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还是嵌合?中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现状的分析及启示

2023-01-24 02:26张晨明田雪青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实务少数民族

张晨明 熊 屹 田雪青

(1.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2.中国农业科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3.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091)

一、引言

回顾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史,著名民族学家李安宅认为,民族社会工作是以边疆地区作为社会工作的工作地域,以“民族”群众为服务对象,旨在促进边境和内陆的协调发展,并且达到经济、文化状态和内陆同等的经济文化地位,消弥“边疆性”的文化意义,使之成为一个能够自立的实体,为边疆的现代化发展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1]。一方面,随着民族工作的社会化,其越来越依赖社会领域的资源;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深入实践,民族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工作干预的重要领域[2]。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族社会工作发展背景,我国的民族分布具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诸多庞大的少数民族群体集中于若干个自治区(州),同时,这些民族聚居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呈现出极为不平衡的特征,使得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需要开辟出一条适应于本国国情的道路,这也使得我国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采用本土化特色的理论与实务方法来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

随着我国逐步从农业社会过渡到现代化社会,西方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开始逐步引入到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进程中,由于我国既存行政制度体系的社会工作理念与实务工作亟需采用一种嵌入式的融合方法,在吸纳西方社会工作方法的同时,沿袭本土中诸如民政工作等的传统工作方法,采取一种糅合式的发展道路[3]。因而民族地区社会工作需嵌入到传统的民族工作当中,形成社会工作民族化与社会工作本地化的相互连结。

综上所述,没有民族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那么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的本土化便无从谈起。然而,嵌入性本身是一个舶来品,其概念存在天然的外部性。当社会工作的理念、实务、制度等进入民族地区之后,是否可以等同于进入非民族地区的情形?是否可以用嵌入性来形容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先行并没有消除理论上的迷思。基于此,本文并不打算针对嵌入性的概念进行学理性的分析,而是尝试厘清民族社会工作中的本土化之惑,对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在实践中的特性进行反思,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民族社会工作的双重张力:嵌入性的发展现状

在对民族社会工作的界定中,首先需要认清什么是社会工作,不管它被认为是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或是将其视为某一方法的专业领域,任何社会工作的发展均离不开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在2018年世界社会工作联合会对其的重新定义中,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专业,它促进社会变革和发展,加强社会凝聚力,增强人的力量和解放。其核心准则是追求人权、集体责任、社会公正和尊重多样性[4]。作为社会工作同民族工作的交叉学科,民族社会工作被认为是以社会工作的定义和方法为指导,开展针对少数民族个人和群体在物质、精神上困难的救助和服务活动,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个人和群体能力的发展,是一门综合性的实践性学科[5]。

民族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本土化一样,经历了“再本土化”的过程,即在社会工作理念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性特征,走出一条以解决民族地区个性化问题为导向的创新路径[6]。王思斌认为,民族社会工作的首要问题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同文化持守的矛盾,这对矛盾具有天然的多重主体性,其中主要包含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是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由于其迫切性的发展要求,往往会采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粗放式发展路径,对自然环境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非民族地区所采用的绿色多元化发展模式背道而驰,造成地区间因发展阶段不同所带来的结构性矛盾;而第二重含义是在传统工业化路径下,少数民族的地方性文化在现代化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冲击下产生巨大的变迁,少数民族个人和群体面临着认知和场域的重构,同时也面临着转型的迫切需要[7]。

因而当社会工作的理念嵌入到民族地区之后,在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的现实矛盾下,面临来自两个层面的张力,社会工作在深化民族文化认同、汇聚民族力量、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具有的实践能力亟需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掘,从社会工作的建构理论出发,将两种张力的作用领域延伸至制度、文化、方法三种层面上,基于制度层面上的固有规范同少数民族的习惯法、伦理道德、地方禁忌之间的张力,探讨民族地区非正式约束下的实践现状;基于文化层面上的专业伦理同民族信仰、民族习性之间的张力,探讨民族社会工作中地方性知识作用下的嵌入性实践现状;基于方法层面上的传统实务方法同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分布、发展阶段之间的张力,探讨民族社会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脱嵌性发展现状。

(一)制度张力

社会工作是一种制度,威特默尔认为,社会服务是一个组织或小组协助实施的一套用来解决个体遇到困难的实务方法。它是服务实施方用来帮助个体调整他们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系[8]。史坡林认为,社会工作是帮助人们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增强其社会生活功能的一种社会制度化方法[9]。作为一套由完整的价值取向与实务规范组成的社会科学制度体系,社会工作具有天然的介入性特质,其本身在实践过程中带有浓厚的规范性色彩。在社会工作恢复社会功能、提供社会服务、预防社会问题等多个方面有着从顶层设计到实务开展的强规则约束,这套制度体系在大多数的工作地域与实务场景中对社会工作者具有一系列的先验性指导,并形成标准化的服务供给。

在我国的行政化治理模式下,社会工作又进一步增强了其在政策层面的干预性。这种制度模式既表现了我国社会工作在本土化过程中的刚性,也体现为在制度主义视角下宏观层面的表现形式。然而,如果将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看作一种单纯的人类理性实践行为,那么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和行为的关系理论就可以发现在社会工作嵌入民族地区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一种张力,这种张力即为制度的非正式约束。人类的实践行为总是受到规章、规范、观念等因素的约束,如果将社会工作的实务方法、价值理念和政府出台的社会政策视为正式约束,那么服务对象所具有的惯习、文化、价值取向等可以被看作非正式约束。

在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中,内生性的非正式制度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本土化带来了“二次迭代”,少数民族地区所独有的地方性文化形塑了民族认同和民族习性,不同于非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嵌入本土行政工作的嵌入性模式,民族地区的民政工作本身即带有嵌入性的特点,而社会工作在民政工作本身即具有外来的属性面前,这使得民族社会工作在制度建设上面临着二次本土化的需求,而这种社会工作制度在民族地区的再建构也深刻体现了民族社会工作在嵌入过程中所遭遇的双重张力,这也集中体现了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制度层面上的实践现状。

(二)文化张力

社会工作的服务实践应该随着其服务社区或所处人群的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历史文化情况等各领域的天然区别而有不一样的地方,这就是社会工作被分为不同的分支和实践领域的基本原因[10]。然而,社会工作本身也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特文化理念与伦理法则的学科和实务体系,其价值在于以利他主义为视角,介入案主的生活世界,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方法,协助其个人与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因此,无论是哪一个具体分支的社会工作学科或实务方法,皆是遵循着特定的问题导向,并且不断建构自身的体系。

然而,在不同的文化视域中,对事物的阐释有着很大差异,正如人类学家格尔茨所言,对所发生事件的本地认识与对于可能发生的时间意义上的本土想象共同体以及在其原则下的形象化描述所隐含的整个事件叙事共同构成了一种地方性知识,它决定了人们与生俱来的价值观、逻辑思维以及对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方式的共同认识[10]。

在社会工作嵌入到民族地区的过程当中,联系到民族地区独有的地方性知识体系,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同少数民族的族性之间在文化层面上产生了明显的张力,使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冒着一种风险:忽视类别内的差异,使族群文化服从于主流文化的解释,过分地简化其他文化[12]。例如,我国北部蒙古族依然沿袭着传统的游牧生活节奏和特点,而在年老的牧民中,仍有许多人愿意选择在自家承包的草场中生活,面对着方圆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内只有自己所在的家庭,在茫茫草原中,他们有着对于自己本民族信仰的坚持。

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守这一对矛盾在民族地区文化对人们认知的塑造中不断地被重新建构,强调上升发展则易将民族地区倒退的原因归于“生活化的生产、简单的技术、传统的文化遗产、淡泊的人格”,而普适性的社会工作方法又难以同民族地区相结合,使得文化持存成为一种奢望,无法使经济发展惠及社会各层级,这也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格格不入,最终造成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长期滞后,其传统文化也无法在发展中得到足够的保护和重视[13]。因此,如何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嵌合于民族地区的文化传统和价值信仰,以及将非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融入相对滞后的民族地区,是嵌入性民族社会工作在文化层面上的核心问题,也是民族社会工作双重矛盾的又一大现实考量。

(三)方法张力

民族社会工作本身演化于西方国家的族群社会工作,特指为在特定区域内居住生活的少数族裔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实务方法,并衍生出族群社区工作、族群小组工作及族群个案工作等具体分支领域,也象征着社会工作实务在这一领域的嵌入性发展。然而,西方国家的少数族裔是以嵌入主流社会并扎根于高度现代化的城市社区作为其生存路径,并融合和吸纳了现代生活方式[14]。换句话说,少数族裔已经被高度现代化的制度所覆盖,少数民族在民主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中以小社区的形式流动。不同于西方族群分布,我国的少数民族以民族地区聚集或是围绕于非民族地区的边缘地带作为其活动场域,其本身保留了诸多带有民族色彩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成了一个独特的民族文化共同体,并与其他地区形成了两条并行的发展轨迹。

此外,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社会和民族群体增加了经济现代化的压力,大部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滞后性,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尚未在这些地区发展并成熟起来,大部分民族地区目前更多地只是纳入了整个现代化发展体系之中,并在体系中扮演着原材料和劳动力的供给地角色,这也使得中国的民族社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完全不同于西方,亟待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文化持守[15]。

鉴于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背景和发展阶段,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实务方法将不得不面临系统性的重构与再本土化,宏观上的社会行政及社会政策、中观上的社区工作以及微观上的小组工作与个案工作需要在实践中创新,在继承社会工作已有的一些成熟方法上以及在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民政工作的经验上,通过对民族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提炼和实践,可以积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社会工作方法和技能[16]。因而立足于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正确嵌合现有的社会工作实务方法,是平衡当今嵌入性民族社会工作在方法层面的突出重点。

三、从二元到一元:一个民族社会工作从嵌入到嵌合的分析性框架

上述内容探讨了社会工作在嵌入到民族地区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在制度、文化与方法层面上同少数民族的客观属性及社会发展阶段性上存在双重张力。由于民族工作具有扶持那些在社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身体或心理有困难的团体和个人的职业使命,这使得其本身带有“天然”的制度属性。社会工作作为以行动导向为基础且不断自我建构的学科,在进入一个新的实务范畴中往往遵循实践先行的思维惯性,通过完整的工作方法来解决符合社会工作服务导向的具体问题[17]。少数民族地区复杂的自然和人文生态决定了其独特属性,内生性的行动策略与价值取向决定了民族地区无法照搬西方式社会工作的理念与实务方法,其独特的地方性知识要求社会工作者保持一种天然的文化敏感性,同时也要积极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在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的背景下,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社会工作者需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纲领指引下,巩固和发展出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工作模式[18]。

根据王思斌教授的观点,到目前为止,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李安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还没有被超越,在经济发展同文化持守的矛盾下,社会工作在实践中不仅要消弥那些在介入阶段中所产生的威胁其本民族群体和个人文化传统的社会性问题,还要依靠经济现代化的途径,缩小内陆地区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间的发展差距。因此,对民族社会工作的认识就无法等同于其他分支领域的社会工作模式,社会工作介入的前提是有问题存在,且问题需要解决,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面临着从制度、文化、方法三个层面的解构与重构,并在制度层面上需对相同问题的意义与影响进行辨识,以求探寻少数民族地区固有习惯法与原始信仰下社会工作的制度建设方法。这也需要社会工作在文化层面上结束西方式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帝国”笼罩性思维,引导少数民族在处理公共事务和族际间关系的地方性知识,逐步融入到社会工作的话语体系当中,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需保持“文化客体性”,同案主共同探寻问题的实质含义;方法层面则需要改变少数民族对其身份价值的自我预设,发现其自身文化与社会的独特性,社会工作者需要站在少数民族对问题解决办法的视角出发,创新社会工作的实务方法。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跨学科理论回应与应用表明,社会工作者在这一事实上已不再是携带专业知识进入民族地区的“救助者”,而是站在民族视角上探索并建构专业实务理论与方法的“实践者”,表现出其嵌合民族地区文化场域的特点,并成为了建构民族地区生活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得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转换,在民族社会工作“再本土化”中从二元嵌入视角转向了一元嵌合视角。这里的嵌合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嵌入或互嵌,结合成新的嵌合体,能较好地合作、协同、整合和一体化行动。在多方合作中,各方得以发展的良好机制是“嵌合”。嵌合既是结构上互相嵌入成为整体,也是功能上的“耦合”。嵌合有其互嵌程度,耦合有其协同程度,二者的结合状态会影响社会治理的效果和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嵌合有如下特征:第一,它是不同事物之间的互相嵌入;第二,嵌入或互嵌后形成了嵌合体,它是嵌入各方互嵌后形成的结合体,嵌合体既可能是实物,也可能是关系;第三,嵌合体在结构上是密切结合的,在功能上是整体性的和复合的[19]。

因此,使用嵌入性来形容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并不能体现出民族社会工作的独特价值。而来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模板在民族地区的应用亦无法同其在非民族地区相提并论。尝试立足于多种现实层面的实践现状,探索民族社会工作从嵌入性到嵌合性发展的可行路径。

(一)制度嵌合

社会工作本身具有一套完整的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框架,与顶层制度设计在宏观层面上形成相适应的关系。民族社会工作作为西方社会工作进入我国民族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蕴含着社会工作本身的理论和性质,而且表现出与我国现有民族工作的相互适应性。从制度的角度上看,不仅要注意其与一般社会工作的共性,而且要注意其不同于一般社会工作的个性特征。从当代价值意义深入阐发其在我国民族工作过程中的实践性,不断与相关制度相互嵌合并因地制宜地创新其工作制度,形成“本土化”,该现象在学界被称为“迭代效应”[12]。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进入民族地区之后为实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发展,“社会工作观”与“民族文化”相互适应的结果,因而社会工作制度在民族地区所处环境的作用下不断进行适应和补充,形成“再本土化”,学界称之为“二次迭代”。该效应的存在一方面印证了民族社会工作在制度层面实践中的张力,另一方面也表现出民族社会工作制度建构中所特有的外部性与内生性的动态平衡。

社会工作面向特定的群体或个人进行救助,一般具有特殊性、随时性和灵活性。所以社会服务系统在西方国家是相对灵活的,并在政策上具有灵活性,相对于“市场竞争规则”和“政治原则”,其保留部分距离和独立性,甚至不作特别的规定,以便体会社会服务的价值概念[12]。我国少数民族群体在发展中面临市场主义与工业主义主导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衡,生态、文化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破坏,传统民族文化与市场化、工业化的碰撞,导致了少数民族进行自我保护的社会斗争[22]。同时,我们也要反思在现实中受二元对立思维限制的社会工作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与机制表明,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的制订需要有机结合民族大家庭的特点,联结并融合形成多元统一体。民族社会工作就要在此基础上根据民族地区具体交往和交融条件形成参照,进一步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凝聚核心。

(二)文化嵌合

问题视角是社会工作介入的首要因素,对问题的理解决定了社会工作者采取哪种指导理论和工作方法,然而,民族地区特有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塑造了少数民族的族性意识,而这种意识的形成又决定了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少数民族群体往往采用一些具有地方性知识特色的解决方案[23]。当社会工作者面临民族地区的族性语境时,传统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并不一定可以适应地方文化,提高其生产生活水平。民族社会工作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就必须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在尊重不同群体文化的同时自觉维护共同文化的统一性,把握时代担当进行多层级嵌合性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需要当地人民的共同参与实践,区域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目标本身是由参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民和各类组织通过沟通逐步构建起来的。不同少数民族在思想、感情及惯习等方面既有共性,也存在着异质性。作为联结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同文化持守之间的纽带,民族社会工作微观层面的文化连续性、中观层面的重叠共识、宏观层面的结构耦合,组成了民族社会工作在三种层面上的运行机制[24]。可以看到,宏观层面的结构耦合具有制度环境和制度路径对于中微观层面的互动的意义,中观层面的重叠共识来自人际互动形成的集体意志,这反过来又会影响人际互动和宏观层面的制度耦合程度,从而形成一种动态平衡的结构耦合。这三个层次有其自身的意义,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动态系统,并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性为主要目的。

概括而言,一方面,强调专业社会工作的主体、资源和服务要跨越狭窄的国家社会工作文化边界和封闭的国家社会工作体系边界,促进资源、服务和需求的有效对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全国社会工作的覆盖面、干预深度和专业性。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应理解、尊重和善用民族文化资源,对社会工作涉及的民族文化问题保持敏感性,并根据不同民族文化偏好实施专业服务,提供具有文化适用性的民族社会工作服务。

(三)方法嵌合

实践性和实务性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属性,民族社会工作在经历从嵌入性到嵌合性的过程中,必然要以具体的社会工作实务为实现路径[25]。联系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相关背景,由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带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广泛生活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系下的特定规划区域。因此,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的嵌合性表象不同于西方国家以主流文化接纳族裔文化走入社区并引导少数族裔融入现代化的社会生活方式的模式。民族社会工作需要面对比较明显的地域和社会文化边界、自然条件、语言、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明显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认知、人格、风俗等方面的巨大差异。

因而我国社会工作在介入民族地区时便需要更加保持一种“文化敏感”的视角,时刻注意对文化相对性的捕捉,站在平等的位置同少数民族群体进行互动。同时,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也肩负着推动民族地区完成现代化转型、实现推动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使命。这就意味着单纯地接纳和认识民族文化不足以履行社会工作的责任、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认同主流社会的现代化和工业化价值观,采用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提高自身技能,提升自身的公共性水平,真正融入到区域共同发展的潮流当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26]。因此保持族群性和“文化敏感”的工作取向并不能完全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引入一种视角,也就是利用“边界跨越”来进一步提高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覆盖面和专业性,并有效地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性水平。

边界跨越是族群之间跨边界互动的组织基础,我国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始终存在紧密而又广泛的社会和经济联系。不同民族在相互交往中具备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社会工作者需在各个民族互动的基础上,扩展服务工作的范畴和具体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通过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和相关项目,来引导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主体和资源进入民族地区,加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民族地区”在地化社工人才。通过强调民族的内部互助和基层民族间互助的广泛开展,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性水平,使社会工作真正在民族地区落地生根[27]。另外,社会工作者对民族生活场域内知识生产的感知并非与生俱来,也无法通过课堂教育来简单获取,需要从价值观和意识层面加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省,在持续的学习与反思中明确角色,以源头敏感、事中协商、事后评估的工作方法提高专业实务的适应性,通过工作中进行民族志和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认识少数民族在解决相同问题时所采用不同手段的背后意义[28],从而更好地明确“案主”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本次行动考量因素的优先次序。

四、总结与启示

社会工作基于社会现实需求而存在,对民族社会工作嵌入性进行深入反思,有利于民族社会工作实践的更好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从制度层面看,民族社会工作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嵌合过程中,需要了解少数民族所固有的非正式约束规则,包括民族习惯法和宗教信仰等,社会工作者需要摒弃传统的二元视角下的社会工作制度,以少数民族现存的公共事务规则为视角,探寻民主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制度完善的潜在路径;对于族性的理解,社会工作者同样需要把握一定的外部原则和刚性约束,避免社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等功能意义的丧失。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加强一元嵌合性理念的学习,作为协调媒介,发挥联结两种不同文化制度的重要作用。

其次,在文化层面上,社会工作者需要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出发,认识和了解族群文化,以一种自下而上的嵌合模式创新社会工作理念,在实践中协同民族地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内涵,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在尊重当地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同时,以共情的视角去解决原有体系所存在的信息偏差问题,从而更加贴近其生活世界,并为民族群体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再次,在方法层面上,社会工作制度在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中发挥媒介作用,必然承担着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护民族地区已存文化的专业责任,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应用带有“族性”特点的实务方法,通过加强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者培养打造少数民族群体构成的专业队伍,引入专门的社会机构和项目,给民族地区带来更多的专业资源;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将主流的社会发展理念带入民族地区,使少数民族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有效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性水平的同时,避免因环境污染等问题破坏原有的自然和文化生态。

综上所述,在建立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框架下,民族社会工作发挥作用不应该是嵌入性的,而是在嵌合的过程中发挥着协同、合作的作用。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中的协同关系是嵌入性发展的“高级版”,同时,也是建立在互相承认基础上的共事,更是民族地区社会问题有效解决的共治路径。民族社会工作走向协同发展的嵌合进程中,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成员的文化接触为基地,以民族文化自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并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实践,对民族社会工作与其他参与方的能力、优势及不足做科学评估,并且基于当时当地实际的评估进行嵌合性行动。在整个嵌合进程中,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是开放的,这里的“嵌入”也是相互的。民族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互嵌性可以带来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相互适应、协同治理,这也是整个嵌合过程的生动体现。民族社会工作在此过程中会得到有效的发展,即专业性与本土知识的结合。

猜你喜欢
社会工作者实务少数民族
高等继续教育在提升社会工作者核心职业能力中的作用
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
社会工作者职业认同的影响因素研究
角色理论下学校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及困境研究
少数民族的服装
ICC TA858rev实务应用探讨
加保兑贴现信用证处理实务
我认识的少数民族
此“社工”非彼“社工”——对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概念的澄清
ODI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