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国水文化价值实现

2023-01-08 00:37李维明
中国发展观察 2022年6期
关键词:遗产水利文化遗产

李维明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水文化资源(能够为人类创造物质、精神等财富的涉水文化内容,是水文化价值存在的载体和前提。根据其存在形态的差异,水文化资源可区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大类)丰富、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内涵深刻。加快推动我国水文化价值(以水和水事活动为载体形成的文化形态价值,是人类在水事活动过程中创造的物质、精神等财富价值的总和,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艺术、科技、精神等方面)实现,是积极做好新发展阶段下水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充分发掘中华优秀治水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的迫切需要。针对我国水文化价值实现进程中面临的思想认识尚不到位、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基础性制度和政策工具有待完善、相关支撑保障薄弱等突出问题,必须增强社会各界对水文化价值实现的认知,创新管理体制与协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水文化价值实现方式,建立健全水文化价值实现的基础性制度和相关支撑保障体系。

增强社会各界对水文化价值实现的认知

一是客观辩证看待水文化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坚定水文化保护也是“政绩”的理念,深刻认识水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并自觉将其运用于水文化建设的改革实践中。牢记推动水文化价值实现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水文化,且实现过程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类制宜。牢记政府监管是保障水文化价值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须划定并严守水文化保护红线,加强水文化资源空间管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水文化资源、守好水文化家底。

二是将水文化价值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在水利工程中充分彰显水文化,基于保护、管理与利用实际需求导向,以陈设、展演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我国水利文化。在城市建设中充分弘扬水文化,坚持“以水悦民、人水和谐”的现代化水利理念,结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水利工程文化品位提升,多形式体现当地特色水文化和历史治水名人事迹。在乡村振兴中充分体现水文化,加强河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秀、河畅”的自然环境,并结合乡村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适当融入水利器具和设施,以普及水文化遗产知识,大力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在旅游开发中充分突出水文化,抢抓打造全域旅游机遇,持续强化水系和水生态环境治理。

三是多种渠道宣传弘扬水文化。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以水利工程、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博物馆、档案馆、展示(览)馆、水文化园区、主题公园等为载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水文化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模式与手段,广泛开展水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发研学课堂;积极推动水文化纳入国情国民教育,通过展览、读物、博览会、讲坛、比赛等形式,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水遗址、水工程、水景观在水文化传承和弘扬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多样化多元化涉水民间民俗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涉水文学艺术创作的独特作用,鼓励引导文艺工作者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民族特色、代表行业典型形象的水文化艺术精品;依托受众较多的网络平台及新媒体途径,通过制作综艺节目、短视频等方式,多渠道创新传播水文化。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借鉴国外水文化价值实现相关经验,加强与联合国涉水组织联系,研究推动设立国际水文化中心,积极参与国际水事活动和国际水组织平台,加强我国水文化对外宣传交流合作,努力讲好“中国水故事”,增强我国水文化全球影响力。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晰水文化资源及遗产管理机构职责,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进水文化发展和繁荣、推动水文化价值实现责无旁贷。

一是建议可由水利部门牵头,在文旅、住建、交通等部门配合下,尽快完成全国水文化资源普查和评估。建立全国水文化遗产分级名录,经审批纳入该名录的仍由实际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承担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管理实施、运行维护职责;水利部门主要承担管辖范围内水文化遗产的规划审查、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还要积极参与其他部门重点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审查。

二是加强水利部门对水文化价值实现工作的统筹协调。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其列入各级水利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水利工程建设考核体系,强化对水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尽快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是由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分别负责各级水文化遗产的评审、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进一步丰富水文化价值实现方式

一是创新水文化传承利用方式。按照水库、湿地、河湖、灌区等不同类型,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水利风景区,组织开展水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示范景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水文化价值实现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效和经验。

二是开展水文化资源挖掘抢救计划。对工程建筑类水文化资源,及时采取补救修复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其功能和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遗址遗迹类水文化资源,因地制宜设立遗址公园,探索发展水文化旅游产业;对非物质类水文化资源,积极创造有利于传承与展示的条件和平台。

三是实施水文化保存记忆工程。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国家公园、重大水利工程、河湖岸线等,结合实际规划建设水利博物馆、文化馆、科普馆或展览厅,收集水利文物,充实馆藏资源,完善服务设施,健全完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办馆主体兼容并蓄的水文化展览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水文化博物馆建设和现有水文化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四是实现水利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推进。重点认定一批治水特色鲜明、历史文化及科技价值重大、安邦惠民价值突出的水利遗产。强化国家水利遗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成立国家水利遗产认定专家委员会,发挥地方政府遗产保护利用主体作用。基本形成兼顾各种类型、各种特点、各个区域特色的遗产分布格局。

五是提升水利工程文化内涵。重点建设一批富含水文化元素的精品水利工程,深入开展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推选、示范推广工作。充分挖掘已建工程文化功能,从保护传承弘扬角度将水利工程与其蕴含的水文化元素有机融合。依据新建、在建工程特点配建水文化、水利科普展示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健全水文化价值实现的基础性制度

一是在法律层面予以保障。积极推动水文化资源及遗产保护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得到体现,尽快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分工,尤其要明确文物与水利管理部门对水文化资源及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主体,对文保范围内的在用水利工程建设,可明确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并提出特殊性的维修建设批准和协商规定。

二是在规划层面全面融入。在调查、评估、确定水文化资源保护等级基础上,研究制定水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及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普查结果,加快水文化资源保护库建设,并将水文化保护利用融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管理、国土空间、水利风景区发展等专项规划中,定期开展水文化保护理念、方式、资金落实等情况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三是加快制定标准规范。将水文化元素纳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确保水利工程与文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针对不可移动、可移动、非物质水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及其认定、保护、利用、管理等各环节的差异化要求,加快制定覆盖全面的水文化资源及遗产相关标准规范;还要在总结各地价值核算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水文化价值核算规范,明确核算指标、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核算工作标准化,为推进水文化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支撑。此外,还需完善水文化价值实现的一系列其他保障制度,包括空间管控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特许经营制度、市场流转制度、金融支撑制度、社会参与制度、科技支撑制度、调控监控制度等。

建立健全水文化价值实现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要以全面调查、深入摸底为原则,开展全国水文化资源普查和评估工作。改变前期水文化遗产调查中存在的评价标准和申报程序不一致情况,在建立健全工程类、管理类和非物质水文化遗产现有的申报程序、评价体系、认定标准、统计监测、管理制度等内容基础上,尽快编制国家水文化遗产名录,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水文化遗产数据库;同时,建立水文化资源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更新水文化资源及遗产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水文化资源信息云平台。

二要加强水文化价值实现基础理论、技术标准、政策体系研究。充分利用水文化相关研究机构,深入研究水利工程文化内涵与品位提升策略,物质形态水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整修与利用路径,精神形态水文化遗产(包括哲学思想、治水理念、治水精神、水利文献等)的挖掘与弘扬,对制度形态水文化遗产扬弃性地整理和现代阐释等,并在公益性水利科研项目立项上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三要加强水文化建设与保护投入。将水文化元素列入现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程、规范、定额、技术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并可将其纳入水利工程基建前期财政预算;推动国家设立重点水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将水文化保护和遗产维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加大资金投入支撑水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文化研究与传播载体建设、水文化与相关工程融合等重点项目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水文化建设领域的作用,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文化建设领域,争取多方捐助,成立水文化保护基金;加大有条件地区挖掘保护国家水利遗产资金支持的力度,完善水文化研究、保护、传承、弘扬等功能。

四要加强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动水利高校水文化学科建设,加大水利系统水文化保护、建设、管理、传播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水文化或水利遗产保护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人员培养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教育专项培训活动,逐步把水文化知识纳入水利部门有关培训课程;加强水文化咨询专家队伍建设,联合各行业部门成立跨行业水文化资源及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导专家库,服务水文化价值评定、规划审查与实施决策、基层人员技术指导、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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