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编委 侯华丽
节地技术与模式作为沟通节约集约理论与土地利用实践的工具和桥梁,其本质是资本、管理、科技等要素对土地要素的替代。推广应用节地技术与模式,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土地资源短缺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更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节地技术与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原国土资源部和自然资源部分别于2017年、2020年、2021年发布了三批节地技术目录共46个案例,但与节能和节水相比,节地工作尚显滞后。表现在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的概念内涵尚未统一明确,分类框架尚未建立,技术评价体系仍在探索,激励约束政策力度不足,地方和企业采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主动性不强等。因此,需要充分认识并发挥节地技术与模式在用地管理中的先导和引领作用,推进实现“三个转化”。
一是节地技术政策向“系统建设”转化,发挥顶层设计作用。2005年我国发布了《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2006 年发布了《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而节地技术尚无全国层面的指导意见或者政策大纲,需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根据节地技术的成熟程度、成本和潜力,对实践中相对比较零散的节地技术与模式案例,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提炼,从时(循环)空(平面、立体)维度、行业或产业维度、区域城乡维度建立节地技术分类框架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节地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激励约束机制,从公共政策工具视角,从单一的社会自愿性工具向规制性工具(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市场性工具(利用市场、创建市场)和社会自愿性工具(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三位一体”政策体系推进。
二是节地技术向“用地标准”转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标准规范与技术创新之间表现为相互影响、协同发展的关系。标准规范是以技术创新实践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制定的,技术发展水平是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的基石,任何一项标准的调整都要基于技术的发展应用。土地使用标准的制定具有较强的行业性,需要强化节地技术与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衔接转化,根据行业节地新技术发展程度及时修订各行业用地使用标准或定额,引导或倒逼设计单位提升设计水平、优化设计方案,从规划和设计源头减少土地占用,提升各行业节地水平。
三是节地模式向“制度政策”转化,发挥先导和储备作用。我国的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始终以地方创新经验为源泉,“节地模式”中蕴含着用地者、管理者和设计者在用地理念、方式、政策、举措、机制等各方面的探索创新。要强化节地模式的总结提炼、系统集成和转化应用,将其中相对成熟且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带动面上改革和法律体系的修改完善,确保创新成果有效落地。如,从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综合利用节地模式案例中,可总结提炼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确权登记、供地方式、价格确定、用地标准在内的地方经验,为今后制定完善国土空间立体开发利用制度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