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利孙学涛刘雪燕
(1.三亚学院,海南三亚 572022;2.山东社会科学院,济南 250002;3.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烟台 264005)
土地流转在促进农业转型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农村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耕作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化、规模化、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非农劳动,同时农村闲置的土地也越来越多。土地流转成为破解土地碎片化经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抓手。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2012年全国设立了33个县作为土地流转试点单位。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为土地流转基本扫清了制度障碍,随后全国各地展开了一系列的土地流转实践。但时至今日,土地流转规模依然相对较小,效益较低,小农经营方式依然没有大的改变。土地流转至今没能大规模得以推进的具体原因很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对于土地规模经营形成一定的制约是具体原因之一。
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在不同的时期,对标明确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短板;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提出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将基础设施建设提到关乎国家经济和安全的重要位置。农村基础设施对于农村农业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农村基础设施完善,不仅使得农业生产成本下降、生产的不确定风险降低,而且促进了城乡融合、增加了劳动力外出就业机会,为推动土地流转提供了保障,深刻影响着土地流转双方的行为决策。但当前文献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研究涉及较少,基于此,本文拟从农业基础设施的视角分类研究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影响。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生产效率的主要路径。学界对于土地流传的研究汗牛充栋,从土地流转对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张永峰等,2022)[1]、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石敏等,2014)等的理论阐述,到通过创新生产方式促进土地流转(何自力和顾惠民,2022)[2]、通过规模土地流转以提升土地溢价(祝国平等,2021)[3]等促进土地流转方式的研究,再具体到土地流转对于农户收入(柯炼等,2022)、农民获得感(刘远风,2022)、农村人力资本积累(王成利等,2020)[4]、粮食产出增加(王震和辛贤,2022)、农药使用(王成利,2021)[5]的具体影响,以及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王成利,2016)[6]等方面都进行了系统研究。
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相关文献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了系统研究。学者从农村基础设施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Morrison and Schwartz,1996)、促进农民增收(吴明娥,2022)和从农村基础设施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增长(罗斯炫等,2022)及其对非农就业的影响(骆永民等,2022)等方面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了研究。
相对来说,基础设施影响土地流转方面的文献较少。郑兴明(2014)认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土地灌溉条件好,则土地的级差地租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强,农民就越倾向于保留土地。肖轶等(2015)则以农村基础设施中的公共交通、灌溉设施等对于农场土地流转的影响为例,认为农村基础设施可以显著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进而影响流转双方的决策意愿。Lu等(2014)在研究中发现交通方便,距离县城或乡镇较近,外出就业机会多,则农民流转土地意愿更强。而张永强(2016)研究认为随着交通的愈加便利,与县城或者乡镇的距离对于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并不显著。伍兆祥(2017)选择从农业基础设施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角度,探讨其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
已有文献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决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关研究,对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也有了相当的探讨,但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对土地流转行为具体影响的探讨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仅有的文献也是在笼统地谈及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时将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影响因素之一谈起。只有伍兆祥(2017)的研究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土地流转直接关联,也仅仅是重点探讨了农村基础设施中的交通设施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没有系统地对于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研究。[7]
所以,为弥补既有文献的不足,本文主要从农村基础设施角度系统关注其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具体为:(1)从农村基础设施角度研究了土地流转,现有文献主要从政策、农业经济发展等角度研究了土地流转,但农业部门的土地流转主要来源于农业效率与非农效率的相对变化,而农村基础设施可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进而使更多的农户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本文尝试从农村基础设施角度研究土地流转。(2)农村基础设施的衡量方面。由于农村基础设施不仅包含了农业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等,而且还包含了农村通讯和医疗卫生等,本文借鉴孙学涛等(2022)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影响时的农村基础设施构建方式,尝试从能源动力类、水利设施类、交通运输类、信息通讯类和医疗卫生类等五个方面量化农村基础设施。[8]
这里首先介绍实证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然后根据现有文献和相关理论提出研究假设、构建OLS模型,最后介绍模型中的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方法。
研究数据来源于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持的“百村千户调研”。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土地流转状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农民收入消费状况等方面的内容。[9]在数据获取时,根据辽宁省人口分布状况以及各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从各市县以配额抽样的方式抽取县单位,然后根据该县农民收入水平以配额抽样的方式抽取村单位,最后再由调查者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从该村中随机抽样调研。调研方式是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利用暑假时间到农民家庭内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向被调查者解释调研内容,然后再由调查者逐一根据被调查者口述的内容实时填写调查问卷。此次调研一共访问41个乡镇、125个村和1233户农民。调研数据样本主要来源于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铁岭市、丹东市、营口市、朝阳市、锦州市、抚顺市、阜新市和鞍山市等10个城市。从调研的地点来看,主要选择的这10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内分别处于上游水平、中等水平和下游水平,虽然调研的乡镇、村和农民个体数量较少,但却能反映出辽宁省农民群体的土地流转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全国农民群体的土地流转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10]
样本数据中农民基本特征包括家庭总人数、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是否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等方面;根据调研数据发现农村家庭总人数平均值为3.39人,最多家庭人口为9人,最少家庭人口为1人;被调查农民平均年龄为55.48岁,最大年龄为81岁,最小年龄为21岁;本年度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占26.85%。
农村基础设施不仅包含了水利设施,而且还包含交通运输和信息通讯等设施,因此本文根据调研数据的可得性,借鉴孙学涛等(2022)学者量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方式,尝试从能源动力类、水利设施类、交通运输类、信息通讯类和医疗卫生类等五个方面量化农村基础设施。[11]
农村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越完善的地区,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农户投资就越少,同等条件下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投入就越少,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就越多,这会提高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进而引致农户转入土地。同理,会抑止农户土地转出。所以提出假设:
H1a:农村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会促进农户土地转入行为发生。
H1b:农村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会抑制农户转出土地行为发生。
农村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越完善的地区防洪抗旱的能力就越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所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就越低,这会提高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提高转入土地的积极性。农村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越完善的地区,农户转入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而转出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低。[12]所以提出假设:
H2a:农村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会促进农户土地转入行为发生。
H2b:农村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会抑止农户转出土地行为发生。
农村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建设越完善的地区,农户从事非农生产的条件就越充足。由于从事非农产业相比从事农业产业收入要高,因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就低,农民愿意转出土地从事非农产业,而不愿意转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村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越完善,农民转出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土地转入的概率就越低。[13]所以提出假设:
H3a:农村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会抑制农民土地转入行为发生。
H3b:农村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会促进农民转出土地行为发生。
农村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影响的是农户对外通讯联系,对农户经营农业或者是其他产业影响不显著,因此农村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转入或者转出的影响可能会相对较少。因此,农村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建设不会影响农户土地转入或者转出行为,即信息通讯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对土地流转产生影响。[14]所以提出假设:
H4a:农村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不会影响农户土地转入行为。
H4b:农村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不会影响农户土地转出行为。
农村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只是影响农民的健康状况或者生命长短,而对农户农业耕种规模没有影响,医疗卫生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不会对土地流转产生影响。即医疗卫生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所以提出假设:
H5a:农村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不会影响农户土地转入行为。
H5b:农村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的完善不会影响农户土地转出行为。
从基础设施角度分析不同基础设施条件下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差异,选择农户是否转入或者转出土地作为因变量。同时考虑样本截面数据的特性以及OLS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尝试运用OLS模型分析基础设施与土地流转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析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主要因素以及各变量对土地流转行为的贡献程度。[15]
其中,Y1表示农户土地流入行为,Y2表示农户土地流出行为,αi(βi)表示影响农户土地流入(流出)行为各因素的估计系数,Xi表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见表1),α0和β0分别表示公式(1)和公式(2)的常数项,ε1和ε2分别表示公式(1)和公式(2)的误差项。由于控制变量X8和X9分别从家庭外出务工数量和培训角度分析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影响农民土地流出行为,而对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本文基准回归分析时没有将变量X8和X9作为土地流入行为的控制变量,但稳健性检验过程中将变量X8和X9作为土地流入行为的控制变量。同理,控制变量X6和X7分别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本村土地流转角度分析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然而这些因素主要影响农户土地流入行为,而对土地流出行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本文基准回归分析时没有将变量X6和X7作为土地流出行为的控制变量,但稳健性检验过程中将变量X6和X7作为土地流出行为的控制变量。
表1 样本基本特征统计
讨论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此,被解释变量是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的衡量方式,土地流转不仅包含了土地转出行为,而且还包含了土地转入行为。本文基于调研数据的可得性,从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两方面考察农户土地流转状况,调研问卷中涉及的问题分别是“转入土地亩数”和“转出土地亩数”。由于调研数据内产生土地流转的农户数量较少,因此将存在转出土地的农户赋值为1,没有转出土地的农户赋值为0;将存在转入土地的农户赋值为1,没有转入土地的农户赋值为0;从农村基础设施角度研究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16]本文讨论的是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此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农村基础设施。然而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不仅会受到农村基础设施的影响,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根据土地流转的既有文献,在实证分析过程中还加入了九个控制变量,分别是是否加入农业合作社、本村存在土地流转的农户占比、家庭内外出务工人数、是否有农业培训经历、年龄(岁)、受教育程度(年)、农业收入占比、人均耕地面积、本村外出务工比例。
为了检验农村基础设施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所以在变量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基准回归分析,并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讨论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稳健性。[17]
为了研究农村基础设施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将自变量农村基础设施分为能源动力类(X1)、水利设施类(X2)、交通运输类(X3)、信息通讯类(X4)和医疗卫生类(X5)。
农村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的问题分别是家里是否拥有农业生产机械(是=1,否=0)、是否拥有管道天然气或煤气(是=1,否=0)和本村去年是否修建了公共设施(是=1,否=0)。为了方便处理,本文首先采用SPSS19.0软件对变量通过因子分析进行降维处理,并计算出衡量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各变量的因子得分,根据因子得分计算出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的综合得分;考察农村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的问题分别采用家里是否接通自来水(是=1,否=0)、家中是否使用农业节水灌溉设施(是=1,否=0)和您对当前的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是否满意(是=1,否=0)来衡量,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同样采用SPSS19.0软件对变量通过因子分析进行降维处理,并计算出衡量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各变量的因子得分,根据因子得分计算出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的综合得分;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采用本村是否拥有公交线路(是=1,否=0)、农资购买方式(本乡=1,其他=0)、道路满意度(不满意=1,不太满意=2,一般=3,比较满意=4,很满意=5)和本村一年的停电天数(天)来衡量,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同样采用SPSS19.0软件对变量通过因子分析进行降维处理,并计算出衡量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各变量的因子得分,根据因子得分计算出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的综合得分;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采用是否安装有线电视(是=1,否=0)和家中是否可以使用网络(电脑)(是=1,否=0)衡量,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同样采用SPSS19.0软件对变量通过因子分析进行降维处理,并计算出衡量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各变量的因子得分,根据因子得分计算出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的综合得分;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采用村里是否有公共卫生室或医院(是=1,否=0)和土地在养老保障过程中的作用(重要=1,不重要=0)来衡量,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同样采用SPSS19.0软件对变量通过因子分析进行降维处理,并计算出衡量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各变量的因子得分,根据因子得分计算出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的综合得分。[18]
控制变量中,变量X6采用农户家庭是否加入合作社衡量,如果农户家庭加入合作社则为1,否则为0;X7采用本村土地流转农户占全村土地流转农户的百分比(%)来衡量;X8采用农户家庭内外出务工人数(人)来衡量;X9采用家庭内的户主是否参加过农业培训来衡量,如果户主参加过农业培训则为1,否则为0;X10采用农户户主年龄(岁)来衡量;X11采用农户户主受教育年限(年)来衡量;X12采用农户家庭内农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来衡量;X13采用农户家庭内人均耕地面积(亩)来衡量;X14采用本村外出务工人数与本村总人数之比(%)来衡量。
由于本文运用的是截面数据,适用于截面数据的模型相对较少,同时本文的样本为辽宁省10个地市的41个乡镇、125个村和1233户农民,样本量相对较小。因此本文采用较为稳定、对模型条件要求最少的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模型(OLS),研究农村基础设施(包括能源动力类、水利设施类、交通运输类、信息通讯类、医疗卫生类)对土地流转行为(包括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的具体影响。[19]
表2给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估计结果。由表2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P值均为0.0000。说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控制变量能够解释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由于模型一至模型六的P值均为0.0000,因此在表2模型中未标出。具体结果见表2。
由于本文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分成五类,因此本部分也尝试从这五个方面分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第一,分析能源动力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由表2模型一和模型六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能源动力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为正,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为负,且皆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较好的农村地区,农民转入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转出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低。研究假设H1a、H1b得到验证。
第二,分析水利设施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由表2模型二和模型六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水利设施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为正,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为负,且皆通过了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说明水利设施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越完善的地区,农户转入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而转出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低,即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会在抑制农户土地转出的同时,促进农户土地转入。研究假设H2a、H2b得到验证。
第三,分析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由表2模型三和模型六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为负;但表2模型三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表2模型六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会促进土地转出,但不会影响土地转入,即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越完善的农村地区农户转出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但不会影响土地转入行为。研究假设H3a、H3b得到验证。
第四,分析信息通讯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由表2模型四和模型六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信息通讯类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为正,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为正,二者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信息通讯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会影响农户土地转入或者转出行为,即信息通讯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对土地流转产生影响。研究假设H4a、H4b得到验证。
第五,分析医疗卫生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由表2模型五和模型六的分析发现,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为负,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为正,二者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医疗卫生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会对农户土地转入或者转出产生影响。研究假设H5a、H5b得到验证。
表2 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第六,分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差异。通过分析模型六中的土地转入方程,可以发现水利设施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最大;而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最大;医疗卫生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出和转入行为的影响都最小。说明在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过程中,水利设施类农村基础设施的作用最大。可能的解释是影响农户转入土地的主要因素是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状况,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状况越好的地区,农户转入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反之转入的概率就越低;影响农户转出土地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建设状况越好的地区,农户转出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反之,转出的概率就越低。
最后,分析控制变量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由表2模型六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是否加入合作社对农户转入土地行为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合作社在农村是否存在对农户转入土地不会产生影响,即合作社在农村的成立不会影响到农村的土地流转;本村土地流转农户的比例对农户转入土地行为的影响同样也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村庄内农户流转土地多寡不会影响其他农户土地转入,因为每个农户都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家庭内外出务工人数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即家庭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农户转出土地发生的概率就越高,可能的解释是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人数越多,其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动力就越小,因此转出土地的动力就强烈。本文通过六个似不相关回归模型分析发现农业培训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为负,即参加过农业培训的农户不愿意将土地转出,可能的解释是农业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因此转出土地行为发生的概率就下降。
前文分析了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为了讨论其稳健性,本部分尝试从更换农村基础设施的量化方式、更换计量模型、细分样本和更换控制变量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讨论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稳健性。限于文章篇幅,本部分不再公布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稳健性的估计结果。
1.2.1 术前心理护理护理人员在患者手术前应当积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将粉碎肾结石的作用原理、操作程序、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以及患者自身在手术过程中如何配合、手术结束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向其详细讲解。同时科室开展输尿管软镜术的情况也可以向患者介绍,使患者了解肾结石手术对人体没有大的伤害。或是请同种病友说教并将肾结石手术成功的病例为患者举例,使其治疗肾结石的信心增强,紧张不安的负面心理情绪得以减轻[1]。
由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更换农村基础设施的量化方式和更换计量模型,还是细分样本和更换控制变量,能源动力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显著为正,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显著为负;水利设施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显著为正,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显著为负;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显著为负,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但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显著为正。信息通讯类和医疗卫生类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总体而言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估计结果均与表2的估计结果一致。说明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稳健,即无论怎样更换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计量方式,能源动力类和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在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信息通讯类和医疗卫生类农村基础设施很难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影响。[20]
在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背景下,本文尝试探索土地流转的动因。基于百村千户调研数据,运用OLS模型研究了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1)完善能源动力类和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会在抑制农户土地转出的同时,促进农户土地转入;(2)交通运输类农村基础设施仅会对土地转出行为产生影响,并不会对土地转入行为产生影响;(3)信息通讯类和医疗卫生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会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影响;(4)在农村基础设施中,水利设施类农村基础设施在土地流转行为中的作用最大。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在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背景下,本文尝试从农村基础设施角度提出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持。我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21],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引导性效果明显。农村基础设施,尤其是能源动力类和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越完善,其土地回报率就越高,农村基础设施越落后的地区其土地回报率就相对较低;土地回报率越高的地区农户越愿意转入土地,而土地回报率越低的地区农户越不愿意转入土地。因此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不仅需要相应制度建设,破解阻碍土地流转的障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2]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户会积极主动地流转他人的土地。
二是完善农村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补齐农业规模经营短板。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是农户土地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越完善的农业地区,农户土地转入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因此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背景下,各地区应该通过完善农业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从理论上讲,加快推进农业电气化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的前提;同时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农业部门电气化也存在不均衡、农村能源基础设施落后、农村新能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因此在完善农业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的过程中还应该将新能源纳入到农业能源动力类基础设施完善的过程中,以避免农业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三是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在农村基础设施中,水利设施类基础设施在土地流转行为中作用最大。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水利设施建设。我国一贯坚持“自上而下”制度构建与“自下而上”实践经验相结合,要编制并全力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投向和具体领域,积极保障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等重点区域,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水利设施。保障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完备,是促进农地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四是倾力完善农村交通网,为农业生产打通经脉的同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作用”[23],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民城市务工加之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而农民城市务工加之因交通便利可以农业兼业,在既有农业收入的同时还获得工资性收入,提高了家庭整体收入,进而促进农户土地流出。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的完善,在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同时,还可以有益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进而提高农产品利润,最终也会吸引城市资本下乡从事农业生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