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珊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7届会议(MEPC 77)于2021年11月22—26日召开。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已重新开放,会议采用线上线下混合的形式举行。由于格拉斯哥气候峰会刚刚闭幕,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继续成为本届会议最重要的议题。除此之外,本届会议还通过了与减少北极黑炭排放和解决船舶造成的海洋塑料垃圾有关的重要战略性文件。本文对MEPC 77会议主要议题的讨论结果做简要介绍。
委员会同意开始修改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于2018年通过,当时计划于2023年春季通过修订方案。联合国于11月1—12日在英国格拉斯哥召开了气候变化大会(COP 26),要求各个行业尽快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格拉斯哥峰会之后,IMO迫切需要修订战略以展示其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上的雄心。
在本届会议上,初步战略的修改成为最热点的议题。积极支持方的主要观点包括:IMO必须清楚地传达出信息,表明对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强烈意愿和坚定决心;航运业正在朝着2050年温室气体零排放努力;各国应互信互谅制定全球一致的措施。
也有成员国表示:目前的决议并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黎协定和格拉斯哥气候协定的要求,没有体现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没有具体的机制和措施,没有关注经济、可行性、技术转移和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修改后的战略仍然要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发展中国家(SID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影响进行评估。
经过讨论之后,委员会认为必须要呼应格拉斯哥气候协定,在修改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的过程中展示出IMO的雄心,启动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修改,预计在2023年的MEPC 80届会议上通过。
委员会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共同努力,向2022年6月召开的MEPC 78提交有关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修改的提案。
委员会批准了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9次会议(2021年9月)和第10次会议(2021年10月)的报告。
本届会议还讨论了下一阶段的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包括市场机制、建立国际海事研究发展委员会(IMRB)等。经过原则性的讨论,委员会将相关的提案和文件,包括影响评估文件等,转交给后续举行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讨论。
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11次和第12次会议将分别在2022年3月和5月举行。
IMO制定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时,意识到了需要评估这些措施对成员国造成的影响,特别要注意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影响。
委员会同意召开影响评估专家研讨会,讨论改进评估程序的提案,并提供建议作为经验教训的一部分。研讨会将在2022年3月8—9日举行,成果将提交给温室气体会间工作组第11次会议。
又有新的国家加入了信托基金,支持IMO通过技术合作信托基金开展技术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开展能力建设,更好地实施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新成员和新资金的加入将助力IMO开展提高能效的技术合作,进一步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够实施初步战略。
会议决定成立关于碳强度折减的通信组,以期完成相关导则的制定工作。这些技术文件的具体内容与2021年通过的短期措施相关,包括技术措施和操作措施,即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和碳排放强度指数(CII)。这些措施将在2022年11月生效,预计能够在2030年将碳排放强度降低40%。
本届会议提交的提案,涉及俄罗斯提交的多用途救助船、土耳其提交的特种拖轮的适用情况,希望能通过修改公约和导则,将这些船舶纳入例外情况。澳大利亚等国认为所有在公约适用范围内的船舶都应符合公约D-2标准。委员会注意到,主要关注此议题的代表团已在会间达成妥协意见,委员会请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能够在会间继续工作,并向下一届会议提交提案。
截至本届会议,已有35个成员国和7个相关组织向世界海事大学(WMU)提供了数据,涉及约15 000艘船舶,这些数据的分析结果将由秘书处提交至MEPC 78。
由于数据的分析还没有结束,WMU在分析过程中也会考虑这些问题。数据分析的结果和经验积累期有关的提案将在下一届会议上一起讨论。
利比里亚、中国、韩国等国家提出了港口恶劣水质下,压载水管理系统处理效果不理想或无法工作的问题,巴西和加拿大认为可以通过压载水交换与压载水处理联合使用的方法应对。由于工作量大且时间有限,会间审议组没有完成恶劣水质下适用压载水公约的指南,委员会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继续为完成这一导则提交提案。
委员会批准了关于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测试的两条统一解释,将由BWM.2/Circ.66/Rev.2通函发布。
委员会同意分别授予伊朗和日本、韩国提交的共3个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初步批准和最终批准,不同意授予塞浦路斯提交的最终批准申请。本届会议共收到利比里亚、荷兰、丹麦、挪威、韩国和中国提交的共8个压载水管理系统获得型式认可证书的信息。
截至本届会议,共有62个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取得了IMO的初步批准,其中47个取得了IMO的最终批准;共有47个压载水管理系统按照2016年G8导则或《压载水管理系统规则》取得了成员国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
委员会通过了MEPC.340(77)号决议,即《2021年废气滤清系统(EGCS)导则》。
委员会批准了MEPC.1/Circ.883/Rev.1号通函,由污染预防与应急(PPR)分委会第7次会议起草的883号通函的修订草案,即通函《单个监测仪器故障时持续合规性的标志以及船上EGCS不符合EGCS 导则规定时应采取的行动建议指南》。
委员会同意将EGCS洗涤水排放的评估和协调的规则和指南,包括排放条件和区域,列入PPR分委会的工作议程。工作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影响评估、EGCS残余物的转移、相关的规则,以及建立EGCS洗涤排放水中化学物质的数据库。PPR分委会第9次会议将于2022年4月召开。
委员会批准了《2021年关于新型能效技术以计算和验证达到的EEDI和EEXI的处理方法指南》,并授权秘书处在对编辑性错误进行校正之后,以通函的形式发布。
委员会注意到,作为IMO与西班牙技术合作备忘录的部分内容,西班牙向各成员国提供了一套关于《船舶燃油含硫量的港口国监督的统一实施》线上培训教程,旨在为主管机关实施船旗国管理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提供帮助。目前该教程只有西班牙语版本,英文版即将上线。
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2020年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简报》,并同意对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中船舶燃油消耗模块进行改进,提醒各个成员国在提交数据时能够按照数据库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数据,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为进一步改进数据库和修改《2018年新造船达到的EEDI计算方法导则》提交提案。
为了提高IMO强制性国际规则的实施效果,委员会通过了船舶海洋塑料垃圾行动战略,彰显了IMO减少商船和渔船产生的塑料垃圾的决心,并将继续改进港口接收设施的效用以达到减少海洋塑料垃圾的作用。
该战略的内容还包括: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对海员的教育培训;深入了解船舶造成的海洋塑料垃圾;深入了解与船舶塑料垃圾管理有关的法规框架;加强国际合作和相关的技术合作、能力建设。
该战略是2018年IMO通过的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议题上,IMO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共同实施了GloLitter伙伴项目,主要目的是帮助航运业和渔业减少使用塑料。
委员会讨论了在渔具上做出标识的强制性规定。有代表建议通过修改MARPOL公约附则V,在渔具上做出标识。反对的代表认为,应与FAO和地区渔业组织合作,制定自愿实施的决议或指南,以避免强制性标识造成的渔具市场的法律和操作问题。FAO目前采取的措施也是自愿性的,也认为目前制定强制性规定将面临很大的困难。委员会将这一问题交给PPR分委会继续讨论。
委员会决定修改MARPOL公约附则Ⅴ,将垃圾记录簿的要求延伸至所有大于等于100 GT小于400 GT的船舶。委员会请PPR分委会据此起草MARPOL附则V的修正案。
斯里兰卡向委员会通报了一起塑料微粒污染事故。2021年5月,MV X-Press Pearl在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泄漏了11 000 t塑料微粒,对港口经济、社会和环境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还将继续。急需制定塑料微粒的装卸、包装和应急的国际指南。委员会将此议题交给PPR分委会继续讨论。
之前两届环保会和PPR分委会在此议题上的提案与本届会议上收到的提案一并在本届会议上讨论。委员会最终通过了一项决议,敦促成员国和航运企业自愿使用对船舶安全的馏分油或其他替代清洁能源,以此减少北极周围水域航行的船舶排放的黑炭。决议还鼓励成员国关注黑炭排放对北极的危害,并将航运业减少黑炭排放的方法和最佳实践向IMO报告。
委员会同意PPR分委会继续就减少国际航运排放的黑炭对北极的影响议题开展工作。
委员会批准了MARPOL公约附则Ⅱ附件Ⅰ(有毒液体化学品分类导则)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内容是依据海洋污染科学专家组(GESAMP)风险评估程序的修改而对公约附件进行调整。该修正案预计于下一届会议通过。
2022年将举行两届MEPC会议,分别是6月6—10日的MEPC 78和12月12—16日的MEPC 79。IMO秘书处会根据疫情的变化确定会议的形式,如果举行线下会议,秘书处将至少提前90天通知。
来自日本的Hideaki Saito先生和来自利比里亚的Harry Conway先生继续担任2022年会议的主席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