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智敏,龙奕
(湖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卓越法治人才是指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务技能,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实践运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能适应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国际化进程的法律人才。高等法学院系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兼具“战略性、创新性、融合性、发展性”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至关重要。四维创新模式将人才培养目标从本土转向国际,通过构建“协同育人”的培养机制、建立“人工智能+法学”的新型学科体系、制定“文理兼修”的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仅可以弥补传统文科教育模式的缺陷,还能不断创新,开创法学教育新局面,为国家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养和民族情结的卓越法治人才。
世界正经历大发展、大变革,朝着多极化、全球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日益深入。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要求也在变。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更加注重提高法科生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规则制定能力、议程安排能力、统筹谋划能力。
我国越来越接近世界舞台中心,但大多数学者仍将目光停留在国内法层面,这不仅同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统筹的新形势相悖,更不符合一个负责任大国的使命和担当。不可否认的是,国内法治教育和涉外法治教育尚存在不少差距。国家安全方面,国际间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非法活动、恐怖主义等一系列问题急需相关人才补齐法治短板[1]。“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企业、个人等主体在海外的利益,需要针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拿出相应的法律方案,而法学教育界的回应还很薄弱。随着各国贸易往来逐渐加深,贸易摩擦不可避免。以老百姓最关心的粮食为例,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国内粮食进口量下降、粮食价格出现波动,从而引发粮食安全危机[2]。美国为此对中国作出的污名化指责及一系列恶意制裁,国内法学界的反击能力还略显不足。
我国的国际法学属于二级学科,这种定位严重制约了国际法学的发展,制约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3]。2000年之后,国内高等教育将本科阶段的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合并成一个,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相关课程变成可有可无的选修科目。这无疑低估了国际法学的地位,未将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法治人才作为最终目标。这种规则体系下培养的学生既达不到涉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标准,也难满足中国对外交往实践的需要[4]。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站位不够高,直接导致高校教学计划未涉及国际法律前沿问题,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技能的锻炼局限于国内,学生难以形成全球化的问题意识。
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缺口较大,法学教育当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结合国内情势及涉外法律人员培训和教育状况,探索出一种立足实际且注重实践运用的培养模式。高等法学院系应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人才培养,加强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
一方面,对法学学科结构进行不断优化,加大国际法的研究与应用力度。建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国际法从法律范畴的第二级领域调整或升级为法律范畴的第一级领域[5]。教育部应加强涉外法律专业培训和教育的院系基础,恢复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等法律课程的核心地位。如果条件允许,大学应当开设国际法专业或涉外法律专业本科班,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列为必修课程[6]。
另一方面,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在政治、历史、宗教、法律制度以及法治化程度等方面与我国存在很大差异,为保证法律外交顺利推进,须将这一系列差异考虑在内。高校法学院系应率先与各类涉外的法治实务部门、知名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合作,制定一套完善的培训机制,共建涉外法治实务平台,推进涉外法治人才理论与实践的有效对接。此种做法也能够为企业的“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强中国企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怎样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一直是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症结,也是新文科建设的发展性给法学教育提出的一大难题。
新文科建设的发展性是新文科的动态特征,既要求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层出不穷的风险挑战作出答复,又需解决实践过程中变化莫测的客观难题,因此法治人才培养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我国高校法学院系人才培养普遍存在过分强调教育属性忽视职业属性的问题,严重阻碍理论与实践的衔接[7]。具体表现为“言传”与“身教”分离、“应然”与“实然”独立,学校所传授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教学就像装在一个容器中的油和水,隔着一层无法突破的屏障,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存在鸿沟。这种实践教学体系所培养的人才容易产生“存在即合理”的片面思维,无法灵活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更无法通过实践对所谓真理进行审视和反思。
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20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其中法学类专业已连续3年成为就业率较低、失业量较大的专业。作者随机查看了某高校在其官网公布的法学专业就业率,该校2018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80.60%,到2020届已降为62.41%(1)“2018届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https://www.hnust.edu.cn//sylm/ggtz/107412.htm;“2020届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https://www.hnust.edu.cn//sylm/ggtz/6cc4d21b6c384648bc6b697ac2e597ca.htm,最后访问日期:2022-09-13。。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目前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实现“知行合一”的道路上还有很远的距离,迫切需要国家、社会、政府、高校多方力量联合起来,共同研究改善的对策。
我国法学教育采用的是通识教育模式。该模式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法学理论,课堂上接受灌输式的法学教育,考核评价多采用单一的笔试,学生满口之乎者也,却缺乏脱离书本的法律实践培训。学校组织的实务部门参观、旁听或者实践实习数量与质量远远不够,无法达到实践教学的根本目标。由于部分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流于表面,导致法学生毕业后进实务部门工作依然似“刘姥姥进大观园”,一窍不通[8]。法律培训体系中缺乏交叉培训模式,培养的人才知识面狭窄、心理素质低、实践能力差[9]。
一方面,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所占比重过轻,使得实践教学符号化、形式化、去知识化,沦为一种实践活动。高校不在乎学生是否真正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是否在实习期间培养了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只关注学生提供的实习证明上是否盖有某个单位公章。另一方面,部分院校使用的教材更新速度赶不上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时方法变化的速度,学生容易处于学用脱节的尴尬境地,在步入社会后容易对课堂教育的实用性产生怀疑。
法治人才培养作为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汇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
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方式相互配合,建立校内校外教师互聘制度。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全力促成法学教师和实务专家角色交流互换,鼓励法学教师到“公检法司”等地参与法律事务,联系和处理各类案件,把握法律前沿动态,从而有效提升教师的法律实践技能和实践指导水平。与此同时,把校外优秀法律实务人才引进高校兼职,参与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参与教学内容创新、专业课程建设,承担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讲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实务人员实战经验丰富、案例解析透彻的优势,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
铸造一支专业与职业技能都扎实的高质量教学队伍[10]。国家层面,需要建立“双师型”教师法律制度,使“双师型”教师地位的合法性有所保障。教育层面应做好“双师型”法学教师研修、培训工作,提升专业教师综合能力与素质。
提高实践教学的地位,为学生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校外实践平台。高校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战略合作关系,除了实务课程体系等传统举措外,还应与法院、律所等实务部门深化合作,组织学生观摩庭审、阅览案卷,邀请实务专家对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学科竞赛提出宝贵意见。通过增加实践教学在课时与学分中的占比、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等方式,打造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运行模式。
在人工智能的冲击下,历经几十年形成的传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极有可能被颠覆,“人工智能+法学”的浪潮已经势不可挡。
新文科建设的创新性要求对传统培养模式进行转型、改造和升级,以此寻求我国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新的突破。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加速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如何定义、如何培养已成为学界争论不休的难题。与此同时,随着新科技革命以及产业革命的不断发展,各种环境以及生态方面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也需要我们予以充分重视[11]。
虽然有不少法学院提出“法律+x”的复合性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了不同种类的人才培养基地,推行“高校+实务部门”的共同培养模式,但该培养模式依然存在许多误区。他们所运用的“法律+x”模式,x通常以英语、会计、新闻等对科技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要求较低并且被认为最易被人工智能取代的专业为主,培养出来的所谓复合型人才的可替代风险依旧很高。“高校+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模式下训练出来的法律职业技能,如法律检索、事实调查甚至类案分析等,已经可以被人工智能熟练应用。智慧法院、机器人法官、智慧检务等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形成的辅助系统完全可以代劳许多行政性、简单性、重复性的工作。
教师不愿跳出舒适区,不关注、不学习、不运用人工智能相关知识和产品,相关研究及课程设置缺失。绝大部分高校在人工智能及相关研究、人工智能与法学结合的前沿课程开设进度相较国外高校严重滞后。少部分高校虽然开设“人工智能+法学”相关课程,但仍处于初步尝试阶段,所涉内容仅停留在表层。
人类与人工智能最大差异在于伦理及思维。法律思维属于一类依据法律逻辑对社会问题进行观察、研究并解决的思维方法[12]。我国的法学教育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法学教育主管部门对培养法学思维能力关注不足,培养法科学生相关训练和法学思维的课程太少。只是一味地对法律知识进行考察与传授,缺乏对法学实践理性本质的重视。
传统教学活动以教师为起点、以学生为终端单向性输出,过分强调老师的讲授角色,无法促使学生为课堂教学作更多准备,学生参与感差,课堂气氛沉闷,让教师上演独角戏,学生沦为听众。有针对性的课后辅导、课堂反馈几近空白,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和转化率大打折扣。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倒逼培养模式改革。一方面,应对人工智能领域学科进行科学的布局,设立与之密切相关的专业,推动该领域一级学科建设;另一方面,尽快在试点院校建立人工智能学院,增加人工智能相关学科方向的博士、硕士招生名额[13]。尤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对人类的伦理挑战、法律主体的挑战、权利归属的挑战、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的结合、保护大数据与垄断以及智能算法识别等[14]。在此基础上,不同法学院可以根据本校的历史传统和特色,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开设相关课程。
人工智能系统将不同于传统人工培养模式,它不仅可以第一时间更新专业知识,捕捉法学领域热点问题,还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相关案例检索及分析。将国内真实的案例通过智能加工的方式放入法学专业课堂,完成对于校内法律实践教学的全面渗透。通过改进法律实践教学形式,采用以“庭审直播”为中心的同步实践教学增强法律实践教学的真实程度,让学生更加身临其境地直面法律案件。不仅如此,人工智能的算法规则也可以应用于法律实践教学全流程,指导学生实践操作以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教学效果反馈体系,实施法学专业认证,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结合个性化的测试和分析,为每个学生量身打造一套高效学习方案,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传统法律实践导师[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国家的建设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想要凭借单一专业的知识背景以及片面的学科思维有效解决纷繁复杂的现实难题,无异于痴人说梦。
新文科建设的融合性,向内主要体现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同学科的交织、融合以及相互渗透,向外主要指人文社会科学与一个甚至多个传统自然科学进行相互碰撞。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不够,学生单一入学专业与复合型人才培养之间矛盾突出,很难培养出宽口径、广视野的人才,学生毕业时必然缺乏复合型的知识储备。
中国大学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知识结构有限,导致学生缺乏“复合”知识结构。目前的法学教师队伍,几乎都是法学理论水平很高的法律专家,但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技术革新的思想不足,在有关技术领域、企业经营及其他专业的知识相对缺乏,无法做到多方面知识的有效兼容。
培养方案简单地将法律与经济、计算机、医学等专业进行“排列组合”,并未注重几个专业间实质性融合,结果是培养出门门略懂、样样不精通的“四不像”人才。大多数院校并未将法学和其他专业知识有机衔接起来,缺乏实质的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机制,通过简单学科教育的叠加培养出的是“外观”意义上的复合型人才,只是“徒有其表”,与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与能力兼顾的人才有着比较大的差距。
各高校应当从本科阶段开始有计划培养多技能多专长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在知识背景、专业能力、逻辑思维等各方面均衡发展的法律人才,相比于文科生来说,理科生的逻辑性普遍比较好,他们对于数字的敏感程度更好,对于那些需要用自然科学解决的问题有着很大的优势。所以在理科生中更容易选拔培养对象。近年来,国内许多高校在一些非法学类专业开设了与法学相关的课程,目的就是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其奠定一定的职业基础。有的学校通过双专业双学位制、主辅修制、通识教育改革等制度,在专业知识方面打通专业之间的区分,学生可以形成 1 + x 的多种选择;在专业课和通识课体系完善方面,形成通识 + 专业的课程体系。
研究生阶段建立法律硕士生源筛选机制,精选招生对象,招收一定比例具有理工科学科背景且对法律职业充满向往的本科生。理工科背景包括电子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统计类、生命科学、机械工程、土木建筑、能源动力、环境与安全等。在培养复合型人才时,从这些专业直接选拔学生相较于给纯文科出身的法科学生开设理工类课程,培养成本可以得到大幅控制,培养时间也会明显变短,从而确保培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要想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不但要让学生研析更多的法学文献,还要让学生涉猎其他非法律专业书目。法学属于一个单独的学科,要满足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需求,法科学生应当接触不同的学科,比如经济学、政治学等,吸收更多的知识与经验,从法律之外的角度,对相关内容进行思考。
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学生跨领域知识的融通能力,以及对应的实践能力,组建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教学团队,通过跨学科教研室、跨学院选修课、国内名校交流、跨校课程、整合教学资源,真正做到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