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芳
价值形式理论是马克思超越资产阶级“经济科学界限”的关键环节。在《资本论》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中,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不仅强调了“没有实体的外观”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对商品使用价值的支配,同时也提示了使用价值作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的一个基础环节,其背后的根据在于需要的满足与发展。但这种需要的满足与发展如何影响价值形式,马克思并没有详细展开。阿格妮丝·赫勒指出,在《资本论》的图景中,资本主义体系不断生产着工人阶级的根本需要,而这种根本需要已经超越资本主义本身的存在。(1)Agnes Heller,The Theory of Need in Marx,London:ALLISON & BUSBY,1974,p.66.显然,赫勒明确地把工人阶级根本需要的满足与发展作为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隐性逻辑。她认为,虽然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分析的关键在于“抽掉”商品特殊的使用价值和单个人特殊的需要,但是,价值形式体系的充分发展既依托根本需要的满足,又不断创造出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控制之外的根本需要,即劳动者维持生命活动的需要,例如物质生存条件、自由时间等。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劳动者凭借这种根本需要与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形成对抗。然而,根据阿瑟对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重塑,他虽然洞察到劳动者与资本的对抗,但把劳动者的根本需要完全置于价值形式体系之内。既然如此,重新回到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审视当代价值形式学派是否误判了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以致忽略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方面的超越性力量,就关乎当今时代价值形式学派对价值形式理论重构的合理性问题。
在《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阿瑟把体系辩证法界定为批判的辩证法。这与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批判旨趣一致。阿瑟不满的是马克思把商品作为价值形式的起始点。在体系辩证法中,阿瑟把资本设置为价值形式的起点与本质,从而把价值形式置于绝对优先性的存在。这一理论操作把体系辩证法的内在批判性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区分开了。
在使用价值方面,阿瑟认为价值形式面临自身的两个他者。其一,通过体系辩证法批判,阿瑟把自然诊断为资本的外在他者,因为资本以惊人的速度分解自然从而侵蚀它自己的物质基础;其二,阿瑟认为无产阶级是资本的内在他者,即资本自己的产物,因为无产阶级具有颠覆资本统治的潜能。因此,阿瑟认为,资本不能貌似合理地宣称——以黑格尔的方式——这两个他者仅仅是它自身的两个方面。(2)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7页,第120页,第119页,第91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0页。由此可见,阿瑟的体系辩证法展现出价值形式并非可以把所有物质因素都纳入它的形式下,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总是受制于使用价值。因为,“资本作为自我增殖的价值这一定义最明显的不充分性在于,价值的承担者即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对于靠此存活的资本而言是必要的,但却只是偶然地提供给资本的。”(3)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7页,第120页,第119页,第91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0页。对于价值形式的两个他者,阿瑟着重讨论了后者。具体而言,阿瑟认为,如果工人生产出来的价值比他们自己消费的要多不是物质性的事实,那么资本积累的逻辑就会遇到限制。与此同时,阿瑟洞察到工人在资本再生产的过程中倾向于拒绝被组织为资本的理想性——资本成为现实的理想——的内在要素。(4)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7页,第120页,第119页,第91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0页。正是在这一点上,阿瑟强调,价值形式和其支配的内容并非完全一致,虽然内容被嵌于形式之中,但仍存在大量无法被形式控制的内容。(5)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7页,第120页,第119页,第91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0页。如此,阿瑟认为,价值形式本身将成为它自身体系的内在批判。但关于内容如何对抗形式,体系辩证法显示出其无力处理这一问题的局限性。因为阿瑟所洞察到的形式与内容的不一致,经由价值形式的中介,使用价值继续从属于价值形式,这一从属过程实际上显示出工人力量相对于价值形式力量之微弱。
从上述阿瑟对使用价值的处理方式来看,使用价值力量之微弱恰恰是因为阿瑟体系辩证法赋予了价值形式以绝对优先地位。阿瑟指出,价值形式所形塑的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本身是最本质性的存在,使用价值作为价值形式辩证发展的一个条件,只有在价值形式需要这个条件时,使用价值才会出现。在这里,阿瑟的体系辩证法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其内容。正如阿瑟所说:“除非资本可以控制并再生产它存在的所有条件,否则它不能确保其持久性和生长能力。”(6)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7页,第120页,第119页,第91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0页。可见,这一诊断的关键是确认资本再生产的所有条件是否完全可以被吸纳进价值形式中。对于这一问题,阿瑟所做出的一个本体论假设是:“商品交换创造了一个颠倒的现实,在其中,抽象占据物质,而非抽象成为物质的平淡无奇的发展。当所有的物质事物和人都越来越商品化时,当所有关系都被嵌入价值形式中时,纯粹的抽象席卷了整个世界。……但他们的存在条件是物质性的,因此资本就把物质形塑为被价值形式穿透的内容。”(7)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7页,第120页,第119页,第91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0页。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被价值形式穿透的内容在价值形式自身的持存中是十分稳定的。按照阿瑟的这一叙述,商品的使用价值一旦进入交换过程,价值形式将会稳定、持久地控制它。如此看来,阿瑟虽然明确提出,就强加于经济生活物质内容之上的异己形式而言,它本身就是体系的内在批判(8)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7页,第120页,第119页,第91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0页。,但他认为这种体系的内在批判似乎并不影响价值形式本身,除非体系自身是内在的、不稳定的并能产生推翻这个体系的矛盾。(9)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20页,第95页,第95页,第59页,第59页,第16页。由此可以判断,阿瑟的理论重心并非体系辩证法的批判性,即内容对形式的对抗。体系辩证法对价值形式理论的重构旨在探讨价值形式对内容的支配,即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问题,从而把价值形式本身做成了体系辩证法的本质。但问题是内容与形式的不一致已经显示出,价值形式作为绝对优先性的存在是有待确证的。故此,考察阿瑟体系辩证法的合理性问题必须深入内容。
对于商品世界的内容问题,阿瑟反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做法,即过早涉及了物质内容。(10)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20页,第95页,第95页,第59页,第59页,第16页。阿瑟认为,这一做法对于阐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终对象,即社会物质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是毫无帮助的。阿瑟指出,“尽管货币毫无疑问地设定了它所代表的劳动,并因而也反映所有商品代表的劳动,即作为抽象的普遍的劳动,但是这种抽象仍然不能被假定为是先于交换的。……这种抽象无法返回到生产领域中得到理解。”(11)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20页,第95页,第95页,第59页,第59页,第16页。换言之,作为价值形式之货币形式,抽象劳动在流通领域中具有普遍性,因而占有绝对的优先性地位。但在生产领域中,作为纯粹的社会形式,抽象劳动显然不能直接等同于具体劳动,即对象性的社会生产活动。因此,价值形式展现出无法控制生产领域的困境。针对这一困境,阿瑟把资本设定为价值形式的逻辑起点,从而把资本形式赋予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这样一来,价值形式便显示出对劳动过程的控制。经由这一理论重置,阿瑟指出,在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中,资本是生产的真正主体,劳动仅仅是资本增殖的从属要素。(12)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20页,第95页,第95页,第59页,第59页,第16页。也就是说,价值形式通过控制生产领域,从而使得自我持存更加稳定、持久。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常常认为,生产性劳动是隐藏在价值交换和资本积累表象背后的本质”(13)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20页,第95页,第95页,第59页,第59页,第16页。这一观点在阿瑟看来也是正确的。换言之,阿瑟既承认资本本质论又承认劳动本质论,并且宣称这两种观点的相互矛盾意味着资本主义在本质上就是矛盾的。然而,前已述及,阿瑟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价值形式上,从而再次把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劳动主体、使用价值等搁置起来。显然,阿瑟体系辩证法所提出的批判性在本质问题上往往表现出其理论局限性。
综上分析,阿瑟的体系辩证法的内在批判性展现出,资本再生产的主要因素往往与资本形成对抗,从而阻碍价值形式对内容的全面控制。故此,资本的自我持存不可能是无限的。然而,由于体系辩证法对价值形式逻辑起点的重置局限于抽象劳动视野,从而使得具体劳动、劳动主体、使用价值等内容所暗含的对抗性力量不复存在。由此可见,放弃劳动二重性,势必忽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所蕴含的革命性提示。因此,把握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超越性力量,就需要重新考察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
在《资本论》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中,马克思经由价值形式理论探讨商品为何会采取货币的形式,即“那种正是使用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8页。。正如阿瑟所言,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一开始便引入了“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15)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20页,第95页,第95页,第59页,第59页,第16页。。但在阿瑟看来,马克思这一范畴的引入过于仓促,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形式需要劳动这一条件的时候,劳动范畴的出现才是合理的。阿瑟这一质疑的关键在于,既然马克思旨在分析抽象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那么,劳动的二重性是否还有必要作为理解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枢纽?更进一步,劳动的二重性之具体有用的劳动在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一个重要判断是,单个商品进行交换的前提在于它们具有交换价值。然而,《资本论》开篇的商品交换显然已经进入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世界。在商品世界中,马克思强调,两种商品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等于a 英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等于a 英担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东西。因而,这两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能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两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1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页,第49页,第50页,第51页,第180页。这一论述蕴含着马克思的重要判断:第一,在商品世界中,商品交换成立的前提在于为商品这一有用物的量找到一个共同的尺度;第二,在商品世界中,交换价值不等于价值。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对交换价值的叙述已经透露出,在现象层面,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价值会不断转换为形形色色的替代形式。这表明,交换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因此,交换价值并不能代表一种确定的、共同的尺度。据此推论,在商品世界中,有用物的量的共同尺度不能归于交换价值。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再次指出:“交换价值好像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页,第49页,第50页,第51页,第180页。那么,有用物的量的共同尺度是什么?《资本论》对商品交换关系特征的提炼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线索: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取商品的使用价值”(1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页,第49页,第50页,第51页,第180页。,因而,撇开使用价值,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劳动之有用性也就消失了,各种劳动将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即商品的价值。(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页,第49页,第50页,第51页,第180页。在商品世界中,正是商品的价值使得商品交换得以可能。换言之,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前提。显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分析及其价值形式理论正是以此结论为基础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强调: “如果把自行增殖的价值在其生活的循环中交替采取的各种特殊表现形式固定下来,就得出这样的说明:资本是货币,资本是商品。但是,实际上,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2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页,第49页,第50页,第51页,第180页。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把自行增殖的价值等同于资本,并把价值或资本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这样一来,价值的本质就成了一种“形式”的存在。在这一意义上,阿瑟的体系辩证法对资本本体论的强调无疑是和马克思的判断一致的。不同的是,阿瑟把价值等同于一种纯粹的社会形式,这一处理方式必然弱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因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在于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前已述及,把价值作为纯粹的社会形式这一处理方式意味着阿瑟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抽象劳动上。但马克思引入价值实体的劳动,即抽象劳动,是否意味着要完全撇开具体劳动?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超出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之“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中纯粹“价值形式”所对照的社会现实。
在《资本论》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分析包含了“简单的价值形式”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一般价值形式” “货币形式”四个环节。不难看出,马克思的论述侧重于从商品交换等式的右边来叙说价值形式。正是在等式的右边,价值形式显示出把自身塑造成最一般的、抽象的价值形式。在这一点上,似乎正如阿瑟所重构的体系辩证法一样,劳动产品一旦进入价值形式中,就会从属于价值形式,变成抽象的、一般的人类劳动产品。阿瑟紧紧抓住这一抽象性,进而把价值形式的起点重置为资本。然而,从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充分展开的整个过程来看,阿瑟对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把握,其实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纯粹的、极无内容的价值形式。与阿瑟相反,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在最一般的、抽象的基础上去研究普遍的社会历史规律,而是强调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中,个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为何会采取货币的形式。(21)谢家新:《论阿瑟对马克思价值形式的辩证法重构》,《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对于感性的人的活动,马克思强调:“为了把自己的劳动表现在商品中,他必须首先把它表现在使用价值中,表现在能满足某种需要的物中。”(2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7页,第229页,第235页,第128页。换言之,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同时就是使用价值的发展过程。因为从整个生产过程看,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和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表现为生产过程的不同方面。(2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7页,第229页,第235页,第128页。也就是说,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发展即使用价值的发展。故此,《资本论》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需放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整体中来理解,即不仅要把价值形式置于价值层面理解,也要从使用价值层面理解。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价值形式这一概念虽然还未明确出现,但价值形式理论已经蕴含在马克思对交换价值发展的论述中。在对商品交换价值即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过程的论述中,马克思强调商品交换价值代表着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比例,并且,商品交换价值实现的前提在于商品在交换关系中证明为使用价值。《资本论》对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澄清:“把价值的纯粹象征性表现——价值符号撇开,价值只是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存在于某种物中。……因此,如果使用价值丧失,价值也就丧失。”(2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7页,第229页,第235页,第128页。由此可见,撇开价值形式,价值只能从使用价值的基础上生长出来。据此,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引入价值实体的劳动,绝不意味着可以撇开使用价值。相反,对价值的实现、价值形式的充分发展的理解,需要不断返回到使用价值中。
站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立场上,价值形式持存的一个基础条件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且,这种使用价值的基础性作用与价值形式发展过程始终共存。因此,不同于阿瑟把使用价值作为微弱的对抗力量,马克思在分析使用价值时,把需要作为使用价值的一个规定性,即把使用价值的现实运动置于需要体系的发展中,从而深化了价值形式的否定性力量。首先,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占有者对他人劳动成果的需要是有限度的:“社会对麻布的需要,像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2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7页,第229页,第235页,第128页。从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中可以发现,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中内嵌于需要体系。并且,商品只有满足社会需要才成为有用的商品,从而才能实现为价值。这意味着需要体系的发展制约着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这一路径可以表示为:商品—需要—货币。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正是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商品交换关系本质的考察。《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对交换价值的界定同使用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如果商品在交换过程中无法证明为使用价值,满足其他商品所有者的特殊需要,就不能实现其交换价值。换言之,商品交换证实为使用价值的过程,暗含着需要体系作为中介性力量发挥作用。这一路径可以表示为:劳动产品—需要—交换价值/价值(在《资本论》中,交换价值发展为价值)。其次,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资本作为孜孜不倦地追求财富的一般形式的欲望,驱使劳动超过自己自然需要的界限,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这种个性无论是在生产上还是在消费上都是全面的,因而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在这种发展状况下,直接形式的自然必然性消失了;这是因为一种历史形成的需要代替了自然的需要。由此可见,资本是生产的。也就是说,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环节。”(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 286页。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再次提示了价值形式之资本形式的自我持存依赖于需要体系的发展,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意味着需要体系的丰富与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这种需要的发展是在价值形式之资本形式的发展中生长出来的,即资本—需要—资本增殖。
综上分析,无论是在商品流通环节还是在商品生产环节,价值形式的发展都依赖于需要体系的发展。此外,从价值形式自身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在价值的商品形式上,抑或在价值的资本形式上,需要体系本身都不是价值形式的从属因素,而是经由价值形式变成其物质条件。在这一点上,需要体系的发展不仅是价值形式的物质条件,也是其自我持存的否定性力量。
从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看,需要体系暗含着价值形式理论自我持存的否定性力量。那么,这种否定性力量是否意味着超越性力量,即突破价值形式对内容的支配?这一直接关涉现代性的问题,要求我们在分析价值形式充分发展的过程中重新考察需要体系。
以上分析表明,价值形式发展面临的一个问题是,需要体系是否必然会从属于价值形式,从而保障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在《资本论》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中,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展现出的发展趋势是控制一切可以控制的物质因素和非物质因素。故此,价值形式势必展现出把需要体系纳入自身体系的趋势,例如赫勒所提出的“资本价值化的需要、分工所强加的需要体系、市场上不断出现的需要等”(27)Agnes Heller,The Theory of Need in Marx,London:Giangiacomo Feltrinelli Editore,1974,p.27,p.90,p.94.,正是价值形式支配下所产生的需要,即异化的需要。然而,不同于这些异化的需要,阿格妮丝·赫勒提出,贯穿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始终的还有劳动者的根本需要,剩余价值增多、自由时间增加、普遍化需要等在资本主义体系中无法满足都构成劳动者的根本需要。(28)Agnes Heller,The Theory of Need in Marx,London:Giangiacomo Feltrinelli Editore,1974,p.27,p.90,p.94.按照赫勒的分析,在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中,根本需要承担着超越资本主义体系的历史使命:通过劳动过程,劳动者的根本需要在参与价值形式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生长、强大,以致这种根本需要不仅与价值形式形成对抗,同时显示出从价值形式中分化出来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显然,根本需要与价值形式不尽一致。这种形式和内容的不一致,正如阿瑟的体系辩证法所透露的价值形式的内在批判性,即只要形式本身与其所支配的内容不一致,价值形式便会显露出自我持存之困难性。赫勒在《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中强调,这种根本需要已经超越价值形式本身的存在,并且这种根本需要必然被资本主义价值形式不断生产出来。(29)Agnes Heller,The Theory of Need in Marx,London:Giangiacomo Feltrinelli Editore,1974,p.27,p.90,p.94.反观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劳动者生存状况的叙说已经表明,劳动者的根本需要并不能完全被嵌入价值形式中。首先,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是有限制的,因为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受到道德因素以及劳动力自身生理因素的限制;其次,劳动力本身的发展构成价值形式发展的一个内在要素而制约着资本形式的无限发展;最后,社会文明的发展与劳动者根本需要的发展大体同步。这三个方面都显示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断与资本博弈,以满足其根本需要。
如前分析,劳动者根本需要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与价值形式形成对抗,并从价值形式中分化出来。故此,根本需要的成长、转变以及劳动者为满足根本需要而进行的斗争在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广泛过程中不可抗拒地发展起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最初论述重心是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相交换的关系,并指出使用价值的一个直接规定性是满足其他商品所有者的特殊需要。(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1页。正如黑格尔所说:“需要和手段,作为实在的定在,成为一种为了他者的存在,而通过为了他者的需要和劳动,大家彼此互为满足的条件。当抽象变成了需要和手段的一种性质时,抽象也就成为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这种普遍性,作为被承认的东西,就是一个环节,它使孤立的和抽象的需要以及满足的手段与方法都成为具体的、即社会的。”(3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邓安庆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38页。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个人需要之满足是以他人需要之满足为前提的。在这一社会条件下,人按照双重尺度进行生产:一方面按照自身需要的尺度,另一方面按照他人需要的尺度。正因为如此,丰富多样的需要被不断地生产和制造。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需要的丰富与发展意味着劳动者自身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发展。(32)这一理解受惠于张双利教授,特此致谢。由此可见,根本需要的满足势必带来需要体系的发展。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论证了这一理论判断,并明确提示了在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中,正是这种从价值形式中生长出来的根本需要、进而不断丰富发展的需要体系,成为资本形式扩张的中介:“货币占有者在交换中得到的使用价值,在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过程中才表现出来。……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3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4页。换言之,在分析价值形式之资本形式的发展时,马克思洞察到劳动者需要的满足在成就劳动力方面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的一种合理化形式,并被价值形式占有,成为剩余价值生产的工具或手段。因此,作为劳动力发挥作用之前提的需要体系,成为价值形式发展的中介形式。这一图式在马克思需要理论中可以还原为:剩余价值—根本需要—需要体系—剩余价值再生产。然而,在这一图式中,劳动力需要体系的发展还意味着劳动者从剩余价值中争取更多份额的倾向,这为劳动者超越价值形式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力量。
既然马克思已经把超越价值形式的力量深入到根本需要,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发展根本需要。在此,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根本需要发展之困境。具体而言,在价值形式统摄劳动的过程中,无论是需要体系的丰富抑或工人阶级的斗争,都仅仅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影响工人生存与发展。这不仅是由于工人的生活资料、自由时间都被限制在仅仅勉强维持自身生存的境况,还因为工人在自己单一的工作场所中日益变得片面甚至畸形。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分工组织的精细化,工人更加难以把握到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什么,或者认识到自己生产的零部件是什么用途。在这一生产背景下,工人阶级虽然能够意识到自己生活的处境,但很可能意识不到这种生活处境的不合理性。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层次总是处于隐蔽状态。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历史生产条件的限制,工人阶级虽然是直接关涉需要丰富和发展的群体,但却往往不能完全致力于需要的发展。让·皮埃尔·泰雷尔指出,由于价值形式继续在当代经济秩序中发挥着经济引擎的动力作用,工人与资本的不断博弈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34)Edmond Preteceille,Jean-Pierre Terrail,Capitalism,Consumption and Needs,Translated by Sarah Matthews,New York :Basil Blackwell Publisher Inc,1985,pp.169-174.虽然泰雷尔也看到了工人斗争意味着价值形式无限持存的不可能,但现代工人在接受教育、提升技能等的同时也承担了一个矛盾的特点:一方面,他们倾向于增加熟练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减少剩余价值;另一方面,他们也阻碍了熟练劳动力的减少。也就是说,现代工人一方面成长为反对资本的强大武器;另一方面,现代工人也解决了资本的矛盾,巩固了价值形式对劳动过程的控制。
总之,根本需要的发展困境意味着我们不能立马就跳跃到一个全新的世界中,而是要在既定的社会结构中明确根本需要的发展方向。赫勒指出,超越资本主义的不是根本需要的存在,而是根本需要的满足。(35)Agnes Heller,The Theory of Need in Marx ,London:Giangiacomo Feltrinelli Editore,1974,p.76.这一理论判断显然把根本需要的发展再次定位于生产与需要的关系中,即生产—需要—再生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 “自我异化的扬弃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根本需要的满足要求劳动者在参与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与资本博弈,从而满足根本需要,并塑造新的需要体系。
20世纪以来,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根本需要的实现问题越来越明确地涉及各种新社会运动。除了以往社会运动中所提出的工资、工作条件、时间等涉及工人阶级生存需要的问题之外,住房、教育、生态问题等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让·皮埃尔·泰雷尔指出:“过去只有哲学家、作家和艺术家关心的许多问题,现在正成为政治层面上集体思想和实践的对象,从而挑战主导的社会关系。”(37)Edmond Preteceille,Jean-Pierre Terrail,Capitalism,Consumption and Needs,Translated by Sarah Matthews,New York :Basil Blackwell Publisher Inc,1985,p.155.然而,从西方国家的政治承诺,即从生产满足需要的意识形态来看,不把再生产的动力从价值形式转换为根本需要,很难改变经济发展的基本事实。
从“根本需要”出发,赫勒指出,“在一定程度上,马克思的‘根本需要’的概念来源于劳动运动,即剩余价值生成需要。”(38)Agnes Heller,The Theory of Need in Marx,London:Giangiacomo Feltrinelli Editore,1974,p.90.也就是说,需要体系的发展,不能撇开价值形式的发展,尤其是不能撇开价值形式之资本形式的发展。因此,把价值形式与需要体系结合起来这一洞见暗含着对再生产动力的重新定位。如此,社会再生产的动力机制从“生产—价值形式—再生产”转变为“生产—价值形式、需要体系—再生产”。从后者出发,经由需要体系的丰富与发展,价值形式的自我持存越来越不能成为再生产的首要因素,与之相反,需要体系的充分发展意味着全面的社会变革。因为,在当代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根本需要”的发展不断与价值形式形成对抗。近年来,西方国家的社会运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发生的。然而,在价值形式仍然占据绝对优势的西方国家,社会运动的每一次胜利都显示出,劳动者根本需要的满足与发展本身构成了新形式的剥削。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把需要置于绝对优先地位的发展模式显示出,“根本需要”超越价值形式之现实力量。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劳动者在参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根本需要,显示出根本需要作为再生产动力机制的优越性,如巴里·诺顿对中国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评价:“中国制度的一项重大成就就是它能够满足人民对发展的深切渴望。”(39)Barry Naughton,“Is China Socialist?”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31,No.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