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扩展了受益人群范围,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为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的受益对象,草案提出了“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查、验收备案各单位的相应职责,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既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