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历史、理论和当代发展

2023-01-24 07:13隋筱童
学习与探索 2022年12期
关键词:统一发展

张 旭,隋筱童

(1.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2.中国海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体系由大到强转变,并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在新发展阶段,党中央提出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旨在坚持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供给与需求、要素与商品、竞争与公平相统一的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正确认识“统一大市场”的历史与内涵,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能否顺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前提。

一、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历史溯源

要全面正确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明确“统一大市场”中的“市场”“大”“统一”这三个名词的内涵。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思想不仅有适应自然经济的一面,更蕴含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素。因此,追溯中国古代经济实践相关的认识与发展,对于理解当前所提出的统一大市场理论也具有借鉴意义。

(一)“市场”

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体制可以看作是一种“前市场”的形态[1]。所谓“前市场”是指在受儒道两家自然秩序哲学主导的中国传统社会中,非工业化的市场经济社会存在已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已有商品、商品交易和市场。但由于这种特殊的“市场经济”存在着诸多阻碍市场经济自然扩展的制度因素,因此与现代市场经济存在较多不同。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市场,具备两个基本内涵。首先,市场是经济活动的场所,是一个地域概念和空间场所。东汉时期许慎编著的《说文解字》云:“市,买卖所之也”。《易经·系辞下》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可见,此时将市作为聚集货物以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因此要对市场进行管理,如《周礼·地官·司市》中所说:“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除了体现市场管理的职能,这一论述也体现了传统社会市场中是具有不同经济主体的,包括士族、商贾、小贩等等,而分工的出现,又证明了市场的形成是伴随分工的出现而发展的一个历史范畴。

中国传统社会的市场形成于商周奴隶社会,后经战国、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时期获得较大发展,尤其在唐朝时期,开始出现专门管理国外市场的机构。在千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的演进是社会生产力作用的结果,也是一些封建王朝培育的结果[2]。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分工的出现。随着畜牧业与农业的分离,铁制工具出现后手工业从农业中的分离,货币的产生和应用,商人阶层的出现等等,使得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更好管理和利用市场,一些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市场。一是培养商品生产的方式和种类。如东汉末年开始施行的“户调”和唐初期的“租庸调”迫使农民种植桑麻、养蚕缫丝,使得农民向市场提供更多绢布,促进了棉布等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二是使市场有序化管理。如唐朝开始,设置户籍制度、对商人进行登记,在市的四周以围墙与居民区隔离开来,商人在市场进行交易时需使用官定的度量衡,并对商品产出进行登记以保证商品质量等等系列措施。也从唐朝开始,加强国际市场管理,如唐宋设置“市舶司”,清朝设置“公行”。三是培养市场中介,宋朝设立“官牙”促成商品交易,明清开始出现私人牙行,但需官府批准并领取营业许可证,二者均需缴纳赋税,以增加财政收入[2]。

其次,市场是商品交易关系的总和,具有资源配置的作用。《管子·乘马》中说:“市者,货之准也”,即货物的价格是在市场中通过价格机制来进行调节的,因此,需要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则以规范市场调节机制,如《周礼·地官·质人》中所说,“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就是按照统一的凭证来进行交易的意思。那么统一的凭证由谁来制定?在一个专制集权的社会环境中,市场的调节机制只能由国家进行调控。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提出轻重理论,指出国家调控市场具有两个优势:一是可以防止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二是可以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治理能力。管仲在《管子·国搐》中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将富民与治国安邦相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百姓生活和社会进步[3]。

但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方面,受制于市场中的经济规律,正如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所提出的“人皆向利”的观点:“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利益驱使下,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利益,会自发地维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国家对市场的调节工具应为货币手段。这一观点由唐朝白居易明确地进行了阐释。他指出:“夫天之道无常,故岁有丰必有凶;地之利有限,故物有盈必有缩。圣王知其必然,于是作钱刀布帛之货,以时交易之,以时敛散之。所以持丰济凶,用盈补缩,则衣食之费,谷帛之生,调而均之,不啻足矣”。虽然白居易不具备现代货币学派鲜明的市场意识,但是他所主张的、通过货币发行调节商品流通的思想已经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的重要机制。

(二)“大”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自秦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后,在全国范围统一了文字、度量衡和货币,并大范围修建道路、消除诸侯割据,为中国形成一个“大”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自然经济在农业生产发展、手工业分工出现、商品经济规律作用下逐渐分解,形成了市场经济。

首先,在中央集权统治下形成了空间层面的“大”市场。由于在其内部缺乏政治和军事上的竞争对手,国家可以保持长期的稳定,对商品经济的发展非常有利,由此造就了规模庞大的中央市场。为了维持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体系,产生了庞大的贸易需求。尤其是自明朝迁都北京后,为了维持统治阶层日常生活和国家财政收支等庞大的需求,加大了实物税收比例,催生了对漕运的需求,由此形成了南粮北运、北盐南贩,以茶马贸易等为特征的,贯穿南北、东西之间的人口物资大流通,形成了“大市场”[4]。

其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即商品交易的范围越来越大。人口、土地和生产的增长,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刺激了商品经济和商人阶层的兴起。市场需求的产生促使农业生产越来越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使得更多农产品转换为商品,农民对经济作物的种植开始增加,如唐代开始人们广泛种植茶树,以满足市场需求,因为这一时期茶叶成为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再如长江下游地区大范围种植棉花,岭南地区,尤其是两广和福建地区种植甘蔗等等,都直接为市场提供了新的商品种类。经济作物种植的增加,势必侵占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因此,多经济作物的地区开始从外地购买粮食,引起粮食在全国范围内市场的流通,进而引起常见农作物,如玉米、番薯、稻麦等在全国的推广,提高了百姓的生活水平。

当生活水平提高后,对日用品的更高需求促使一些原本的家庭副业生产与农业分离,出现了独立的手工业者,催生新的商品种类。如宋代开始,种植甘蔗的农户开设作坊熬制糖霜,但这类手工业多以家庭经营为主,规模较小。在封建统治下,手工业主要以官府经营为主。自先秦时期,实行“工商食官”,即工商业一直由政府直接经营。秦汉之后,大规模的手工业如纺织、车马、造币、冶炼、土木等等,也一直由官府经营,以供统治阶级使用。在初期,官办手工业的劳动者以官奴、罪犯、徭役匠人为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开始出现了雇佣劳动者,同时出现了另一种类型的手工业——官监民营,即所谓的专卖“榷筦”。专卖内容在各时各地并不一样,经营品种包括盐、贴、茶、酒等,也出现了专业生产者,如亭户、灶户、机户等等[5]。这类手工业者一方面集中了民间优秀工匠,促进了生产技术的革新和传承;另一方面,由于规模较大、分工明确,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再次,有形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一方面体现在经营时间的延长。如在唐朝初期规定“日出而市、日入收市”,及至唐朝中后期这一前制被打破,出现了夜市。《唐会要》卷七十八记载,天元三年,皇城使奏:“近日军人百姓,更点动后,尚恣夜行,特乞再下六军止绝。”侧面反映了当时长安地区夜市的繁荣。另一方面体现在城市区间的扩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突破了“市”外各街巷不许设肆的禁令,城镇各地区均出现了店铺。市的范围的扩大也增加了地区人口,原有的城门之外形成了关厢、外城、罗城等,避开了官府的管制。城市之外甚至出现了新的交易场所——墟市、草市,加强了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因而产生了市镇[6]。宋代将“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者,则为镇”。这些城市与市镇的发展在政治上形成了封建统治网络的节点,而经济上形成了地主阶级与商人阶层相互结合的发展力量。

(三)“统一”

中央集权统治下形成的地域上的“大”市场,实际是包含了一个复杂的市场体系的,这一市场体系是由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有机结合,统一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封建市场经济中。

由于劳动者需要购买消费资料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和代际生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产资料市场包括消费资料市场。而土地这一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其私人交易主要开始于西汉时期的商鞅变法。这一点主要由董仲舒所说的“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来论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土地的占有形态与生产关系的总和统一进行考察,历史上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是单纯的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在战国秦汉时期,人与土地的关系取决于国家授予的人的身份所附着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买卖从这一时期开始合法化,但不能混同于古典的或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从汉代开始的土地私有制是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法律虽然保护个人所有权,但更保护“国有”或者统治阶级的所有权。

不过,从土地制度“私有”权属性质可以看出,自秦汉之后,我国土地交易具有保护私有权,或者“民有”权的趋势,尤其在明清时期,土地制度成为市场机制、赋役制度、社会秩序的有机结合。虽然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形态始终以在户籍中登记的赋税责任为基本依据,但在这个稳定的制度性结构下,由民间土地交易演化出两个新的发展方向:一是田面权越来越发达,交易越来越活跃,土地市场逐渐形成;二是通过赋役包揽,中央王朝汲取经济资源的需求与地方社会中有关土地登记、市场信用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7]。

传统社会的金融市场主要指服务于商品交易活动的金融机构和提供的业务。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战国、秦汉至唐朝中叶,为国家主导阶段。这一时期形成了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了数量庞大常备军和官员体系。为了维持这一统治体系,统治阶级必须从社会吸收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但同时,为了维持其财源、兵源的可持续性,又将其部分剥削收入返还给农民,主要以灾荒时的赈贷及平常性的生活生产性贷给。第二个阶段是唐朝中叶至明朝中叶,为地主阶级主导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地租超过田赋成为形成有效需求、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一机制。为了保证奢侈生活,地主阶级通常自营生产,并干预佃农生产,然后将地租收入再投入商业,进行高利贷,形成了土地、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三位一体的结构。第三个阶段是明朝中叶至鸦片战争之前,以商人阶级为主导的阶段。随着大市场的建立、商品交易的频繁,生产者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问题突出出来[8]。这一时期,不论是地主阶级还是农民阶级,金融活动均以生产目的为主,商业信用逐渐发展起来,于是出现了“银号”“钱庄”“账局”“票号”等机构和服务。

至于劳动力市场,则主要形成于清朝中期。实际上雇佣劳动早在战国时期已经出现,并长期存在。但在清朝之前的雇佣劳动,由于存在封建阶级关系上的不平等,因此,劳动者获得的报酬严重低于劳动力价格,这也造成了劳动者生活的困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到康乾时期,雇佣劳动逐渐变为买卖劳动力。所以这一时期,规定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1)“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指中国清代康熙年间对赋役制度的改革措施。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数为准,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不再承担丁赋。“丁赋”是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人口税的总称。,推定“摊丁入亩”(2)“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制度,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回顾中国传统社会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发现,不论是“市场”概念的延伸、“大”市场的形成,还是不同市场的有机统一,都是随着分工的出现而出现,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发展的。及至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我国生产力水平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对“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有了更迫切的需求。

二、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三大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了全面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形成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统一大市场的发展也纳入计划过程,并随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断演进和完善。总的来说,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发展历程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统一大市场的萌芽阶段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急需恢复国民经济的重任就提出,要“巩固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巩固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物价的稳定”[9],强调“统一管理”有利于恢复国民经济,由此在全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由中央对资源配置进行集中管理。这一时期的统一管理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方面,把市场机制作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进行了限制,由此导致了农业生产积极性下降、供需不匹配等系列问题。苏共二十大召开后,党中央开始反思对苏联路径的依赖,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开始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明确指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0]248,其实质是中国落后的生产力现状,因此提出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生产力上。周恩来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他提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商业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商业的日益发展,一个有计划有组织的市场已经在国内形成,它的领导地位已经日益巩固”[10]176。此时由于已经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占据统治地位,这就使我们有可能、有能力运用价值规律,允许部分私人经济的运行,来生产那些产值不大、品种繁多的人民生活需要的产品。于是“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自由市场……采取这些措施,不仅不会破坏国家的统一市场,相反地,将会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有益的补充作用”[10]206。

随后,在1956年9月,陈云进一步说明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问题。他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中指出,“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11]这种在国家计划下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和小商品交换的自由市场形成的“主体—补充”关系,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统一市场的基本形态。

在这一时期,自由市场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补充,这里的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一种资源配置机制。

(二)统一大市场的培育成长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复杂化,市场形态和市场关系的多元化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造成冲击,但在地区间依然存在“诸侯经济”和由于地方保护导致的各种市场壁垒。因此,要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统一市场,通过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助推经济体制转型。

1982年,中共十二大在所有制结构上首次承认,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有益补充,在资源配置方式上首次明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打破了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相对立的传统。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更是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明确提出“我们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12]19。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当前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12]527。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在经济理论方面的一大创新:“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3]市场经济需要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因此培育和发展市场的过程,实际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进入21世纪后,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进入快速推进阶段。这一时期的重要推动因素是中国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势,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国内市场在规则机制、法律规则等方面与国际市场接轨。于是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03年10月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作为专题进行具体阐释。此后,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不断强调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秩序、生产要素价格机制等重要性,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认识,推动我国统一市场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商品到要素、从封闭到开放的系列历史转变,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空间。

(三)统一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问题的认识有了质的提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大论断,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14]517

2017年党的十九大指明,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及公平竞争的规定。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更是明确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目标任务,即“健全市场体系基本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及至2022年《意见》的出台,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开辟了高质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起点。

“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具体要求延续了党中央对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其基本特征,即统一性、有序性、竞争性和开放性。其中统一性是指市场的整体性,主要表现为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统一性的因素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包括气候、地貌特征等,提高了市场运行中的物流成本、运输成本,可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解决。主观因素则包括行政权力和市场势力等,构成了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尤其是在财税改革之后,地方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导致了地区、部门之间的封锁和分割。针对这一问题,只能通过制度性改革和竞争性法律法规的限制来推动商品和要素在国内市场的统一性程度。所谓有序性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一切市场行为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既能使诸多市场主体在市场规则指导下有序规范地进行,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也是政府维护市场秩序、使宏观调控手段有效的保障。这种有序性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经营规则等,共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所谓竞争性是指市场体系要形成一个富有竞争活力的大市场,不仅要有平等的竞争环境,更要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唯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竞争性在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等领域需具体分析。所谓开放性,不仅指本地区以及全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包括国际的经济贸易往来。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经济发展都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开放性要求市场体系要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既要从先进地区和国家引入先进技术、经验、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也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地区间、国家间的资源配置效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长期部署和坚强领导下,我国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逐步形成了纵深广阔的强大国内市场,新型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发展新优势加快生成,市场一体化软硬件基础不断夯实,全面加强了产权制度保护,全面实施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中国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

经过多年的实践,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经历了长足发展,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当前,中国乘势而上,正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奋进。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适时出台《意见》对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未来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既是基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目的,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

(一)建立“统一大市场”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根本要求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人类社会从农耕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其生产力发展的根本特征是工业化,即社会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由农业生产部门向工业生产部门转移的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与农业生产相比,工业生产将各种生产要素集中在更小的空间内,通过协作和分工、利用机器进行生产,其对生产力的发展加速是快于农业的。因此,工业化进程不仅是产业结构的变化过程,更是社会生产力加速提高的过程,正如《共产党宣言》提到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5]。

不过,尽管工业化是一个世界性的事件,但每个国家工业化过程的特点、所处阶段不尽相同。当前的中国生产过程不断创新,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机器人技术等信息科学和生物科学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带来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的相应变革,而生产过程的创新变革必然带来社会生产方式的系统性甚至是颠覆性突破,社会关系也将随生产力的发展发生系统性变化,即工业化过程也是生产社会化的趋势。

那么如何真正理解生产社会化?虽然它主要表现为单个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企业间的联系愈加深入,但其根本特征是物的普遍联系构成社会的全面能力体系,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16]。依靠商品交换的物的普遍联系,将把整个人类社会的全面能力体系组织起来,规避了在市场分工下,每个生产者的能力受到分工和行业的限制而导致其发展是片面的这一缺陷;通过市场交换和物质联系,不同岗位上的人的能力被发展起来,再通过市场体系的有机组织,实现全人类的能力体系的发展。这种市场的组织体系规模越大,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生产力的水平也就越高。因此,可以说,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是当前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根本要求。

当然,对于单个生产者而言,直接参与大市场的范围与深度有限,对生产力的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须着重培育大市场与生产者之间的“桥梁”,即更多元的市场主体——企业。对于中国而言,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历次调整中,集中处理的均是条块矛盾,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不涉及企业;在改革开放后,才真正形成了企业、市场与政府三者关联的转轨过程:通过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继而推动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市场秩序的培育,使企业之间实现横向的市场经济联系,对资源进行配置和组合,有效的市场制度成为企业之间的联系方式。不过,即使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机制,其作用也是有限的。由于当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完善,市场失灵、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情况依然存在。一旦市场机制无法处理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时,就需要依靠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干预。因此,未来要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应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组合。

(二)建立“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

既然“统一大市场”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组合,那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就成为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4]16,因此,建立“统一大市场”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

经过三十年的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主要是“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17]76。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不解决,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难以形成的。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17]117即通过建立“统一大市场”,着重破解市场竞争秩序的制度漏洞、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的制度障碍,统一市场竞争规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指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从总体上讲的,不能盲目绝对讲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是既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3]。

西方的宏观调控理论主要基于凯恩斯经济学的基本思想,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归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是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是市场交换领域的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认为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是由于生产相对过剩造成的,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所造成的。因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必然[18]。

对于中国而言,虽然自2010年起中国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源在于资本追逐价值增殖的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只要存在资本运动,价值增殖就是其最终目的。这一方面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会导致市场主体将资源配置到能够产生更多利益的产业和地区,从而必然导致部门间、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因此,必须由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也只有政府才能够利用国家力量,把握经济运行中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市场现状,制定科学的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产业、各地区的发展,最终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结构和总量上的平衡。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不仅能够在交换领域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更能突破传统中央政府以集中计划手段控制微观价格参数的功能设定,让政府在尊重价格规律的基础上,从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区域平衡、民生福祉等多方面进行有机结合,利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系列调控手段,使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建立“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

从外部环境看,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全球贸易与投资需求严重萎缩,国际经济格局正经历深度调整。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需改变大进大出式发展模式,加快构建以内循环为主的发展格局。这一内循环,是针对全国而言的,“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各地都搞自我小循环”[19]。

由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没有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经济活动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就不能有机衔接,无法实现循环流转。经济循环过程中出现堵点、断点,循环就会受阻,在宏观上就会表现为增长速度下降、失业增加、国际收支失衡等情况,在微观上就会表现为产能过剩、企业效益下降、居民收入下降等问题。因此,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真正实现物畅其流。

从我国发展条件看,当前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地位已经基本形成。在需求端,随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国内市场总体规模加速扩大,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显现。在供给端,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产业体系,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生产要素结构也在发生重大变化,资本、技术要素相对位势上升,为国内大循环创造了条件。

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既要依托国内市场、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更要从供给端发力,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任务,全面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增强供给体系的韧性,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20]

同时,构建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具备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和稳固的基本盘,这样才能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在激烈国际竞争中的强大竞争力、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强大推动力。因此我国要实现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转型,也必须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基础。只有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才能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也才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持久可靠稳固的战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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