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
对于如何彻底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广西将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倒塌风险的自建房,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此外,对于3 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下一步,广西将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重点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探索制定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管理规定;压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