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 俊
(淄博市淄川区水资源服务中心,山东 淄博 255100)
淄川区曾是淄博市煤炭的主产地,经过近百年的开采,煤炭资源枯竭,煤矿全部关闭。煤矿关停后,大型排水设备停止强排地下水,矿坑、矿井水位快速上升,地下水系统原来的稳定分层状态被改变,地下水水动力场和水化学场受到影响,造成区域地下水水质不断恶化。随着时间推移,污染面积逐渐扩大,加剧当地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威胁淄川区西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因此统筹防治矿坑水污染,优化配置利用矿坑水,是保护优质地下水资源的关键。
淄川区矿坑、矿井水资源量约3 500×104m3/a,约占区域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的24%。目前煤矿矿坑、矿井水污染防治往往采取对煤矿矿井、采空区、串通污染的社会取水井等进行封堵,以便阻断串层的措施。或者通过一些工程措施,减少矿坑水水源补给,降低涌水量。但由于煤层之间、矿井之间、矿井及部分社会取水井之间多数贯通,且矿井水和地下水、地表水联系紧密,沟通渠道复杂,污染量大面广,难以全部封堵。
淄川区煤矿矿坑水水质差,水质成分复杂,典型表现为高硫酸盐(1 000 mg/L~2 000 mg/L)、高硬度(800 mg/L~1 700 mg/L),不能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农业灌溉、生态环境补水,大量矿坑水资源不但白白流失,而且污染地下水、地表水。目前对于高硫酸盐、高硬度的水处理技术还不够成熟。矿坑水利用零星、量小且方式简单,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利用率极低。
一是各级政府还没有出台配置利用矿坑水相关优惠激励政策,比如减免或返还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降低用户负担。由于取用矿坑水同样占用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用水总量考核,从而不利于为降低矿坑水水位、消除污染而大规模开发利用。矿坑水开发利用还未强制纳入政府统一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调度,缺少强制配置利用矿坑水的政策性支撑。二是处理利用矿坑水资金投入大,技术研发、购买安装水质处理设备、分质供水管网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需投入大量财力,目前还缺少稳定的资金投入模式。处理成本过高导致矿坑水在供水市场的竞争中不占优势,用户没有利用矿坑水的积极性。
1)各级政府出台相关财税优惠支持政策,减免或返还取用矿坑水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切实降低用户使用矿坑水的成本,鼓励用户积极使用矿坑水;出台总量控制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分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年度考核时,取用矿坑水不受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为大规模开发利用矿坑水,有效降低矿坑水水位、防治污染、保护优质水源去除制度障碍;出台配置利用矿坑水的规章制度,为相关部门强制配置矿坑水提供法规、政策依据,在以循环冷却为主要用水方式的电力、化工等行业强制配置一定比例的矿坑水,并逐渐推广到其他行业。
2)政府扩大融资渠道,允许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技术入股、设备入股,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其中,实现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资本效益等多方共赢及良性循环。
3)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奖惩制度,对有关技术单位、用水户、个人在矿坑水污染防治、处理利用及水源保护方面涌现出的新技术、新理念等,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拒不履行使用政府配置矿坑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惩戒。
1)有机集成国内外在矿坑水污染防治及优化配置利用方面的先进理念、技术、设备,集中优势力量对矿坑水污染防治、处理利用进行系统研究及技术攻关,力争达到污染防治效果稳定、持续、可复制、水源保护效果显著的技术水平。研制具备智能感知、远程操控的先进设备,提高矿坑水污染防治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满足不同用水户水质处理要求。同时开展矿坑水抽排、处理利用过程中所产生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创新研究,使矿坑水污染防治及处理利用工艺成为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处理工艺,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2)成立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供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矿坑水污染防治工作专班,营造“政策引领,全民参与”的积极氛围。进行项目立项,政府财政拨付专项研究资金,为做好矿坑水污染防治提供组织、技术、人员和研究资金保障。
3)要大力建设分质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范围。矿坑水处理利用前期主要用做工业用水及生态环境用水,因此需在自来水供水管网之外另行建设供水管网,做到“用户有需求,政府有配置,用水有管网”,为矿坑水优化配置利用提供必需的硬件支持。
在矿坑水污染防治及处理利用技术基本成熟后,在部分工业集中地区建设矿坑水污染防治及配置利用示范工程,就近供工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逐步对周边延伸;矿坑水配套供水管网建成以后,实行规模化供水,进一步减低用水成本最大限度开采矿坑水,切实消除串层污染威胁,节约保护优质水源。
淄博市淄川区矿坑水污染防治及配置利用实施后,将极大降低矿坑水的污染危害,解除矿坑水对淄川区西部水源地的污染威胁,而且能够通过强化配置利用,置换出大量优质水资源,进而保护好优质水源地,具有很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