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朱加虹,胡桂仙,赖爱萍,王昊,万玉杰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猕猴桃被誉为“维C之王”,目前已跻身于世界主流消费水果之列。我国是猕猴桃属植物的原产地,猕猴桃资源十分丰富,挂果面积及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持续保持着世界猕猴桃生产最大国的地位,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1]。就国际市场份额而言,2018年中国猕猴桃国际市场占有率为0.33%,占有率远低于新西兰的40.19%和意大利的25.33%[2]。我国是猕猴桃的进口大国,2020年中国猕猴桃进口数量为11.69万t,进口金额为45 042.4万美元,进口国主要为新西兰、意大利、智利等;出口数量为1.27万t,出口金额为1 981.6万美元,出口国以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为主。其中出口数量约为进口数量的10%,出口金额仅为进口金额的4%,贸易逆差明显。影响我国猕猴桃出口的原因主要是以农药残留为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进入欧美发达国家高价市场的贸易多以农药残留超标而导致退货[3]。为了解主要国际市场猕猴桃最大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本文梳理分析了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和贸易国的猕猴桃限量标准,并与我国现行有效的《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猕猴桃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进行比较研究,初步明确标准差距,为下一步严格我国猕猴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提供参考。
猕猴桃生长过程中主要发生病害有溃疡病、褐斑病、炭疽病、灰霉病、花腐病、软腐病等,主要虫害有桑白蚧、叶蝉、小卷叶蛾、根结线虫、蚜虫和红蜘蛛等。通过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笔者整理了我国猕猴桃登记使用农药情况,见表1。截至2022年7月底,我国在猕猴桃及猕猴桃树上登记使用农药有19种,35个产品;在果树上有10种,165个产品;在果园上有3种,30个产品;在成年果园上有1种,6个产品。就农药种类而言,杀虫剂数量最多,有91个,占全部登记农药的38.6%;其次是杀菌剂有87个,占36.9%;除草剂有36个,占15.3%;植物生长调节剂有21个,占8.9%;既是杀虫剂又是杀菌剂的有1个,占0.4%。
进一步对农药登记种类及防治对象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表1可以看出,我国猕猴桃主要登记使用的农药种类包括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异丙胺盐、扑草净、除虫菊素、哒嗪硫磷、苦皮藤素、藜芦根茎提取物、氯菊酯、马拉硫磷、氰戊菊酯、杀虫双、杀螟硫磷、辛硫磷、苦参碱、氨基寡糖素、苯甲·丙环唑、春雷·噻唑锌、多菌灵、氟菌·肟菌酯、喹啉铜、硫磺、噻菌铜、王铜、香芹酚、小檗碱、唑醚·氟酰胺、唑醚·喹啉铜、1-甲基环丙烯、单氰胺、氯吡脲、萘乙酸、噻苯隆等,防治对象并不能覆盖常见猕猴桃病虫害,如桑白蚧危害,存在无登记农药可用现象。通过网络数据、文献查询及实验数据整理分析我国猕猴桃生产中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4-10],数据显示,猕猴桃常用药物主要有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嘧菌酯、代森锰锌、代森锌、甲基硫菌灵、异菌脲、甲霜灵、精甲霜灵、链霉素、春雷霉素、噻唑磷、噻霉酮、毒死蜱、噻菌铜、百菌清、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类、腐霉利、阿维菌素、烯酰吗啉、肟菌脂、吡唑醚菌酯、嘧霉胺、氯虫苯甲酰胺、氯吡脲、螺虫乙酯、多杀霉素、噻嗪酮、敌敌畏等。与表1对比,可以看出多数农药未经猕猴桃农药登记。
表1 猕猴桃农药登记情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11]。GB 2763—2021标准对猕猴桃的限量要求,可以追溯至《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规定的水果、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皮不可食)2个级别中的17种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随着GB 2763标准的制修订,2021年9月3日发布实施的最新版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从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类水果、猕猴桃等3个级别对猕猴桃的农药残留进行限量,目前限量指标已达139项[12]。
如表2所示,GB 2763—2021中猕猴桃的农药残留限量种类较为全面,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其中杀虫剂80种、杀菌剂25种、除草剂19种,分别占比57.6%、18.0%和13.7%。笔者对GB 2763—2021中猕猴桃农药残留限量值进行整理分析,限量值为0.01 mg·kg-1的农药种类最多,有43种,占30.9%;限量值≤0.01 mg·kg-1的有43种、>0.01~0.1 mg·kg-1的有47种、>0.1~1 mg·kg-1的有15种、>1~10 mg·kg-1的有32种、>10 mg·kg-1的有2种,分别占比30.9%、33.8%、10.8%、23.0%、1.4%。
表2 中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种类情况
《国际食品法典》已成为消费者、食品生产者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全球参照标准。CAC下设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是国际农药残留管理的中心,自1966年至今基本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提出的某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进行讨论,再报送至CAC大会,经讨论通过后成为CAC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据CAC官网数据显示,目前CAC制定的猕猴桃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较少,仅12种。其中杀菌剂6种、杀虫剂5种和除草剂1种,分别占50%、41.7%和8.3%。其中限量值在>0.01~0.1 mg·kg-1的有3种、>0.1~1 mg·kg-1的有4种、>1~10 mg·kg-1的有3种、>10 mg·kg-1的有2种,分别占25.0%、33.3%、25.0%、16.7%。
欧盟是欧洲地区规模较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的国际组织,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其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较大。根据欧盟农药残留数据库数据,截至2022年7月底,欧盟对猕猴桃上506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包括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螨剂、杀鼠剂和其他。参考表3,欧盟制定的限量较为严格,其中较多为除草剂、杀菌剂和杀虫剂,分别占比31.4%、27.3%和23.9%。有14种农药未规定具体限量值,限量值最小为杀菌剂咪唑嗪0.001 mg·kg-1,最大为杀菌剂乙磷铝150.0 mg·kg-1,限量值为0.01 mg·kg-1的占比最高,为64.8%;限量值≤0.01 mg·kg-1的有331种、>0.01~0.1 mg·kg-1的有138种、>0.1~1 mg·kg-1的有15种、>1~10 mg·kg-1的有3种、>10 mg·kg-1的有5种,分别占比65.4%、27.3%、3.0%、0.6%、1.0%。
表3 欧盟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种类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主要的猕猴桃贸易国和消费国之一,其国内猕猴桃种植主要集中在加州,成熟季在10月和11月,因此,在淡季主要从新西兰、意大利、中国、智利等国进口猕猴桃。美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由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制定。据美国联邦法典法规第40章第180节显示,截至目前,美国规定了20种农药在猕猴桃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杀虫剂占比最高,占50.0%,包括3种同为杀螨剂的农药,另外除草剂有5种、杀菌剂4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美国对猕猴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在0.04~30 mg·kg-1,较为分散,其中限量值>0.01~0.1 mg·kg-1的有7种、>0.1~1 mg·kg-1的有4种、>1~10 mg·kg-1的有5种、>10 mg·kg-1的有4种,分别占比35.0%、20.0%、25.0%、20.0%。
日本是主要的猕猴桃进口国和消费国。自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截至2022年7月底,其对猕猴桃上219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种类广泛,主要集中在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分别占比39.3%、26.0%、18.7%,如表4所示。日本对猕猴桃上农药限量限定较为严格,其中有42种农药残留实施一律标准,即限量值为0.0 1 mg·kg-1,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素被要求不超过自然状态下的生理水平。整体而言,日本猕猴桃中限量值≤0.01 mg·kg-1的有57种、>0.01~0.1 mg·kg-1的有77种、>0.1~1 mg·kg-1的有43种、>1~10 mg·kg-1的有34种、>10 mg·kg-1的有7种,分别占比26.0%、35.2%、19.6%、15.5%、3.2%。
表4 日本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种类情况
新西兰是世界上猕猴桃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全球最成功的猕猴桃出口国。据统计,截至2022年7月底,新西兰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NZFSA)对猕猴桃上56种农药设定了限量指标,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杀螨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中杀虫剂最多,有28种,占50.0%,植物生长调节剂最少有1种,具体种类见表5。新西兰猕猴桃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最小的是杀菌剂氯霉素,为0.000 15 mg·kg-1,限量值最大的是杀虫剂溴甲烷,为50 mg·kg-1。其中限量值≤0.01 mg·kg-1的最多,有23种,占41.1%;>0.01~0.1 mg·kg-1的有15种,占26.8%;>0.1~1 mg·kg-1的有5种,占8.9%;>1~10 mg·kg-1的有12种,占21.4%;>10 mg·kg-1的有1种,占1.8%。
表5 新西兰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种类情况
综合分析中国、CAC、欧盟、美国、日本和新西兰等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的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发现其共对猕猴桃上649种农药进行了残留限量规定。其中欧盟数量最多,共计506种,也最为严格,限量值不高于0.01 mg·kg-1的占比最高,为65.4%;其次是日本,规定了219种,限量值不高于0.01 mg·kg-1的约占26.0%;再则是中国、新西兰、美国和CAC,分别规定了139种、56种、20种和12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农药类别方面,分布全面且较为集中,主要为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占总量的80%以上;其次为杀螨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和其他。这与本研究中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农药类别分布情况基本一致。欧盟、日本、新西兰限定的农药类别最全,均包括了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杀螨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而中国和美国则未对杀鼠剂进行限定;CAC包括农药类别最少,仅有杀菌剂、杀虫剂和除草剂。
对猕猴桃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覆盖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数据见表6。我国对CAC的覆盖率达到91.7%,远高于对其他国家的覆盖率,同时也高于其他国家对CAC的覆盖率;我国对欧盟的覆盖率最低,为16.8%;对猕猴桃出口国美国的覆盖率为55.0%。CAC和美国对其他国家或组织的覆盖率均较低,主要是因为CAC和美国目前在猕猴桃上限定的农药数量较少;其中CAC对欧盟的覆盖率最低,仅1.8%,对新西兰的覆盖率最高,为33.3%,说明其采纳了猕猴桃主要出口国的限量需要。除美国对CAC覆盖率为33.3%外,其他国家或组织对CAC覆盖率均在66.0%以上。欧盟和日本由于农药种类较多,对其他国家或组织的覆盖率较高,其中欧盟对其他国家或组织的覆盖率在61.1%~75.0%,对中国覆盖率最低;日本对其他国家或组织的覆盖率在26.9%~70.0%,其中对中国覆盖率为46.0%。作为全球猕猴桃出口大国,新西兰除对CAC的覆盖率最高为66.7%外,对欧盟最低,为7.5%,对其他国家或组织的覆盖率在12.8%~35.0%。
表6 猕猴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农药种类的相互覆盖情况
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我国猕猴桃农药登记、生产中常用农药、农药检出情况,本研究把吡唑醚菌酯、嘧菌酯、多菌灵、氯氟氰菊酯、甲基硫菌灵、戊唑醇、苯醚甲环唑、噻虫嗪、氯吡脲、异菌脲、腐霉利、嘧霉胺、联苯菊酯、氯氰菊酯、肟菌酯、啶虫脒、氟虫双酰胺、烯酰吗啉、吡虫啉、氟氯氰菊酯等20种常用且检出风险较高的农药列为农药残留限量比较对象,结果见表7。中国、CAC、欧盟、美国、日本和新西兰分别对其中15种、1种、20种、2种、14种、5种农药规定了残留限量值,其中欧盟完全覆盖这20种农药,说明了这些农药是国内外猕猴桃农残标准都较为关注的项目。从限量值的差异来看,欧盟的农药残留限量最为严格,指标普遍比我国严格,最高严格1 000倍,如嘧霉胺,此外嘧菌酯、异菌脲、吡虫啉均严格于我国500倍。日本和新西兰规定限量的农药也普遍比我国严格。
表7 国内外猕猴桃农药残留限量值比较
本文对国内外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对猕猴桃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制定的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相对较多,超过新西兰、美国和CAC,且基本覆盖CAC已制定限量农药,同时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低于0.01 mg·kg-1的约占1/3。但仍存在一些差距,首先,本研究中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已有649种,我国仅占21.4%,总体数量偏少;其次,我国猕猴桃农药种类中未对杀鼠剂进行最大残留量限定,但在实际生产中可能存在相关安全风险;再者,我国对潜在出口地如日本、欧盟等的农药种类覆盖率较低,且我国的农药限量值相对宽松,难以达到出口标准。
笔者建议,一是做好猕猴桃国内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例行持续跟踪与比对。缩小与其他国家或组织的限量差距,重点关注常用且限量标准较多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如氯氰菊酯、氟虫双酰胺、腐霉利、肟菌酯、烯酰吗啉、扑草净等。二是开展猕猴桃中杀鼠剂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目前,欧盟、日本、新西兰均制定了猕猴桃中杀鼠剂的限量标准,在实际生产中杀鼠剂可能被用在果实储存仓库,从而造成药物残留,因此,建议增加常见杀鼠剂如杀鼠酮、溴敌隆、溴鼠灵等的限量制定。三是逐步降低我国猕猴桃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通过严格控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来促使生产主体减少农药的使用频率和使用量,提高生产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增强我国猕猴桃出口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