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公共精神的重构

2023-01-25 16:22孙兰英孙迎辉苏长好
关键词:信息

孙兰英, 孙迎辉, 苏长好

(1.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300350; 2.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津300072; 3.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天津300387)

一、 自媒体的内涵及特征

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为信息的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介质,在这场变革中的变化尤其明显,随着信息传播手段的变化,“We Media”[1](自媒体)这一概念随之产生。国内很多研究认为美国作家丹·吉尔莫(Dan Gillmor)最早提出了“自媒体”概念,丹·吉尔莫是美国信息技术专栏作家,现任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沃尔特·克朗凯特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奈特数字媒体创业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相关研究人员于2014年10月就自媒体概念问题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他表示这一概念不是他首先提出来的,但在采访中也没有清晰的证据表明谁是第一个自媒体概念的提出者。丹·吉尔莫对自媒体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他于2001年对网络论坛、社交网络、博客等自媒体的特点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圣荷西水星报》推出的博文中指出,新闻媒介的产生与推进经过了三个时期:新闻媒介1.0,也就是基于电视、广播、报纸的传统媒介,该时期个体获知信息的途径来自传统的新闻媒介;新闻媒介2.0,也就是基于网络技术与数字技术的新媒体,个体获知信息的途径不断从以往的传统媒体日益转变至互联网;新闻媒介3.0,也就是自媒体,该时期信息传播是交互的,受众不但为信息发出方,同时也为信息的接收方。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发布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撰写的 “We Media”研究报告,首次提出自媒体的定义:“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途径。”国内外专家学者尽管在多角度、多维度上给予了不同的概念阐释,然而为公众带来主动性、私人化、交互性的信息传输方式的本质并未变化。由此,自媒体这一概念可以界定为:自媒体为立足于web 2.0 技术,公众利用现代化、智能化、电子化等新媒介和新手段,向不特定或特定的群体、个体传输自身的规范化或不规范化意见、想法、理念等信息的总称,同时与他人进行及时性、快速互动的“自我言说”者。

自媒体作为继报纸、书刊、通讯、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型媒体形态,与传统的媒体形态相比,自媒体遵循的是一种“去中心化”的传播方式,在传输特征方面具有互动和自主双向选择的功能。自媒体的特征及其对公共精神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方式、传播速度及传播效果等五个维度进行阐释。

第一,在传播主体上,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者大多是出身“草根”的平常人,热衷于时下大众关心的热门话题,利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重方式进行创作,由于内容来源于日常生活而受到大众热捧。自媒体在传播主体方面的“门槛”较低,在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等方面要求不高,借助于PC终端、电脑、手机等电子工具编辑、发出评论信息,呈现出平民化、世俗化、自主化、去中心化的特征。

第二,在传播内容上,具有个性化、多样化与零碎化的特征。在自媒体语境中,人们有着较为自主的话语权,传播内容由于原创、亲和、简洁等特点更便于传播。信息的输出具有个体化特征,而不归属某一机构,信息能够直接传输至其他人,由于社会公众所处的环境、文化水平、所指代的利益方、个人观念等的差异,传播的内容具有丰富性、易接受性、多样化的特征。

第三,在传播方式上,具有交互性、迅捷性、多元性的特征。传统大众媒体时期,信息大多为单向传输,舆论事件、新闻信息的传输,信息在传输至受众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多重审核,那些不利于社会和谐及有序推进的信息则被剔除,留下准确、权威、可信度高的信息,同时受众在对信息进行反馈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较大的不及时性,并且可能会产生消极情绪。自媒体重视粉丝互动,兼顾兴趣相投,重在参与。这对以往的传播途径及传播方式带来较大冲击,形成人们之间交互式、面对面的双向传播方式。

第四,在传播速度上,打破时空界限,有着快速迅捷、及时高效的特征。新闻信息最关键的特征之一,是尽可能对第一时间就发生的事件如实播报。以往媒体的信息报道需要较久的时间,需要在某一特定时间特定地点进行发布,如xx 晨报、xx 晚报等。但是,对于自媒体而言,则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使社会公众能够随时随地接收、传输、评论信息,尤其是WIFI 的进一步普及、移动互联网技术与智能手机的推广,进一步缩短了信息传播的时间,增强了信息接收的时效性,信息的接收方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分享、评论及给出个性化的评价。

第五,在传播效果上,自媒体表现出强烈的“不确定性”。自媒体很容易使受众受困于由于技术原因形成的信息筛选的“过滤气泡”,或将自己的生活桎梏于被自己的兴趣所引导的“信息茧房”中。自媒体读者以亚文化机制呈现出“回声室效应”,他们在网络空间内,经常接触相对同质化的人群和信息,听到相似的评论,倾向于将其当作真相和真理,不知不觉中窄化了自己的眼界和理解,走向故步自封甚至偏执极化。因此自媒体的传播效果也很容易呈现出两个极端,或在亚文化群体中集中传播难以进入大众视野,或迅速进入大众视野并且强化或者背离亚文化群体的原有认知。自媒体传播效果的不确定性不仅对网络舆论环境带来舆情风险,也给自媒体传播主体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二、 自媒体时代的公共精神:个性化的挑战

自媒体的不断发展推动了公众的生产、生活变化,并且也对公民的公共精神产生着较大影响,对公共理性、公共价值、公共责任与公共意识等公共精神发出了挑战。具体来看,自媒体因其自身的特征,导致其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公共精神产生了挑战。

第一,对主流意识与价值传播产生影响。詹姆逊指出,在“传统引导”的社会中,如果你与社会格格不入,你的感觉是“羞耻”[2]。表明在传统媒体舆论中外界或者第三方的意识与价值判断高于自我的地位,个人意识要与主流意识与价值相一致、相吻合、相适应。而在自媒体时代,“对自我意识的彰显、对生活价值的肯定,这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宣告自身的文化话语权”[3],张扬个性,彰显随性,表达自我成为自媒体内容传播中的主流现象、主导趋势。对于个体而言,知识水平、生活经历、认知态度、行为模式等方面各不相同,也就造成了自媒体信息传递和表达过度分散,有价值的资源整合难度随之增加,主流意识与价值思想引领、凝聚共识的作用和功能在碎片化、零散化的自媒体海量信息中被弱化。

同时,也出现了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冲击。就自媒体而言,工具理性强调运用自媒体这种手段或者工具进行信息传输所达到的物质化效果,以此来提高大众关注度,扩大影响力,是纯粹从效果的角度出发。而价值理性重视构建于在交流沟通关系中的价值理念与基本态度,更为关注公共精神与价值导向。所以,自媒体时代“工具理性”对 “价值理性”的冲击,造成自媒体缺乏以主流意识与价值的传导为己任的传播伦理,缺少作为精神、情感交流和满足大众日常需求的有效路径的媒体责任。

第二,感性认识对理性思维的冲击。处于自媒体大发展的网络环境中的运营者和使用者更重视关注度,往往运用通俗性、戏剧式、情感性的泛娱乐化的手段和方式吸引大众目光,增加曝光度,试图使大众放松紧张心情,调整心态。这类手段和方式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可能导致大众一味地通过自媒体追求刺激、寻找快感,致使自媒体为了流量,进一步出现了表达过于通俗、理解程度过于肤浅、认识角度过于新奇等过度感性认识的现象。正如批判哲学家马尔库赛所指出的:“当技术发展触及到人的精神层面时,作为个体的人对现状的反思能力被削弱了,人们无法正视‘内心’的一面,并且否定的思考能力和理性的批判能力也失去了活力。”[4]所以,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不否定自媒体传递信号、传播信息给大众带来感性认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保持理性思维,进行理性思考。

第三,权利和义务相对脱节。从法律意义上,自媒体的存在必然赋予运营者和使用者使用它的权利,但是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个体特性不断凸显,逐利心理、猎奇心态、从众效应等因素的驱动,可能会出现“用权过度”的现象。义务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是公共生活中的互相承诺,公共伦理要求通过增强公共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去提高公共管理的道德水平。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自媒体运营者和使用者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程度直接体现了其社会价值和法律意识认知水平及成熟度。在自媒体话语体系中运营者和使用者依然作为社会公共空间中的“现实的个人”,并非独立出来的“超社会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是法理的必然,更是社会责任和道德归属。

三、 创造良好的自媒体环境:为公共精神的回归与重建提供可能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和相关问题的出现不是让我们拒绝自媒体、害怕自媒体,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自媒体的监督与管理,构建良性的自媒体环境。现阶段中国的自媒体方面的监督及管理尚属于“事件驱逐、属地管理”的传统模式,这一模式在建构个体公共精神方面效果较弱。所以,基于构建合理有序网络生态环境的考量,需要着力改进自媒体的运行制度,突破自媒体公共精神衰落的难点。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强化对自媒体的精神指导、价值引导、文化疏导,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加强监督与研判;另一方面,依照信息源的可追溯原则和标准,提高自媒体的自我净化能力,推动自媒体成为舆论监督的积极力量,为公共精神的重构助力。

首先,完善自媒体领域法律法规,确立权责关系。国家网信办出台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和制度文件,从规则上确定政府职能部门、运营单位、使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各方参与主体的责任,阐明“合法”与“非法”边界。但是仍要加快落实互联网领域立法工作,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和网络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5]。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深入到社会经济建设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网络自媒体也不能例外。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要根据自媒体的变化规律与发展态势适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基本方针。

其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公共精神的核心融入自媒体,充分发挥自媒体传输速度快、传递内容广、表达方式直接等特性,通过运用自媒体,减少时间、空间上的限制,从而更加直接、便捷地表达意见、发布消息、播出视频、展示图片等以影响社会舆论,使自媒体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国家指导思想、主流价值引导、伦理道德规范通过客观、生动、可行的形式展现出来,实现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引领多样思潮,弘扬主旋律的自媒体价值,从而实现用网治网的目标,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使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获得更为深厚的生长,主流意识形态获得更为持久的力量”[6]。

再次,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提高公信力。要构筑自媒体行业规范,培养职业操守,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机制,秉持道德和法律底线思维。在自媒体传播信息中要有效辨识负面、虚假、扭曲的信息,自觉抵制庸俗不良内容。通过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方式、不同手段将民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大众,进一步彰显自媒体在传递正能量、澄清混杂信息上的优势,营造清朗的自媒体空间,构建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的舆论环境,有效凝聚社会共识,打造网上网下同心圆的良好舆论环境。以“自媒体公会”等动态形式吸纳这一领域的优秀传播者,改善平台及自媒体行业的生态,激励多元主体肩负起与自身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7]。

概言之,自媒体作为一种新生网络媒体形态,在运转过程中对以往公共精神必然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双向影响。在推动自媒体“合规范性”“合规律性”发展进程中,要不断完善各项网络治理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要树立理性思维,巩固价值观主流阵地,摒弃泛娱乐化、可信度低的信息,从而重构以爱国奉献、责任担当、互帮互让、遵纪守法、激浊扬清为核心的公共精神,为实现社会安全祥和、经济行稳致远提供舆论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思想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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