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林燕
(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1998年3月27日,中国轻工总会发布QB/T 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1]轻工标准,自199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无汽饮料瓶一直执行该标准和企业标准。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GB/T 41167-2021《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求》[2]国家标准,并于 2022年 7月 1日起实施。该标准与 QB/T 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最大的差异就是把所有PET饮品瓶都纳入其中,不管是热罐装还是冷灌装的、是碳酸饮料还是非碳酸饮料,都可以执行该标准。
以下就两项标准的适用范围、要求、检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试验等方面之间的差异性进行比对分析,意在为企业更好地理解、执行标准,并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技术参考。
该标准适用于以PET为原料,采用注塑、拉伸、吹塑一步法或二步法工艺生产的2000 ml以下(含 2000 ml)无汽饮料瓶,不适用于热罐装饮料瓶,并且对化学性能和卫生要求提出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是以PET为原料,采用注塑、拉伸、吹塑生产的饮品瓶。该标准适用范围包含了QB/T 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和 QB/T 1868-2004《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3](已作废)的产品范围。不管是热罐装瓶还是冷灌装瓶、碳酸饮料瓶还是非碳酸饮料瓶,以及任何容量的PET瓶都可以执行该标准。
通过对比两项标准的要求,可以看出,GB/T 41167-2021标准中增加了瓶口尺寸,取消了“垂直度”这个物理性能方面的项目,对垂直载压是否需要罐装饮品做了明确的规定,也规定了具体的变形范围。由于未规定化学性能和卫生要求,如果依据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则不需要对乙醛含量进行检测。在出厂检验方面,GB/T 41167标准中的冷罐装非碳酸饮料瓶相比QB/T 2357增加了容量偏差,减少了垂直度的检验。
两项标准的“要求”具体指标项目对比见下表。
注:阴影部分为两项标准的“要求”指标不同之处。
GB/T 41167-2021标准增加了样本量,同时检验方法更加详细,具体的变化项目和要求如下。
高度偏差和容量偏差有详细的说明。同时还增加了偏差的具体计算公式。
GB/T 41167-2021标准对密封性能检验罐装后的放置环境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并调整缩减了时间,规定空瓶是在(23±2)℃的环境下,放置2小时以上,向瓶中注入(23±2)℃的水,密封后在(23±2)℃下水平放置 4小时;而 QB/T 2357-1998对放置环境无规定,放置时间是 8小时。
GB/T 41167-2021标准“垂直载压检验”的检验方法,要求以50 mm/min的恒定速度对样瓶施加压力,记录瓶高5%平变范围内的最大载荷。而QB/T 2357-1998标准是以100 mm/min的恒定速度对样瓶施加压力,记录第1次的最大载荷。
GB/T 41167-2021标准规定向6个样瓶中注入温度为(23±2)℃的水,然后迅速用瓶盖密封,其中3个样品在(4±1)℃的环境下放置24小时,另外3个样品在(23±2)℃的环境下放置24小时,然后把样品放在1.2米的高度处,使瓶垂直于地面、平底朝下自由下落到混凝土地面上,检查破裂情况和瓶是否稳定站立。QB/T 2357-1998取样品5个,按公称容量注入20℃的水,在混凝土地面面进行跌落试验,跌落高度 1.8米,瓶口向上,自由下落,检查样瓶是否破裂。
GB/T 41167-2021标准规定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而QB/T 2357-1998标准则要求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GB/T 41167-2021标准规定的产品覆盖范围更广,检验项目针对性强,检验方法规范、严谨,出厂检验适合企业内部管理,型式检验更加能监督和把控企业的产品质量,是一份严谨、可操作性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