳排放主要由燃烧化石能源所产生,实现碳中和的核心要义是化石能源有序退出,根本途径在于大规模部署可再生能源,扩大零碳能源生产。如果过于纠结计算不同利益分配,将主要精力放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损失和损害方面,把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算账上,会以偏概全,影响碳中和转型的决心和进度,对碳中和进程产生根本性打击。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和碳排放变化趋势还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内卷”,互相算计和“攀比”因气候变化遭受的损害,而忽略实现碳中和的根本路径。未来较长时间内,发展中国家都是人口规模和市场需求增长的主要源泉,快速的人口增长会带来新的能源需求和经济增长,从而产生新的碳排放。可以预见,未来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比重还会持续升高,如果过分聚焦于资金议题,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进退维谷的处境。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要发展,就要排放;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能够调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灾害的资金有限,缺乏投入大量资源的能力,气候变化脆弱性较高,而“损失与损害”基金规模有限,难以兼顾并满足所有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

从历史经验来看,相关气候基金的作用十分有限。《京都议定书》设立了适应基金,协助更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支付适应成本,并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运行结果表明,清洁发展机制提供的资金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2010年,坎昆世界气候大会发布《坎昆协议》,对建立绿色气候基金进行详细规定,并预期在2020年前实现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目标。目前,绿色气候基金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并未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发挥较大的积极影响。《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并未对“损失与损害”基金展开详细的规划和责任分配,对资金来源、规模、分配的关键问题并未进行深入探讨和明确规划,所以,基金未来取得的实际效果尚不可知。

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开启以来,各方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气候基金,但是资金总量有限,不可能无限扩充,如何将基于气候公正的有限资源投入不同国家,调和各方利益,公正公平地分配资金使用权利,保障基金实施效果,诸多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因此,不必将注意力过分集中于这一类议题,而应坚持推进化石能源有序退出、加速践行碳中和转轨进程这一终极气候道义。

三、能源安全与发展权益悖论

如果说气候道义悖论的博弈多具有国际和未来的公平正义属性,那么,能源安全与发展权益悖论则是国家或亚国家利益主体在战略抉择时面临的困境。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工业革命启动以来,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的主体,而净零碳则要求高碳化石能源退出。(4)潘家华:《中国碳中和的时间进程与战略路径》,《财经智库》,2021年第4期。多数发达国家明确了在碳中和进程中构建零碳电力系统并制定了退煤的时间表。中国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能源结构,已明确为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在80%以上,(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10月25日。而我国2021年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高达83.4%,煤炭占比为5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2022年,俄乌冲突引发各界担忧欧洲能源安全,我国能源保供对化石能源严重依赖,说明化石能源对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保障性作用。(6)潘家华:《欧洲能源危机与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经济评论》,2023年第1期。历史上,历次石油危机表明化石能源具有内在的不安全性,因为地质年代形成的化石能源呈点状分布,极易导致地缘政治垄断,具有极高的军事风险和金融风险;而且,化石能源的不可再生属性导致其不具有长远、可持续的安全保供可能性。这只是能源安全悖论的一个方面。

另一个方面的表现是能源安全与气候安全的矛盾。工业革命以来,规模庞大的高碳工业体系已经在世界各地形成了牢固的利益集团和路径依赖,以传统化石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结构给碳中和转型带来了巨大的阻力。碳中和转型进程中,既得利益集团极有可能以能源安全、发展权益的名义大举投资化石能源,形成高碳锁定的净零碳陷阱,由此挤占巨量零碳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投入,引致巨额社会资本沉淀、闲置和浪费。

发展权益的悖论则表现在碳公平方面。发达国家的历史累积排放量大、人均排放水平高。所以,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发展权益,尽管不寻求绝对的人均排放的碳公平,但是谋求低碳或净零碳的发展权益。在资金和技术短缺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满足能源需求的首选显然是廉价、稳定、高热值的化石能源。(7)潘家华:《气候变化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发展权益的悖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需是能源服务而不是碳;二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增长态势意味着化石能源不可能满足这些国家未来的能源需求,即使部分满足,能源安全和气候安全也会对这些低收入国家的发展权益构成刚性约束。联合国人口增长趋势预测数据表明,未来,东亚、欧洲人口呈整体下降态势,北美洲稳中微增,南亚、非洲的人口数量有可能超过全球人口规模的一半(图3)。如果南亚、非洲按照上述人口预测轨迹发展,即使人均化石能源和碳排放维持在现今较低的水平,《巴黎协定》设置的1.5℃乃至于2℃温控目标,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图3 世界部分地区人口增长趋势数据来源:United Nations,“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2022”,https://population.un.org/wpp/Download/Standard/MostUsed/.

在亚国家主体层面,也存在争取发展权益的问题。2020年9月,中国向国际社会宣示碳中和目标后,部分地区出现“争空间”“攀高峰”等现象,认为继续投资化石能源、推高地区碳排放峰值能够为本地预留较大的经济发展空间和碳减排空间,甚至出现抓紧部署、新建高碳项目等现象。碳中和转型是一个过程,碳达峰是低碳转型过程中自然出现的现象,有其规律,难以通过人为的计算和干扰来精准实现。传统化石能源具有能源密度高、经济性能优、便于运输储藏、可按需调节供应等优势,同时也具有高资本密集性、强地缘垄断性、高碳排放和长回报周期等特点。如果继续投资新建传统化石能源项目,至少需要30~50年时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高碳锁定局面是显而易见的。此外,现代煤化工、石油炼化等项目均需要巨额投资成本,如果忽视可再生能源的巨大发展潜力,坚持依赖传统化石能源的惯性思维,会进一步加剧高碳锁定现象。未来,资本闲置、资金沉淀浪费的风险会不断累积,随之而来的还有金融债务风险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以交通领域为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纯电动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1期。纯电动汽车行驶成本显著低于传统燃油车。在国际形势影响下,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电动汽车的成本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凸显。电动车的推广不仅能够加速交通领域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还有利于降低居民交通用能开支,提高居民福祉。全球多个国家、地区和汽车企业都已经提出了“禁燃”目标,这将逐步终止传统燃油车的生产和销售,推动燃油车逐渐退出汽车消费市场。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将会逐步挤占石油的市场份额。

俄乌冲突引发的能源安全问题推动世界各国加速可再生能源开发。根据IEA预测,到2027年全球太阳能装机容量可望超过煤炭装机容量,全球风力发电量将增加2倍,海上风电项目增长超过五分之一,其中最大潜力在中国和美国。(9)IEA,“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Renewables 2022”,https://www.iea.org/reports/renewables-2022.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也呈持续下降趋势,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已降至煤电成本的一半,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对于煤电的成本优势在不断扩大。目前,我国海洋风力发电成本约为0.3元/度,光伏发电成本低于0.15元;在不考虑碳捕集与封存技术成本的情况下,煤电标杆价格为0.35~0.41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的大规模布局会进一步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下降。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竞争力的增加将从消费侧进一步挤压煤电的市场空间,因此,不可任由化石能源项目以惯性思维继续发展,而要从长远考虑,统筹谋定发展规划。

推动化石能源有序退出是保障能源安全和发展权益、实现碳中和的根本途径。2022年7月,四川遭受大范围、长时间的极端高温干旱天气,降温用电负荷大幅上涨。由于四川省水电占比较高,干旱缺水导致水力发电量大幅度下降,省内出现较为严重的电力短缺现象。这一事件凸显了极端气候对能源结构的影响,同时促使川渝地区加速发展光伏发电,开发储能项目等,通过多能互补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平稳运行,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碳中和进程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发展阶段、能源结构、资源禀赋等基本国情,稳中求进、统筹发展,防范因继续大规模投资化石能源造成的高碳锁定风险,有序实现化石能源退出和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最终替代。

四、净零碳的绩效悖论

实现《巴黎协定》目标,迈向碳中和,我们可以走多快?客观上,气候安全和能源安全的紧迫性要求提振雄心,加速推进。也就是说越快越好。但是,必须注意潜在的风险,因为揠苗助长,欲速则不达。

净零碳的绩效悖论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操之过急,未立先破,高碳化石能源过早退出引发能源安全保供风险。基于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的主导地位,我们不能也不必“攀比”发达国家的退煤进程。二是风光电力突飞猛进,导致源网荷储不匹配,造成弃风弃光现象,加剧电力系统不稳定性风险。三是因循工业文明的终端治理技术路径,不谋求推进零碳能源转型发展而固守排放依旧、终端移除的思维,例如碳捕集与封存技术。这一技术选择,从理论上可以维系甚至增加化石能源消费,如同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技术一样,对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进行高效捕集并封存到地质结构中,从而实现大气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然而,这种“高效”意味着燃烧更多的化石能源来提供捕集二氧化碳的能源;同时,封存到地质构造中的二氧化碳仍存在散逸释放的风险,而且全球每年数百亿吨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将累积3800亿吨(1.5℃温升空间)到12300亿吨(2℃温升空间)的总量,(10)50%的概率实现温控目标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参见IPCC, “Climate Change 2021: The Physical Scientific Basis. AR6”, https://www.ipcc.ch/report/sixth-assessment-report-working-group-i/.地球不可能有足够的地质空间满足碳封存的需求。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数据,中国作为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零碳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规模和绩效不仅远高于非洲等低收入发展中国家,而且优于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图4)。中国破解净零碳绩效悖论的经验具有世界意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提升净零碳绩效要防范急功近利的陷阱。

图4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球的比重数据来源:IRENA,“Statistics data”,https://www.irena.org/Data.

实现碳中和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碳中和目标的推进过程中,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另外,各行业、各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思维模式上都存在差异,因此不需要齐步走,而是要瞄准方向、保持定力,从碳中和的重点领域及行业入手,推动全局性的碳中和变革,有计划、分步骤地实现碳中和目标,既要避免能源转型进程中出现的“揠苗助长”风险,又要防止过度依赖化石能源,阻碍转型步伐。

能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但是经济发展需要的是能源服务,而不是碳排放。只有大规模部署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才能在保证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仍处于迅速发展的进程中,一方面要防止好大喜功、不切实际的做法,警惕“立竿见影”的思想,防范“揠苗助长”的风险;另一方面要避免过于依赖化石能源的“压舱石”功能,防范“叶公好龙”的风险。能源转型应当立足于我国的资源禀赋,稳步推进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碳中和的实现要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11)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3月13日。在现阶段的能源转型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仍然需要化石能源作为“压舱石”,发挥应急保障和调节作用,但是如果过度强调和依赖煤炭,则会错失能源转型的最佳时机,使能源转型受到限制,发展步履维艰。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切忌操之过急。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逐渐聚焦净零碳并非一日之功,而是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全球碳排放的实际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碳达峰是国家内部能源结构调整的结果。美国自19世纪中叶开启工业化进程之后,碳排放迅速增长;(12)潘家华:《“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指向》,《阅江学刊》,2020年第1期。页岩气革命之后,化石能源的内部替代使美国碳排放总量趋于下降。但是低碳化石能源的使用只能不断走向低排放,无法最终实现零碳排放。发达国家要实现碳中和,必然需要推动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完全替代。中国自我定位为发展中国家,未来仍具有较大的经济增长空间和生活品质提升潜力,实现碳中和的行动既要有所担当、努力贡献,也要符合中国国情。中国在面对碳中和这一国际气候治理进程时,不能仅依靠天然气等相对低碳的化石能源实现转型,必须双管齐下——既要降低以煤炭为主的高碳化石能源的比重,提升天然气等低碳化石能源的地位,从而推动化石能源的内部转型;更要大力提升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系统中的比重和重要性,实现釜底抽薪,最终实现碳中和目标。

国际社会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1.5℃以内的目标没有改变,各项措施也在推进之中。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占据重要地位,我国领导人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中国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和决心。从发达国家碳排放轨迹来看,发达国家的碳排放从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大幅度增长,受能源结构调整的影响,到2000年左右达到峰值,大概经历了50年时间。根据21世纪中叶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规划,发达国家将再通过50年的时间实现碳中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尚处在工业化进程中,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使得社会各界对化石能源退出和碳中和目标信心不足。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航道,实现碳中和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一个过程。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学习、借鉴和规模化生产的能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能和产量都已经名列世界前茅,拥有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主动权和后发优势,将持续为推动全球碳中和做出贡献。因此,我们不用对碳中和目标感到过分焦虑。(13)潘家华、李雨珊、张莹等:《碳中和的转型革命与风险防范》,《青海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潘家华:《应对气候变化这十年:聚焦目标 变换航道》,《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2年专刊第2期。

推动碳中和转型,既要“行稳”,切忌“立竿见影”的心态;也要“致远”,避免“叶公好龙”的心态,夸大化石能源的地位和作用,阻碍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面对碳中和转型进程中的多重风险,要坚定信念,不能在上述两种心态中摇摆不定,既要防止为突出化石能源的保障性地位而大张旗鼓、大干快上地加码化石能源建设,又要避免为了降低碳排放和环境污染、实现碳中和目标而对发展踩“急刹车”。

五、结 语

应对气候变化涉及人类未来,但是实现碳中和的国际共识并不表明在推进净零碳的进程中不存在利益博弈。在利益博弈中,各方均有自己的道义站位、安全诉求和绩效考量。

实现碳中和的根本路径是化石能源有序退出和可再生能源有效、平稳替代。但是,在净零碳转型进程中存在的道义性、安全性和绩效性知性悖论,极有可能引发博弈失衡,使我们掉入喧宾夺主、高碳锁定和急功近利的陷阱。中国已经具备了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底气,但是转型不可能一步到位,既要把握机遇顺势而为,也要警惕净零碳进程中的陷阱,保持定力、稳步推进、引领净零碳转轨进程。

碳中和是一项长期的国际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把握机遇,也要充分认识并防范转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绝不能急功近利,谨防偏离核心路径。中国是气候脆弱国家,在面对因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失和伤害时,要坚持能源转型赛道,注意防范偏离根本途径的风险,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碳中和目标不动摇,久久为功,循序渐进地推进化石能源有序退出和双管齐下地推动零碳能源有效替代才是实现碳中和的根本途径。

(本文部分内容梳理自笔者在2022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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