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何玲
“合作伙伴是否‘靠谱’,有没有背负执行案件?”2021年年底,江苏省无锡市法院创新性地上线了被执行人信用码查询系统,市民可随时随地用手机查询无锡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用码显示情况。
破解执行难是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重要工作之一,但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如何保护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权益,推进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工作,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记者梳理发现,和无锡一样,广州、宁波等许多城市在司法中已经开始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改变以往对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的现象,同时也给“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宽容的执行环境,彰显了司法温度。
记者在查看无锡中院与无锡市信用办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时发现,《细则》严格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为依据,结合无锡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涵盖了信用码概念、查询途径、标识规则、告知程序、信用修复、信用承诺、解除惩戒、社会信用、信用记录、其他事项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无锡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是指以无锡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信息数据为基础,利用科学化、数字化手段自动生成的被执行人专属信用二维码和电子信用证明。被执行人信用码共分为“无执行案例、绿码、黄码、红码”四类:如查询对象无执行案件,其信用码显示为“无执行案件”;如查询对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但尚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其信用码显示为“绿码”;如查询对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其信用码显示为“黄码”;如查询对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码显示为“红码”。
无锡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邱必友表示,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机制,不是对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使被执行人在一定修复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用行动弥补过失,展现诚意,无锡法院也将严格核准程序,防止信用修复被滥用。
在广州,互联网司法院将信用等级应用在司法信用报告之中。广州互联网法院选取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36种行为,作为司法信用等级的评定要素,通过在个案中进行对应选取并综合评定等级后,制作成司法信用报告。司法信用报告设置“五色信用”评价体系,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其中绿色为信用优秀等级,蓝色为信用良好等级,黄色为一般失信等级,红色为较重失信等级,黑色为严重失信等级,从绿到黑,信用等级逐级降低,既肯定和激励遵法守信行为,也否定和惩戒违法失信行为。
“对总体评级为黄色、红色或者黑色等级的当事人,会作为在个案执行中对应采取限制消费、网络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的重要参考,同时推送给相关部门,以进一步压缩失信当事人的网络活动空间。”广州互联网法院执行局局长赖俊斌介绍说。
宁波市镇海区某建筑集团企业曾在当地法院作为被告的案件有8件,标的近9000万元,但幸运的是,该企业在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均自动履行完毕。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实施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这家诚信履行的企业在镇海农商银行获得了2000万元的“诚信履行贷”授信,并因此渡过了难关。
给自动履行义务的企业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执行机制,让自动履行者享红利的初衷。2020年3月,宁波中院与市信用办共同建立的正向激励机制,对于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依法予以适当减免案件受理费;经当事人申请,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探索建立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市场管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自动履行的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
据了解,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强调立案、审判与执行多环节、多部门衔接配合,规定了加强自动履行引导、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降低公告送达比例、加强自动履行评估、强化当庭即时履行、加强违约条款运用、注重担保条款运用、建立督促履行机制、建立审破衔接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等12项具体机制,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控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数据显示,2021年,宁波市各级法院已发放证明2411份并促成银行为当事人放贷5.27亿元。
也许有人会认为企业履行法院判决文书,是其应有之举,为什么还要激励?对此,中国社科院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说认为,“奖励”是一种鼓励,而“激励”是一种引导,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样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不是奖励,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激励引导过程。
对于如何守牢激励原则?在宁波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看来,就是要把握好激励的边界,审慎研究确定激励对象范围,绝对不能超过正常市场主体享受的权利。
“从制度执行来讲,保障公平必须是核心。”宁波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文杰认为,当司法裁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时,给予那些诚信履行、主动履约主体一些正向激励,更有利于引导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气。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市场主体来说就意味着有关部门会依法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不仅会受到一定限制,而且会失去很多市场机会。一次失信是否意味着终身受限,怎么样才能修复“信用污点”?
“我们也想还清债务,但由于列入了失信执行人名单,所以融资、借款都很困难。在这关键时刻,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给予我们很大支持,根据信用修复机制,将我们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时屏蔽,公司顺利完成融资,恢复在建工程最终还清债款。”浙江宁波市一家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宁波法院实施的信用修复机制,由失信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需同时具备五大条件: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存在妨碍、抗拒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等情形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宁波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让自动履行者享红利,旨在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信用修复机制,为自愿履行者再“造血”,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两者相辅相成,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无锡市法院实施的信用修复将同步体现在被执行信用码上。《细则》提出,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执行法院将会积极审查或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或者被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营状况良好,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或经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以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将信用码转为绿码。
无锡市发改委信用建设处处长尹静勇说:“信用修复不仅有助于被执行人造血再生、复工复产,创造财富,从而有利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还有助于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注意到,目前湖南、江西、江苏、广东等地都已出台相应的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比如2022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被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信用承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业内人士认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敏锐地抓住了社会信用建设的薄弱环节,找准了司法融入价值的体现,充分体现了法院的担当作为,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