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一飞 浙江汉宇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义乌 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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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党的重大发展部署,其是新时期我国决胜全面小康与成为现代化强国的时代任务,还是落实“三农”的关键点。农村是国民社会经济不能缺失的构成部分,通过优化村民的生活环境,不仅能减少其与城市的差距,给进一步实现小康社会予以根本性助力,更是民生发展的根本性保障。
村民自治的理念运用在乡村治理的诸多层面,自治体现在选举、决策、管理及监督。对于村级的重要事件、干部选举等,均是村民决定。本文围绕人居环境展开分析,对此的自治管理属于村民自治模式中的关键部分,当地居民是整治主体,拥有较高的自由度。村民自治模式的形成与运转,需依托于村民以及乡村自治组织,在人居环境上持有的社会责任感,国家、政府及市场不插手,以免某一方在实施整治处理中,和村民发生冲突,显现出村民的地位,同时也揭示乡村社会文明中的民主实践。与城市地区相较,由于乡村地域及环境条件的差异,对于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法制规定,实际在乡村地区的落实成效并不大,同时,村民自治几乎实现全覆盖,通过群众的自我措施,有助于通过实践,形成整治试点,在确定典型后,逐步推广[1]。
市场治理一般需要和政府治理搭配。虽然政府本身持有市场监管的职能,并且市场治理也属于国家治理的主要构成,通过市场和政府组合,逐渐形成“PPP”模式,也就是政府方面的公共部门和非政府主体,以某公共项目为契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发挥出各自资源的作用。把“PPP”模式运用到乡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中,可形成二元的治理格局,防止单一的政府治理,导致供需不均衡。当前,人居治理属于热点领域,在市场参与后,能扩大市场资金来源,提升市场参与的热情,促进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提高在社会建设中,市场的参与度。
政府治理由政府牵头,能保障整治资源的完整性。近些年,国内此种治理形式在持续完善中,投入诸多的资源以及建议措施。如迄大多数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和城市比较还有明显差距。而人居环境整治涵盖项目较多,如自然生态、乡村住房、基础设施等,所以财力要求较大,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如迄,政府实施治理中,通过政策、财政等多项干预手段。在该模式下,整治主体即使依旧是村民,但由最初规划到之后的监管,均有政府人员参与,而且也只有确保政府参与,才能使整治目标得以实现。
多方共治包含当地居民、政府、市场和其他社会组织,各自显现出原本的优势,促进多方联系。在该模式下,政府能通过出台政策法规等方式,以宏观的角度,优化民众对此的认知,调动起参与整治的热情。另外,依托于市场,通过税收与市价,实现市场调节。不仅落实村民的民主自治,保障其的话语权,还调动社会各界的长处,优化自然生态的同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2]。
乡村人居环境关系到当地村民的生活品质的身体状况,利用有效的整治手段,能改善现有的农村生态,实现乡村地区的生态振兴。在乡村振兴的整个大环境中,由于组织机构开展人居环境治理,可显现出几项根本性的价值。
首先,有利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直至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相关工作,都创造出决定性的成绩,而此处所指的“全面”,包含各地的生态、经济等若干要素,讲求各要素的统筹均衡成长。基于此,乡村地区则是实现此目标的关键所在。在追求“全面”的前提下,乡村人居环境是生态建设的重点,通过对此实施有效的整治处理,可为实现生态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其次,有利于消除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新时代,乡村地区居民的实际收入有所提高,促使其需求由原本的温饱调整成精神文化层面的诉求,同时也注意到生活环境与食品安全。利用有效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能适应村民的当代需要,促进社会整体均衡发展,这无疑可以解决主要矛盾。再次,有利于实现的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的角度来讲,注重农村地区的绿色化建设,优化治理机制。环境整治实践中,会针对基础设施、环境污染、乡村自治等方面展开,有利于优化乡村生态条件,增强乡村治理能力,达到乡村振兴的标准,实现生态维度上的振兴战略。最后,有利于建设美丽乡村。乡村振兴下,为细化明确美丽乡村的建设标准,党中央提出要注重乡村地区的生态性和宜居性。在人居环境治理中,能改善当地的饮水条件,解决环境污染,完善基础设施,给村民打造优质的生活空间,让地区环境具有宜居、绿色等特征,创造美丽乡村[3]。
为有效优化乡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应联系当地整治工作目标与乡村具体状况,制定全面的整治规划,逐步执行治理工作,向乡村振兴的目标迈进。实际整治中,需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分析乡村人居环境情况和整治工作落实进度,合理设计总体整治规划,保障具体采取的整治动作,具备实用性与定制性。其一,立足于农业,推动区域的产业结合。在现代社会中,产业是农村实现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振兴条件,而产业环境同样属于人居环境整治的范畴。在促进农业产业转型中,可围绕市场需要,适当改变经营品种。同时,增加产业科技的投入,注重优质品种的培育。并且重点提高产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依托于当地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其二,全程执行绿色发展,积极管理修复乡村生态条件。为此,整治工作要侧重于生态管控,有效保护原本的生态条件,确定每块土地的用途。另外,注重乡村地区生态系统的恢复,形成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动力。其三,促进文化传承。文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性内涵,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针对文化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应形成多层服务圈,促进文化服务的高效共享。对于已拥有文化活动条件的乡村,进行资源整合,适当改扩建,进一步适应群众的休闲娱乐。
健全人居环境的整治体系,有利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详细来说,首先,形成参与整治体系,鼓励普通村民主动参与环境治理,有效强化整治工作的实施成效。乡村的基层干部,应当走入每家每户,通过谈话等方法,将人居环境整治的本质价值,真正传达给村民,以更新其意识认知,从根本上提升村民的主动性。依托于多元主体模式,改善乡村整治的水平。其次,形成项目融资机制,扩大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融资路径。在打造宜居空间的工作中,牵涉到诸多领域专业的项目,而各项工作的落实,均要有足够资金的支撑,如果只有财政的帮助,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所以,能借助打开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一同整治乡村环境。此外,需优化乡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基于该类整治项目的深度发展,提升村民的幸福感。最后,建立监管体系,全面融合具体的监管操作,保障整治操作的根本性质量。例如,建立县级的专项督查工作小组,仅对辖区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检查并通报,使各层的负责人,都有明确的责任意识[4]。
乡村人居环境属于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体系,总体能分出“硬环境”与“软环境”。前者为乡村卫生、住房、基础设施等;后者包含休闲娱乐、生活便利程度等。二者同时存在,均可评估人居环境的水平。在打造多元整治模式中,首先,明确基层组织作用,突出乡村社区优势。在一个乡村社区中的居民,相互之间会有诸多类似点,而且社区是村民和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桥梁。实施整治中,应当注重突显乡村社区价值,增强其参与度。社区组织成员对本地环境条件、群众情况、待处理问题等,都有相对清楚的了解,并且受到村民的信任,有助于落实村民自治。其次,促进政企合作,打造多方共赢的局势。和宜居城市整治相较,在污染源与其他问题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此外,乡村地区通常缺乏专项工作者及经费,所以说,乡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程是一个长期的项目。常规的政府部门或是市场治理,难以产生长效机制,维系整治效果。因而,应将政府及企业一同引入整治项目中,发挥各自长处,落实政府主导地位,依托于各类信息化渠道,实施全面、深层宣传。而企业方面则做好统筹整治,吸收拥有专业能力的人才,组建集技术、能力、素质为一体的整治团队,确定整治期间的责任体系。通过政企合作,能促进软硬环境一同成长。企业依托于政府帮助、专业人才指导、市场调控等,优化乡村地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及污水治理等,以此维系政府巩固政策的执行、企业经济利润。最后,注重各方权利的制衡,提高政府组织效力。在如迄的多元整治模式下,社会组织已然成为不能缺失的部分,而且其中有诸多不属于政府组织,完全由群众自发成立。但从近些年人居环境整治实践来看,社会组织的贡献较多。但国内对非政府组织,一般采取双重管理,这并不利于其发展,而且社会对其的认可度有限。
对于整治实践中生态效益不显著的情况,提议乡村工作人员调整治理观念,把生态化与可持续当成建设工作中引领性的指导方向,由此提升整治资源使用的合理化程度,落实乡村地区的污染治理。逐渐优化当地的生态条件。简单来讲,相关工作人员需形成“减量”、“重复利用”以及“资源化”等的理念,围绕清洁化的工作方向,积极改善生产生活及水源,促使乡村经济实现循环发展,借助无公害的技术手段,消除乡村的污染问题,以免污染源降低人居环境的质量。基于此种治理理念,全面调动不同资源,借助生态性改造,促使其得以循环应用,控制乡村地区的资源消耗量,收获预期的生态效益。比如,人居环境整治期间,做好乡村道路的沿线绿化、集中处理垃圾、河流清淤等,优化村民的生活条件。同时,对于总体推动上,针对污染源实施全面治理。修建老旧房屋,改善公共设施条件。进入整治深化阶段,基于美丽乡村,加强乡村文化的保护,而后将实体的环境整治,延伸到文化层面,使村民从心里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在确定整治方向中,需基于乡村实况,确定操作方法。例如,在进行公路建设及农田优化中,可借助全社会融资的方式,保障工作资金来源,并积极推进乡村经济和生态同步发展[5]。
在建设美丽乡村中,应制定特色化的整治方案,基本内容要素有:一是空间规划。保留乡村地区原有的山水生态,建设乡村道路和住房改造中,应基于以往的街道布局,增加基础设施中,要确保乡村功能全面发挥出来,设置生态红线,维系当地植被、耕地等资源,以及既有村落肌理,彰显出乡村文化特色。二是建筑物整治。改造农村地区建筑时,需先分析原本的建筑风格特点,确定保护级别及价值,运用修复重建等方法,妥善改造乡村建筑。三是基础设施。立足于绿色生态的观念,针对乡道、公共区域、住宅周围等,开展绿化建设。根据乡村的地理环境,开发园林景观,选择本地品种,搭配透水地面,防止形成积水,破坏乡村整体风貌,或是影响居民出行。由此,提升景观本身的功能性和生态性。三是公共服务。乡村工作人员需提升市政项目的落成效果,如给排水、燃气、通信等,给村民提供基础性的生活服务。建设垃圾处理站,防止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破坏整治成果。五是道路交通。基于地理环境与基于街道,确定利用率不高的区域,拆掉违章建筑,完善交通网络,提升乡村活动区域的可达性。
乡村振兴中,应继续完善人才智力政策,鼓励不同专业人才,为乡村振兴的长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在义务教育领域,注重教师培养,具体落实生活补助、教师培训等,为脱贫乡村输送专业性的教师资源,并继续开展“三支一扶”,重点高校可尝试定向招生。同时,全科医生特岗与乡村订单,对此进行医学生培育,可适当倾向于中西部。乡村振兴下的重点县区,在农技宣传推广方面,要确保人才全面“下沉”,支撑村民参与职业教育,同时予以适当自主,积极鼓励各类人才,投入到乡村振兴中,在基层发挥作用。对于干部的选举,应设定明确的上岗标准,理清责任及义务。村支部的主要工作是传达我党有关政策内容,为实现领导方针的深度执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意在带领当地基层民众,走向振兴的道路。
落实区域的顶层设计,可促使人居环境的高位整治。具体的实施方向主要有三点。一是,各地必须贯彻执行习总书记在强化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指示内容,各地党政机关需从部门一把手开始,由上至下全面落实工作。保障一把手真正参与,各分管领导深度落实,层层执行整治推进体系,确定具体分工,把责任与人员一一对应。借此让各方都能展现出自身的工作优势与能力,挖掘整治潜力,促进此类工作全方位落实。其次,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及省级的层次化工作标准,基于各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各县区级的党委政府,应起到责任主体的作用,同时全部主要领导,需对应明确的责任。现实开展整治处理时,应当制定详细的统筹规划,确定此次工作要达成的目标,细化地区政策与工作职责,确保环境整治能真正落实。同时,还要注意和下级的党委政府准确及时对接,利用区域地协调及监督管理,保障每级工作都能到位。最后,注重加大宣传力度,省级宣传部与媒体中心应积极出力,借助“双微”与客户端、新闻等各类信息载体,传达落实人居环境整治的价值,宣传在整治实践中,探索出的典型方案,激发出民众的参与热情,以打造优质的整治条件[6]。
在乡村振兴下,尽可能调动可用资源,促使村民能有个人发展机会,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助力。基于上文的相关分析,对推进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开展,总结出两个大方向,即激发工作者积极性,保障措施手段落实到基层;激发村民的整治动力,基于当地特色,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