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芯锐
(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
针对目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务院于2021年2月1日,公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该条例作为提高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能力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从预算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资产管理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政府,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将资产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有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存在信息化程度不高、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采购、使用、处置环节操作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作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应从制度健全、人员素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模块整合等方面着手,提高自身资产管理水平。
虽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但目前在事业单位中仍存在资产浪费、闲置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财政资金支出的增加,不符合建设节约型政府要求。而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可以加快国有资产周转效率,降低事业单位办公成本,减少财政开支,因此,应强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目前,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采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种核算方式,执行“双基础”“双报告”“双功能”对经济行为进行核算。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增加了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使用率等财务指标对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进行考核,这对如实反映政府资产状况和运行效率,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起到了重要作用。
事业单位资产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保障,其一方面保障着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运转,一方面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着硬件保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事业单位工作运转效率和政府履职尽责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由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资部门等部门管理,因此,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建立明确清晰的权责管理体系,对提高资产管理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保障资产安全,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资产运行成本相较于发达国家仍然较高,主要体现在资产重复购置、闲置资产较多、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资产浪费严重等方面,所以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对降低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减少财政资金浪费和国有资源闲置,低耗高效的提供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新购资产必须编制年度预算,无预算不得进行资产购置。一方面,部分资产管理部门在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时虽会考虑财政资金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但是却没有将资产使用性能状况列入资产购置考虑范畴,比如会对一些已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再编制采购计划进行新增,导致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和财政资金浪费。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要求压缩一般性政府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大多数事业单位一般性事务支出被压减,资产购置预算减少,导致资产无经费进行购置。此外,目前在事业单位中调剂资产比例较低,对于部门间可以调剂使用的资产,没有明确的资产调剂管理办法,共享机制不够完善,所以无预算就导致无法进行资产新增,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浪费和不足的矛盾突出。
目前事业单位仅仅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卡片式登记管理,未实现资产横向、纵向动态管理。从横向角度来看,资产管理系统仅核算一个单位,未实现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对于有闲置资产和资产短缺的部门无法进行资源共享和调拨,造成资源浪费和短缺矛盾突出。从纵向角度来看,资产管理系统未与预算管理系统进行一体化整合,导致资产购置计划和资产预算编制无法进行纵向比对,对于超标准资产购置计划也无法进行事前预警和比对。实践中,单一、静态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目前现代化事业单位管理的要求,多面、动态的信息化管理才能让资产购置、使用更加合规、灵活,促进资源间流通、共享,减少浪费和闲置,因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亟需进行升级和整合。
在事业单位,大多数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员都身兼数职,使得资产管理工作无法做到细致专业,时常出现资产短缺、盘亏、损失等情况,而且由于缺乏对资产管理人员的专项考评机制,资产损失、盘亏、短缺没有具体的追责制度,造成个别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资产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有限,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导致资产数目不清,存放地点不明,造成资产管理工作无序和混乱。
目前在事业单位资产采购和处置环节,资产使用性能未列入报废参考因素,导致一些资产还可使用,因为到达报废年限就予以报废,而另外一些资产已经损毁无法使用,但因未达到报废年限仍不可进行处置,致使资产无法得到及时淘汰和更新还需占用办公用房予以放置,导致事业单位房产资源浪费,增加了资产日常管理难度,影响了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开展。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可凭相关批复文件在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下账处理,但其对于实物处置未有相关处置规定。个别省份虽然建立了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负责处置国有资产,规范了处置流程,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取得资产处置批复后,处置单位将涉及处置的家具类资产集中统一存放,待资产处置服务平台完成资产交易后办理交接手续,由于此交易过程时间较长,导致长时间占用办公用房放置处置资产,直接影响房产利用率,对于未实行集中处理的电脑、打印机,也易造成信息泄露。
目前,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资部门都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权责,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现象,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往来账款核销和资产划转就涉及了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某些事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需以财政部门的签批文件为受理的前置条件,但财政部门又无明确文件制度规定要进行签批,导致事项办理不畅。又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内部分工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在国有资产处置和划转的工作中,同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车辆要从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单独报车辆管理处室审批,这不仅分割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完整性,而且人为的加大了部门的工作量。管理权限存在交叉,会导致相互推诿,影响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监管漏洞,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无部门负责,造成资产管理无序和混乱。
我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在资产入库、登记、使用、验收等环节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赔偿方面更是无法落实到位,无相应的追责和惩罚机制,导致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损坏、浪费现象严重;第二,缺乏内控制度对资产管理的有效约束,在资产验收、采购等方面未执行重要岗位分岗设权,造成资产管理过程中权、责、利不清,容易造成资金浪费和资产流失;第三,旧制度多沿用或参照上级部门的管理制度执行,未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制度建设,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不强,特别是在资产出现盘亏和损失时,无具体的追责和惩罚制度,导致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重视度不够,致使资产损耗严重。
一是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相关功能,增加资产使用性能状态等动态管理模块,改变以前资产系统录入后无后续跟踪和记录的弊端,实行动态监控。资产购置应综合考虑资产配置情况和资产使用性能状况,不单以最低使用年限作为报废依据。二是对于闲置资产,可建立共享资源库,对接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调剂或租赁,鼓励事业单位将金额较大、可以多部门共同使用的资产进行共享,减少采购资金浪费现象,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三是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台资产调剂使用办法,建立资产调剂信息平台,建立单位内部资产调剂使用体系和单位间资产调剂使用体系,将调剂作为资产配置优先方式,采购资产前优先参考能否进行调剂使用,不能调剂的再进行采购,提高资产使用和配置的效率。
一是要将资产管理与员工绩效考评结合起来,加强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对于造成资产浪费、损失、盘亏的人员,年末考评不得为优,并与其绩效管理工资进行挂钩,将奖惩和问责制度落到实处,使全员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增加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其提供交流学习机会和平台,使其能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总结自身不足,提升自身素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会不断变化,对于出现的管理漏洞,相关部门应出台最新政策进行规范,这就要求资产管理人员要主动学习,强化业务水平,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进行资产高效管理。
一是要在采购环节进行资产采购的必要性论证。对于新增的资产购置计划,需列出相应的替换资产,并根据资产实际使用性能说明替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进行调剂、租赁的理由,经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单位领导确认后再予以通过。二是在报废环节对于未到报废年限但已经无法使用的资产,各级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其实际使用情况,而不是完全依据使用年限来进行资产处置审批。对于确实无法使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减少资产堆积和闲置,以免增加资产管理难度并且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流程已经比较规范,资产都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处置,但是其对处置方法还没有明文规定,导致大多数资产经过审批后仅进行了资产系统和账务系统的处理,具体实物处置仍具有随意性。如部分单位对拟处置资产请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或在单位随意放置,造成泄密或者资源浪费。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搭建资产处置平台对接市场,对于可以重复利用和回收的资产通过处置平台来进行处理和再利用;也可建立闲置资产档案,形成资源库,对接需要的单位,通过信息共享进行捐赠或转移,让资产物尽其用,提高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应避免职能不清的问题,同时也要防止监管漏洞。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如财政部门作为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对资产划转、调剂进行统筹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日常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应负责房屋、车辆等具体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的明确工作职责,可以避免多头管理。为防止监管漏洞,需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体系,利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决策、使用、管理、监督四权分离;加强人大、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抽查,对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进行限期改正,同时也要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以法治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法规规章,使监管走向制度化。
国家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都做了具体要求,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资产管理条例,特别是应具体细化国有资产损失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强化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意识,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管理,将制度执行落到实处;完善内部控制资产管理模块,升级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国有资产采购、领用、转移、使用、报废等流程图,根据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进行动态更新,加强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促进其高效运转和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体系;搭建高效信息化平台,打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模块,形成清晰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规范、高效、清晰,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