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实践要求

2023-01-21 03:19丁俊萍
关键词:纪律从严治党革命

丁俊萍,魏 强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P65),这是党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体现出我们党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党的自我革命不仅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而且也是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2]。要把党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就必须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程序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切实管用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长远之策和根本之策。

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提出及意义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意识,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证。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讲话中首次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想,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3]。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写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将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的全过程,突出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4](P274)的命题,并将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开展。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在深刻总结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和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求,作为落实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大举措。实践表明,党不断探索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有效方式,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更加科学、有效、长久的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开展。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在总结党的建设经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基础上提出的,为健全党的建设制度、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重要制度遵循,对于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的战略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的局面,党的长期执政面临严峻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基础上,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习近平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的成功秘诀”[5]。为此,将“自我革命”进行制度化安排、规范化部署,以制度化的形式保证党的自我革命的持续推进和深入开展,使之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规范,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第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体现出党始终保持“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面对党内存在的违背党的初心使命、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因素,党的二十大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1](P64)。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能够使党始终以赶考永远在路上的自觉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开展,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确保党始终成为勇于自我革命、永远打不倒、压不垮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第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制度保障。新时代的伟大社会革命,面临的风险挑战众多、矛盾问题凸显、利益关系复杂,从而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作为这一伟大社会革命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自身必须始终过硬,必须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这对党提出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指出:“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6](P558)。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发挥制度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以科学规范的制度来保证自我革命的有效开展,并将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确保党始终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开展。

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

坚定不移推进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实现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坚守自我革命的根本政治方向,思想建设是淬炼自我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作风建设是丰富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反腐败斗争是打好自我革命的攻坚战、持久战,组织建设是锻造敢于善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的干部队伍,构建“四个自我”制度规范体系是推进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7](P550)。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括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的制度体系,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

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是新时代自我革命的根本政治方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保证。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首要任务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党的团结统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明确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保证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领导,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国治党治军的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建立“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落实机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遵循。党是推进自我革命的主体,要保证敢于刀刃向内、勇于刮骨疗毒,必须坚持党领导自我革命的清醒和自觉。同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怀有敬畏之心,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不断增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政治保证。

(二)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是增强共产党人理想信念、淬炼自我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克服党内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解决一些党员存在的党性修养不足、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化等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挺起共产党员的精神脊梁,才能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抵得住各种利益诱惑,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就是要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信仰迷茫、精神迷失问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在地要求从思想上培育广大党员的自我革命精神,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夯实思想基础。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之所以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始终保持了自我革命精神,保持了承认并改正错误的勇气”[8](P590),“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包含着不忘革命精神这个重大命题”[8](P589-590)。要完善党内主题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党内主题教育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

(三)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的制度体系

党的组织路线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自我革命的重要保证,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的制度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6](P559-560)。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党的组织机构设置,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党的组织运行效率,提高党的组织体系管理水平,形成党的组织机构良性循环的运转体系。要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既使党员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充分表达,又有效凝聚全党智慧和统一全党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正确制定和执行。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统筹协调抓好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最初一公里”、地方党委的“中间段”、基层党组织的“最后一公里”,以严密的组织体系优势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能力突出的好干部;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四)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是改善作风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治本之策,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党内存在的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的作风问题,党中央从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破题,从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入手,严格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和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自我革命的深入开展。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深刻认识到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要以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为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紧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要严格规范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坚持团结又不讲情面,既坚持原则又开展批评,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帮助改正。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建立群众路线工作机制、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等,站稳人民立场、倾听人民呼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坚决抵制人民群众痛恨的“四风”问题。要建立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建构全方位、立体式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方式,综合运用上级考核、同级考核、下级考核的优势,将考核评价结果同干部的绩效提升、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相挂钩,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保证全党服从纪律、遵守纪律,以严格的纪律规范约束党员行为,必须要健全加强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一段时期内,我们党面临着纪律松弛的情况,有纪不守、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没有得以真正树立,一些党员、干部缺乏纪律意识和纪律敬畏之心,进而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大力推进纪律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探索从制度上加强纪律建设的有效路径,致力于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习近平强调:“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9](P60)。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着力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快形成加强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发挥纪律的刚性约束。要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首要位置,并有效整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守住纪律底线,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要制定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党章要求,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维护纪律制度权威,增强纪律制度执行的刚性,杜绝在纪律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切实保障纪律制度的有效实施。要制定严明的纪律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纪律制度的震慑作用在于贯彻执行,以监督保证党的纪律制度得到充分贯彻,真正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究。

(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腐败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10]。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要将反腐败斗争作为重点内容,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

构建“三不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要做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11]。要完善腐败惩戒机制,以严格的制度规范约束党员干部行为,让反腐败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大腐败惩治力度,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打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毫不动摇,形成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效能,筑牢“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和环节,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厚植廉洁文化土壤,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从而真正形成“不想腐”的精神境界。

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要求

系统完备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长远之策、治本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1](P65-66)。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应有之义。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1.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根本准则,党内成员对党章的遵守和认同程度,决定着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进而决定着党开展自我革命的程度和水平,因此,要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良好氛围。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真正得到党内成员的自觉遵守和广泛认同。

2.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挥实效,有力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要从权威性和执行力两个方面入手。在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方面,全党要增强制度意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党的领导干部要发挥好“领头雁”效应,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养成按制度、按规矩办事的习惯,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在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方面,着力解决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变通式执行、机械性执行的问题,加快构建和完善党内法规执行的程序规范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评估反馈机制、问责追究机制,多渠道保障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制度成为规范和约束党员行为的铁规禁令。

3.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一个政党成熟的标志在于及时发现问题、敢于承认错误、主动纠正偏差。“我们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7](P542)。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人民性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形成密切联系人民、为人民造福的科学理论,“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12]。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勇于自我革命,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保证党始终做到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

(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规范权力主体行为、科学发挥制度效能的有效方式,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P66)。

1.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优化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明确权力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程序、方式,做到权责担当、统筹协调,形成既分工协作又监督制约的局面,不断畅通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创新监督手段,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监督。

2.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首先要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其中,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纪委要在党章的指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党内监督为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这充分表明党在监督体系安排上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

3.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内监督要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社会化的监督运行机制,发挥各类监督形式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

(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需要有效发挥政治监督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1](P66)。

1.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监督的统领作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要做到政治监督的主体、对象、方式都是具体的。在监督的主体上,包括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等。在监督的对象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监督的对象,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是政治监督的重点对象。在监督方式上,包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同级之间的监督。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要做到政治监督精准到特定的人员、领域、环节,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式的监督。对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以权谋私的领域、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滥用的环节,要做到重点关注、科学评判,切实发挥监督实效。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要保证全党能够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自觉,必须要完善政治监督常态化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制定监督规则、落实监督方式、保障监督执行,切实推动政治监督的持续开展。

2.抓住“关键少数”,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4](P382)。“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言行举止、行为作风深刻影响着整个党组织,对其他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要发挥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上级纪委对下级“一把手”、同级纪委对同级“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多了解“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插手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重点考察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苗头及时扑灭,做到时常红红脸、出出汗,“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时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党内领导干部的监督实效。

(四)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保障。政治巡视是针对党内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应对监督缺位、破解监督难题、提升监督实效的重要制度安排,使监督成为全党保持清醒坚定、推进自我革命的有力保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1](P66)。

1.突出问题导向。巡视是发现问题的有效制度安排,要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善于运用政治巡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着力解决自我革命实践中存在的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净化,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开展。

2.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做到及时发现、纠正偏差。要完善整改机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根据问题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分类处理、及时跟进,认真处理巡视发现的问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政治巡视职能责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有力执纪执法,“查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问题,清除‘两面人’,保证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3]。总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充分发挥政治巡视的利剑作用,完善落实政治巡视的体制机制,以政治巡视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开展。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作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决定着党的自我革命的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1](P66)。

1.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9](P1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必须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直接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要突出“关键少数”的作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责任主体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主体能够解决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从而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深入开展。

2.明确责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要强化问题意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和权责划分,防止出现权责不明、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情况,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需要把握政治立场的问题、思想松懈的问题、作风态度的问题、遵守纪律的问题、脱离群众的问题等,从而有效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3.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将问责的内容、对象、主体、程序、方式制度化、程序化,做到规范问责、依规问责,做到问责有因、问责有据、问责有度,决不能让问责成为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工具。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要将健全问责机制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度明确责任划分、保障责任落实,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良好局面。

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制度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并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具有重要意义。全党要明确这一要求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部署和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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