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2023-01-09 21:40刘洋肖远平
理论月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统一符号

□刘洋,肖远平

(1.贵州民族大学 社会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1]。当前,在数字技术嵌入日常生活和世界经济要求持续复苏的大背景下,多元消费方式已经形成,产业发展寻求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成为社会共识,自主知识产权愈发关键,新型经济赛道动能充足,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不断凸显。相较于传统文化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更加依靠科技的变革升级和应用集成,“文本”创造和“创意”生产的时空限制被进一步打破,围绕“数据”的业态聚合更为凸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有效消除特定时空下形成的机制壁垒,促进数字文化产业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作,助推长尾效应和蜂巢效应,赋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技术层面来说,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特别倚重数字技术,数字化是统一大市场的关键词;从内部张力来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本身就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并行不悖的,数字文化产业借助统一大市场的规模优势可以更为高效地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从产业发展的Mar溢出效应中受益。具体来讲,和数字经济一样,数字文化产业围绕符号创意者的符号创作全过程和符号消费者的符号消费过程,强调智能化的工作流程,主张日常运作中使用AI和自动化技术提高响应力、反应力、执行力,榫合统一大市场高敏感度的数字化运营。这种能支持实时感知变化、实时分析变化、实时制定最优决策并将决策自动执行的数字化平台建设需要依靠高精尖数字技术,在具体实践中,它不仅可以打通产业内部的商品流通阻碍,还能从外部打破区域界限和市场分割,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最终实现数字文化产业“一张网”的新型态势。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

数字文化产业围绕符号创作者的创意生产实现去中心化的设计、生产、销售、流通、服务,以多种物理形式承载的文化产品改变传统产业链,实现新的价值分配[2](p100-108),体现为一个根本导向、两类主要市场、三个表现形式。不可否认,当下的数字文化产业更加依赖数字化的呈现方式[3](p4-34,204),因为这种陌生化的呈现方式有“狂欢化”效果,能够极大程度吸引消费者,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文化创意的累积与叠加才更为持久,文化需求的共情与共鸣才更为根本,两者融合发展应是未来趋势。

(一)一个根本导向:文化需求

文化产业链是围绕消费者需求链和文化产品链构建的,由企业组织生产、服务、销售形成的完整产业链,涵括文化企业、配套服务企业或组织,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是产业链的焦点和中心。数字文化产业是文化内容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其根本导向仍然指向文化需求,凡是在制作、发行、传播和消费任一环节依赖于数字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产品都是数字文化产品[4](p2)。文化产品的生产源于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数字文化产业中文化产品的物理承载方式发生变化,销售面得到了极大扩展。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在获得丰厚盈利后,容易忽视文化符号的更新和文化内容的建设,出现“做了产品、丢了产业”的情况。这是因为数字文化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机器媒介传播,其传播轨辙是“符号创意者—机器—机器—符号消费者”,其生产过程是双向互动的。以“文本”为核心的数字文化产业更加重视符号创意者的符号创作全过程,而且高度关注符号消费者的符号消费全过程,尽管这些文化商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即产即用即灭,但创意符号并未伴随交易过程而消失,而是嵌合在差异化文化背景下消费者的思考中,从而延伸出新的文化需求。每一次的符号创意事实上与消费者文化需求的变化高度关联,这要求符号创意者长期深耕文化资源、持续追踪消费者偏好,而非企业经营式的即产即用即灭。

从文化接受层面来看,熟悉的文化会给人带来亲切感,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但文化产品的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要从陌生化效应开始。在数字时代,社会互动呈现“适度即是善,过度即是恶”的态势,情感交流秉承着亚里士多德的“中庸原则”,也正因为如此,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才能刺激消费者入场。但必须关注到的是,文化内容进入另一个完全陌生的场景时会产生文化折扣。文化折扣指由文化结构差异所导致的文化产品在其他地域的质量缩水和影响降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如果文化排斥是完全陌生的,那么文化需求就是既陌生又熟悉的,至少是建立在文化熟悉的基础之上且具有地域性特征。文化产品的基础是文化资源,诸如民间文学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其集体性、口头性、变异性等特征赋予了文化资源相关属性。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对文化资源的需求,从而可以认为文化需求本身具有集体性特征。在以往的研究中,文化需求在个性化方面往往被过度阐释,而忽视了这种个性化有可能是集体性中的个性化,正如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中广泛存在的异文就兼具集体性与变异性特征。

从供需关系看,一切供给的发生都源于需求。马歇尔强调“需求弹性”,认为市场中需求弹性(或感应性)的大小是随着需要量在价格的一定程度下跌时增加的多寡和在价格的一定程度上涨时减少的多寡而定的[5](p122)。文化需求是基于物质的满足而发展起来的,是一种非必需的需求。文化需求的非必需性导致文化需求与消费者收入的变化紧密相关,当基本的物质需求与文化需求得到满足,两者就会出现合流趋势,从而在更高层次上产生新的需求。数字文化产品的需求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依据文化需求推动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的转型,发掘新业态,引领新市场。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服务的形式走向消费者,对消费者的思想观念可能产生影响,因此,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也要为培育良好的精神品格、传播中国“好声音”作出贡献。如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史诗《亚鲁王》面世后,学界开展了文本层面和文化层面的研究,取得了较多成果[6](p159-168),但限于文化的地域和价值壁垒,史诗文化在向外扩散时[7](p17-25)影响力呈“中心—边缘”的递减趋势,文化折扣现象突出,产业发展缓慢。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专家团队,依托史诗文化创设了一套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提炼文化创意符号,依托数字平台推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但成效并不明显。调研显示,亚鲁王推广团队普遍认为在线上平台针对用户兴趣偏好开展产品推广,以及利用多种手段进行软广推广和达人直播的数字营销策略应该是成熟的,却无法解释为何史诗文化仍然不温不火。事实上,地方政府虽出台了《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时做好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却忽视了知识产权授权的问题[8](p129-138)。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多元市场主体处于相同竞争环境,亚鲁王文化与其他文化相比竞争力并不占优,用户黏性不强,这就要求亚鲁王文化产业更多关注文化内容创意,借助大数据优势,及时获取海量精准数据,量化分析文化产业资源状况、消费者意向、市场环境变化等,主动吸收能够抵消文化折扣的文化元素,赋能数字文化产品精准生产和精准营销,更好地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

(二)两类主要市场:产品市场和广告市场

数字文化产业不仅强调文化符号,更关注作为文化符号的知识财产的增值,并由此创造出许多新的平行数据市场。培养数字消费习惯的同时,消费数据成为数字市场的风向标,基于海量数据的数据结构和数据算法成为平台广告推送的主要依据。在实践中,数字文化产业的服务与产品往往是分离的,并细分出两个市场——产品市场和广告市场。在产品市场中,数字平台将新闻、资讯、影音、广播等部分免费提供给消费者,这个过程不产生交易,无须支付货币购买商品,但平台会采集数据信息,同时获得使用者的广泛关注。在广告市场,平台将此前积累的影响力销售给广告商,以此获取经济报酬。这是平台二次销售的盈利模式,即从免费的内容投放到付费的服务销售以实现平台价值的增值。随着两个市场的相互作用以及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消费者在产品市场上有了更多选项,比如选择付费获得免(广告)干扰和特定资源的权益,抑或以接受(广告)推送换取部分特定资源。

由于消费群体大比例向线上转移以及数字技术带来的精准分发推送的强大功能,广告从传统媒体迅速迁移到了数字媒体,致使传统媒体广告收入急速下滑。数据显示,受益于内生需求的增长,2021年互联网行业实现广告收入5435亿人民币(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比增长9.32%,增幅较上年减缓了4.53个百分点[9]。索洛模型中,产品市场均衡必须以货币市场的均衡为前提,反之亦然。产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纽带是利率,利率受产业平均利润水平、货币的供给与需求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所以,尽管产品市场的核心是文化内容,但也受市场规律调控。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新蓝海,将在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往产品市场的数量型增长已然转变为质量型增长,技术进步推动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升,从而影响人均收入函数。技术的智能分发和精准推送虽然能准确定位客户需求,但是由此产生的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ocoons)效应引起了各方担忧。消费者在海量信息中根据自我需求和关注议题选择抑或定制“个人日报”,将视点囿于自身兴趣和特定领域中,长此以往便失去了与其他信息接触的机会和了解不同事物的能力;在长期过度的自我选择中,消费者不断强化自己的观点,排斥异见,最终以集体“抱团”的方式形成“沉默的螺旋”消解差异化声音,导致回音室效应。现在,多数人意识到了这类弊端,开始通过优化算法模型,推送更为立体和多元的信息,并使之触达所有消费者,努力做到信息获取与信息接收的平衡。

(三)三个表现形式:文化经济、符号经济、创意经济

市场经济要求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也表明,经济的可持续必然要求充分发育的国内大市场,这就契合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原则,即经济主体及各类要素资源、商品服务的流动更加自由,贸易环境更加公平透明。文化经济由文化知识产权所有人通过实体工具或数字工具对文化资源进行产品开发和创造,文化经济重视的是使用价值,也就是产品如何带来“意义、快感与社会身份”。如同费克斯所认为的,在西方社会,无权者对有权者的抵抗往往采用两种形式,分别为“符号抵抗”和“社会抵抗”。前者首要关注意义、快感与社会身份,后者则赋予社会经济系统的变革[10](p287)。在这个过程中,文化产品因其特殊的情感价值与精神价值而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很难与其他商品一样以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实现自身价值。

文化产业的初始成本投入大,收益周期长,而当数字技术降低其产品的复制与传播成本后,产品的效益会随传播规模的扩大而提升,呈边际收益递增状态。日下公人认为文化产业的目的就是创造一种文化符号,然后销售这种文化和文化符号[11](p216)。文化符号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本,文化产品的生产是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统一,作为文化资本的文化符号能为文化产业带来附加值。数字文化产业使物质经济转向了符号经济。符号的关键在于能够传达意义,它嵌合于特定场域,当地域文化持有人意识到符号的符号性,能够有意识地使用符号,符号便产生了。因此,符号化是一个动态过程,符号的意义在被反复解构与不断重构。数字文化产业的生产和消费就是对符号的生产和消费,消费者消费体验的过程就是对文化符号的解读过程。换言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形成符号的内容,符号内容的创意则是推动数字文化产业更迭升级的催化剂。

同时,数字技术使文化内容的生产和消费更为便捷,只要生产或消费的想法出现,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实现。消费群体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可以在符号接受者与符号创作者之间任意转换身份,积极参与到文化内容的创意中去。这种文化符号的创意大众化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以传统文化资源为核心元素,结合时代和消费者的需求创新文化元素的呈现方式,增加、改变某些文化元素等。如安顺地戏面具曾经是地戏展演的神圣道具,只能在每年农历的正月和七月表演地戏时展出,且要经过“开箱”和“封箱”仪式方可出现在大众面前,其他时间都被封存供奉。当下,人们将其“请出神坛”供日常观赏,在市场中销售、流通,甚至还将其改造成了小巧的装饰物,如背包、烟斗装饰等[12](p63-73,158)。二是以自己的审美体验为基础,创作、设计自己喜爱的文本或文化产品。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与创作主体协商达成一致,企业在创作主体的认同下进行生产,由此,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互动互利互惠的关系。创意符号大众化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也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力量源泉,内容数字化的生产和数字化内容的应用是数字文旅产业转型升级的帕累托最优[13](p129-137)。换言之,数字文化产业破除了传统文化产业生产前端与消费末端的壁垒,促使“市场生产—产品流通—产品消费—产品服务”的进路更加畅通。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原则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规则统一、机制完善、产业耦合、区域协同、流通顺畅的市场[14](p54-65)。高标准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公平进场、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也为多元市场主体构建统一的规则制度。但是,统一制度规则不是统一市场主体和分销渠道,也不是统一商品和服务,更不是统一市场价格,而是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产权保护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执行统一的标准和计量体系、市场监管规则、市场监管执法,清理废除影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及做法[15],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6]。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必须围绕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展开。

(一)用统一的制度规则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市场

数字文化产业市场是无标度网络的市场,需要更为恰当地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规定和做法。无标度网络的去中心化让新节点(企业)进入产业链后可直接寻找已有枢纽(企业集群)进行连接,从而形成分级聚集的状态,促成基于各小型集群的更大规模群体的形成。选择枢纽连接的过程会受偏好影响,特别是主体的选择会受网络中他者的选择影响,这个主体既包括消费者,也包括生产者,既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因此,需要特别考量数字文化产业内容生产和消费的广谱性,有效厘清地域文化资源的使用规范,保护符号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数字文化产业市场是文化创意优先的市场,需要更恰当地处理好统一市场和具体经营的关系。统一大市场是无人为障碍的市场[17]。优秀传统文化为数字文化产业供给资源禀赋和文化资源可转化为文化资本的客观事实,可能导致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影响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流通,进而出现区域间、群体间、行业间、大中小企业间的各不相谋,这是阻碍统一大市场构建的关键堵点。同时,文化产品本身的文化距离导致的文化折扣也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较大挑战。需要注意的是,统一大市场自身可能就存在不公平,这是因为不同地域的资源禀赋、发展态势等本身就有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因此,统一的规章制度要求央地关系的辩证统一,中央部委收归要素、资源、能源、环境、商品和服务等统一市场的建设职责时,要避免干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以免抑制地方和各部门的灵活性与积极性[18](p376)。

数字文化产业市场是依托数字技术变革的市场,需要更为恰当地处理数据可靠性和决策灵活性的问题。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深度嵌合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双效助推降低了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成本,极大缩减了决策时间,大幅提升了决策效率,但是也容易造成对数据的依赖,从而抑制微观主体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将市场经济拉向“沉默”。因此,围绕数据管理和数据安全的制度体系建设尤为必要,诸如文化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文化数字化统计监测体系、文化数字化信用评价机制等,从而帮助实现文化资源、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无障碍流动。

(二)用统一的数字监管服务数字文化产业市场

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9.5个小时,较2021年12月提升1.0个小时[19]。数字文化产业是通过网络实现生产、传播、流通、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二(N)选一”等大数据“杀熟”现象。统一大市场要求完善数智化监管,全方位构建线上线下的监管体系,规范数字文化产业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的衔接[20],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数字文化产业汇集了众多小微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难度,管理好这些企业和平台需要充分发挥智能监管的作用。要扼制网络恶性竞争与黑色产业链,做好前、中、末端数字监管,整合产品服务监测网络、内容创意安全监测网络、制度实施监测网络等,在各数字文化企业增加检测点,提高自动检测能力;要建立数字化监管数据库,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数字监管,借助数字网络节点管理和监控手段对易发生违法行为的节点进行重点监控,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环境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要建立健全数字监管的制度规则,厘清各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一键式查阅”“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清理”“一站式监管”建设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控制和化解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实现数智化监管的广度、效度、深度,规约多元利益主体行为。同时,应尽可能做到监管“一张网”,避免监管过程中线上线下“两张皮”而导致行政成本抬高、企业负担增加、社会效益降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数字文化产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也决定了数字文化产业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用统一的竞合共生赋能数字文化产业市场

开放性是数字文化产业应对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问题。开放的目的是突破行业壁垒、制度壁垒、资源壁垒、空间壁垒等,有效解决文化大数据建设及产业化应用中存在的数据内容、形态、价值、支撑技术信息不对称,数据生产、传播、服务各环节不信任,产业链缺链、短链、断链等问题,推进文化创意符号全产业链的多元主体持续互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授权相结合的开放性数字IP是数字文化产业建设的关键。例如,故宫博物院展出的北宋王希孟的绢本设色画《千里江山图》在网络上掀起了热潮,全国各地也争相开展“上传家乡风景,共绘千里江山”活动,甚至在绢画意蕴基础上创作的古风歌曲《丹青千里》也获得了超高播放量。可见,围绕文化资源的开放性尤为重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的文化资源经过多元利益主体的创新创意开发后呈现出陌生化效应,赋予消费者更为新奇的参与体验。

共生性是数字文化产业中文化价值链深度重组的重要问题。丹麦卡伦堡公司将产业共生定义为:“不同企业间的合作,共同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获利能力。同时,通过这种共识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21](p178)产业共生不仅指涉企业和产业,还涵括区域和国家,这源于产业共生在触及企业共生问题的同时又指向区域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核心。数字文化产业的共生性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一个集体性的社会协作过程,要素之间通过非线性交互作用形成新的技术共生系统,在这个共生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要素与系统、要素与环境、要素与要素之间不断地进行着知识、信息、资金与人才的交换与传递。这不仅为产业发展提供了信息共享、技术互补、组织协调等帮助,催生出新一轮的技术更新,还充分发挥了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要素的重要作用,以数据资源的价值挖掘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

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的建设内容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从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来看,仍存在技术、数据和市场等“大而不强”的现象。这集中表现为我们仍需进一步理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使用的关系,政府招商与企业招商的关系,标准服务与个性服务标准化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授权的关系[2](p100-108)。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我们应优化数字文化产业统一大市场标准体系,建立数字文化产业统一大市场数据平台,推进数字文化产业统一大市场数字金融建设。

(一)“大”标准:优化数字文化产业统一大市场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市场标准体系建设。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建自由公平、创新开放的市场经济文化环境,营造更安全可靠的企业数字网络体系和数字贸易营销体系,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统计体系与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开展地毯式的数据资源调查,统筹利用国家已建成或在建的文化资源数字化工程、数据库、数字平台,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效度。加强数字文化产业标准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同时,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更好维护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用好用足数字技术的信息优势,监督和激励地方政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疏通地方保护和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性堵点。

构建统一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是以数据创新为驱动、通讯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体系[22],包括云计算基础设施和网络基础设施。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云、网、AI等公共服务数字基础设施以研发、设计和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设备、文化服务技术标准、文化软硬件产品。应加快推进信息与通信技术覆盖数字文化企业各层级体系,打造产业企业“一张网”,利用点对点技术,在生产、销售、服务的纵线与企业间的横线上建立起多方可信直联的新型连接网络,这个网络由企业之间互相连接而成,业务和数据之间点对点发生,确保技术和业务的完全分离以及客户业务和敏感数据的完全自主可控。

(二)“云”平台:建立数字文化产业统一大市场数据平台

共享服务是数据要素市场的活力引擎。应在技术牵引和数据驱动下不断优化完善国家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2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技术为核心,以产业为依托,以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自主可控的数字化赋能平台建设以及云端建设,打造各类“云”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大市场运转渠道。提升数据资源共享服务水平,分级分类推进数据资源在数字文化产业上的应用,构建可靠、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数据资源共享监管体制,将数据安全管理融入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用好数字文化产业数据共享平台。通过技术标准规范支持企业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之间的数据级和应用级整合,提高企业各业务系统之间的应用集成和互通能力,实现与数据共享平台相连的各个节点的信息管理和配置管理,赋能数字文化产业突破时空限制的创新创意。通过协商协调做好诸种数据平台资源的共有共享,增强系统操作易用性,优化数据传输可靠性,支持不同级别数据量应用的数据传输,集成数据共享申请等业务功能。通过智能算法为用户提供数据开发、信息连接和数字经济服务,解决享有独特文化资源的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问题,推动数字文化产业赋能实体经济,推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并实时监控共享数据的访问量、数据状态、业务办理状况等。

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推动文化与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一支能够深刻理解统一大市场发展机遇的具有数字化思维的文化人才队伍。在培育本土人才的同时引进高水平人才,强化产业各环节人才支撑。以专项资金的形式,提高数字文化从业人员的数字技术应用技能。探索“人才+多企业+项目”“人才+高校+企业”等文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抓紧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着力培养高层次的理论创新人才、高水平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强化数字文化产业领域专家团队建设。建立健全文化科技融合类人才选拔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抓住当前数字文化品牌尚未完全成型的窗口期,鼓励更多文化学者参与文化数字化品牌的培育,同时通过打造有影响力的文化数字化平台孕育文化品牌,尤其要鼓励创意研发以促进文化数字化和国际化品牌的形成。

(三)“多”要素:推进数字文化产业统一大市场数字金融建设

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全链条、全过程、全领域数字化升级。拓展数字赋能领域,打造丰富优质的数据平台、开放高能的算力平台和先进适用的算法平台,提升数字赋能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让市场数据资源配置更为高效。数字文化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潜力和广泛的应用潜能,能够有效提高文化产业生产和组织效率、交易和资源配置效率、产业融合和创新效率。要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思维推动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方式流程等转型,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互联互通,以数字化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保证互联网秩序稳定、应用程序安全,应充分利用PKI技术进行网络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解决网络用户之间的信任问题。PKI技术可进行标识与身份鉴别,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和破坏,其点对点的责任确定既保证了操作的可溯源也保证了过程的私密性。

推动数字金融更好地服务数字文化产业。数字金融是通过移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态相结合的新一代金融服务[24](p3)。数字金融强调的是金融业务的数字化,通过金融科技将传统金融机构转到了数字金融平台,提升效率。一方面,数字金融利用数字技术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使得被传统金融机构排除在外的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金融服务,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率,打破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的马太效应,为更大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注入金融活血;另一方面,数字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加速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赋能数字文化企业,为更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增信。同时,物联网和遥感技术可以帮助掌握数字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全链条的“数字足迹”,提高信贷融资可得性、普惠性、渗透性,全面提升融资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

结语

我国拥有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这个国内市场也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要把这个超大规模的市场变成一个强竞争力的市场,就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数字经济已经嵌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数字技术推动的技术迭代升级和融合应用正不断深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深度契合统一大市场建设,既要涵盖现实空间与数字空间的互联互通,也要关注技术迭代升级与融合应用,更要强调产业渗透、产业重组、产业融合,避免浅层的“文化产业+数字化”的结合,延长数字文化产业链,提升数字文化产业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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