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互联网的应用和推广已经成为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有望为我国农村居民过上美好生活提供坚实保障。因此,文章基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采用Ologit模型实证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互联网使用能显著促进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进一步异质性分析视角下,使用互联网能显著提升青年、老年群体和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幸福感。
关键词:互联网使用;幸福感;农村居民
一、引言
幸福感是衡量人们对当前生活状态满意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体现民生水平的重要因素。《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增进农民福祉,让亿万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农村居民作为中国庞大的社会群体,如何提升其幸福感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地促进着社会的发展。基于新时期中国国情农情,数字乡村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保障民生信息服务、推动产业扶贫等的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报告数据,到2020年底,我国农村居民网民数量已达3.09亿,占网民总数的31.3%,并且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在近几年以11.18%的增长率上升,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农村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因此,关注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基于此,本文利用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基于异质性视角分析互联网使用对不同年龄群体及不同地域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幸福感作为衡量人们生活满意度的重要指标,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互联网的使用对能够显著促进居民幸福感提升。在具体影响程度上,互联网的使用可以促进居民幸福感提升2.1个百分点。另一些学者的研究發现,互联网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对互联网过度使用会取代与家人和朋友在一起的日常交流时间,减少社会参与度,增加自身孤僻感,进而使个人产生消极情绪,降低幸福感。更甚者,如果不能合理使用互联网可能导致上网成瘾或引发网络犯罪。互联网使用尽管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是总的来说,多数研究结果还是支持互联网使用可以提升居民幸福感。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互联网使用可以促进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在使用群体异质性方面,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传播技术,其不仅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数字鸿沟”,拉进了同“优势群体”在主观福利上的差距。分不同年龄看,互联网使用对农村青年群体产生的主观幸福感更强,而对农村老年和中年群体影响不显著。在区位性差异方面,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相比,使用互联网给东部地区的居民带来的幸福感更强。然而,也有研究证明,东中部地区使用互联网的居民幸福效应比西部地区更显著。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年龄和区域方面的异质性。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该项调查包含全国12582个样本,本文以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故采用问卷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样本,同时为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剔除了与本文研究所涉及变量的回答为“不适应、不知道、拒绝回答”的无效样本,经过数据清理,最终筛选出的有效样本量为5983个。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为农村居民幸福感。选取问卷中“总的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这一问题作为衡量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主要变量,根据被调查者的回答“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说不上幸福不幸福”“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并将其依次赋值为 1~5的整数。
2.被解释变量为是否使用互联网。选取问卷中“过去一年,您对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使用情况是”作为考察指标。将“从不”“很少”“有时”合并为“不使用互联网”、“经常”“非常频繁”合并为“使用互联网”,并分别赋值为0和1。由图1可以看出,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感觉“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比例高达62.9%和15.9%,超过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比例,后者比例为57.1%和14.8%。相反,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感觉“非常不幸福”和“比较不幸福”的比例却远超于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比例,分别高出1.3%和4.3%。
3. 控制变量为一系列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特征变量,将其分别归纳为个体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社会特征变量。变量的具体说明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Ologit模型
由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取值分为“1-5”五个层级,是典型的有序多分类变量,故本文采用有序Logit模型考察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Happinessi=α0+α1interneti+λxi+εi, (1)
其中,Happinessi表示第i位农村居民的幸福感,interneti表示第i位农村居民的互联网使用情况;xi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α0、α1为待估参数,λ则为待估系数的向量,εi为随机扰动项。假设Happiness*是潜变量,当Happiness*小于C1时,农村居民感到非常不幸福,在C1与C2之间时,感到不太幸福,以此类推,当Happinessi*大于C4时,农村居民感到非常幸福,具体模型如下所示:
Happinessi=1
Happiness
≤C1
2 C1
≤C2, …… 5 C4≤ Happiness (2) 假设εi服从于逻辑分布,X表示所有解释变量,Λ(·)表示累积分布函数,则Happinessi可以表示为: P(Happinessi=1)=Λ(C1-Xβ) P(Happinessi=2)=Λ(C2-Xβ)-Λ(C1-Xβ), P(Happinessi=5)=1-Λ(C5-Xβ)(3)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通过robust校准后汇报了各变量在“幸福感=5”的平均边际效应,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整体来看,从模型1到模型4,使用互联网均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幸福感。模型4显示,与不使用互联网相比,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感到非常幸福的比例提高了2.14%。由此,假设1得到验证。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个体特征方面,女性幸福感高于男性,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村家庭中的男性需要承担更多的生活和事业压力,这会导致男性幸福感较低。不同年龄的农村居民幸福感呈典型的“U”型分布态势,即随着年龄的增长,幸福感表现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少数民族的幸福感比汉族居民高2.96个百分点,受教育程度对幸福感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党员身份的幸福感要比非党员高。健康与婚姻状况对幸福感影响的系数均显著为正,即已婚、健康状况越好的农村居民,幸福感越高。家庭特征方面,家庭规模对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即符合农村居民“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家庭人均年收入对幸福感有积极影响,即人均收入越高,幸福感越强。社会特征方面,社会公平感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社会公平感从人们的主观感受出发,主观评价越公平,越容易感到幸福。社会保险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即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比没有参加的感到更幸福。 (二)异质性分析 分年龄①来看,互联网使用分别在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提升农村青年和老年群体幸福感,而对农村中年群体没有显著影响,这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对于这一现象的解释是,相比中年群体,青年群体接受和学习与网络相关的新鲜事物的能力更强,例如,网上购物、网络游戏等似乎更贴近青年群体的生活,更容易使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因而也更容易带来幸福感的提升。而中年群体由于受文化知识水平和身体素质等原因的限制,互联网使用的比例普遍偏低,不能更多地体验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与乐趣,因此互联网使用对中年群体的幸福感影响并不显著。而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阅历逐渐丰富,心态逐渐趋于平和,内心追求逐渐变得简单化,老年期间的幸福感又开始上升。 分地区②来看,互联网使用分别在1%和10%的统计水平上对中部和西部農村居民幸福感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对东部地区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地区差异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在中国农村依然存在。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互联网早在多年之前就已经开始普及应用,因此由互联网带来的幸福效应并不显著。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层次相对较低、速度较缓,网络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因此导致互联网普及时间较晚,这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而言具有更强的新鲜感,因而相比东部地区,使用互联网带给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更强。由此,假设2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基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采用Ologit模型,系统研究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得出结论为:第一,互联网使用能显著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感,在加入各个控制变量之后,结果依然成立。从具体影响程度看,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感到“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概率分别增加1.4%和3.3%。第二,异质性视角下,分年龄看,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提升农村青年群体的幸福感,老年群体次之,而对中年群体影响不显著;分区域看,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比东部的农村居民拥有更高的幸福感,尤其对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最为明显。 (二)政策与建议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不断完善中国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互联网提速降费的改革力度,让更多的农村居民用得上网和用得起网,对于特别贫困的农村家庭,应在网络使用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提高其互联网的使用率。第二,因地施策,因人施策,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共享互联网的发展福利。针对中老年群体,重点培训其掌握互联网使用技能,同时推进App等网络应用的适老化升级,比如以微信为代表的通讯类App,可以添加功能使用指引,创新方言识别等功能。针对经济发展较慢的中西部地区,一方面,要尽快弥合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与现代农业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农村居民创新创业和增收,提升其幸福感。第三,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积极推进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如“互联网+电商扶贫”、“互联网+创新创业”、“互联网+农村金融”和“互联网+乡村旅游”等发展模式,拓宽农村居民的就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使农村居民更强烈感受到使用互联网带来的福利效应。 参考文献: [1]GRAHAM C,NIKOLOVA M.Does access t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ke people happier?Insights from well-being surveys from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Socio-Economics,2013,44:126-139. [2]冷凤彩,曹锦清.互联网使用具有幸福效应吗——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分析[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33(03):4-12. [3]周广肃,孙浦阳.互联网使用是否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感——基于家庭微观数据的验证[J].南开经济研究,2017(03):18-33. [4]LONG C H, YI C Z. The Impact of Internet Use on Residents' Subjective Well-Being: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National Data[J].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9,40(4):106-128. [5]HUANG C.Internet use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a meta-analysis[J].Journal of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15,13(3):241-249. [6]王勇.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犯罪变迁与刑法规制转向[J].当代法学,2018,32(03):29-39. [7]陈鑫,杨红燕.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分析[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21,20(02):267-276. [8]祝仲坤,冷晨昕.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来自CSS2013的经验证据[J].经济评论,2018,209(01):78-90. [9]彭希哲,吕明阳,陆蒙华.使用互联网会让老年人感到更幸福吗?——来自CGSS数据的实证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9(10):57-68.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董建华为通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