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茹林 卢爱珍
摘 要: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6年提出逐步扩大、优化“保险+期货”试点,在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新产品被开发出来。2021年1月生猪期货首次在大商所上市,生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正式开始运行。本文从生猪发展历程方面去介绍生猪“保险+期货”出台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意义,从试点的情况分析出生猪“保险+期货”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存在着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政府的行为不规范、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联动性差、生猪期货市场还不成熟、养殖户对期货交易认识不足导致项目难以推广的问题。
关键词:生猪;中央一号文件;保险+期货
一、前言
猪肉作为人们主要肉类来源之一,其价格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在2021年,生猪产能超预期,价格大幅下跌,1月活猪平均价格为36.94元/千克,10月跌至10.63元/千克,跌幅高达71.22%,面对生猪价格的下跌,中小养殖户开始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传统的生猪保险只能防范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法避免因为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可以保障生猪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但生猪价格波动受猪周期的影响,容易造成养殖户利用周期性规律在低的时间点买入,加大保险公司的理赔率。逆向选择的存在使保险公司不堪重负。自生猪期货上市以来,生猪“保险+期货”项目就备受关注,它在有效防范生猪价格下跌的同时,还避免了保险公司与养殖户逆向选择的问题,对生猪保障项目来说是一个突破。
二、生猪价格波动的特点
生猪价格波动是系统性风险。生猪的价格盈亏信号会传到养殖户那里,养殖户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调整能繁母猪的数量,从而调整养殖户的存栏量。基于这种特性,养殖户对市场反应滞后导致供给过剩或者不足的现象交替发生,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一直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生猪价格呈周期性波动。价格与需求之间相互影响,消费者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般来说,猪肉价格的走势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现象,即一年当中冬季和春季的价格偏高,夏季和秋季的价格偏低,这是季节的差异对猪肉的需求量不同导致的。像冬季、春季的节日多些,家家户户会多囤点儿猪肉,夏季、秋季的天气较为炎热,会对偏寒性食物的需求量高些,对猪肉等高热量食物需求偏低一些。
三、生猪保险的发展历程
在养猪的过程中,生猪遭受的风险一般分为四大类,即自然风险、疫病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生猪损失,对养殖猪业来说,常见的自然灾害主要表现在地震、泥石流、暴雨、雷电引起猪棚坍塌造成的猪伤亡的情况。疫病风险对养殖企业产生了威胁性的影响,生猪的集中养殖使得疫病的传播速度加快,一旦发生猪瘟,受损情况往往是大面积的、区域性的。目前,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流行性腹泻是影响生猪养殖的主要疫病。社会风险指个人或者团体的社会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在养殖猪业表现为买卖伪劣饲料、错误的行政措施、工业污染、有意投毒等带来的损失。市场风险是最难以预料、不可控的风险,它是指生猪通过市场转化为商品的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致使生猪行业经济波动,生猪价格受周期性波动较为明显。
中国证券期货2022年9月
第3期生猪“保险+期货”发展现状、新探索及面临的挑战
(一)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2007年,玉米、豆粕类猪饲料上涨,同时伴随着高致病率猪疫病频发,生猪行业陷入低迷期,猪肉价格上涨,消费者权益受到冲击。面对这种形势,国务院在当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文件中提出能繁母猪保险作为国家补贴的政策性保险,用以帮助稳定养猪行业生产。紧接着,2008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在四川、湖南、吉林三省开展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有效减少了生猪遭遇自然灾害、疫病方面的损失。能繁母猪保险是以种猪为保险标的,从母猪开始被选作种猪开始生效,种猪在保险责任期内死亡时,按照签订的合约金进行赔偿。育肥猪保险以食用猪为保险标的,从幼猪断奶到出栏,在保险责任期内死亡时,食用猪按照自身重量和活猪收购价值的5~8成赔偿。不管是能繁母猪保险还是育肥猪保险保障范围都有待提高,两者虽能防范自然风险和疫病带来的损失,但对影响最大的市场风险却无能为力。从赔偿方式可以看出,两者并没有在猪肉价格方面提供保障,当市场价格下降时,中小养殖户仍然会因为生猪价格亏损陷入危机。因此,单纯防范自然风险提供的效益不能满足中小养殖业的需求,生猪保險还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随着养殖业保险的发展,单纯的防范自然风险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变化需求,用于保障生猪市场风险的生猪价格保险应运而生。2013年5月,安华农业保险在北京市首次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紧接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生猪价格保险试点不断扩大。生猪价格保险逐渐出现在养殖户的视野中。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在保险期间生猪平均价格指数低于保险合约上约定价格,即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按两者的差价进行赔付。生猪价格指数是以“猪粮比”为参照物,猪粮比是指生猪出场价格和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标准比值是6∶1,低于6∶1说明生猪出厂价格过低,触发理赔条件,保险公司给予赔付。猪粮比的数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周公布一次。目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生猪价格保险有效保障了生猪免遭市场风险,养殖户反响较好,但是很多投保户反映仅通过官方发布的猪粮比数据来判断猪肉价格是不太精确的,因为影响生猪价格的因素除了玉米价格,还有饲料价格、人工养殖费用、疫苗费用等,这些是猪粮比数据没有考虑到的,所以有的养殖户对生猪价格指数的选取存在质疑。此外,猪肉价格受周期性波动影响,极易引发养殖户逆向选择,这种不健康的投保方式让保险公司避犹不及。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推行面临着多重考验。养殖户的投保需求存在差异,生猪保险方面的险种单一,新的险种还有待研发。
(三)“保险+期货”模式下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从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再到如今“保险+期货”模式下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这些金融工具的保障功能由保障生猪自然风险到保障生猪市场风险,再到利用期货市场去缓解生猪保险对保险公司造成的压力,无疑在“保险+期货”模式下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一个创举。
2021年1月,生猪期货上市。这一年,猪周期引发猪肉供需失衡,猪肉价格严重下跌。为降低价格损失,有的养殖户选择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但由于猪周期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一度陷入行业危机,此时传统的生猪保障工具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为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响应中央一号文件连续6年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政策,生猪“保险+期货”应运而生。
四、生猪“保险+期货”发展现状
(一)生猪“保险+期货”内涵
生猪“保险+期货”是指在“保险+期货”模式下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养殖户向保险公司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险公司为了分散自身风险向期货公司支付一定的期权费,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进而分散生猪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
举个例子,养殖户A在2021年1月准备饲养育肥猪100头(出栏后约11000公斤),预计2021年4月出栏。目前1月生猪价格30元/公斤,养殖户A担心4月生猪出栏后价格下跌,想要保证生猪价格最低以30元/公斤的价格卖出去,于是向保险公司B询问有没有合适的产品,保险公司B向他推荐生猪“保险+期货”产品,跟他说在4月如果生猪价格下跌到30元/公斤以下会赔偿差价部分。合约上要求的保险公司收保费标准是1元/公斤,总计养殖户要交保费1.1万元。与此同时,保险公司B为了分散生猪价格下跌的风险,向期货公司C1购买一份生猪看跌期权,期权费总共7000元。此时,在期货市场内,期货公司C1与另一家期货公司C2购买看跌期权,期货公司C2向期货公司C3购买看跌期权,期货公司C3向期货公司C4购买看跌期权……以此来对冲风险。在整个过程当中,对养殖户A来说,就相当于买了一份保险,不需要知道期货知识;对保险公司B来说,它在其中充当中介作用,相当于把价格下跌的风险转移到了期货市场中;对期货市场来说,此举加强了期货市场内部交易量,增加期货市场活跃度。
假设在2021年4月,生猪价格下降到28元/公斤,触发理赔条件,保险公司B向养殖户A赔付2.2万元[(30-28)×11000=22000],保险公司履行生猪看跌期权合约,期货公司C1向保险公司B赔付2.2万元。最终的效益是养殖户A比不购买保险产品收入增加1.1万元(保险公司赔付2.2万元-保费1.1万元=1.1万元),保险公司B的收益为4000元(11000-7000)。在期货市场里,期货公司对所有触发理赔条件的看跌期权进行赔付,也就是由期货公司Cn按照合同约定向期货公司Cn-1赔付……C4向C3赔付,C3向C2赔付,C2向C1赔付,C1向保险公司赔付,如此实现风险对冲。如果在2021年4月,生猪价格大于30元/公斤,保险公司B不发生理赔,养殖户正常卖出生猪,期货合约不生效。不管是生猪价格上涨还是下降,“保险+期货”模式都能保障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盈利。
(二)全国生猪“保险+期货”试点概况
自2021年1月,生猪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上市以后,生猪“保险+期货”反响甚好。2021年第17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底,期货行业共展开生猪“保险+期货”项目175个,保障了生猪产量3.9万吨,总计价值10.2亿元。大商所2021年8月发布的公告统计显示,大商所在其设立的“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中,共立项131个生猪“保险+期货”项目,覆盖全国27个省份,总体赔付率达96%,其中赔付率100%以上的项目超过4成。
2022年,“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首次将生猪期货列入“保险+期货”项目大补贴范围,预计对每个项目的申报补贴为500万~1000万元,每个省份的补贴上限是3000万元,总补贴金额达1.5亿元。据《2022年“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统计,截至4月3日,大商所已经收到了129个项目申报,总共有37家期货公司(覆盖24个省份)提交申请。目前,大商所预立项生猪项目有19个,涉及广东、湖南、陕西等8个省份,这些项目的保费总额大概3.8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对这次预立项的项目给予更高的期待,财政支持有了显著提高,今年各级财政支持资金约为1.6亿元,占总保费的42%。此外,对农民来说,自交金额约为7500万元,约占总保费的20%,农民的参保性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见表1)。
纵观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部分试点情况,笔者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从保费构成来看,在期货公司和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养殖户的自缴比例介于20%~30%,保费占保障金额的3%~5%,即对大部分养殖户来说,自缴保费约占保障金额的6‰~15‰,还可以接受。但是,有些地方生猪“保险+期货”失去了期货公司的加持后,养殖户自缴保费就上升到40%~50%,如吉林省和海南省的试点,这对养殖户来说自己承担的保费金额过高,不利于推行。还有一种情况,期货公司不参与,养殖户保费自缴比例处于正常水平,但是国家财政支持比例过大,如甘肃省,国家财政支持比例高达70%,这种情况下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生猪“保险+期货”试点的成功推行,最好是三方加持,保费由养殖户自缴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和期貨公司共同承担。
从赔付率来看,个别地区赔付率高达360%以上,比如,表1中广州市、云南和海南的试点。如果没有购买这个合约,养殖户很有可能无法承担风险而面临生存危机,这种高赔付率的存在证明该模式分散生猪价格风险的有效性,恰好说明试点是成功的。此外,高赔付率存在并不意味着期货公司是亏损的。以大商所2021年试点的108项生猪项目为例,最高赔付率达到405%,但总体赔付率96%,从总体赔付率的数值看出,期货市场的赔付是稳定的。
从保障生猪情况来看,由于生猪期货交易单位有16吨/手的限制,生猪“保险+期货”面对的群体是大中型养殖户,对于散户来说是意义不大。关于散户的生猪保障权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综上所述,目前生猪“保险+期货”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2021年的生猪试点项目运行得比较成功,但由于上市不久和样本数量不多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试行。
(三)生猪“保险+期货”未来发展
未来生猪“保险+期货”可能成为养殖户普遍的新的风险规避渠道。传统的生猪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解决的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生猪市场上需要开发新的险种去满足市场需求。从生猪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生猪“保险+期货”有效改善了传统生猪保险不能分散生猪价格风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里“猪粮比”不精确、猪周期导致养殖户与保险公司逆向选择的问题。2021年试点的成功运行,为接下来生猪“保险+期货”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可能,2022年国家财政在此项目上投入了更多资金,养殖户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生猪“保险+期货”在未来很有可能成为普遍的生猪保障工具。
未来,生猪“保险+期货”可能逐渐纳入政策性保险。根据政府补贴比率来看,财政的补贴会降低养殖户自身的投保比率,进而提高养殖户参与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项目的全面运行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未来生猪“保险+期货”有可能被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像传统的生猪保险一样,政府的高补贴可以鼓励养殖户参与进来,维持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未来,生猪“保险+期货”可能持续获得政府和期货市场的支持。政府的支持不言而喻。近年来,期货市场响应国家助力“三农”政策,为精准帮助养殖户脱贫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另外,期货市场在国内的活力不够,存在内部交易少、期货品种少的问题,“保险+期货”里的期货对冲的环节可以很好地增加期货市场的内部活力。期货市场在外部和自身因素下,有理由持续支持生猪“保险+期货”项目。
五、生猪“保险+期货”的新探索
(一)“银行+保险+期货”育肥猪项目
生猪养殖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有企业反映,在向银行的借贷过程中,由于附加费用高、环节复杂、抵押资产高等原因,中小企业几乎很难获得银行融资。即使少部分企业贷到款,银行也有可能因为企业经营困难而撤回资金,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结果就是,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难,只能尝试民间借贷,而民间贷款的利率非常高,甚至超过25%,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高融资成本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养殖业和猪肉产能的稳定。
为破解银行融资难的问题,重庆市政府通过探索之后发现,一般银行的贷款期限是1年以上,由于时间上的限制,能繁母猪可以申請贷款,而育肥猪半年左右就会出栏,无法将育肥猪作为活体抵押贷款。所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首次开展了“银行+保险+期货”育肥猪活体贷项目,将育肥猪纳入了银行可贷款项目。
“银行+保险+期货”育肥猪项目是在生猪“保险+期货”模式上衍生出来的,在此模式下,银行向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一旦生猪价格下跌导致企业偿还不起贷款,保险公司就会将赔偿给企业的钱优先还给银行,这样保证了银行贷款能够及时收回,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由于市场风险导致的还贷风险。
(二)“资管+银行+保险+期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为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障生猪价格风险以及响应国家助力乡村振兴号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生猪保险项目不断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在生猪“银行+保险+期货”的基础上,资管方也加入了阵营,形成了“资管+银行+保险+期货”四方联动的模式。资管是指集合资产管理,即集合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对养殖户发行扶贫理财、让渡超额收益的方式帮助养殖户实现脱贫。
2022年4月22日,“资管+银行+保险+期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首次落地江苏省赣州市,成功惠及20多个养殖户权益。在这项创新模式中,资管方帮助养殖户实现脱贫,银行方向养殖户提供资金来源,保险公司相当于中介,两端连接养殖户与期货公司,期货市场是主要的风险分散方。如图1所示,银行汇聚资管、期货、保险多方金融力量,各方之间形成风险转移,各方收益的风险形成闭环。
(三)“保险+期货”生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试点,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在此背景下,“保险+期货”生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产品应运而生。
“保险+期货”生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是一种从成本端控制生猪价格的产品,主要防范饲料成本的上涨造成的养殖户养殖成本高的风险。生猪养殖成本中饲料成本约占60%,玉米、豆粕是饲养的主要原材料。此项目的价格采集一般按照玉米、豆粕的期货合约和生猪饲料成本指数,目标价格根据当日签订的生猪饲料成本指数确定。目前此项目已经运行一段时间,在保障生猪成本端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六、生猪“保险+期货”面临的挑战
(一)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政府的行为不规范
试点的试行情况要符合实际状况,试点的情况才能用来预测真实发生的情况。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养殖户保费自缴比率为0的项目。例如,表1的江苏省丰县保障群体是丰县6家农业经营主体和1个养殖户,一方面,保障群体的选择不具有随机性,另一方面,0保费的机制体现不出当地人对项目的意向,而且,财政和期货的补贴不可能达到100%。因此,这种试点的运行机制不太符合实际,参考度相对较低。
另外一种情况是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保底赔付”、亲自“索赔”,以及强迫保险公司签订合约外赔款都属于政府参与企业经营,应该明令禁止。但由于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种行为很难被禁止。政府一旦过度干预,保险公司的行为就不具有参考性,试点反映出的效果就偏离了实际。
(二)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联动性差
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扮演的角色不同,保险公司在“保险+期货”项目中扮演的是中介角色,借助自己的资源去连接养殖户和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主要与另一家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接着,另一家期货公司向其他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如此一来可以对冲风险。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两者的联系不够密切。因为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期货公司下的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场外期权主要由资产管理公司定价,这样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期权定价高的问题。
(三)生猪期货市场还不成熟
生猪期货目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自2021年1月上市以来,每个月生猪期货交易量在420万手左右,期货生猪的交易量不足,相较于现货市场存在较大差异,生猪期货市场上也有很多问题。有调查显示,生猪期货交易里法人日均持仓量高达36%,有着很强的投机性。这种现象违背了期货市场分散风险的初衷,不利于小养殖户的利益。此外,生猪期货的参与者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经营主体,并没有覆盖小养殖户,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结构还不够完善。
(四)养殖户对期货交易认识不足导致项目难以推广
期货市场还没有深入走进养殖户。大多数养殖户对期货市场的认识不充分,对养殖户来说,生猪“保险+期货”是一种新型工具。对于新事物,养殖户自身会存在一种抵触心理,这种心理不利于生猪“保险+期货”项目的推广。所以,在试点运行过程中,有必要对养殖户普及“保险+期货”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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