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成江 姚江军
(塔里木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新疆 阿拉尔 843300)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及农村电商等产业的发展,乡村有效治理与电商产业发展成为现阶段农村发展的新命题。《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广泛建设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产品电商产业标准体系”[1]。2019年,我国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发展数字乡村,提出“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打造现代化农村物流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电商产品品牌建设,深化电商入村综合示范,促进‘互联网+’向农村扩展,全面推进信息入村到户”的发展要求,以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2]。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十四五”时期的乡村振兴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强调要“聚焦农村电商等重点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并且要“坚持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方案,实现乡村治理突出实效”[3]。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能以其信息化、数字化的手段驱动乡村治理多元化重构,对乡村治理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而言,发展农村电商既能助推治理主体形成治理合力,也能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进而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发展农村电商单独列出,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乡村振兴要重点发展农村电商。当前,新疆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深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助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2016年,新疆国家级电商进村示范县(市)达19个,处于历年最多时期;2021年,新疆有8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其中阿克苏市为激励县,电商进村工作推进迅速,取得了显著成效(见表1)。
表1 2015—2021年新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名单
农产品没有销路是阻碍农民增收的原因之一,也是乡村治理的痛点。电子商务尚未在农村地区发展时,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有限,部分偏远乡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自给自足式农产品生产,缺乏市场资源。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推动了农村电商迅速发展,有力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促使农民成为新农人,手机成为新农具,数据成为新农资,曾经销售区域有限的农产品也实现了出村进城,进驻了更大的市场。随着电商在新疆农村的普及,线上线下融合的商业模式及电商进村取得了新的成绩。根据新疆数字经济研究院发布的《新疆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2021)》,截至2021年底,新疆有网络服务提供商共计24万多家,其中企业网商数量为13.8万家,个人网商数量为10.7万家。
依托有效的乡村治理,新疆网络零售规模持续扩大。新疆农村地区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了农产品网络零售规模持续增长,农村产业形态不断丰富,农产品上行至全国各大电商平台,工业品下行至新疆各地的步伐也逐渐加快。由图1可知,2018年至2021年底,新疆网络零售额从296.67亿元增长至509.62亿元,增长了71.78%;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从71.91亿元增长至153.03亿元,增长了112.81%。即使深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新疆农产品上行步伐仍然不断加快,农村电商在新疆发展前景良好。
图1 2018—2021年新疆网络零售额与农产品网络零售额
乡村振兴战略是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引领和政策导向,其明确强调乡村建设与治理要遵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其中第三条指出促进乡村振兴要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因此,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和重要保障,也是新疆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村庄美丽和谐及农民生活幸福的重要保障。推动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有效的乡村治理手段。农村电商发展对新疆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农村电商使农村实体经济与互联网技术应用产生叠加效应,有利于新疆农村地区促消费、扩内需,有助于巩固拓展农村治理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第二,农村电商的发展有助于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从而重新配置新疆乡村治理结构,解决乡村治理存在的治理人才外流、经济发展水平滞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资金不足和技术匮乏等问题,促进新疆乡村经济复苏,既为新疆引进电商人才,带来电商技术红利,又为新疆农村治理有效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4-5]。第三,农村电商能够在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将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引进新疆乡村基层治理领域,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实现管理与服务、农民与电商的双向协同,进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推动乡村经济迅速发展。
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新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也在迅速改变村民经济收入和协作关系的过程中激活了村庄内部的治理力量,与农村电商发展相适应的乡村治理模式正在逐渐形成。因此,研究农村电商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机制,对新疆农村电子商务良性发展和乡村治理转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农村电商是顺应农村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经济发展模式,是乡村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自身特有的数据驱动与超时空界限优势介入并影响着社会生活。发展农村电商对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具有显著影响,是新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致富具有重要影响[6-7]。第一,农村电商发展可促使新疆农产品线下线上销售深度融合,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例如,被称为中国馕城的新疆喀什市,通过电商平台入驻,探索并形成了“地区馕生产基地+县市馕产业园+乡镇打馕合作社+村(社区)馕小屋”发展模式。目前,喀什市馕产品不仅实现了当地实体店销售,还以电商销售、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往广东省、上海市等地,并在烤馕、包装、配送和保洁等方面提供了3 000个工作岗位,带动逾5万人就业[8]。农村电商打破了农产品生产地与消费市场间的物理距离限制,实现了农产品的扩大销售,实现了农产品“卖得掉”“卖得好”和“卖得久”的目标,为农民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二,农村电商发展可有效推动新疆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电商不仅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将龙头企业、政府机构等与农民连接起来,形成产业致富模式,还对原有乡村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克拉玛依市主要聚焦数字经济发展、5G基站、物联网等重点工程,加快乡村新型基础设施的布局升级,为电商进村、电商直播、电商物流、乡村治理数字化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无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是实现乡村善治,都需要一支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需要外来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当地村民踊跃建言献策。因此,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应由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民及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构成。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农村社会的迅速渗透,发展农村电商成为改变新疆农村集体经济孱弱现状的主要方式之一,且其对“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村民、企业等各治理主体参与新疆乡村治理,降低治理成本,倒逼乡村治理主体力量回归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发展农村电商可推动新疆基层政府重新配置“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使其积极深入新疆农村,牵头开展乡村治理。当前,新疆大力实施“数字强基”工程,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展新业态、新动能,而农村电商作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对支持村集体经济复苏具有重要作用,也对基层政府选配高素质驻村人才提出更高要求。第二,发展农村电商可吸引外来企业入驻新疆农村,助力乡村治理。农村电商使新疆村民自产的苹果、核桃、哈密瓜等特色产品由以往的当地消费实现向全国市场销售,促使乡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在拼多多、京东等援疆企业的助力下,新疆农村地区实现了“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第三,发展农村电商驱动乡村内外部治理重构,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提高[9-10]。我国政府在农村基层治理中一直以来居于主导地位,对乡村社会治理具有较强干预性。在这种自上而下的乡村治理结构中,处于治理底层的农民扮演被管理者的角色,难以充分体现其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传统的乡村治理结构显然已不再适合当前的乡村治理环境。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乡村治理逐渐向多元化治理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方向转变,更注重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仅为农民提供了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还改变了村民的传统观念,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盘活了乡村闲置已久的资源,吸引在外务工的高素质青年劳动力主动回乡创业,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因此,发展农村电商可倒逼各类治理主体回归乡村,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做出更多贡献。
引入农村电商理念,创新乡村治理理念并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支撑,也是当前新疆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传统的乡村治理理念强调政府在公共事务中的管理作用,而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则强调构建多元化治理格局。农村电商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新业态,其为转变基层政府治理职能、创新农村基层治理理念、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带来了新的契机。第一,农村基层组织有效融入了农村电商这一关键经济要素,在乡村治理进程中实现了创新与共治——农民广泛积极参与、成为评判效果主体、共享发展成果,形成了“支部带村、民主管村、产业强村”的乡村治理理念,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进而强化了基层组织服务基层的政治定力。第二,农村电商数字赋能创新了新疆乡村治理手段,转变了新疆村务管理方式,树立了“服务即治理”理念,以治理创新助推乡村振兴。农村电商的发展推动了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农村电商推动新疆吐鲁番番茄、阿克苏苹果、若羌红枣等特色农产品实现了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创新,助力实现了农民增收,并推动了自治区、市、县、乡、镇五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使基层政务服务得到了显著改善。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是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需要,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实现大范围应用的过程。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能够获取村民的需求,监测农村经济动态,促进治理主体间实时信息互动,进而实现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型升级,推动乡村治理智能化、智慧化,从而达到乡村治理有效的目的。
乡村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数字化治理是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方面,依托数字驱动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分重要。第一,农村电商本质上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农村商业模式在农村经济振兴和乡村治理有效中的具体实践。在新疆发展农村电商,可为缺乏信息获取渠道的村庄带来发展机遇,为新疆农产品上行提供通道,使农户与市场有效衔接,从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增加农村数字红利,缩小因城乡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信息鸿沟”。第二,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新疆各地的广泛布局以及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助推新疆农村电商实现了产业集群发展,对建立健全新疆农村智慧党建体系及提升村级事务管理智慧化、数字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整合了新疆传统农村资源要素与网络资源要素,加快了新疆农村地区数字治理创新的步伐。
“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环境。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治理是否有效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农村电商作为助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新业态,可有效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也是转变农村生产方式、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和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支撑性力量,对乡村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农村电商的发展需要一个治理有效、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而乡村治理也因农村电商这一关键性生产要素的介入而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电商在巩固新疆农村脱贫治理成果、促进治理主体回归、创新治理理念及推进数字化治理等方面有重要影响。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发展农村电商是促进乡村治理多元化和治理方式转型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