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跨境电商的发展机遇

2023-01-24 22:46李小珊
中国商论 2022年23期
关键词:伙伴关系跨境电子商务

李小珊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浙江杭州 310000)

互联网技术日渐成熟,带动了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掀起了互联网领域内商业化应用的浪潮。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的实体产业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我国线下产业也不例外。在此环境下,很多线下交易都转移到了线上,跨境电商这种新业态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助推,逐步在经济全球化的贸易生态中占据重要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逐渐意识到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与开放相适应,既要追求货物贸易的便利化、自由化,又要实现服务贸易的大开放。要想实现前两个目标,相应的法律法规上就必须与国际接轨,为电商主体的商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才能提高我国市场的整体竞争活力。经过长达8年的磋商,我国与日本、韩国等14国于2020年末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该协定于2022年始正式对成员国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不仅积极推动了我国区域经济的合作,还在跨境电商行业激起了千层浪,如何搭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趟“快捷列车”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重中之重。

1 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早在6年前就已经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发展格局,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多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园区。2019年末爆发的新冠疫情对传统贸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此特殊背景下,大量的线下消费者转至线上购物,跨境电商的消费量迅速上升。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全球经贸形成了新的发展之势,全球范围内原本的供应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成为全球基础性商品首选供应地。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为1.69万亿元,其中出口数额为1.12万亿元;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为1.98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15%,其中出口数额为1.44万亿元,增长24.5%。随着新冠疫情的不断蔓延,传统线下贸易低迷导致跨境电商行业的需求空间不断扩大,而我国跨境电商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2 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2.1 跨境物流中存在的阻碍

物流系统是跨境电商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整个跨境电商行业处于核心地位。若没有一套完备、流畅、安全的物流系统作为支撑,跨境电商的发展就会停滞不前。也正是因其所处的重要地位,国际协定或国内相关制度对其运行施加了多重限制,导致出现诸多阻碍跨境电商发展的问题:一是物流配送缓慢,其原因是跨境电商出口的包裹一般通过邮政系统投递,到达目的口岸的时效性不稳定,严重制约了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二是难以追踪境外物流信息,目前国内的快递行业已经拥有对国际货物实时追踪的查询系统,但是不够精确,在运行过程中还是会出现遗漏导致个别货品无法追踪的情形;三是通关效率低下,退换货面临重重阻碍,跨境货物的流通需要经过出口国海关和目的国海关两道关卡的审查,而双边通关规则不统一并且不够灵活,因此跨境货物经常出现被没收处理、原路退回或被要求补充通关资料等造成货物延迟的情况,特别是在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下,跨境电商还将面临供应链风险。例如,上游工厂未恢复生产,订单难以按时保证;多国在物流环节如检疫程序等进行调整,大大削弱了跨境物流的及时性。

2.2 相关产业人才有巨大缺口

跨境电商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探索阶段,国内并没有相当成熟的法律条文、行政规则或其他管理方法可作参考,因此该行业在前进的道路上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当在实践中遇到难题时,要想找到解决方案往往所需知识量的涵盖范围比较广泛,例如会涉及海关对进出口货品的监督管理知识、检验检疫知识、国家税务知识、外汇管理知识等方面。因此,跨境电商专业人才需要具备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国际商法和国际金融等一系列专业知识及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的能力。当然,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中,流利的商务外语沟通能力必不可少。我国固化的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导致复合型人才的缺失与跨境电商行业对相关专业人才巨量的需求存在一定的矛盾。

2.3 跨境支付风险依旧存在

第一,在跨境电商传统的交易模式下,跨境支付行为往往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汇率、信用、网络、法律等,跨境消费者极易卷入欺诈风波中,消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造成重大损害。由于跨境支付平台的风险并不相同,商家与消费者难以甄别个中风险。第二,在跨境业务范围及相关保证金条款的规定上,各个国家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模式,若某国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操作,易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交易信息、运营系统不稳定、网络安全得不到保障、跨币种货币汇兑混乱等问题,无疑增加了我国跨境支付手段达到更安全、更便捷层次的难度。

3 RCEP给跨境电商发展创造的机遇

3.1 有利于降低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成本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其在降低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优惠政策方面作出了重要承诺。例如,在关税方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定在区域范围内,将有九成以上货物贸易可实现零关税;在非关税方面,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相关条款。此类规定的执行将有效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放宽市场准入,提高RCEP成员国出口产品在其他成员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激励了成员国之间贸易的进一步扩张,提高成员国之间跨境贸易的便利性,加深了成员国之间的通力合作。

3.2 有利于知识产品的保护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整篇共20章,其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占用一章的篇幅,具体细化为83条,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全部知识产权客体都被包含在内。该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在所有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最全面的协定,既囊括以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问题,又顺应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潮流。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专门规制知识产权的协定,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基础上,全方位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在协定的保护下,会吸引更多品牌投入跨境贸易模式中,也让本处于跨境贸易模式中的跨境品牌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

3.3 有利于物流通关效率提高,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在自贸区内,一系列的便利措施如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均能够提高跨境货物通过海关程序检验的效率,在RCEP协定之下,也会大大地减少海外仓建设布局面临的阻碍。一旦海外仓得以施行,国内的跨境商家就可将跨境货物存储到海外,不仅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整合海外资源,拓宽贸易领域。

4 RCEP下对跨境电商的发展建议

4.1 完善相关国内政策法规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采用的商业模式可能发生迭代,如果没有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就难免出现发生纠纷时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的情况。“有法可依”是保障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我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切实可用的相关法律条文。基于此,我国围绕《电子商务法》这块基石建构一套具体完备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是必要的,为我国跨境电商主体维护自身权益、解决遇到的纠纷提供法律武器。

首先,细化完善海关监管法律法规,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申报、商品分类、税收、物流、支付结算、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规制定,在以电商B2B发展为主、B2C发展为辅的电商海关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结合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积极创新。其次,在当前新冠疫情仍旧严峻的发展势态下,要进一步完善检验防疫监管体制,对跨境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将监管模式细分为三个部分,做到事前悉数备案、事中全面监测、事后及时追溯,以构建安全、健康的跨境商品流通环境,减轻国内疫情防控的压力。再次,针对跨境支付结算方面不完善的监管问题,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的复杂性及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各项法律法规要将监管重心落到对第三方平台运行的跨境支付手段上。最后,针对跨境服务的售后保障方面,可以建立相应的电商交易平台信用评价体系、跨境电商消费维权制度等,为各个企业及消费者主体提供操作简易的投诉处理平台,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业务。

4.2 构建成熟的电商平台

我国电商平台相较一些国家起步较晚且存在诸多问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电子商务平台有着更高要求,如何让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只是简单地走出国门,而是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进而信赖我国跨境电商贸易商品,以图在整体上提高我国跨境电商贸易在全球贸易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实力。第一,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通力合作,借鉴宝贵经验并根据我国电商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以促进发展。第二,鼓励围绕电商平台展开的行业合作,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4.3 构建高素质跨境电商人才团队

人才与教育是促进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下,想让我国电子商务平台更上一个台阶,复合型技能专业人才团队是不可或缺的。要依托产学研的高度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高校宜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教学培养方案。构建企业、高校与研究所之间沟通的桥梁,电商企业积极表达自己的需求,并提供一定的实习岗位,让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了解电子商务领域前沿问题,激发学生从事相关行业的兴趣,并在满足企业要求的情况下,毕业后直接聘用上岗,不仅减轻了学生就业压力,还降低了电商企业相关成本,以图互利共赢。

4.4 推进跨境物流的配套设施建设

跨境电商运作方式的特殊性,要求有系统完备的物流体系来支撑其发展。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体系性物流规则来规制跨境电商货物的运输,因此为了跟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发展浪潮,我国必须开始着手构建用于保障跨境电商物流运行的服务体系。例如,在国内,扩大范围推行现有的大型仓储物流形式;在国外,对外国物流仓储中心、货物转运公司等有相关业务对接联系的合作方的选择上,制定完善的合作标准;国内仓与海外仓形成统一的调拨分配系统配送制度,以提高货物的调配效率,减少物流成本,降低经营风险。

5 结语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成功签署离不开我国做出的努力,我国的经贸发展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带动下得到了全新的发展机会。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跨境电子商务凭借其数字化、便捷性等优势在国际贸易合作中占据一席之地,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中顽强地逆势生长,并成为维持中国贸易稳定的重要力量。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更应以全新的面貌与国际接轨,跟上国际发展的新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各国的经贸合作,提高在国际经贸平台的综合竞争实力,以推动我国跨境电商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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