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明生 编辑/韩英彤
转型金融是指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对市场主体或经济活动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提供的金融支持。与传统的绿色金融相比,转型金融更加关注传统高碳行业转型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各方应密切关注国内外转型金融政策导向与业务发展趋势,加强转型路径的前瞻性研究与业务模式交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实现低碳绿色转型。
“转型金融”的概念是由“可持续金融”演化而来(见图1)。可持续金融最早由欧盟在2016年提出,是指在减少环境压力和考虑社会、治理等因素下支持经济增长的金融。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以下简称《分类方案》),进一步将可持续金融中的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概念进行区分。在支持对象方面,欧盟将转型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补充和延伸,在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之外更加关注高排放的棕色产业的融资需求。在操作层面,《分类方案》在转型金融要素覆盖全面性、分类标准精准度和识别机制可操作性上均较为成熟,并对高碳行业碳排放标准设置了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其碳排放上限按照每五年递减原则,于2050年降至零排放),兼具了灵活性优点。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在范畴上存在部分交集,共同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主流研究认为,碳达峰阶段,转型金融发挥较大作用;碳中和阶段,绿色金融发挥较大作用。
图1 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概念范畴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机构也针对转型金融出台了相关指南和手册,关注重点也各有侧重,如ICMA发布的《气候转型金融手册》强调转型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CBI发布的《转型金融白皮书》侧重对实体或活动转型框架的原则性描述等。
总体而言,国际上关于转型金融的认识和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和标准,但国际政府和机构均明确强调了转型金融支持对象是减排潜力巨大的传统高碳行业,即棕色行业。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转型金融白皮书》,对转型金融的概念界定重点应关注三点:一是转型金融的支持对象既涵盖具有低碳、减碳效应的项目或活动,也包括建立了明确减碳目标和实施路径的主体;二是转型金融促进从高碳向低碳乃至脱碳转变,与各个行业长期减排路径密切相关;三是转型金融支持的对象需要有明确的减排效果,与《巴黎协定》或国家碳中和目标保持一致。
近年来,国际上相继推出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等创新转型金融产品,并出台相关产品指南或手册,对支持对象、转型目标、外部评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形成流程化、体系化服务。
转型债券作为直接应对气候变化的债务融资工具,可满足处于气候转型中的企业融资需求,应用范围多为发电、钢铁、重碳能源类企业,应用场景为已经有明确归零排放途径以及会将其高碳排放业务逐步取消的活动。从评估要素来看,2020年12月,ICMA发布了《气候转型金融手册》,为转型债券发行提供指导,提出了发行人对其气候转型战略进行披露的相关要求。目前,国际转型债券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据CBI统计,2021年全球共发行转型债券13只,发行总额44亿美元,发行人所处行业包括能源、海运、航运、基础设施等,发行期限在2—10年,发行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
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业务包含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2019年3月,亚太贷款市场协会、贷款市场协会及银团贷款与交易协会于共同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原则》。2020年6月,ICM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与传统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不同,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业务不再对资金用途进行严格限制,而是将贷款或债券的融资条款与借款人或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相挂钩,挂钩融资条款一般为利率变化等财务激励。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一般对标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设置绩效目标,鉴于其前瞻性的指标设计,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可以说本质上都与转型有关,包括气候转型、绿色转型和社会转型等(见图2)。其中,“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气候行动”等气候相关目标在可持续挂钩融资相关指标设置中具有显著的优先性。
图2 可持续挂钩融资对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情况
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产品自推出以来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2021年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的发行总量超过5300亿美元,比2020年上涨3倍多,发行方主要来自金融、消费品和公共事业等行业。
综上所述,从国际转型金融产品的实践经验来看,目前国际市场认可的转型金融产品主要具备以下核心要素:首先,发行人融资条件要与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挂钩,相关转型经济活动要有显著的减排效应和可靠的转型路径;其次,发行人提出的转型目标要符合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原则;最后,相关转型金融产品一般设计有配套的奖惩机制。
目前,国内尚未出台转型金融的明确标准,但相关监管部门、金融组织和机构都已开始关注转型金融的具体适用,并探索开展转型金融应用实践。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各个行业低碳转型、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相关联的经济活动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展示了碳减排等环境贡献显著、技术成熟的经济活动,为金融体系开展低碳等投融资提供指引。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编制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提出了中欧各自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共同认可、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72项经济活动清单,覆盖了包括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的主要经济活动,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和可持续融资。
2021年4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并汇总整理了常见的业务问答,形成《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旨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拓展新融资渠道。2022年6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创新推出转型债券,以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支持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新增低碳转型公司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规则安排。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共发行36只,发行总金额为504亿元,主要发行行业涉及电力、煤炭、钢铁等碳排放较高行业,债券期限在2年至5年之间。在转型债券方面,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转型债券共发行14只,发行总金额为109亿元,债券期限在2年至5年之间,募集资金用于推动传统行业低碳转型升级。
在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方面,中资商业银行也对标《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原则》等业务指南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实践。据彭博统计,截至2022年3月末,中资商业银行累计参与中资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银团贷款13笔,银团总金额超500亿元。
转型金融相关概念及相关金融产品在全球范围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国政府、社会组织和金融机构对于转型经济活动的界定范畴、发展路径、产品标准、监管政策等尚未达成一致共识,我国转型金融在快速发展中也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是转型金融标准和实施路线图存在缺失。目前,国内监管机构尚未出台关于转型金融的统一标准,特别是关于转型信贷的标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众多高碳行业的转型客户和项目尚未纳入金融支持范围。国内多个省市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低碳发展路径不尽相同,且多数地方和行业缺少细化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对金融精准对接低碳转型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带来一定挑战。
二是转型相关信息和数据基础较为薄弱。“双碳”目标行动既包括传统行业,也涉及许多新兴战略性产业,有效识别转型金融所支持的低碳转型企业和项目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亟待开发相应的评估标准与工具。同时,转型重点项目的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信息披露、统计制度也不够完善,例如国内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目前仅覆盖上市公司,大量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主动性均存在不足。
三是转型金融产品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国内转型金融产品在指标进取性、发行期限和奖惩机制设计上尚不完善。以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为例,国际上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发行期限一般可达到7至10年,表明可持续性目标的落实和绩效检核需较长时间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对照之下,国内存续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期限集中在2至3年,如此短的期限内较难看出企业可持续性战略的真正效果。此外,与国际相比,国内可持续发展贷款的挂钩条款惩罚程度相对较轻。例如,部分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采用单向利率挂钩机制,即达成绩效目标予以利率调减优惠,未达成绩效目标不实施利率调升惩罚,此类单向奖励机制在借款人未达成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情况下对其融资成本几乎不产生实质影响,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促进转型的意义。
四是存在一定“漂绿”和“洗绿”风险。转型金融产品一方面可以帮助高碳行业进行融资并灵活支配资金使用,缓冲“双碳”高压;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对资金用途管控的难度。目前,国外市场已有声音质疑现有转型金融产品,特别是以双边形式发放的可持续发展贷款,认为其不透明的运作和评审流程以及缺失公开信息披露可能放大“漂绿”和“洗绿”风险。
为了实现低碳转型的目标,实体企业主要有两类重要途径:第一类是投资和经营绿色低碳项目,可以直接用绿色金融来获得支持,相关行业标准和业务实践也已经比较成熟;第二类是在企业整体层面设置具体的转型绩效目标并开展落实行动,需要转型金融工具予以支持。从国际成功经验和我国前期探索来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转型金融体系是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一是着手制定金融机构自身的转型金融产品框架。金融机构应基于对行业和客户低碳转型路径、活动与技术的认识,制定自身的转型金融产品框架,明确机构在转型金融领域支持的客户和项目范围,围绕转型业务场景开发多元化、定制化、综合性的转型金融产品与服务。
二是加强对现有转型金融产品的研究应用。加强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贷款等转型金融产品在国内金融市场的应用和推广力度,增强国内转型金融市场活力,并对转型资金使用情况、转型路径的实施情况、转型目标的实现情况、产生的环境效益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严格把控。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各类转型主体的融资需求。探索通过直接融资支持转型金融的新路径,研究开发以转型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AB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产品,加强与私募或创投等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推动设立以转型为目的的碳中和基金、转型基金、并购基金等,为转型金融市场引入直接融资的活水。
四是完善转型金融风险管理。分析、识别和判断重点行业转型风险影响的大小,搭建基于气候和环境因素的风险评级工具,全方位评估企业转型风险。强化数字化赋能,利用大数据、生物识别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企业低碳转型过程数据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五是主动参与国内外转型金融标准的制定。当前,国内外转型金融的标准仍在逐步建设完善的过程中,亟需金融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结合业务实践经验建言献策,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
目前,我国在转型金融领域已经成功开展了诸多有益探索,下一步应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合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型金融体系。
一是制定出台转型金融标准。参照《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及其他国内外转型金融实践经验,结合我国产业实际,尽快制订出台转型金融框架及实施方案,厘清转型金融服务界限。对于技术水平、减排潜力不同的行业设置差异化的门槛指标,引入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适用于我国的转型金融支持体系,最大限度通过金融手段调动各行业转型行动积极性。
二是推动转型信息披露标准化。按照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指导推动转型市场主体定期披露其转型进展,形成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监控转型主体配套的转型战略、路径、行动和效果,从外部形成监管压力,提高转型金融产品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金融市场对转型金融的认可度。
三是建立第三方转型评估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转型活动涉及很多技术性评估和量化分析,对转型战略、路径、行动方案的可行性评估以及效果的量化评价需要行业和技术专家基于市场实践、技术发展、产业规划、行业特点、法律规范,并结合自身从业经验作出负责任的判断。通过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设立机构准入要求并落实相关监管手续,有利于提升评估服务质量,保证第三方评估服务的客观公正和质价相符,同时也为投资人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向不尽职的认证机构索取赔偿提供保障。
四是引入适当的激励机制。从金融、财税等多个方面出台对转型金融资金提供方的专项激励政策。在金融方面,可以考虑参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对于碳减排和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出台支持转型金融的专项政策。在税收方面,可考虑对转型金融投资者提供税收减免优惠,提升投资者对投资转型项目的认可度。
五是推进转型金融国际合作。建立转型金融国际交流机制,推动各国达成共识,建立与国际转型金融认知相互衔接的转型金融支持体系,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转型金融市场的认可。充分发挥境外资金实力以及成本优势,鼓励中资转型主体“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融资,同时吸引外资转型资金积极流入国内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