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彬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2021年1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首次提出“情报、指挥、勤务、舆情”一体化运行机制(以下简称“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一年多来,作为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在理论上有一定的研究,实践中公安机关进行了试点探索,如湖北省、云南省等公安机关。但作为警务机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应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和吸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复制。因此,加强对“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的理论研究,对公安机关构建与应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是一个系统或者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包括情报、指挥、勤务、舆情四个构成要素或者关键节点,四个构成要素既是四个各自相互独立的子机制,又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
情报,“是为实现主体某种特定目的,有意识地对有关的事实、数据、信息、知识等要素进行劳动加工的产物。目的性、意识性、附属性和劳动加工性是情报最基本的属性,它们相互联系、缺一不可”[1]。作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重要构成要素的“情报”,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搜集的各种“事实、数据、信息、知识等”进行分析、研判后的结果。在警务活动中,情报往往是处置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当然,作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重要构成要素的情报,不仅包括“静态分析、研判的结果”,还包括获取情报的能力,是动态与静态的有机统一。
指挥,是指上级对所属下级各种活动进行的组织、领导活动。作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重要构成要素的“指挥”,是指在警务处置活动中整合情报指令途径,实行联合统一组织、领导的活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之“指挥”这一子机制的构建,其目的就是围绕着“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合成作战理念,着力破解多头指挥、衔接不畅、权威不足等难题,整合指挥体系,理顺指挥体系,向“一条主线、上下贯通、横向响应、结果评估”的“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迈进。
勤务(1)详见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6970093-719277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3月3日。是指“为确保战争顺利进行而做的各种后勤工作。亦泛指公家分派的公共事务”。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中,勤务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警务职责、处置警务工作中所承担的各项专业性工作。这些专业性工作既包括人民警察整合公安业务数据信息、社会面数据信息,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筛选、过滤、分类和关联加工,也包括人民警察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领导人员的指挥,完成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领导人员交办的各项警务工作任务。
舆情(2)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着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 、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企业、个人及其他各类组织及其政治、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称。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既包括传统的社会舆情,也包括网络舆情。作为“情指情舆”一体化运行机制重要构成要素的“舆情”主要是指网络舆情。网络舆情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是广大网民情感、态度、意见、观点的表达、传播与互动以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是带有广大网民的主观性、未经媒体验证和包装、直接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于互联网上的舆论情况。网络舆情具有“网络、事件、网民、情感、传播互动、影响力”六大要素。公安机关能否准确、及时地掌握网络舆情,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警务职责,妥善处理各种案(事)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情报、指挥、勤务、舆情”四个重要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这个大系统。
与传统警务机制相比,“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有以下特点:
第一,现代科技性强。当前,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强力地推动着警务机制的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是在遵循现代科技原理,深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大数据为引领,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基础上构建与应用的,科技元素渗透在该机制的各个节点,渗透在资源、要素集成的各个环节。因此,该警务机制具有很强的科技性特点。
第二,节点、资源、要素的高度集成。“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不是四个关键节点的简单相加,也不是每个节点所包括的资源、要素的简单组合,而是对四个关键节点以及每个节点所包含的资源、要素的高度集成,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是多个节点、多种资源、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有高度的集成化特点。
第三,机制运行一体化、智能化。“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各节点、各资源、要素高度集成,整个机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案(事)件及其他警务处置过程中,机制中的各个节点环环相扣、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各种资源、要素协同作战,形成了准确、快捷、高效的一体化运行模式。同时,由于“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应用以大数据为引领,以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为支撑,其智能化程度非常高。
此外,“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还具有动态发展性、可更新升级性等特点。
1.构建思路。“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需要正确的思路引领。离开正确的思路引领,该机制就会失去正确的构建方向。构建的基本思路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立足现实,超前谋划,高起点建设。“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必须立足于警务工作实际,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警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扎扎实实地进行构建,任何脱离现实警务工作需要、片面或者盲目追求机制构建“高大上”“形象化”的做法都必须加以摒弃。同时,“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还必须超前谋划、高起点建设。超前谋划是在立足现实的前提下,不但要考虑到当前各种警务工作的需要,还要放眼长远,考虑到今后一段时期内警务工作的发展与需要。在谋划机制构建时要秉持发展的观点、预测性思维,以科学的态度超前谋划“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的规划与设计。高起点建设是在立足现实、超前谋划的基础上,利用目前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最先进的软硬件设备,通过最先进的方式、方法,构建最前沿的“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二,立足问题导向,各种要素深度融合、科技赋能。“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之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之间存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数据孤岛”的问题,是为了解决随着现代科技发展不断出现的各种新的警务工作问题,如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问题、网络舆情问题等。因此,“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必须以问题为导向,真正为解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警务工作各种问题而设计、构建。
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过程中,应当“主动顺应大数据带来的深刻变化,以大数据催生警务机制改革,以大数据助推警务供给侧改革,以大数据倒逼警务流程再造,牢牢抓住大数据战略机遇,把握‘新基建’呈现出的‘技术迭代、软硬兼备、数据驱动、协同融合、平台聚力、价值赋能’等六个典型特征”[2]29,以大数据为引领,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深度融合“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中的各资源、要素,使之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并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中共同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通过科技赋能,不断强化“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科技含量,不断强化现代科技的“倍增器”作用,使“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在现代科技的支撑与引领下发挥出最大化的战斗力。
第三,立足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公安工作大局,实现综合应用。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这既是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也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打击各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仍然是公安中心工作,是公安工作大局。因此,“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要紧紧围绕当前我国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公安工作大局展开,在机制构建中突出其完成公安中心工作任务的作用、服务公安工作大局的职能。
此外,“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不是单一的警务平台,而是一个综合性警务应用系统。因此,该机制的构建还必须满足公安机关综合应用的需要。
2.构建的具体设想。基于目前警务工作要求与现代科技条件,“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的具体设想如下:
第一,构建人机结合的智能化大数据实战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以优化完善研判功能、促进情报互联互通为重点,把可视化情报分析系统建成数据汇集、手段集成、权限集中、智能实用、安全可靠、成果共享的大数据平台。
第二,整合各部门、各警种分散系统或者平台,统一纳入数据中心实战平台。在关联、共享、融合理念的基础上,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建设,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支撑,加强对各种数据资源系统和平台的高效整合与深度应用,构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实战平台,彻底打破“数据孤岛”、数据信息壁垒,全面促进跨部门、跨警种、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
第三,整合公安业务和社会面数据信息,统一共享数据资源。省、市级公安机关的数据中心应当整合公安业务数据信息、各类社会面数据信息,包括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文档、音像、数字、网页、图表及其他类型的数据信息,并规范数据标准,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筛选、过滤、分类和关联加工;整合数据质量,确保基础数据信息完整准确、优质高效,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提供持续、强大的数据资源支撑。
第四,搭建警种业务主题库,统一数据出入口。大数据实战平台要充分考虑专业化、实战化需求,采取引导式查询、导入等功能;实现“录入、比对、反馈”一体化,系统后台自动比对,前台反馈并推送比对结果,采取“小前端、大平台”模式运行;统一数据入口,分散警种分析模型出口,提高数据信息使用效率。
第五,整合情报指令途径,实行联合统一指挥。围绕“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合成作战理念,着力破解多头指挥、衔接不畅、权威不足等难题,整合指挥体系,理顺指挥体系,向“一条主线、上下贯通、横向响应、结果评估”的“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迈进。
“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可应用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也可应用于反恐处突与日常的各种警务活动。这里仅就侦查应用与反恐应用进行介绍。
1.侦查应用。近年来,各类新型涉网犯罪层出不穷,传统侦查手段往往效果有限,难以达到侦查目的。因此,一些试点省市的公安机关已将该机制应用于各类新型涉网犯罪侦查。
第一,应用于网络涉众型刑事犯罪侦查。从侦查实践来看,网络涉众型刑事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类犯罪是网络涉众型刑事犯罪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
二是网络赌博犯罪。该类犯罪是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与互联网金融支付等手段实施网上赌博、情节严重的行为。与传统赌博相比,网络赌博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不仅影响个人的工作与生活,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极易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由于国内禁止网络赌博行为,大量赌博网站架设在境外,导致每年我国数千亿赌资外流,也滋生了洗钱、地下钱庄等黑灰产业。
三是网络色情与网络黑产犯罪。网络色情犯罪是指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提供失足女影像资料或者照片、沟通价格、实施招嫖、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在境内外设立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图片、电影、小说、嫖娼等多种淫秽色情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通过网络平台组织淫秽表演、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络黑产”,全称为“网络黑色产业链”,是指通过专门软件和黑客技术进行网络攻击、勒索诈骗、窃取信息、推广黄赌毒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上述行为提供资源、平台、工具等准备和非法变现获利的环节与渠道。
“网络黑色产业链可分为上中下游。上游负责收集提供各种网络黑产资源,例如手机黑卡、动态代理等;中游负责开发定制大量黑产工具,以自动化手段组合利用各种黑产资源实施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下游负责将黑产活动‘成果’进行交易变现,涉及众多黑灰色网络交易和支付渠道。”[3]目前,我国网络黑色产业链发展迅速,危害极大,不仅导致其上游各类新型涉网犯罪高发,而且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威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公众经济利益。
第二,应用于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该类犯罪是指发生在网络经济运行领域,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不特定受害人为对象,以牟取非法财物为目的,以复杂多变的作案手段为特征,给经济秩序、社会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一类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活动的统称。从侦查实践来看,我国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是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该类犯罪是指利用中老年人网络知识缺乏与“求利心理”,以网络平台、合法注册的公司为依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或者以“先期投入,后期分红”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类型。如“钱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至案发,钱宝网累计非法集资总额超过千亿元,未兑付集资参与人本金数额300余亿元[4]。
二是网络集资诈骗犯罪。该类犯罪是指“利用社会群体对投资的盲目性,采取非法托管私募基金、非法托管证券投资、非法产业信托投资方式,高息向社会大众非法吸收募集资金,给予权利人定期返还投资基金、零风险承诺的一类涉众型经济犯罪”[5]。
三是网络传销犯罪。该类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网络为阵地,通过吸收会员、消费返利、直接享受传销商品、发展下线等方式获得暴利的一类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该类犯罪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网上销售商品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或者投资者花费一定数量的金钱,几千或几万元不等,通过购买公司某产品的方式,获得该公司某产品的代理权或者经营权,之后在网络上直销该公司某产品,拓展下线,并以产品销售数量或者发展下线人数获得公司的佣金奖励;另一种是以点击广告即可赚钱为名,发布点击某广告可以赚钱的信息,并以此获得某公司的佣金回报。
上述两大类型的犯罪发生于网络虚拟空间,案情复杂,社会危害性巨大,侦查取证困难,需要应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加以应对,才能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据材料,最终侦破犯罪案件。
2.反恐应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既可以用于恐怖活动的预警监测、情报信息获取、安全防范,也可以用于恐怖活动的应对处置和国际反恐合作,而且随着该机制的不断完善与有效运行,其反恐应用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第一,预警监测。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反恐应用中,可以充分发挥该机制的网络势态感知功能,及时发现恐怖活动的苗头,准确地进行情报分析并作出决策,将恐怖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反恐应用中,公安机关反恐部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对恐怖活动的预警监测:网上监测,重点人员监测,基于大数据的多维监测。
第二,情报获取。从反恐实践来看,情报往往是反恐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任何恐怖组织或者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前期都会对人员、武器、装备、资金、训练、交易、诉求等方面进行精心的组织和规划。同时,为了达到某种诉求和目的,恐怖分子往往还会通过各种途径传播相关恐怖信息。大数据时代,这些异常的活动都会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根据其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各种活动轨迹大致确定其活动范围,进而得出恐怖分子的活动规律和真正意图。“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反恐应用,为公安机关反恐部门通过该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平台,通过该机制相关平台对海量数据信息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大多能够获得与恐怖活动相关的情报信息,从而实现对恐怖活动的有效监控、及时预警和精准打击。
第三,应对处置。反恐实践中,应对处置包括恐怖活动的前期处理和恐怖犯罪的后期侦查。前期处理需要以下三个条件:(1)及时准确的预警监测、情报支援;(2)高效畅通的指挥体系;(3)快捷、一体化的勤务协助。后期侦查除了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需要以大数据为引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条件,对可能隐藏恐怖犯罪线索、证据材料的网络空间(包括暗网)进行数据搜索、挖掘、碰撞、比对与分析,以便从海量数据中找到恐怖犯罪线索、证据材料,侦破恐怖犯罪案件。“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作为一种集情报、指挥、勤务与舆情于一体的战时与平时相结合的机制,为恐怖活动的应对处置、恐怖活动调查与恐怖犯罪侦查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综合性平台。
此外,“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还可以应用于国际反恐合作等方面。
目前,“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也面临着诸多困境,有些困境还比较突出。这些困境的存在严重影响与制约了“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进程与应用效果。
1.对现代科技应用及其作用认识不到位。我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一些领导干部,对警务工作中现代科技应用及其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采用传统的警务机制、传统的侦查方法,也能够很好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日常警务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构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作用如何尚不能确定。因此,不是积极主动地推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应用,而是被动地“被推着走”或者“随大流”,不推不动。
2.对机制构建与应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现代警务工作要求,“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应用必须遵循“现代警务理念”,以大数据为引领,通盘考虑,全面发力。但是,现实情况却是,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的重要性缺乏全面性认识,认为“公安大数据是纯技术,交给科技信息化部门就可以了。有些地方公安机关认为,大数据是全面的智能化,盲目追求高大上的技术架构。有些地方将公安大数据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和落地服务等整体打包给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被一些企业牵着鼻子走。有些地方公安机关认为,公安大数据就是增加一批智能设备软件,一次性解决问题,短期投机完成任务”[2]27。
1.存在“数据孤岛”,数据信息支撑能力不足。“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之目的,是通过该机制实现情报获取、勤务指挥与警务处置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一体化运行。这一目的能否达成的关键有二: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的数据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各种数据信息实现共享;二是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的数据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但实际情况却是,一方面,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基于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构建了数量较多、各自相对独立的数据信息系统或者业务平台,这些数据信息系统或者业务平台搜集、存储了大量的各类数据信息,但无法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另一方面,除基于反恐工作需要外,公安机关无法实时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实现数据信息的实时共享。这种“数据孤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过程中数据信息支撑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该警务机制的构建进程与应用效果。
2.专家或者专门人才不足,科技先进性不够,支撑力不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具有很高的集成性与科技含量,其构建与应用需要技术专家或者技术专门人才参与,需要通盘考虑,超前谋划,更需要先进科技支撑。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主要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以及一定数量的复员转业人员。从学缘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来看,这些人员大多毕业于公安院校或者其他院校的文科专业,学历层面大多为本(专)科,对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有比较好的掌握和理解,但他们大多缺乏理工科背景,对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了解和掌握很少,缺乏构建与应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专业知识与专门技能。同时,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引进高层次科技专业人才比较困难,引进后留住则更加困难。上述情况造成了我国公安机关科技专家与专门人才的不足。
此外,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在机制构建伊始选择的技术路线,或者采用的技术类型就不够先进,存在着建设即落后或者不久可能被淘汰的问题。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现代科技对整个机制构建与应用的支撑力不够强劲。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已经建成了三级信息通信网络、数据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工程,全面实现了公安工作通信多媒体化、业务信息共享。同时,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经过多年建设,硬件条件也初具规模,基本上能够满足“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的需要。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与以往公安机关任何部门、警种构建的警务机制不同,它的内涵更丰富,集成的资源、要素更多,科技性也更强,它不是对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已有的各种硬件设施的简单整合与升级,而是在新的起点上对各种已有基础设施的重构。从基础设施重构的角度来看,原有的各种硬件设施有些建设得比较早,建设起点比较低,而且经过多年不间断应用,已经难以满足“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的需要,存在的困境比较多,亟待加以完善和重新建设。
作为一种现代警务机制,“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在构建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也有软件、硬件方面的,必须系统考量,多方施策才能够有效破解。
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方面,思想认识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现代科技应用及其作用认识不到位;二是对机制构建与应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对于前者,要通过各种途径或者形式,不断加大对现代科技发展现状及相关科技应用的宣传力度,通过鲜活的案件侦破或者事件处置例证向各级公安机关表明,在现代科技条件下,各种涉网犯罪、涉网事件层出不穷,且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单纯依靠传统侦查手段、传统处置方法往往效果有限,难以达到侦查目的或者实现处置效果。同时,不断强化科技应用意识,要求作为人民警察,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人员,必须不断提高对现代科技在公安工作中应用与作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将现代科技应用于犯罪侦查、事件处置等公安工作过程中,并不断优化各种环境条件,使现代科技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得以实现、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对于后者,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公安部党委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构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紧迫性与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该机制构建与应用在我国目前警务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对“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改变以下不正确的认识与做法,即“公安大数据是纯技术,交给科技信息化部门来办就可以了;大数据是全面的智能化,盲目追求高大上的技术架构;将公安大数据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和落地服务等整体打包给高新技术企业图省事;公安大数据就是增加一批智能设备软件,一次性解决问题,短期投机完成任务”[2]27。要积极主动地遵循现代警务理念,以大数据为引领,以现代科技为支撑,强力推进“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在公安机关的构建与应用。
首先,针对“数据孤岛”,数据信息力支撑不足之困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予以破解:一是就公安机关内部而言,凡涉及全国公安机关共同使用的数据信息,可由公安部牵头构建数据信息系统或者平台,实现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数据信息系统或者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二是在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公安机关内部,打破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各种数据信息系统或者平台各自独立、无法互联互通的局面,使之能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三是实现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社会面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数据信息系统或者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这样就能够破解“情指勤舆”一体化体制构建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孤岛”、数据信息力支撑不足之困境。
其次,针对机制构建与应用中技术专家或者专门人才不足、科技先进性不够、支撑力不强之困境,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破解:
一是采取“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有关技术专家与专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首先,公安机关可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从国内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中引进有关技术专家或者专门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与条件,使其能够安心从事相关工作。其次,可以从国内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中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或者专门人才,定期到公安机关为具有一定潜质的警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使之掌握专门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另外,“走出去”,即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一批具有一定潜质的警务人员,将其送到国内知名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进行为期1—2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进修学习,使之掌握有关的专门技术与专业知识。
二是在构建“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时,要结合机制构建与运行的实际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目前社会面上有哪些与机制构建与运行有关的高新科技,不但要立足于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还要立足于公安工作的长远进行谋划,采用目前最新科技、最现代方法构建与运行“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使该机制的构建与运行与最新科技相同步,从根本上改变与“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有关的数据信息系统或者平台建成即落后于现有技术水平的现象,始终保持机制构建与运行的技术先进性,以先进技术、先进方法强力支撑“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与运行。
一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原有的各种硬件设施,通过升级改造能够用于支撑“情指勤舆”一体化机制构建与应用的,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对于无法适应“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的,坚决予以淘汰,为新的硬件设施建设腾出“空间”。
二是紧紧围绕着“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针对机制中的四个关键节点或者四个构成要素,立足本地公安工作实际,结合本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种警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与“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相配套的各种硬件基础设施,破解机制构建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硬件条件困境。
作为一种警务机制改革新举措,“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自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以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总体部署下,结合当地警务工作实际开展了试点工作,并将“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应用于各种新型网络涉众型犯罪侦查、反恐等警务工作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学界特别是公安院校的一些专家学者也开始从理论层面研究“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应用问题,并提出了见解与主张。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出时间不长,在理论与实践上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厘清,特别是该机制在犯罪侦查、反恐等警务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运用法律加以规制的地方,如“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在应用于犯罪侦查、反恐过程中,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权利,必须从立法上和实践操作层面加以严格要求与法律规制。从这方面来说,对“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与应用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花大力气去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