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辉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自2008年Satoshi Nakamoto发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货币系统》以来的十余年间,私人数字货币呈现爆炸性增长,引起企业和消费者,以及货币当局和国际组织的极大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影响的加密货币已达1万余种,总市值超1.3万亿美元[1]3。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移动设备的普及,货币的电子形式或数字形式早已出现并普遍使用,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给传统支付体系带来的真正挑战在于,它并非简单利用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通过网络经由银行账户实现货币转移,而是试图绕过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以求彻底颠覆现有货币体系的社会和政治基础[2]111。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技术特性及其经济影响等[3][4][5],尚缺乏对数字货币背后货币经济学传统的识别与研判,也未能透过某种理论视角一以贯之地对数字货币进行系统且深入的考察。(1)国内已有部分学者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数字货币的本质及其发展趋势。参见郝芮琳、陈享光:《比特币及其发展趋势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经济学家》2018年第7期;王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两种数字货币的本质及发展趋势》,《经济纵横》2017年第7期。在诸多经济学流派中,后凯恩斯主义以对货币金融体系及其运行规律的独特分析著称,本文基于后凯恩斯主义理论,批判了私人数字货币背后的奥地利传统,揭示了货币的信用本质和中心化趋势,探讨了比特币、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
在当前几乎所有现代经济体中,货币都是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提供的,银行存款是最终用户之间交易的主要手段,中央银行储备则是银行之间交易的主要手段。Nakamoto在清晰表达对上述依赖金融机构作为可信任第三方处理电子支付的交易系统不满的同时,也充分暴露出其诉求背后蕴含的奥地利传统[6]。他认为,现行货币体系的症结在于需要信任维持运转:我们需要信任中央银行不会贬值货币,然而货币史上充斥着对法币信任崩塌的事件;我们也需要信任银行会持有货币并进行电子化转移,但是它们却在一次次泡沫中将货币贷出而只保有少部分储备;我们还需要信任这些机构有能力保护隐私,防止窃贼盗用我们的账户[7]。为了彻底避免上述问题,Nakamoto提出了一种完全去中心化且不依赖信任的电子交易系统,即称为比特币的点对点电子货币系统,这一主张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契合奥地利学派货币思想的理论硬核。
第一,主张取消政府对货币事务的干预。奥地利学派将货币金融领域频发的混乱归因于政府的各种干预,包括管制、存款保险,甚至建立中央银行等。比如自由银行学派的代表人物Dowd指出,引入存款保险之后,存款人不再有动机监督银行经理人的行为,银行经理人也无需担心自有资本减少会损害银行信誉,围绕市场份额的竞争鼓励所有银行从事风险更高的逐利活动,而发生危机时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将进一步加剧银行的道德风险,这些都增加而不是如监管当局设想的降低了货币金融体系的脆弱性[8]。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危机后数轮量化宽松但收效甚微的刺激政策导致很多人对全球货币金融体系彻底失去信任,数字货币起初吸引大量拥趸的原因之一恰恰在于它宣称基于密码学原理和区块链技术建立的电子支付系统不仅可以摆脱政府控制,用私人数字货币取代政府货币,而且可以跳过传统上作为第三方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正是这些机构在危机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实现点对点交易,即所谓的“完全去中心化”和“不依赖信任”。
第二,强调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根据奥地利学派的解释,市场体系中参与者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努力通过一个自我强化过程将最终赋予某一商品(比如黄金)垄断性销售力,使其成为货币,媒介其他商品流通;之后,为了节约谈判时间和信息费用,经济主体会很自然地选择以该交易媒介表示商品价格,于是黄金又具有了记账单位的职能[9];货币的其他次要功能,比如便利信用交易、价值转移等都可以从它作为一般交易媒介的功能中推断出来。对于比特币来说,它的提出旨在使用点对点分布式时间戳服务器为基于时间的交易序列生成计算机上的证据来解决双重支付问题,首先是一种交易支付系统,执行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具备了持续演化的现实基础。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货币只是使交易更加便利,凯恩斯强调的根本不确定性将在很大程度上被消解,货币对实体经济也不产生显著影响。
第三,偏好限制货币的供应数量。奥地利经济学家对黄金标准抱有执念,呼吁恢复金本位。他们认为,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从未赋予社会任何利益,由于黄金必须通过与市场上任何其他商品供应相似的生产过程从地底提取,致使货币当局无法随意改变供应数量,从而可以有效抵制政府和银行体系控制下的货币面临的持续通胀压力和彻底崩溃[10]569。为了在没有第三方和中央代理人的情况下创造可靠的支付技术,比特币通过一组规则(协议)分发货币,并设置了类似限制供应数量抵御贬值的技术机制。通常来说,基于区块链的无需许可的电子货币系统有两类参与者:充当记账员的“矿工”和使用加密货币交易的“用户”,矿工更新账本,更新后的账本由所有用户和矿工存储。而更新账本需要“工作量证明”,即通过数学证据表明已经完成一定量的计算工作,物理上需要消耗CPU时间和电力,作为对矿工努力的回报,矿工将获得新的比特币,这一过程就像金矿矿工消耗资源生产黄金使之进入流通领域一样。同时,协议约定,比特币的数量上限是2100万个,一旦预定量的比特币进入流通,对矿工的激励就只含交易费用,Nakamoto宣称,这样可以完全避免通货膨胀[11]。
第四,信奉“看不见的手”的有效性。在Hayek货币非国家化的版本中,货币由私人银行提供,它们改变发行数量以调整货币价值。市场纪律的约束会促使每个发行货币的银行都致力于维护自己货币价值的稳定,一旦有银行不能满足公众预期,竞争将最终淘汰那些不可靠的货币。也就是说,仅仅依靠获取利润的动机就能够形成比政府所发货币更佳的货币[12]44。比特币的工作量证明和激励措施同样确保了所有参与者都会出于自身利益遵守规则,进而实现自我维持的均衡状态,有效执行系统的交易支付功能,其实质是奥地利学派信奉的微观主体理性行为导致宏观合意结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即金融市场的竞争约束和基于可计算风险的定价策略可以带来审慎行为和最优状态,无需外部管制。
总之,比特币的发起者和支持者致力于构建完全去中心化和不依赖信任的电子货币系统,以克服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双层体制“固有”的弊端与危机,契合了货币经济学史上的奥地利传统。在他们的共同图景中,不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将其退化为对风险的计算和定价;货币更多地充当交易媒介,没有积极作用;交易习惯和金融体系的演变服从个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努力;货币和金融的不稳定源自政府干预造成的道德风险。
在后凯恩斯主义看来,现实经济是在时间维度上不断展开的货币化生产经济,存在无法用概率衡量和计算的根本不确定性;由此决定了货币本质上是第三方机构发行的负债,体现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主要执行记账单位和结算手段职能,这些观点均与私人数字货币及其奥地利传统的主张大相径庭。
后凯恩斯主义指出,传统理论将货币视为从交换中产生、具有内在价值的商品,或依附于商品的符号,是极其可疑的。(2)即便是金属货币,也只不过是在金属上压印的借据。参见兰德尔·雷:《现代货币理论:主权货币体系的宏观经济学》,张慧玉、王佳楠、马爽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212页。在现代社会,货币大多数时候表现为电脑或手机屏幕上闪烁的数字,连物质形态都已经荡然无存,根本谈不上“内在价值”。更重要的是,社会生产的货币化性质意味着企业在将产品投放到市场之前首先需设法获得必要的货币资源,继而发生的一系列生产性活动直至商品与劳务销售的最终收益也用货币计量与实现,因此产出与就业等实际变量取决于货币收入与货币成本的相对预期,货币是一个真实因素,在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3]3。进一步地,生产和销售都需要耗费时间,历史时间的不可逆性和非遍历性导致企业预期利润能否实现、货币回流是否顺畅都成为具有根本不确定性的事件。货币产生与货币体系的演变应当有助于降低不确定性,促进新的实际投资,而不仅仅旨在消除静态经济中物物交换的低效率。
后凯恩斯主义认为,在获得销售收入之前,企业必须预付资本购买生产资料、支付工资、完成生产,为这些营运资本融资,是银行的重要功能。而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的只是资产负债表操作:企业贷款作为银行资产记在资产方,与之相对应,发放的贷款以存款形式记在负债方,随后企业便可以用这些存款购买和支付,它们构成货币的主要形式。当企业根据借款时的承诺在未来某一时点还本付息时,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货币回流并湮灭。而银行负债之所以成为普遍接受和使用的货币形式,银行之所以能够“创造”货币,则根源于社会政治制度,涉及集体意向、地位功能赋予、规则和规范遵循等[14]51。换句话说,一旦银行和企业达成某种远期合约,货币就内生地创造出来,它代表债务凭证或支付承诺,本质上体现经济参与者的社会关系(信用关系)。
比特币的创设过程表明它们无需赎买,不是任何人的负债,从而实现绕过可信任第三方。实际上,比特币并非像其宣称的那样可以“不依赖信任”,而只是改变了信任的模式:为了使比特币持续存在和流通,人们需要信任其底层技术的有效和稳定,包括诚实的矿工们控制绝大多数计算能力、用户核查所有交易历史、预先设定的货币供应数量等,也需要相信比特币会被其他经济参与者广泛接受,进而奠定其价值基础,即信任不再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而主要基于技术规则[15]。
然而,一方面,满足比特币的技术设定需要非生产性地耗费大量资源,比如自诞生起的十年内,挖矿所使用的电量已经与瑞士这样的中等经济体相当,其他加密货币也使用了相当多的电力,并且挖矿是一个愈发困难、能耗递增的过程,长此以往必然造成环境灾难;要让每个使用者下载并验证涵盖支付金额、交易双方和其他细节的所有历史记录,所要求的处理能力和占用的存储空间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币值不稳、付款完结性缺失、存在“分叉”和估值损失等问题都会日益侵蚀比特币的价值基础和被接受程度[16]98-104。此外,挖矿难度的迅速增加影响了比特币的可得性,使其往往有利于早期进入者,再加上数字鸿沟的扩大,共同催生比特币巨头,恶化财富分配状况。所以,像比特币这样的私人分布式记账体系并不优于现行的基于银行的支付体系,而导致前者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恰好在于其努力推行的“不依赖信任”和“完全去中心化”,这与货币本质及其天然的中心化趋势背道而驰。
后凯恩斯主义继承了凯恩斯在1930年《货币论》中区分记账货币和正式货币,并把记账货币当作货币理论首要概念的思想,它是抽象地“表示债务、价格和一般购买能力的货币”[17]5,与债务和价目表的出现相伴随,在逻辑和历史上都先于市场交换。正式货币则是对应于抽象记账单位的货币物,“是用来清偿债务契约和价格契约的东西,而且也是贮藏一般购买力的形式”[17]5。Dow和Smithin相信,只有当抽象记账单位与具体结算手段相结合时,货币化的市场经济才成为现实[18]。于是,市场上典型的交易行为(购买或出售)原则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合同订立、商品转手和货币支付,在第一个环节,货币是记账单位,在第三个环节,货币是结算手段,从该过程不难看出,货币被用来清偿以货币表示的债务[19]42,记账单位和结算手段是货币的两项基本职能。
就比特币而言,首先它币值不稳,无法成为记账单位。相对稳定的币值能够帮助经济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减少不确定性,是货币作为记账单位的内在要求。从实践来看,比特币的价格经历了过山车式的变化,从2013年的106美元上涨到2017年12月泡沫破灭前的19000美元,后下跌至2018年11月的4000美元,接着缓慢恢复到2019年5月的5000美元[2]113。讽刺的是,如此巨幅波动的币值正源自为了避免信用货币条件下由货币供应增加引发通货膨胀而预先设置的固定数量,一旦供给缺乏弹性,需求端的任何变化都会反映到币值上,导致其极不稳定。Malherbe等人还指出,在纯比特币环境中,供给的有限性将产生Fisher的紧缩效应,投资和消费的双重萎缩会使经济增长放缓、失业率增加[15]。此外,由于缺乏回流机制,加密货币之间的激烈竞争和高度替代无疑进一步加剧单一加密货币币值的不稳定性。
其次,比特币也不能很好地履行结算手段和流通手段职能。它不能随着流通的扩张和收缩实现弹性供给,无法像信用卡那样进行预支,交易量超过一定程度会在更新账本时遭遇网络堵塞,支付流程中断。BIS发现,使用加密货币的人越多,支付越繁琐,这违背了货币的关键属性,即人们使用它越多,使用它的动机越强[16]99-100。同时,加密货币也远没有其设想的安全,秘钥丢失、黑客偷盗等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4年2月,当时世界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Mt. Gox平台上85万个比特币被盗一空,价值超过4.5亿美元。这些缺陷都限制了其在日常交易中的实用性。
最后,对后凯恩斯主义来说,即便比特币偶尔用于网络和实体店交易,但是由于不具备记账单位和结算手段的基本职能,故而在实践中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更不用说与货币的信用本质相冲突。再加上比特币数量固定、替代性高、币值不稳、交易受限等特征还削弱了它充当价值贮藏的有效性,使其更接近于投机性的加密资产。(3)在这一点上,主流经济学与后凯恩斯主义看法相似,比如Mishkin在其流行教科书中指出,比特币价格的高度波动性意味着它无法承担价值贮藏手段和记账单位,不可能是未来的货币。参见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十二版),王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7页。
沿着货币信用本质的逻辑,后凯恩斯主义分析了货币固有的中心化趋势。由于存在根本不确定性,不同经济主体做出的支付承诺或发行的债务凭证具有不同的可信度,把它们转化成货币的“秘密”在于找到愿意接受的交易对手,因而当不同债务凭证作为货币流通时具有不同的品质。Minsky认为,每个人都可以创造货币,问题是如何使之被接受[20]79,只要经济参与者相信其他参与者也会接受某种债务凭证,该凭证的接受程度就越高,即便没有政府干预,不同债务凭证的相互竞争也会产生集中和垄断的结果,使高品质货币最有可能与存续时间长、经营状况好的经济主体的负债联系在一起,比如Bagehot眼中历史悠久的银行。在现代货币理论的版本中,政府强制征税的权力保证了它发行的债务凭证(现金和中央银行负债)成为接受程度最高的货币形式,即税收驱动货币[21]。
Ingham的历史考察佐证了上述逻辑推断。在中世纪晚期,商业汇票已经代替直接支付在商人之间流行,其中某些知名富商签发的债务凭证甚至可以脱离初始债权债务关系而转手给第三方,被后者接受并进一步转手流通;到了16世纪,商业汇票和支付承诺依法广泛建立,彻底实现去个体化(depersonalized),使原本表示双边债务的凭证能够用来结算第三方债务;最终,银行的支付承诺脱颖而出被普遍视为可靠的支付工具,国家也通过发行债务凭证购买商品和劳务,二者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的货币形式[22]107-133。Smithin总结道,如果最终支付形式的选择依赖社会的集体接受是普遍原理的话,现代货币理论则引入了国家权力这一在实践中起决定作用的特殊社会关系,同时国家通常会认可公众用商业银行负债缴纳税收,从而也认可了后者作为货币的特殊地位[14]58。
后凯恩斯主义用货币金字塔描述货币体系的分层特性和等级结构。Bell根据债务凭证发行主体的不同和支付承诺被接受程度的差异,识别出4个等级,分别是政府债务、银行债务、企业债务和家庭债务,与之相对应,货币也呈现出国家货币、银行的信用货币和其他货币等不同形式[23]。货币体系的金字塔结构表明,一方面,货币的接受程度(抑或流动性)从上到下依次递减,风险递增;另一方面,每一层级表示的货币规模往往大于上一层,是对上层货币的杠杆化。一般说来,特定层级的支付承诺无法充当自身的结算手段,需要使用更高层级主体的债务凭证进行清算,比如银行之间使用中央银行储备平衡净额,企业和家庭使用银行存款购买和支付,而企业或家庭负债之所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通,执行货币的部分职能,也主要由于它们能够潜在地转换成更具接受性的支付承诺。
国家货币位于金字塔的顶端意味着全部货币金融体系建立在对国家货币持续杠杆化的基础之上。与奥地利学派相信微观审慎行为将导致宏观合意结果相反,后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干预是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的必要条件:规定记账单位和发行正式货币是所有现代国家的权力;国家保证私人信用货币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性,并允许商业银行使用中央银行储备进行结算;尽管私人信用货币的扩张是内生“水平”的,但是通过改变银行获得中央银行储备的价格(短期政策利率),货币当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字塔伸缩的规模和速率[24],稳定货币价值,使其更好地履行货币职能;特别是在发生危机时,货币当局向特定机构和特定市场提供流动性——最后贷款人和最后做市商[25],可以缓解恐慌,稳定并恢复预期。
从货币中心化趋势和货币等级的视角出发,可以认清数字货币在整个货币体系中的坐标。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的创设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操作,无法归结至债务/货币金字塔的任何层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也不可能是真正的货币,只是市场价格由有限供给和投机动机共同决定的加密资产。
针对某些私人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大的缺陷,一些商业机构推出了“稳定币”。以2019年Facebook推出的Libra为例,根据白皮书的阐述,Libra广泛采用了区块链数据结构;全部使用真实资产储备(比如中央银行提供的现金和政府债券)作为担保以建立人们对Libra价值稳定的信心;任何持有Libra的人可以根据汇率把它兑换成本国货币;成立Libra协会负责管理Libra储备,制造和销毁Libra,即当授权经销商投入法定资产从协会买入 Libra以完全支持新币时,Libra被制造出来,反之,当授权经销商向协会卖出 Libra以换取抵押资产时,Libra被销毁。
由此可知,尽管Libra借鉴了区块链技术,但它不是纯粹的区块链,Libra协会和授权经销商的存在事实上已经引入了某种中心化机制;而Libra制造和销毁的可回流过程类似于100%准备金制度,从技术上来说完全可以用资产负债表追踪其中的变化。储备和Libra分别对应协会的资产和负债,二者同时增减,对于向协会买卖Libra的授权经销商,则只涉及资产方不同资产的转换;同时,协会及其管理的Libra储备充当了类似最后贷款人的“最后买家”角色。上述特征表明,与比特币相比,尽管Libra也有别于传统的债务等级架构,但是它的运行逻辑更接近本文描述的货币体系性质,可以把Libra看成是介于货币金字塔银行和企业层级之间平行发展出来的“货币”形式;加之Facebook拥有近30亿的月活跃用户,奠定了Libra潜力巨大的用户基础,使其具备成为货币的竞争实力。当然,Libra的发展前景取决于其与主权国家监管当局的博弈,以及是否能够有效处理与现行货币体系融合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比如用Libra计价的菜单成本、用Libra发放贷款产生的乘数效应与100%储备担保和币值稳定的矛盾,等等。
私人数字货币的繁荣无疑给监管当局带来新的挑战。第一,部分数字货币的创建和销售(首次代币发行)往往涉及欺诈,它们经常与不透明的商业项目相联系,这些项目仅提供极少且未经审计的信息,实际上是庞氏骗局,给购买者造成巨大损失[16]106。第二,私人数字货币游离于现行货币体系之外,加上其通常是匿名的,很有可能被用于逃避税收和资本控制,甚至广泛参与洗钱、贩毒、色情、走私等非法交易,例如2013年被美国监管机构关闭的毒品交易门户网站“丝绸之路”就只接受比特币支付,交易规模占了当时比特币交易总量的一半左右[26]。第三,现实生活中数字货币的使用涵盖多种经济活动和多个监管机构,增加了在已有框架下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难度,当它们执行货币的部分职能时,还对货币供求和货币政策产生影响。第四,私人货币的数字化、去中心化使其能够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低成本的快速流动,如Libra试图实现的“在全球范围内转移资金应该像发送短信或分享照片一样轻松、划算”,从而独立于特定的制度环境,方便资本外逃和地下交易,急需全球范围内的监管协调与合作。
有鉴于此,各国都在积极寻求措施以确保支付体系的完整有效,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进而实现后凯恩斯主义降低根本不确定性、促进实体经济投资的目标。一方面,可以根据私人数字货币的不同性质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对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其本身价格波动大,属于投机性资产,它们在平台上买卖类似于有价证券交易,可以参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严格监管;对于有真实资产储备支撑的稳定币,则应侧重于建立合适的注册或许可制度,关注市场完整性,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等[27]。另一方面,需要根据私人数字货币的不同应用场景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如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潜在经济功能将首次代币发行及其代币分为三类,即支付代币(payment tokens)、功能代币(utility tokens)和资产代币(asset tokens),每种类型适用相应的监管规则,并且类型之间互不排斥,对混合代币的监管要求是累加的[28]。
尽管私人数字货币存在上述问题和挑战,但其隐含的降低电子交易处理成本、提高支付效率的技术,可以成为未来电子支付体系的特征。近年来,着眼于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以及综合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技术创新等多方面考量,越来越多国家的货币当局日益加入到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中。BIS最新的调查显示,90%的中央银行正在开发央行数字货币,其中超过一半已经从概念研究进入实验和试点阶段[29]。
撇开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账户还是代币、通用还是批发的技术架构不谈,本质上,它整合了隐含在私人数字货币中的技术创新和中央银行的信任基础,是“一种数字支付工具,以国家记账单位计价,是中央银行的直接负债”[30]3。结合上文对货币本质及其运行机制的分析可知,各国货币当局和国际组织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理解与后凯恩斯主义高度一致,即央行数字货币是国家负债,体现信用关系,彰显国家规定记账单位和正式货币的权力,是位于货币金字塔顶端的国家货币除了现金和央行储备之外的新的货币形式,因此是“依赖信任”和“中心化”的,它的出现符合货币金融体系演进的内在逻辑,有潜力成为该体系演进的新阶段。相较之下,稳定币最终则有可能附属于现行的货币体系,而不会成为体系的颠覆者。
后凯恩斯主义从货币化生产、历史时间和根本不确定性出发,认为货币是经济主体做出的支付承诺或发行的债务凭证,本质上体现交易双方的信用关系;记账单位和结算手段是货币的两项基本职能,所有现代国家都有权规定记账单位和缴纳税收时接受的货币形式;根据信用关系范围和可靠程度的不同,相应主体发行的债务凭证被接受的程度也存在差异,从而形成金字塔型的货币等级体系;位于金字塔顶端的国家将货币“垂直”注入经济体,并有责任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银行货币的创造则是“水平”的,可以内生性地满足经济扩张和收缩的动态需要,二者构成现代社会最主要的货币形式和运行机制。
将后凯恩斯主义的货币图景作为参照系反观私人数字货币的兴起与诉求可知:无论技术如何发展进步,货币本身不会消逝,改变的只是货币的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试图实现的“完全去中心化”和“不依赖信任”不仅与货币本质相冲突,而且导致其无法稳定履行货币的基本职能,因而更接近投机性的加密资产,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以真实资产储备作担保的稳定币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比特币价格波动大的缺陷,由于在运行架构中嵌入了中心化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使其具备了现行货币体系的部分特征,有望成为后者的重要补充;央行数字货币属于中央银行的直接负债,与现金、央行储备一起位于货币金字塔顶端,是国家信用结合区块链的技术优势发展出来的新的货币形式,能够较好地应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挑战,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电子支付日益普及,客观上提高了人们对货币体系便捷、安全、多样、普惠等方面的需求。我国应在防范化解由私人数字货币引发的风险挑战的同时,利用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探索更为高效、安全、通用、普惠的支付技术和支付设施,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方面,应严格监管针对加密资产的投机行为,维护金融稳定。根据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我国已经明确比特币和各种代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流通使用,同时取消了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买卖、中介服务。然而由于私人数字货币本身去中心化、在网络上交易便捷、跨区域转移迅速等特点,导致禁而不止,乱象丛生。因此需要在坚决打击违法投机行为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释放私人数字货币的正面作用,使之成为现行货币体系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积极开发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应用场景和范围,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符合本文的理论逻辑,即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1]4-5,属于M0范畴。未来应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法定”信用度高、安全性好、支付即结算与“数字”成本低、快速高效、可编程性等的双重优势,在总结试点地区和试点场景经验、识别数字人民币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影响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探索应用新模式,优化我国数字货币体系,参与国际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制定和体系构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支付需求、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