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豪,张 睿,马高雅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创新已经成为我国诸多产业寻求自身进步与产业链升级强化的必要途径之一。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中也体现出对创新,特别是对区域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视。同时,政策制定者也意识到对创新的促进不仅应着眼于创新行为主体,也应该对创新各个环节乃至于环境层面要素进行系统性的探讨与规划,以实现创新产出的提高与创新能力的良性发展。
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继承了集群理论、国家创新系统以及区域创新系统的一些观点,从系统层面考察创新主体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具体来看,创新生态系统是由企业与其他创新过程中涉及主体、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结构、创新发生和关联环境共同构成的动态系统[1-2]。
当前,学界对创新生态系统的综述性研究主要有:(1)使用文献计量学的分析方法,针对不同学者在不同时期发表文献的被引情况,总结出不同时期的研究热点、关键词与高被引文献[3-6]。(2)对创新生态系统、商业生态系统、创业生态系统、数字生态系统等商业领域常见的生态系统进行概述对比与讨论[7-9]。(3)对创新生态系统某一主题进行文献梳理,如对创新生态系统的类型划分[10]、内涵界定[4]、角色作用[3]进行整合、梳理与总结。
综上所述,已有创新生态系统的综述或停留在文献计量方法本身,或概括对比不同类型创新生态系统,或针对某一类型创新生态系统进行描述性介绍,在对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特性分析、研究主题提炼等方面尚有欠缺,也未能对近年来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涌现出的研究方向梳理。基于此,通过回顾与总结2006年至2021年Web of Science核心数据库中与创新生态系统相关的英文文献,本文总结出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的内涵、特性和组成,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动力、过程和机制,以及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目标、主体和模式等三个研究主题,并在总结与研判未来研究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创新生态系统研究启示与展望。本研究旨在为国内学者了解创新生态系统最新研究进展以及未来研究趋势提供概貌图景,以期助力推进国内创新生态系统相关研究,为创新生态系统规划与设计实践提供方向指导。
相比于专著等文献,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更能反映某一领域的研究前沿和热点[11]。因此,本研究依据创新生态系统的相关期刊论文,从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演化与治理等方面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并提出研究建议与展望。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中的创新生态系统相关期刊论文。样本文献的搜集和筛选步骤如下:(1)文献数据库为 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2)时间跨度为 2006-2021 年。Adner[1](2006)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Match your innovation strategy to your innovation ecosystem”一文,首次明确提出“创新生态系统”这一概念。因此,把2006年作为检索的开始节点。(3)搜集文献检索字段“标题”中包含“innovation ecosystem”的文献,之后剔除非经济、管理领域以及会议论文和书评类型的相关文献,再对文献标题、摘要和正文进行人工核对。
1.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
Adner[1](2006)提出“创新生态系统”这一概念,随后诸多学者对创新生态系统进行研究,从不同的研究视角界定创新生态系统。
(1)基于环境视角,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是一种环境。Heaton等[12](2019)将创新生态系统视为一个合作环境,这一环境主要围绕着创新活动中的相关主体,这些主体在共同创新过程中得以组织,最终通过创新共同创造新的价值。
(2)基于网络视角,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是一个网络。从微观层面来看,创新生态系统是指公司和其他实体之间松散互联的网络,这些公司和实体通过一系列共享的技术、知识或技能共同协作开发新产品和服务[13]。例如,苹果的iPhone生态系统催生了数百家初创公司,开发并向消费者销售复杂的应用程序。从宏观层面来看,将创新生态系统视为一个关系网络,信息、人才和金融资源通过该网络在系统中流动,以共同创造价值[14]。
(3)基于主体视角,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由核心企业(focal firm)以及参与创新过程的其他相关主体构成。与自然生态系统类似,创新生态系统中栖息着各种不同种类的参与主体[15],是围绕创新活动产生的,动态且稳定发展的、相互依存并具有异质性的参与主体的集合,这些主体包括供应商、分销商、竞争对手、客户、政府和其他机构等[16]。
2.创新生态系统的特性
(1)协调性。创新生态系统的协调机制主要是指资源匹配、信息交换、创新合作、风险承担、利润分享等方面的方式方法。一个没有良好协调机构或机制的创新生态系统,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创新效率的降低。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不同参与主体在系统中占据不同生态位,并且不同主体具备和掌握不同的资源与能力,为了实现创新以及与创新产出相关的目标,各参与主体需要协同,以克服资源和能力的不足,最终实现资源积累、快速创新商业化和重大技术突破。以海尔为例,为了更好地实现创新系统协调,海尔创新生态系统确定了分级生态管理、内部竞争设计、多边网络、模块化平台架构、确立合法性、统一流程、复合合同治理等七种协调机制[17]。
(2)合作性。合作是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议题。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公司不是单独创新,而是依赖于其他组织的资源和专有技术。创新生态系统也不局限于单个行业,来自不同行业的参与者负责从研发探索到开发以及商业化过程中不同环节的任务,为整个创新过程做出贡献。在合作过程中,合作伙伴的选择需要考虑一定的标准,以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合作为例,企业在选择合作研究机构时,可遵循以下三个标准:第一,研究机构应具备扎实的学术功底和充足的技术专业知识,企业需要寻找能够为自身提供所需技术诀窍、拥有必要技术基础设施并开展高标准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第二,研究机构应具备对企业有利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基本法律条款和条件,特别是与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有关的条款和条件;第三,研究机构符合一定的社会标准,社会标准不那么具体,也更难衡量,但企业应该强烈重视社会因素的重要性,如信任被描述为识别潜在合作伙伴的最重要标准[18]。
(3)竞争性。创新生态系统中不同参与主体开展合作的同时,也存在竞争关系。Jiang等[19](2020)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角度,从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特征和用户吸引与保留等方面探讨了企业在技术标准竞争的三个阶段中所能获得的竞争优势。工业4.0时代,复杂技术系统的创新和智能技术的发展依赖于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所依据的与技术方法、方案和路线相关的强制性或指导性文件,产品和服务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因此,技术标准的竞争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竞争中的技术标准通常互不兼容,拥有主导技术标准的企业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他们往往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成功。技术标准竞争包括产品开发、专利申请、组建或参与技术标准联盟、组织学习相关技术知识和价格战、收购或合并同行公司以及新产品推广等活动[19]。
3.创新生态系统的组成
(1)从创新生态系统的主体来看,创新生态系统由众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主体所组成。学者们对创新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进行了研究,不同学者将不同的主体纳入到创新生态系统中来(见表1)。首先,基于企业视角来看,创新生态系统通常首先包含核心企业这一创新发起主体。同时,与核心企业进行协作创新的其他主体,如上游供应商、下游买方或客户、消费者等也构成了创新生态系统[20]。其次,由于竞争不可避免,核心企业在开展创新活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会与其他企业存在竞争关系,因此,竞争对手是创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主体[16]。此外,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与发展需要政府机构提供政策、法规支持,需要大学等研究机构提供学术科研支持,因此,政府、大学、研究机构等在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纳入创新生态系统主体范畴[3,21-22]。对于创新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学界仍未形成统一共识,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生态系统是一个多主体、多层次的网络和系统,需要学者们基于不同主体视角、不同系统层次对创新生态系统主体构成进行系统性分析。
表1 创新生态系统的主体
(2)从创新生态系统所需的资源来看,可以将资源视为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个主体实现创新所需要的、有形的与无形的物资与要素,资源在系统中流动、变化并发挥作用。一般也将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资源类比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营养。系统中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的互动关系将营养通过食物链等概念式的途径传递至其他层级,实现整体结构的有机活力与发展。这一营养等要素的流动渠道可以被理解为途径(pathway),途径的特质由其运输的流,而非支撑流的商业模式决定,所运输的流可以包含物质、信息、知识、资金[24]以及价值[25-26]。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可以引导资源流动并对资源进行分配[24]。相比传统理论对有形资源的强调,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文献更着重讨论无形资源的作用。知识是创新生态系统中重要的无形资源,在知识外溢、知识网络等观点之外,有学者通过知识链视角对创新生态系统中贯穿创新各个环节的知识产生、依存、流动、扩散以及向价值转化的过程进行解释[2],并认为创新的知识既包括创新所需的技术性知识、制度性知识,也包括创新实现所需的、与外界互动的知识,同时,也包括企业家察知市场与创新活动不确定性、复杂性、模糊性所需的知识[15]。
1.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动力
生态系统不是一个稳定的结构,而是动态发展的。创新生态系统作为动态的、由复杂组成与复杂互动关系构成的系统,其组成、关系、机制等方面都随着互动过程而产生变化,并通过与系统外部要素的互动最终表现出类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演进。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动力既包括系统内主体互动形成的内生演化动力,也包括系统所处环境变动而形成的外生演化动力。
(1)从内生演化动力来看,系统内主体的动态过程对创新生态系统演化产生影响。首先,个体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改变了生态系统[16]。共同进化是创新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模式,是生态系统的基础,创新通过改变微观层面的互动规则和参与者之间的共同进化关系,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维持并推动变革[27],从而促进生态系统演化。其次,系统主体在解决发展过程中阶段性挑战的同时推进了创新生态系统演化。在这一过程中,系统主体的动态能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动态能力能够帮助系统主体获取、更新和重新配置资源,从而克服自身发展难题[28]。最后,参与主体在创新生态系统中角色和作用的变化推动了系统的发展演化。Pique等[29](2018)指出,三螺旋模型中大学、产业和政府的角色与作用不断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硅谷的演化与发展。
(2)从外生演化动力来看,系统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对创新生态系统演化产生影响。首先,技术变革的推动。技术变革是技术轨迹的改变,甚至是技术范式的转变。一方面,技术变革可以成为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主要推动力;另一方面,核心企业通过塑造创新生态系统来应对技术变革带来的挑战。因此,生态系统需要适应企业核心技术的变化,同时,创新生态系统的成功演化也是核心企业面对技术变革时保持可持续优势的基础[30]。其次,制度变革的影响。由于创新是嵌入在制度环境中的,因此,创新过程中国家特定的触发因素和驱动因素非常重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力量就是其中一个触发因素,在推动制药等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31]。
2.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过程
创新生态系统的动态演化同时也表现出阶段化的特征[32-33],通过对创新生态系统演化阶段的梳理,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的动态本质。在引入生态系统概念时,Moore[33](1993)将商业生态系统的演化阶段分为诞生、扩张、领导、自我更新四个阶段,并从合作性挑战与竞争性挑战两个视角进行了总结。Beltagui等[32](2020)基于颠覆性创新、扩展适应以及模块化将创新生态系统分为四个阶段,分别强调对系统已有模块的扩展适应性利用、专业化企业的产生与引入以满足前一阶段模块的生产、生态系统供需丰富带来的竞争加剧、生态系统创新能力适应力提升以及对其他生态系统的竞争优势。Ma等[34](2019)对中国常州的创新生态系统以5年为一阶段,进行了三个发展阶段的识别,对地方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发展、扩张阶段的不同关注点、政策选择以及与其他主体的互动进行了探讨。从核心企业的视角出发,Ritala等[35](2013)将核心企业的价值创造与价值捕获实现策略过程划分为关注如何吸引并聚集利益相关者的建构阶段,以及关注如何维护并实现生态系统中所有参与者商业目标的管理阶段。
3.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机制
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基于其复杂系统的自组织性质,是系统动态过程与动态变化的整体体现。创新生态系统中主体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影响会进一步影响主体的状态及其关系,并进一步作用于后续互动关系,促进系统实现整体螺旋式上升[36]。通过回顾已有研究,本文主要基于扩展适应理论、社会交换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对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机制予以阐释。
(1)基于扩展适应理论的模式更新机制。Beltagui等[32](2020)指出创新生态系统及其主体的演化来自于扩展适应(exaptation)。生物学观点中,作为对适应(adaption)的补充,扩展适应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而发展出的特质。这一概念被引入商业领域代指某项技术(模式)在另一领域发挥作用,如某项新技术在新环境中取得了意料之外的成功。基于扩展适应的模块与产品的更新、发展、上下游生产、竞争、跨界构成了创新生态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演化动力与过程[32]。
(2)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信任互惠机制。社会交换理论有助于理解系统参与者之间的内部关系动态,是考察主体关系演变的重要视角。社会交换理论的四个要素,即信任、承诺、互惠和权力之间存在着强烈的相互依赖关系,其中,信任是驱动力,权力是信任和其他两个要素的杠杆。这意味着权力有助于在生态系统中建立起信任基础,并且能够促进行动者之间更多的承诺和互惠[37],有利于增强系统主体互动,进而推动创新生态系统演化。
(3)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争议塑造机制。行动者网络理论将创新生态系统分析为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如技术)行动者网络,可以整合技术和社会视角以了解创新生态系统的动态演化。Kolloch和Dellermann[16](2017)认为行动者网络理论中的争议(Controversies)塑造了系统主体之间的共同演化,其中,争议是指以前固定的观念受到挑战并与现状相矛盾的情况。争议并不仅具有消极方面的影响,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意义上,新思想或新技术的出现对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来说是积极的争议,可以通过增加新的参与者、移除实际参与者或交换人类和非人类参与者来塑造生态系统[16]。
创新生态系统的动态复杂系统本质形成了演进性的表征,进而带来了对过程有意识引导与影响的可能,并实现对整体演进的引导。除个别学者认为是人为的、有意识的创造行为产生了创新生态系统[38],大多数学者接受创新生态系统本身并不依赖人为塑造的行为而产生,并认为人为干预可以对创新生态系统的组成、环节、关系、机制等环节产生作用以影响不同种类的创新产出[32]。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因其对网络治理、系统治理的关注,相比创新治理更加回归治理这一概念政治学来源的本质,关注集体行动、公私部门、协调、共同利益、持续过程、非制度性安排等问题。而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因治理主体、治理目标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治理模式。
1.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目标
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目标主要包括整体目标与局部目标的层次性考量、直接目标与间接目标的利益考量以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可持续发展考量。
(1)基于整体目标与局部目标的层次性考量。治理目标可以分为局部与整体的目标,局部目标较为微观,整体目标关注系统整体状况。较为局部的目标主要有核心企业竞争优势[39]、企业平衡各方利益与风险并应对挑战的能力等[13];整体目标主要是以创新生态系统整体盈利与健康发展,以及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表现[10]。不同治理主体对局部与整体、个体与他者利益的取向有所差异[13]。对于科学、技术、商业等次级生态系统局部的治理又因其核心要素的差异而特殊化[40]。同时,局部的治理效果又是治理单元或治理对象治理效果的总和,治理单元指政策等治理工具可以着手的治理单元或治理利基(Governance Niche)[41],对创新生态系统组成主体的治理可以通过对主体能力的建构来实现[39]。
(2)基于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的利益考量。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目标,既包括经济视角下主体与系统整体的经济绩效[39],也包括社会公共福利与非经济利益的收益[42-43]。经济目标关注与盈利直接相关的绩效目标,非经济目标则包含了社会福利与企业社会责任等社会目标,这两类目标共同构成了治理主体的一般考量。公私主体协作是治理的核心,赋予治理目标以公私主体利益集合体的属性。尽管由于治理主导者的利益导向与认知局限性等问题,趋近各主体共同满意的治理目标是困难的,但在数字化情境赋能下,公共社会与媒体对创新生态系统的监督使得对各层面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考量更加均衡。此外,相对稳定的、可以抵御并消除内外部冲击的创新生态系统更加具有韧性[44],可以在就业、社会稳定、创新文化延续、提供经济支撑等层面贡献价值。
(3)基于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可持续发展考量。短期目标关注创新生态系统的运作情况,长期目标则关注系统的变动趋势与阶段化特征的演化。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也包括长期的、对创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与良性演化的关注[32]。与企业相比,政府更加关注整体的、长期的创新生态系统表现。然而,Reynolds和Uygun[45](2018)对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研究发现,尽管政府期望创新生态系统整体的良好运转,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却往往更倾向制定针对个别企业的解决方案。系统中新行动者加入、资本等新资源注入时需要在区域间进行选择,这时创新生态系统的良好治理也可能是对其自身能力以及治理能力的提高,这也体现出短期治理效果对长期治理目标的重要性。
2.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主体
创新生态系统治理主体主要有核心企业以及各级政府部门。
(1)核心企业因其在产业链、价值链、知识传播链、平台与社群等机制中居于中心地位的影响力,有些企业形成了围绕自身的创新生态系统,有些企业则在创新生态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39,46]。核心企业具备引导创新生态系统向更有利于自身发展以及自身商业模式成功的方向发展的能力[39]。Teece[47](2018)认为动态能力赋予了核心企业通过建构生态系统与设计合宜的商业模式获得创造并捕获价值的能力[35,39,40,47]。更进一步地,Gawer和Cusumano[48](2014)指出企业可以通过构建内外部平台将资源在结构层面组织起来实现生产,并将产品、服务、技术等资源通过平台使外部创新者发展自身的互补产品、技术、服务。
(2)政府部门出于对自身职能、绩效、扩大管辖权、执政合法性等角度的考虑,存在对创新生态系统进行引导与管制的动力。不同层级的政府可使用的政策工具、偏好的政策工具有所不同,这一差异又因国别、区域间的区位差异与历史背景等因素而复杂化[49]。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扶持孵化器与产业园、教育、创新文化宣传等工具与途径对创新生态系统的演进施加影响。中央政府较之地方政府,政策工具选择更为丰富,但有研究指出,对于创新生态系统来说,由更接近其范畴级别的政府发布的政策更为有效[50-51]。同时,政府对创新生态系统的引导意愿与实际政策施行的效果存在差异,这一差异既来自政策工具箱本身的有效性,也来自政策发布部门认识的局限性与施政倾向[45],而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治理需要与自下而上的知识密集型创业行为结合以实现系统的平衡发展[52]。当前研究也注意到,一些超出企业主体解决能力的问题尤其依赖政府治理,如小微企业商业模式与所处生态系统的不匹配会增加其依赖合作者补充自身创新能力与缺失资源的开放创新压力[53]。进一步地,Inoue[54](2021)发现较高的创新生态系统治理开放性与适中的差异化对待有助于系统的平衡发展以及行业总销售额的提升。
3.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模式
基于治理对象的层次,可将创新生态系统治理分为主体治理、关系治理、系统治理和数字治理四个方面。
(1)主体治理。主体治理多强调主体的动态能力与价值创造、攫取能力,如动态能力赋予企业通过建构生态系统与设计合宜的商业模式以获得创造和捕获价值的能力,这一能力因企业所处位置、与其他企业的关系而有所差异[47]。其中,平台领导企业有三种基本的动态能力:创新能力,环境扫描与感知能力,以及生态系统的整合能力[39]。更进一步地,Cohendet[25]等(2021)则提出察知能力、抓取能力、扫描能力、整合能力、改造能力,并认为这些能力支撑了数字平台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开放创新。可以将企业家精神理解为企业能力的一个视角,创新生态系统中企业家存在自我约束过程,在平衡生态系统领导者与其背后的风险投资的利益时,需要设立有所区别的目标与优先事项,并因此面对对应的挑战[13]。创新生态系统中企业家需要面对不确定性与风险[55]。企业家可能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感知、桥接、学习不确定性,并建构共同模板[46],而不确定性、复杂性、模糊性会导致不同的知识需求,这些差异导致了核心企业协调生态系统并从其上下游企业与用户行为中获利的能力有所区别[15]。对创新生态系统中新加入者的入局与发展,有学者指出初创企业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社会资源与资本有不同的需求组合,需要提供针对性的供给机制协助其发展[56]。在针对传统主体的治理之外,也有基于社会创新者概念的社会创新生态系统的探讨,其强调社会企业家与非盈利导向的创新者,认为其行动模式异于盈利导向的主体并且丰富了创新生态系统治理的层面[42-43]。
(2)关系治理。关系治理多关注主体间互动基础上的竞争、合作、依赖等关系,基于关系治理的协同行动与创新治理可以影响系统整体表现[52]。关系治理中的关系可能来自供应链上下游的关联主体,由于不确定性以及技术依赖,产业上下游的挑战会对核心企业的技术领导力产生正反不同的作用[57]。关系治理中的关系也可能建立在组织边界问题之上,企业通过开放传统发展过程以接纳外来创新性、知识与开放创新范式,可以在收入减少与竞争加剧的外部环境中取得竞争优势并存活[58]。主体间关系同时也受系统中核心要素的影响,如知识产权治理影响生态系统参与者之间潜在的价值创造能力[59]。政府也希望通过关系治理引导系统良性发展,Mazzucato和Robinson[60](2018)指出,与政府项目相关的创新生态系统,政府创新政策不应只停留在财政支持与干预层面,还需要对参与者进行政策引导,鼓励参与者之间进行关系构建。而相对地,Imanto等[61](2019)则指出政府支持对小微企业建立社群网络、小微企业与大学合作以建构创新能力没有显著影响。
(3)系统治理。系统治理重点关注创新生态系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Könnölä等[44](2021)指出创新生态系统的系统治理应尤其关注多样性、连接性、多中心性、冗余性,以增强系统的适应力与韧性,并认为通过方向性的关注可以引导系统发展的方向。系统治理可以通过选择关键节点即关键主体对系统的影响能力来入手。如大学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可以吸引资源,梳理、支持并扩展当地生态系统的资产,并作为生态系统良性演化的促进机构[12],其中,创业型大学可以发挥培养人才、产学研合作、扶持初创企业、推进区域发展等方面的作用[62],大学之外的公共研究机构可以通过发挥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作用影响生态系统成员潜在的价值攫取能力以及创新产出[59]。政府在系统治理方面有其优势与义务,可以通过形塑创新平台并引导创新社群发展达成这一目的[44,63],也可以通过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与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进而促进创新以增加地方社群竞争力[64]。更具体地,Khorsheed[65](2017)从芬兰、韩国、新加坡案例研究出发,指出国家创新生态系统治理应关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以创业为核心体现的创新能力以及金融与资本。在发挥关键节点能力构建对系统的影响之外,也有学者从编排视角对此进行了探讨。创新生态系统的编排视角更强调核心企业[35,66]或特定主体如风投资金[67]对创新生态系统中资源与规则的主导与引导[39],体现出对创新生态系统主体主导市场秩序、系统运作规则的强调。
(4)数字治理。首先,数字化要素的引入既改变了创新生态系统中要素的组成,也影响着创新生态系统的传统运作模式。一方面,信息可以理解为平台生态系统的产出[68],而数字媒体中的数字化内容可以在消费者与利益相关者互动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创造[69]。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要素实现的连接使得初创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受到新的非正式安排影响[70]。其次,数字化赋能强调数字化技术对创新生态系统中能力、关系、过程、机制、模式等内涵的影响,有学者认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与传统创新生态系统的差异关键在于数字化赋能,数字化技术可以协助提供信息以支持创新生态系统中互动与使命完成的过程[71]。数字平台等模式在数字赋能下尤其发扬了自身优势。传统的基于交易成本观点的组织边界问题,在数字化赋能下更加显著,进一步消解了组织边界,强化了创新生态系统中组织间互动、能力互补的重要性[72],并助力价值共创过程[73]。相应地,企业需要新的动态能力以应对数字化变革[25,39,66]。
通过以上的研究回顾,学者们对创新生态系统研究文献越来越关注,体现出跨学科和多视角的趋势。首先,创新生态系统这一概念本身便是生物学与管理学跨学科结合的产物。近年来,学界在将生物学概念引入管理学研究的基础上,也逐渐使用系统科学、复杂网络、演化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解释创新生态系统。比如,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探讨平台在创新生态系统中所起的作用,基于组织学视角将生态系统作为类组织形式展开探讨,基于战略视角来研究创新生态系统的战略决策行动等。其次,创新生态系统的复杂系统本质决定了需要从多视角对其展开分析。当前,学界对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逐渐表现出从局部到整体的全局探讨倾向,如不同层级之间创新生态系统的联系与互动,创新生态系统各主体行动如何整合成为系统整体运作机理等。接下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值得关注的未来研究主题:
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复杂系统的性质。复杂系统往往具有演化、自组织、自适应、自相似等特征,其组成复杂、层次众多、组成成分间耦合关系强、组成与层次之间非线性关系强、动态变化并具备开放性。其中,自组织理论较好地解释了生态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动态演化本质,并被用于解释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网络、经济系统、创新网络等概念。自组织是自发地从相对无序、低级组织状态向高级的时空结构发展的系统组织,这种变动的动力是内生的。创新生态系统的复杂网络往往具有小世界网络与无标度网络的特性,前者反映了高集聚度与低最短路径,后者网络中的大部分节点只与很少的节点连接并反映出枢纽节点的特性。
具体地,无标度网络模型假设网络是增长扩张的,新的节点在加入时会倾向于与有更多连接的节点相连,使得该模型适用于创新生态系统研究。就复杂网络概念的具体应用而言,社团结构可用于创新生态系统主体分类问题的探讨,主体间度分布的同配与异配特征可以协助解释创新生态系统中不同主体的重要性与影响力,集聚系数、介数、度中心性、特征向量中心性等概念可以帮助描绘创新生态系统核心主体与分布关系,多层网络视角可以联系创新生态系统中的非制度性安排解释一些非制度现象,传播动力学可以更进一步解释创新生态系统中知识、技术、文化、模式等概念的传播等问题。
动态能力是一种高阶能力,能够帮助不同组织了解复杂的动态市场,从而对新的动态环境做出有效反应,有利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动态演化。
1.动态能力对创新生态系统主体演化路径的影响。动态能力有利于提升企业资源整合与自我迭代的能力。因此,未来研究可聚焦创新生态系统大背景下,关注动态能力如何帮助企业在系统内获得创新所需各类资源和发展要素的路径,从而克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和竞争,以实现自身创新能力的跃迁。同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发展超越了原有技术轨道,作为系统演化发展的关键新动力,数字技术将如何赋能创新生态系统内各类参与主体,增强参与主体的感知能力、捕获能力与重构能力,提升参与主体的敏捷性和快速反应能力等问题,都值得学者进一步研究与思考。
2.动态能力对创新生态系统演化过程的影响。在研究动态能力如何影响系统主体演化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究动态能力如何通过作用于系统主体进而对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产生影响。当前,数字经济带来的新商业模式与新竞争格局,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将来可进一步探讨动态能力理论视角下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相互连接及影响的机制将如何发生改变,从而更深入地探讨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方向、路径及过程。
数字化情境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发展迅速,数字化要素引入与数字化赋能为创新生态系统及其参与主体带来一系列机遇与挑战,在改变不同系统主体组织结构与运作模式的同时,也对创新生态系统内参与主体之间的竞争、合作与互动关系进行重塑。
1.系统参与主体间竞争关系研究。数字化情境下,信息、数据等成为企业新的竞争要素。创新生态系统内,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更迭如何影响系统主体的竞争方式与竞争战略有待进一步研究。具体地,核心企业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提升产品竞争力与组织效率,通过数字生态战略建构围绕自身、依赖自身的、针对数字化变革的创新生态,进而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后发企业如何借助数字技术实现生态位的进入、占据与扩展,实现自身的存续与发展;创新生态系统内的传统企业应该如何通过数字转型等战略应对新兴数字产业、数字企业的冲击。
2.系统参与主体间合作关系研究。数字化情境下基于交易成本的企业间边界进一步模糊,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系统主体之间连接与沟通的途径、方式与效率。创新生态系统内参与主体开展创新活动的互相依赖关系加重,主体间合作更多地表现出网络结构的特征,相关主体之间的合作水平、合作内容、合作范围将如何改变,数字确权与数字契约等问题会如何改变关系的建立与表现等问题值得关注。数字经济下,数字消费者逐渐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其他参与主体协同价值创造的互动方式值得进一步研究。同时,创新生态系统中互动关系、互动模式、互动规则等方面整体也表现出互动网络的特征,数字情境下异质化、多元化主体之间互动的模式识别与运作机制等问题同样值得探讨。
已有创新生态系统的观点能否用于更好地解释中国管理情境中的问题,是未来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对创新生态系统的中国管理情境治理,要从解释中国情境下的创新生态系统差异,通过理解其中的主体、关系、机制等差异,进而给出中国情境下的治理探讨与治理方案。国外的研究启示我们应基于文化、信任、非正式结构等中国管理情境的创新生态系统进行治理研究。
1.从文化角度来看。需要探讨文化差异如何作用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具体互动过程、环节与治理机制;中国情境下企业家的偏好差异、政企关系与营商环境等要素组合之后的创新生态系统是否有不同表现,针对性的创新生态系统治理应从哪些环节着手;对于技术创业行为,其在不同创新文化、创业文化下的差异化表现,是否会对创新生态系统运作机制做出新的解释与补充,西方的创新扶持政策是否适用于中国情境。
2.从信任角度看。针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环境变动带来的冲击,其对创新生态系统韧性的挑战,在冗余性与多样性之外,信任关系、信任文化、企业家关系网络等对系统韧性的提升是否具有强化作用;信任作为创新生态系统主体间合作的关键内容,中国文化背景下建立关系与信任的需求、挑战以及表现的差异,是否会表现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合作网络的形成与运作等层面。
3.从非正式结构角度看。信息、渠道等异质性资源的关键节点在创新生态系统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如何发挥作用,以及这些关键节点在非正式结构中发挥作用的差异性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同时,数字化情境下这些信息在非正式结构中的流动、新渠道的建立是否会有新的表现,对于相应关键节点的治理又应该如何展开等问题也值得探讨。
4.中国管理情境下政府对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政策是否因拥有比西方更丰富、更强力的政策工具而增添效能;各地涌现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应如何探讨、又应如何与区位竞争等传统理论联系,区域之间扶持政策的横向竞争是增强了治理效果还是消解了政府资金投入产出的效率等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还可进一步关注中国管理情境下数字确权、数据管理、数字利益相关者等问题在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的规范与治理,并考虑应如何完善与数字平台创新生态系统相关的制度设计、合规流程与监管体系,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创新生态系统的数据治理、算法治理、平台治理以及外部性治理等,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