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滨
(山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山东 济南 250002)
舞台演出是艺术的再现,也是艺术美学的延续与表征。在此过程中,如何利用特定的空间结构,呈现出舞台艺术所要表现的美学内涵和故事体系,显得极为重要。这其中,演播厅的灯光技术发挥了关键作用。它在推动舞台艺术情节、渲染舞台艺术气氛、烘托舞台艺术美学元素方面建立了较为积极的坐标系。因此,新时期,研究演播厅灯光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与舞台艺术创作的全面融合,是打造新型舞台艺术创新模式、实现新的舞台艺术改革转型的重要研究方向。
演播厅灯光技术在舞台艺术的创作和发展中起到了强化舞台艺术的效果。舞台艺术的呈现,不仅仅是舞台演艺人员单纯的动作表达,更是由声、光、电、人组成的综合体的艺术呈现。正是由于灯光技术的全面参与,使得舞台艺术的艺术效果得到了全面强化。在各种舞台作品的设计中,灯光都发挥了重要的艺术展示和推动作用。一些舞台作品中全面应用灯光,在光照强度、光束色彩变化、投射效果的静态动态移动方面,都形成了融合舞台艺术特色、又极富自身动感韵律的美学特征。正是这种光学的投射,使光与影广泛地与舞台演艺人员的动作、表情、行为实现了深度结合,增强了物品的投射和演艺人员的内心情感表达,强化了不同的时空情绪、不同的演绎状态以及不同的环境呈现[1]。
演播厅的灯光技术在舞台艺术创作中还是实施舞台时空界限转换的重要工具。由于舞台化的艺术演绎受时空、地理等条件限制,不可能做到真实场景的完全再现,往往是通过灯光、声、电等不同的艺术特征来实现空间、时间的穿插表达。这其中,演播厅的灯光技术是推动时空界限转换的重要技术工具。一般在舞台演绎过程中,往往通过舞台灯光的匀速变化、急切变化、凌乱变化等来表达时间的流逝和空间界限的激烈转换。还有一些舞台展演过程中,技术人员通过不同灯光光束强弱、光色、色谱变化来实现明暗调节,推动情节发展,促进表演的时间加速或减慢,或实现空间的传递与穿插,大大延展了整个舞台的立体性、空旷感,增强了舞台艺术表演的矛盾感,提升了舞台艺术表达的节奏与协调性,使得整个舞台艺术具有更强的连续性,观者更容易沉浸入舞台艺术中[2]。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看,演播厅灯光技术实现了舞台艺术的空间再造。
演播厅灯光技术在舞台艺术创作中还实现了对人物形象的描绘与烘托。舞台艺术的展演过程中,人物的形象不仅会通过表演者的动作、行为、语言得到展现,还需要通过光影的穿插变化来进行进一步的人物性格特征加持。例如,许多舞台艺术表演都是通过对光影的变化,以更多的明亮光、暗沉光来表现人物内心的独白,增加人物内心感受的外部化呈现,推进人物在剧情中的性格转换。正是这种灯光技术的广泛烘托,使得舞台艺术中不同的人物形象更加饱满,更加具有渲染力,更加具有吸引力。灯光技术能够在舞台表演中配合时空中的不同元素,实现整个舞台艺术的全面完善与提高。
演播厅灯光技术在舞台艺术创作中使用时,要坚持交叉性使用的基本原则。所谓交叉性使用原则,指的是在舞台艺术设计中,灯光的开发和应用要以远光灯、近光灯、不同的色光度和电脑自动化处理下的图案明亮色彩水平进行全面调试,形成柔化光、轮廓光、淡光、冷光、暖光的全面开发[3]。其中,柔化光垂直照度应大于800 Lux、观赏区大于850 Lux,演播厅色温要控制在3 000~4 000 K,显色指数≥55;轮廓光垂直照度应大于600 Lux、观赏区大于700 Lux,演播厅色温要控制在2 000~3 000 K,显色指数≥45;淡光垂直照度应大于600 Lux、观赏区大于700 Lux,演播厅色温要控制在2 000~3 000 K,显色指数≥45;冷光垂直照度应大于650 Lux、观赏区大于750 Lux,演播厅色温要控制在2 500~3 000 K,显色指数≥55;暖光垂直照度应大于700 Lux、观赏区大于850 Lux,演播厅色温要控制在3 000~3 500 K,显色指数≥75;对霓虹灯、LED灯、激光灯进行综合调节,使圆光束、扁光束及不同的强光幕得到充分的融合。根据不同的融合效果和具体的舞台艺术应用需求交叉使用,从而增强演播厅灯光使用的多元性,有效地提高舞台艺术创作的效果[4]。
综合性灯光功率使用原则,是指将摇头灯、PaR灯、变焦摇头灯、影视聚光灯等相关的灯光发射设备进行统一化的调用。例如,LED大屏幕为75.5 m2大屏,屏幕解析度为3 072×1 536,显示比例为16∶9,其中,PaR灯应在舞台侧方调用,使用50只160 W的灯,使得总功率达到800 W即可调出侧方无反光舞台;摇头灯要使用250 W的灯泡,共使用60~70只摇头灯,使总功率达到15 000~17 500 W,做变光灯使用;变焦摇头灯方案使用的单只LED灯具功率要设置为234 W,数量保持在15~18只,使总功率达到3 510~4 212 W。随后根据不同的出光角,形成不同的光通量变化排列组合,从而依据舞台艺术的剧情需要、人物性格需要、故事情节需要,形成不同的灯光布光格局[4]。
演播厅舞台灯光艺术的使用还应当坚持艺术性使用原则。演播厅的灯光使用,应当根据舞台艺术的故事发展情景、故事发展环节、人物表演情绪、时空转换组合等来综合性地使用灯光技术。例如,表现人物内心的恬淡安静时,可以用暖光灯,使用较小的光通量,实施角度较小的出光角,以柔光式的灯光展示人物当时的心境。
演播厅灯光技术与舞台艺术创作的创新应用,首先应当注重对智能化灯光控制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利用。
在演播厅灯光设置过程中,可以在舞台正中间通过智能中控系统引入中控设计,将234 W的摇头灯以及162 W的PaR灯放在4道空中变光线上,通过162 W的PaR灯和324 W的变焦摇头灯打出逆光。
在舞台两侧应该进一步加装吊杆,使更多的吊灯对舞台进行侧面光控制,形成侧面光变焦区域。同时使用智能中控系统,使观众区的垂直白光度大于1 000 Lux,舞台边侧的荧光灯要用50~67流明。侧后边舞台的灯光使用中,智能中控系统要对悬挂的LED灯和多功能变焦摇头灯进行整体控制,通过烟雾喷射器与LED彩屏形成光束造影,彩屏的面积要尽量大于50 m2,彩屏的解析度要达到3 072×1 536,设置为16∶10的横屏,这样通过智能化的光控,可以有效地使LED灯形成立体的灯光智能化排列[5]。当然,根据需要也可以使用智能调控系统,将侧光调节成35°~210°的广角灯光区域,使光通量在智能化控制系统中得到增加,色温能够维持在3 010 K[6]。
通过这种全面的灯光设计原则,使不同的灯光图案、不同的明亮对比、不同的灯光色彩纯度,形成差异化的控制和自动化的匹配,直接与舞台艺术发展特征、舞台艺术的故事情节、舞台艺术的人物变化形成情节匹配,打造智能化、一体式、自动型的舞台艺术灯光融合平台,推动灯光技术的嵌入式发展,增强灯光艺术与舞台艺术的全面融合[7]。
在舞台灯光控制中,对灯光设置和声音同步上屏幕的改造至关重要。通常,如果整个主舞台小于800 m2左右,则灯光系统使用的横屏总体应为50 m2以下,屏幕解析度为1 520×850[8]。另外,摇头灯、PaR灯、影视聚光灯与声音中控系统应连为一体[9]。主舞台下方观众席位的侧光光线色温不应当高于3 500 K,显色性应当在80~90[10]。只有这样,才能让声音与光线充分搭配,进而使主舞台的视觉达到最广化。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光柱时,一般摇头灯的光柱距离应当选定在20 m左右,光通量应在81 500~83 500流明[11]。这样,通过摇头灯和PaR灯的合理配置,就可以使光线投射时无眩光[12]。灯光设计人员和智能化程序设计人员也可以通过灯具的光幕设计、光柱设计、灯光韵律的调节以及不同荧光灯、LED灯等灯具的自动化控制,来实现舞台、演员、舞美、场景、布光及声控的统一协调和综合利用,大大强化演播厅灯光技术在舞台艺术创作中的融合性[13]。
演播厅的灯光技术在舞台艺术创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着重要的引领性。灯光是呈现舞台审美意趣、增强舞台艺术创作灵感的重要辅助工具。因此,在舞台艺术的创新应用中,可以通过灯光的捕捉、光柱的明暗对比变化、光色的精心设计,调节不同灯光、烟雾、声音的综合应用,从而创造较大的空间舞台结构,实现不同机位、不同要求、不同观众视角的舞台美学体系综合构建,使舞台艺术在每一个视角下都能够有完美的美学结构呈现,增强演艺舞台与艺术作品之间的全面融合,增强观众的美学感受。实现演播厅灯光技术的全面创新与发展,有助于舞台艺术创作的完美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