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地租与国家:民国土地革命的“第三条道路”
——略论萧铮土地改革理论及其德国思想起源

2023-01-09 10:38赵逸洲侯俊丹
关键词:土地理论国家

赵逸洲 侯俊丹

一、“东亚模式”的中国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和依靠力量成为讨论的焦点。小农经济派强调小农的坚韧性,主张保护、扶持、依靠小农制定农业现代化政策。其中,黄宗智(2015)认为中国从1980年开始发生了一场由小农场推动的“隐性农业革命”。农业现代化应当正视这种推动力,为此中国应当选择小而精的“东亚模式”,而非大而粗的英美模式。“东亚模式”的特点是以小自耕农为主体、以民主自治的合作社整合农民、政府与农民组织。但正如论者所批评的那样,黄宗智对“东亚模式”的讨论根源于他对日本农协的关注,但对本土经验的考察则有所欠缺(林春,2015)。黄宗智认为,东亚模式是日本经验向殖民地的推广和美国“二战”后对日本进行改造的结果。这一论述对中国台湾地区而言略显武断。台湾实行“耕者有其田”的资源,确有一部分来自日占时期,但其指导思想和依靠力量,其实来自国民党当局在大陆的经验和人才积累。其中,以萧铮为领军人物的地政学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评述“东亚模式”,不应忽略这一条本土线索。

萧铮,字青萍,浙江永嘉人。他早年受孙中山、沈定一影响对土地改革产生兴趣。1929年开始,萧铮先后赴日德留学,在德国结识了桑巴特(Werner Sombart)、哀利溥(Friedrich Aereboe)、达马熙克(1)阿道夫·达马熙克是德国土地改革同盟的领导者。1890年,达马熙克在机缘巧合之下参加德国土地改革运动。达马熙克在理论上受到亨利·乔治的深刻影响,主张“凡地租未归社会公有之处,即应争回”。同时,达马熙克既反对拜金主义(指反对国家调控的既得利益者),也反对共产主义,主张将土地革命发展为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三条道路。(Adolf Damaschke)等经济学家,受到土地经济学和德国历史主义学派经济学的深刻影响,并参加了达马熙克领导的德国土地改革同盟。1932年,萧铮学成归国,在蒋介石、陈果夫的支持下创办中国地政学会,地政学派由此诞生(萧铮,1980)。此后,地政学派成为国民党当局推行土地改革的智囊团和人才培育中心。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后,萧铮又在陈诚的支持下主导设计和推行了台湾的土地改革实践,以土地金融的赎买手段取得了成效。本文的目的在于梳理萧铮土地改革理论的来源。他对达马熙克著作的译介构成了地政学派展开土地改革实践的理论基础,但达马熙克的理论并不是萧铮土地改革思想的全部。在地政学派的实践中,萧铮将达马熙克理论中土地—文明的联系进行了转述,将具有基督教色彩的思想内核进行本土化。这一本土化进程是动态的,时刻受到历史情势和实践经验的影响。本文主要根据20世纪30年代、40年代和80年代的材料进行描摹。

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当前对萧铮和地政学派的研究比较丰富。袁桔红(2007)分别介绍了萧铮的土地思想和实践,探讨了他思想和实践的连贯与矛盾之处,认为萧铮在理论上过于理想化,而现实的政治条件又不完备,因此难以成功。李学桃(2014)介绍了20世纪30年代萧铮对土地国有论的诘难与评价,对萧铮的土地所有权思想进行了细致且客观的评价。曾作铭(2017)从历史的角度补充了萧铮等人译介达马熙克著作的历史背景,指出萧铮对达马熙克思想的译介有改造政权、进而改造社会的考量,而达马熙克的思想承接社会主义中社会改造一脉。樊丽娟(2018)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萧铮的思想和实践,在人才培育和思想承接上对萧铮做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另外,在对地政学派研究方面,王玉(2019)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全面梳理了地政学派的思想源头、理论内容与实践成果,填补了地政学派作为一个整体在经济思想史研究中的空白。史玉渤(2021)将地政学派作为整体,讨论了土地改革、扶植自耕农、土地金融三个方面的思想来源和本土化过程。

上述研究从不同的方向为我们勾勒出了萧铮理论和实践的面貌,但同时也留有一定空白。首先,这些文章选择的材料大部分集中于20世纪30—40年代萧铮的著述。有论者已经注意到此时萧铮的理论过于理想化。如果结合萧铮晚年的著述,可以看出萧铮的思想存在演进和完善的过程。其次,这些论述在讨论达马熙克对萧铮在思想方面的影响时大多关注措施和理论上的相似性。尽管论者大多认为孙中山“平均地权”的理论是萧铮思想的本土来源,但即使是“平均地权”,也是萧铮结合了孙中山和达马熙克的思想所发展出的新理论。尤其是萧铮对中小地产所有者的关注,从他不同阶段的论述来看,其观点受到了以达马熙克为代表的土地经济学和中国历史经验的多重影响,不能一概而论。最后,现有研究强调萧铮所处的历史情境对他的限制,但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萧铮一直在积极地建构土地改革理论的正当性,试图与其他社会思潮对话,他面对历史情境时并不是被动适应的。

萧铮的土地改革理论,向下可以连接起台湾地区土地改革的经验,进而填补有关“东亚模式”讨论的历史基础;向上则可以追溯到德国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思想关怀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过程。了解这一“中间道路”土地改革的依靠力量,有助于对发展至今的“东亚模式”做出客观的评述。

本文的目的在于梳理萧铮土地改革思想的特点与源流。萧铮的理论是伴随着地政学派的实践而逐步发展的。从特点来看,萧铮的理论侧重生产且重视国家。萧铮将自耕农和国家的命运直接联系起来,对五四运动以来的社会主义思潮进行了直接的回应与取舍,试图以土地问题为切入点改造国家。从源流来看,萧铮对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继承了历史主义的方法论,但改造了基督教进步主义的思想内核。萧铮的思想内核,一部分来自他对孙中山民生主义的重新阐释,另一部分则来自中国古代的土地政策。本文将主要讨论萧铮在20世纪30—40年代形成理论的过程,呈现出萧铮关注的问题如何被纳入理论框架。同时,本文也将对比萧铮的理论和其理论源头,考察萧铮对思想来源的取舍,从而展现出萧铮关注的现实问题。

二、从“平均地权”到 “地尽其利”

1932年,萧铮回国后即被陈果夫引荐给蒋介石,参与筹划土地政策。曾作铭(2017)指出,地政学会的筹划并不像萧铮在回忆录中描述的那样顺理成章,而是与“CC系”的“融政于党”主张密切联系,受国民党诸派系争权夺势的影响。萧铮组织的地政学会要处理的土地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萧铮需要在国民党官方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完成一篇“社会改造”的命题作文,这使得他在形成理论框架时已有非常明显的价值取向和现实目的。首先,要保证国民党意识形态的延续性,不能放弃“平均地权”这一社会改造的目标;其次,要对抗共产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否定土地革命的正当性;最后,要满足执掌党权的“CC系”扩大势力范围的愿望。这三个问题与萧铮的思想资源相互塑造,渐进地塑造了萧铮的土地改革理论。

在这一阶段,萧铮构建理论的一大特点是用达马熙克的理论迎合、丰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正如达马熙克称自己的理论是“第三条道路”一样,孙中山也频频宣称自己既要节制资本,又与共产主义不同,“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但孙中山对“平均地权”的阐释难免空洞。萧铮在20世纪30年代多次撰文重新诠释“平均地权”,将其作为地政学派开展土地改革,同时拒斥土地革命和大土地所有两种路线的合法性来源。

萧铮对孙中山有关“平均地权”的理论进行了整理,并将“平均地权”的核心概括为“地尽其利”。所谓“地尽其利”,意在强调不能单纯依靠分配制度来解决社会问题。萧铮沿着孙中山“平均地权……乃为生产而言分配,非为分配而言分配”的论述,根据土地委员会的资料,指出“中国的土地,大多数在非耕者的手里”,非耕者分散于工商政学各界之中,属于小土地所有者,虽然不依赖土地为生,但名下占有土地,需要专请人耕作。他们中的大部分迁居到城市,成为“不在地主”,进一步造成了土地的浪费和隐匿。因此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具体措施,在于将上述“非耕者”的土地转给耕者(2)萧铮在论述中混用“耕者”和“自耕农”。“耕者”并不必然是自耕农,但通过改良佃制,最终自耕农将成为主导。,“增加自耕农的所有权,使佃农雇农地得土地”。将土地交给自耕农的原因是,萧铮认为他们与小土地所有者相比,生活更依赖土地,因此有充分利用土地的动机(萧铮,1937)。

萧铮在达马熙克的理论体系中找到了“最优良的土地制度为能尽地利”(萧铮,1933a)的说法为自己的理论找到了依据。既然土地制度的目的在于扩大生产,因此萧铮对租佃制度的态度只是加以改造利用,并不主张将其骤然消灭。对于土地国有论(3)也包括国家享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收益权的论点。,萧铮持保留态度。他承认“地租归公”的原理,也认可土地公有的精神,但同时主张现有条件并不足以实行完全的土地国有制度。并且,萧铮批评土地国有制下,农民实际上会成为国家的永佃农;而在“地尽其利”的视角之下,农业乃至整个经济生产部门应该是具有流动性的,这也成为他拒斥土地国有制的一个理由。

但拒斥土地国有制并不意味着萧铮在其理论中排斥国家。萧铮认为,“平均地权之性质,为国家对土地有最高之支配管理权,人民有使用收益权”。此处的“支配管理权”限制了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个人所保有的权利,在核定地价时予以确定;此后,通过征收地价税等手段,个人可以继续享有因其个人劳动而获得的收益,而国家则获得社会进步所产生的收益。在所要达成的目的上,平均地权论与土地国有论是一致的。萧铮认为,“平均地权论之结果,等于国家或个人平均分配所有权之内容。严格而论,已无单独之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存在”(萧铮,1933a)。这一形式如图1所示。

图1 平均地权论下国家、个人和土地的关系注:本图根据萧铮《平均地权真诠》一文原配图重新排版绘制。

萧铮的设想承认了近现代工商业对农村人口结构的冲击。他认为,“今日中国经济政策之原则……在如何现代化—工业化而已,在如何得迎头赶上为计划统制之大生产而已”(萧铮,1933b),唯独中国的小农经济根深蒂固,不能骤然采取土地国有制,因此采取了迂回的土地改革政策,在确保国家对土地有最高的支配管理权的同时鼓励国家向农业注入资本,从而收获扩大生产的效果。从经济关系来看,国家通过金融手段向自耕农注入资本,至工农以劳动产品逐渐摊还地价,双方能够各取所需。同时,其构想的土地改革主张保留私有制、扩大生产,国家还需要推动租佃制度改革,保证新生的自耕农免受盘剥。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国家与自耕农的利益一致,都是从旧有的非耕者手中获得利益。国家在利益分配中扮演的角色,不仅是裁决者,也是自耕农的保护者,同时还具有文明保护者的身份,代表范围更广的国民获得并分配利益。因此在伦理关系上看,国家既不作为君父出现,也不作为地主或雇主出现,而是许诺以现代福利国家的面貌出现。它与自耕农结成的关系,固然有一定的解放者与被解放者的庇护色彩,但萧铮最终希望它结成国家和国民的公民关系。

同时也应该看到,萧铮试图依靠的“耕者”是建立在理论设想和推理基础上的,是尚待创造的阶级。这个阶级能否被创造出来,取决于政府的金融手段是否有力。在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地政学派创办农民银行的尝试屡屡受到阻挠,此后又在基层政权腐败以及币制改革失败的影响下始终未能发挥出设想中的效果,地政学派的改革成果主要局限于土地法立法,难以落到实处。到国民党在台湾推行土地改革时,这些不利条件才被逐渐克服。由于台湾的基层治理体系不像大陆复杂,又有日占时期的经验可供借鉴,加之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带去了从技术人才到黄金储备的各方面支持,这些因素共同促使创造阶级的努力收到成效,由此才实现了土地改革的成功。

三、萧铮晚年的思想:历史中的人地关系

萧铮早年的“命题作文”确实满足了国民党当局的需要,但在理论上留下了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呈现出应急而就的特点。最显著的问题在于,萧铮为了贴近国民党当局的官方意识形态,将土地改革的合法性向孙中山的社会革命理想靠拢,又将经济政策的最高目的解释为经济的现代化与工业化。这样虽然解决了土地改革的合法性问题,但又将土地改革降低到经济政策的从属地位。而在实践上,土地改革常常被“发展经济”的借口所搪塞过去。为此,萧铮需要找到土地改革本身的必要性,将它从一种发展经济的手段上升为现代国家需要完成的使命。这一过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步,到萧铮晚年时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中国人地关系史》中。

《中国人地关系史》在体例上类似于通史。人地关系指“人力”与“天然资源”的相互利用。人地关系创造了文明,文明反过来影响人地关系的表现形式,由此形成的“中国人”与“中国地”的历史即为“中国人地关系史”。萧铮将达马熙克理论中属于土地的神圣性转移给人地关系这一来自历史的概念,并且人地关系的神圣性也不再来自具有宗教色彩的平等理念,而来自中国历史的实践及教训。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影响下,历代王朝承担起调节人地关系的任务。出于开发地利的需要,历代王朝需要通过租佃制度形成耕者—土地所有者—统治者的伦理关系。但同时,统治者又不能容许土地兼并过度发展,否则这一伦理关系将会受到腐蚀,进而威胁王朝的统治。萧铮希望土地改革者最终能将这套伦理关系现代化,使之成为国家—国民之间的联系。

萧铮对文明的理解更强调人的一面。他的理论来源达马熙克也讨论人,但最终的目的是强调土地与经济活动的公共性。而萧铮在将理论本土化时,将人提升到与土地等同的高度上,主张人地关系创造了文明。这使得人地关系成为一个动态的概念。萧铮在文中反复提出,在特定时期内,文明所能承载的人口是有限度的。一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需要增加获取地利的方式。从地的角度来看,可以改革分配制度,抑制土地兼并;从人的角度来看,可以改进生产方式,增加获取地利的能力;从文明的角度来看,文明可以冒着战争风险主动获取土地。因此,生产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分配。此外,萧铮进一步发展了早年自己有关所有制的论述,与达马熙克的历史假设一脉相承。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公有制早已解体,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即使土地国有是一种普遍理想,但从历史实践来看,土地国有至多只能实现抑制土地兼并的效果,其受到的阻力和引发的问题却比私有制更多。萧铮对历史的考察认识到土地兼并是改良人地关系,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并且敏锐地指出了人地关系能够作用于历代王朝的政治关系,进而推动社会变革。因此,萧铮主张发挥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国家—自耕农的社会整合,从而回应文明存续与进步的恒久命题。

萧铮借助中国历史发展了“地权”概念。地权起源于西周的封建制度,最初指的是耕作者对封建主的土地所拥有的耕作权,所回答的是“何地应归何人耕作,何人可耕作何地”的问题。在此之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原始的公有制。地权概念萌芽之后,随着列国争霸战争日趋激烈、工商业日渐发展和列国的垦殖政策逐步推行,土地的买卖兼并成为平常,而土地公有则逐渐破灭。萧铮对这一过程的论述同他在20世纪30年代批判均田制的论述并无区别。在农业领域之外产生的新的行业,在古时是工商业,在现代则是手工业;古时的列国争霸犹如近代的列强争夺;私有制的发展在古代能够令诸侯国充分利用地理优势获得霸权,在当代也应当被用于鼓励发展新兴产业,从而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

但土地私有制并不只对文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必然引起土地兼并,自耕农的地位不断受到挤压。地主可以凭借财富获得政治能力,为谋求经济利益与自耕农合谋,造成户口隐匿的问题,与国家争夺劳动力与税源。国家为获取地利,又容易推行压榨自耕农的政策。这一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国家与农民两相割裂,最终导致王朝覆亡。以人地关系为纲的中国通史因此必然涉及历代的土地改革思想与实践。萧铮认为,历代统治者所采取的土地政策都可以上溯到儒法两家。儒家的特点在于均平理想,以分配为主旨;法家的特点在于开发地利,以生产为主旨。王朝初年民生凋敝,必须采取鼓励生产的政策来开发地利保障民生,但土地数量有限,土地兼并的倾向又不能禁止,因此历朝历代都有限田思想产生以对抗土地兼并。萧铮认为,儒家的井田理想实际起源于汉儒的托古改制,此后历代学者针对其所面临的现实政治又有所阐发,但总的来说并不超出限田和均田的范畴。这两种政策难以治本,因为在地权结构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国家无法阻止农民自发出售土地托庇于地主。即使国家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土地转卖,但一旦国家不能对土地进行有效的整理,或迫于灾祸要求开发地利,均田制度就会陷于崩溃。

萧铮根据历史对中国历代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为土地改革找到了具体的价值指向。重点并不在于儒法两家的理想孰优孰劣,而在于如何构建稳定的人地关系,以相对有限的土地供养长期增长的人口。历代封建王朝无法解决的人口隐匿问题,在萧铮看来,本质上是大土地所有者以私利侵蚀国家权力的结果。但绝大多数土地改革者跳不出“从实均地”的惯性,目光仅及具体的土地,在具体变化的地权关系下难以为继,并未消灭大土地所有者产生的土壤。萧铮赞赏的土地改革为王安石所推行的青苗法。青苗法通过金融借贷的方式抑制富户,扶助贫农,从而抑制土地兼并,并且免去贫农受到高利贷盘剥的痛苦,政策落脚点转移到动态的地权关系上,从而实现了方法上的突破。

萧铮对历史的考察,为他早年理论模糊不清的地方提供了新的依据。最主要的变化在于,萧铮将土地私有与地租归公两点结合到了中国历史上。土地私有是中国历史演进的总体趋势,常常产生土地的独占。萧铮认为,历史上的历代实验已经证明了“从实均地”的均田思路难以为继,理想的土地改革应当为从地权入手的“平均地权”。在这个过程中,地租成为联系国家和国民的重要纽带。根据萧铮的设计,地租应当成为联系国家和国民的重要纽带,成为土地改革者的有力武器。对富户而言,地租让土地囤积无利可图,进而引导富户转向其他行业开发地利,可以避免无意义的土地集中和内卷化的发展;对贫户而言,征收的地租应当直接用于改善贫户处境,改良其生产条件,在理想状态下,由于土地集中无利可图,贫户将有机会依靠耕种能力获得大户卖出的过多田产,进而使耕种能力和可耕土地相称,同时实现扩大生产和分配公平的目标。最终,国家借助地租调节人地关系,赋予了国家打击不劳而获的食利者的能力,从而避免历史上的豪强政治、不在地主等不利于国家整合的问题。但历代王朝的利益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已经深度绑定,推行土地改革必然受到阻挠;封建王朝的行政能力也无法支撑地籍整理等必要活动。萧铮对国民党当局的土地改革寄予厚望,认为这种土地改革思路能够真正跳出历代王朝在土地问题上的治乱循环。

但是,萧铮的理论仍有可以讨论的地方。在他的理论中,国家和文明交替出现,国家无疑是与大地主的“私利”相对立的“大公”,是文明的庇护者。同时,萧铮对小农不言自明的好感也缺乏解释,萧铮为何坚定地认为国家和文明可以画上等号,又为何坚定地认为国家和小农不言而喻地处在同一战线呢?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我们还需要对萧铮和他的理论来源进行比较。

四、达马熙克:土地—文明结构的神圣性

萧铮土地改革最直接的思想来源是达马熙克。萧铮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五十年来推行土地改革运动,在原则上是奉行国父遗教,但有很多方法上,是参考了达氏的主张。”实际上,萧铮不仅在方法上受到达马熙克的深刻影响,在理论上也带有很多达马熙克的影子。前文已经提到,达马熙克在土地问题上同时反对拜金主义和共产主义两种观点,其共同落脚点是认为这两种观点从不同方向混淆了劳动产品和自然富源(4)包括土地、空气、水等一切自然物质、能力和天然利益,是生命活动的先决条件和物质劳动的对象。达马熙克在文章中也会交替使用“土地”和“自然富源”。的性质:拜金主义者认为土地等自然富源属于商品,进行囤积和独占无可厚非;而共产主义者不仅否定自然富源的商品性质,并且要求对劳动产品也进行管制,实行计划经济。达马熙克对这两种观点都进行了批评,并在此基础上将自己的土地改革学说视为第三条道路。达马熙克对自己理论的阐发深刻影响了萧铮的理论。

首先来看对拜金主义的批评。这种观点以庸俗化的马尔萨斯人口学说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基础,宣称人口增加将超过土地供养能力的极限,而贫富分化的根源就在于“人口过剩”。这种观点维护的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并依据马尔萨斯人口定律指责“一切实际之社会改良,‘不出三十年’,必得相反之结果”。这种观念的流行,会导致“人类文化之非常进步,而其继承人非劳动之人也”。同时,土地具有吸收文明发展成果的特征,付出劳动的劳动者,甚至提供机器、工具等形态资本的工业家和企业家也面临“仅求付息还本,已大感困难矣”的困境。可见,文明发展的成果最终不体现在工资和利息中,而是积累在地租中。达马熙克认为,这种现象从经济上看是因为土地吸收了文明发展的成果。而土地形成的地租却被土地投机者窃取,文明发展的成果由此为其所独占,最终会导致民族失去向前发展的动力。为此,有必要将地租争回,兴办社会福利设施,使广大国民分享应得的文明发展成果。

达马熙克对共产主义的态度则较为复杂。他对马克思提出的资本累积定律和考茨基提出的“社会革命之日”都进行了批评。对于前者,他认为工业发展的进步成果足以创造更多岗位以吸纳工人,抵消因技术进步造成的失业现象。处境困苦的“产业预备军”的存在应当归结于德国东部大地主所有制下工业凋敝且劳动者没有劳动的自由。因此,在达马熙克看来,造成工人生活处境困苦的问题不在于资本主义,而在于土地独占,“凡土地为少数人所操纵之处,其它人民于一定限度外,便无劳动可能”。对于后者,达马熙克认为“经济平等与个人自由两事,不能合而为一……凡认真致力于经济平等之处,个人自由亦必被牺牲。然而个人自由则为人格之基本条件,人格又为人类最高之幸福,任何经济改革,无非为达此目的之手段;任何手段,如失去此种目标,亦必失其根据矣”(达马熙克,1947:28)。因此,他对考茨基描绘的“计划调剂”的经济构想采取了断然拒绝的态度。

达马熙克在理论上对拜金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批评有一个共同的落脚点,即他认为这两种观点从不同方向混同了劳动产品和自然富源的性质,导致个人自由受到损害(5)达马熙克部分认可社会主义者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批判。他主张“土地及地下富源”应当受到社会全体的监督,“以便人人有利用此种原料之保障”。独占自然富源无法创造工作机会,也不能促进有利的市场竞争推动社会进步,因此是违背自然富源作为物的公共本性的;同时,限制人的自由劳动则违背了人通过劳动养成人格的人类本性。。达马熙克所走的第三条道路,是要在区分劳动产品和自然富源的前提下,对两种论点各取所长,从而解决社会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达马熙克之所以拒绝前两种观点,是因为他主张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不能影响个人自由。达马熙克并不把经济平等视为土地改革的最高目标,经济平等只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而手段不能压倒目标。这是理解达马熙克的“第三条道路”的切入点。

达马熙克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应当追溯到基督教进步主义思想。达马熙克在《土地改革论》中花费大量笔墨叙述了古以色列的土地改革。古以色列土地制度的用意在于抑制贫富分化,强化共同生活。它灭亡的原因则被达马熙克归纳为忽视摩西律法而使“人民失去社会之基础”,使社会有滑向奴隶制度的危险(达马熙克,1947:169-172)。此后,随着基督教思想的发展,土地改革的思想以“力求天国之正义”的形式被基督教神学家所接纳,成为对抗土地投机的理论武器。基督教神学家在其中加入了劳动培育自由人格的观点,从而与重视财产再分配的共产主义观点相区分。达马熙克通过基督教进步主义的视角解读了古以色列的历史,指出奴隶制度将破坏社会共同生活的基础,拉大贫富差距,使国家无力与外敌抗衡。“奴隶制度”一词最初指的是经济上的贫富差距与人身依附关系,进入近代后则扩展到人格上制度。前者批评的对象是大土地所有者,后者则用以拒绝考茨基所主张的计划经济。达马熙克希望通过土地改革将人与社会的关系恢复到基督教世界观中的自然状态,保护个人通过劳动培育的健全人格,并维持健康的社会关系,抑制贫富分化。土地的公共性质被追溯到基督教的神圣性,对土地进行投机被视为毁坏社会基础。同时,土地国有化与计划经济是将外来的纪律强加在劳动者身上,破坏了劳动塑造人格的和谐关系,因此也被排斥。

基督教的观点还影响了达马熙克对地租的看法,这使其理论区别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达马熙克承认劳动能够使某地的地价提升,但他不认为地价的升高应当全部归结于劳动者个人的努力。达马熙克将生产资料区分为土地、劳动和资本三种要素,三者分别对应地租、工资和利息。土地即前文所提到的“自然富源”,具有公共性质;劳动即劳动者所投入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资本指的是用于生产的货物,被视为储蓄起来的劳动。社会问题的本质即在于“国民经济收益之分配于地租、工资、利息者,是否自然而合理,抑为病态而不合理”。属于国民全体的土地所形成的劳动成果,即地租,理应属于国民全体(6)达马熙克不严格区分“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概念。“社会”可以视为“国民全体”的代称,而在他的语境下,“国家”基本等同于民族国家。为避免引起歧义,本文论及达马熙克时将尽量使用“国民”一词。。可见,地租是连接个人和社会的纽带,而在当时的德国,地租被土地投机者所攫取,便是切断了这一纽带,使生产者失去了国家的庇护,陷入悲惨的境地。国家也会因失去地租收入而丧失文明发展的成果,陷于衰败的命运。这一点与达马熙克对古以色列等文明的研究前后关联。需要注意的是,达马熙克对地租归公的强调落脚在国家和国民的关系上,并不只是强调分配公平。达马熙克希望借助土地改革直接联系起国家和国民。国民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国家是国民不可或缺的共同体和公正的分配者,而此前阻挡在国家和国民之间的不劳而获的食利者(7)主要是大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投机者。应当被转化成劳动者。这种关系得以成立的基础就在于地租。实际上,主张地租归公的最终目的与其说是通过改善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不如说是建立一套相对公平的分配制度来鼓励生产。这种落脚在扩大生产上的土地改革和左翼所主张的社会革命有着重大差别。

维尔纳·桑巴特在《德意志社会主义》中曾经试图建立一种“德意志社会主义”理论,它以日耳曼集体主义精神为基础,又融合了反对资本主义对价值的庸俗解释,具有一定社会主义色彩,但同时又有鲜明的民族主义色彩。它主张“因为德意志社会主义是国家社会主义,即是要在国家(民族)团体范围以内求其实现……政治家的责任在于代这意念与利益合奏决定构状发展的方向,因之而创造历史”(桑巴特,2010:188-198)。这一理论用来理解达马熙克非常合适。如果要寻找达马熙克理论中最坚实的基础,那就是土地—文明的联系,这构成了土地改革合法性的根本。土地改革要具体实施,就需要重塑国家—国民的关系;要重塑这一关系,就需要借助土地的力量,以文明的名义借助国家的力量来解决土地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最终,国家被塑造为文明的守护者,国民与国家得以紧密团结起来。这一套关系无法被纳入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简单二分框架中,这是因为这套理论在形成时并不是依靠这套二元对立的思想构建的。达马熙克对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批评,实际上塑造了他基督教思想和历史主义思想与意识形态话语对话的过程。要了解他的思想,不应该用他对话的对象作为了解他本人思想的尺度。

总体来看,达马熙克的理论构建了一套土地—文明的联系。文明的存续始终面临挑战,而土地是维系文明的关键。土地和生产者相结合,构成了文明进步的动力。国家在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承担起保护生产者的任务。为此,土地改革者认为,国家有必要介入经济发展过程,直接和生产者构建联系,鼓励自食其力的生产,从而遏制贫富分化和分配不均以解决社会问题。在基督教进步主义的影响下,达马熙克不愿偏废经济平等和个人自由,希望在能够保全个人自由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平等,为此他拒绝激进的土地革命路线,借助基督教传统中土地的神圣性,发展出了利用地租调节国家—国民的土地改革思想,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三条道路”。这对萧铮思想的影响是巨大的。萧铮不仅学习了具体的土地改革的实施技术,而且对土地改革同盟这一组织也有所模仿。更重要的是,萧铮对达马熙克的这套土地—文明的联系进行了本土化的转述,尤其是接受了历史主义叙事的那部分。但如笔者前文所述,萧铮消化达马熙克理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不同时期,萧铮对达马熙克理论的本土化也会根据历史环境有所侧重。

五、结论:发展取向的土地改革

萧铮土地改革思想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以土地整合国家与国民。笔者认为,对黄宗智提出的东亚模式的理解,重点不在于具体的经营技术与模式,而应当回到最原初的问题意识中去。

萧铮既拥护土地私有制,又要求地租归公,这一论点让他在民国土地所有制论战中处在独特的夹缝位置。调和这两种观点的关键在于萧铮对生产的强调。萧铮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消解了达马熙克论述中土地的公共性质,转而强调“最优良的土地制度为能尽地利”,认为自耕农最能利用地利,与国家的关系最为紧密,是土地最适当的所有者和利用者。在国家和自耕农的关系上,萧铮设想了一套新型伦理关系。国家不仅要整理地权关系,改良租佃制度,而且要向农村地区投入资本,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在这套伦理关系中,地租处于纽带位置。地租归公对国家而言意味着尝试重建清末以来日渐腐坏的基层政治,以直接与自耕农建立联系,并鼓励非耕者从事其他行业,以此来实现农村和经济的现代化。对自耕农而言,地租归公意味着国家以金融手段进行利益的再分配,使农民进入现代国家的国民—国家关系之中。从依靠力量上看,萧铮虽然强调国家的扶持力量,但在实践中主要依靠学者和地政学院培养的学生,可以称作是介于国家领导和农民自发组织的中间道路。总的来看,萧铮既不同于一般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学者,也不同于走共产党土地革命路线的学者。

想要实现萧铮的路线,关键在于两点:第一,国家应当有能力整理地权关系,为在农村实行政策提供信息基础;第二,国家应当有足够的金融能力,为赎买土地和注入资本提供后盾。从实践来看,地政学派在大陆期间主要从事的是第一类工作。由于国民党内部派系林立,地政学派设立农民银行的主张被长期忽视,并未在当时推广。

萧铮将土地改革理解为发展与分配并重,甚至试图以发展带动分配问题的解决,这对解决当代中国农业问题是有启发性的。黄宗智认为,1980年后中国发生了一场“隐性农业革命”,尽管这场农业革命的依靠力量和动力来源仍有所争议,中国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业生产提出的新型要求,以及中国基层治理中始终存在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始终存在。当今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停下生产的脚步,但也应当注重分配上的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讲,萧铮的土地改革思想对当代中国是有可取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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