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互联网+”模式探究
——以天津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为例

2023-01-07 11:13
天津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交易

杨 帆

(天津市河北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天津300142)

1 研究背景

当前国家把科技创新置于创新驱动发展之首位,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举措出台,激发了社会各界的创新活力。我国的产业升级需求迫切,对科技成果的应用需求也更加紧迫[1]。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于 2018年正式上线,打造了成果推介、供需对接、技术交易、政策服务等为一体的“互联网+”科技成果平台。平台以企业需求为根本导向,汇集各类型创新要素,将公益服务与市场化运营科学结合,搭建了科技资源整合加工、技术供需多层次对接、技术价值多方式评估、技术交易专业化支撑、科技服务多样化供给的全流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2]。

2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线上平台运营状况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线上平台主要针对科技信息渠道不畅通、交易途径不规范、交易信息统计不尽完善和成果转化数据的真实性等问题建设,并提供高效的科技成果公示、挂牌、交易等服务[3]。自2018年运营起至2021年末,科技成果共113735条,入驻高校院所233家,引进技术专家45000人,发布技术需求 412项。平台发布成果重点行业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绿色环保、现代农业、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等国家重点扶持的科技行业,重点行业成果共41850项。

在技术交易领域,达成线上签约合同 1264项,合同金额 6.17亿元,撮合供需对接 3721次,达成交易意向 1264余次,促成供需双方达成意向比例约为34%。在科技服务领域,服务企业 143家,提供服务166次,对接企业咨询119次,举办活动48场。

3 科技成果转化“互联网+”模式的优势

3.1 利于畅通成果供需双方的渠道

单纯线下的科技成果转化容易受到地域上的限制,成果供方遍布各个省市,而经过多次转化失败的企业会对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机构失去信心,于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将陷入停滞。由于“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不受地域限制,分布于各个地区的高校院所专家都可利用互联网看到企业发布的技术需求,各地区企业也可利用互联网浏览或搜索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的互动交流功能线上洽谈,通过平台线上签订合同、达成交易,最终实现“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过程可节约成果供需双方到场的时间和支出成本,实现跨地区、无障碍交流。

3.2 利于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协同模式

利用“互联网+”,合理资源配置模式,对成果、需求、人才、资本等要素达成精确匹配,搭建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于一体的线上合作平台。统筹布局科技研发团队,重点解决产业化过程中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前沿领域提前布局,着力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鼓励领军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共同搭建研发平台,围绕产业化过程中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构建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司运营、社会参与的新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创新活动。

3.3 利于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开放式平台

互联网的核心是开放、共享,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高端技术的普及应用,为满足国内外最新技术交易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新途径。以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线上平台为例,重点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问题,待转化的科技成果及买方需求在“互联网+”平台进行发布,利用智能引擎,对可转化的成果和有效需求进行分析匹配,最终达成线上交易。

3.3.1 智能化技术评估交易系统

如图1所示,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免费智能评估工具,可帮助企业快速了解技术价值;也可委托服务机构及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创新性、领先水平做出标准化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提供电商模式的即时交易系统,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在线交易平台,并提供交易所需的配套服务。

图1 技术评估交易系统流程图Fig.1 Flow chart of technical evaluation trading system

3.3.2 科研众包系统

以技术需求为导向、“互联网+”平台为支撑,广泛征集各方技术方案攻克急需解决的“卡脖子”难题,最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企业在完成注册并登录网站后,在平台发布众包需求,公开征集解决方案;也可委托技术转移机构提供需求挖掘、方案征集、对接跟进等服务。高校院所、企业及服务机构等作为需求解决方,在线提交应答方案。技术转移机构作为交易的撮合方,在供需双方选标服务成功对接完成后可申请绩效奖励。

3.3.3 个性化科技服务

通过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法律税收等多领域专业机构入驻,点对点服务供需双方,推广相应的技术成果,专业技术经纪人在平台即时连线对接。

4 科技成果转化“互联网+”模式的主要问题

4.1 线上科技成果领域分布不均

以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展示成果为例,如表1所示,平台展示成果以当下较为热门、扶植力度较大的新兴行业为主。如生物医药板块发布成果11159项,占总发布数的26.67%;新材料板块发布成果8447项,占总发布数的20.18%;而航空航天板块、海洋经济板块等传统行业发布成果分别为 234项、627项,仅占总发布数的 0.56%和 1.5%,直接反映了创新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存在,线上成果转化平台模式显然更受新兴行业青睐。

表1 各重点行业在平台发布成果分布Tab.1 Distribution of results released on platform by key industries

4.2 对企业普及度仍相对较低

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主体之一,是促成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平台入驻高校院所 233家,人才专家 45000人,数量已颇具规模;在企业方面,服务企业144家,企业咨询119次。由此看来,平台在带动企业成果转化积极性方面仍有发展空间。

5 对策建议

5.1 形成多部门政策共享机制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涵盖政策介绍、成果推荐、技术转移、科研众包、供需对接等多类创新要素。完善平台的共享机制有助于形成各部门体系联手的生态互通平台,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交流互通,挖掘关联性惠企政策,如关联发改委、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金融局、商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相关业务模块,推进各类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有助于逐级为各区级主管部门开通自主板块,丰富不同领域的成果推介,搭建区域为单位的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5.2 完善平台的会员分类及奖励机制

平台可在原有以个人绑定单位法人的会员制基础上建立细分会员制,以便提供更为智能的定制化服务,以企业用户、高校院所用户、服务机构用户、政府部门用户等为细分会员,分类制定良性竞争的奖励政策。合理制定绩效的评估方案,并将其作为首要参考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加大奖励力度,对平台服务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调动成果转化每个环节的积极性[5]。

5.3 引导社会资源完善成果转化体系

如尝试性引入互联网金融银行、保险机构,经过系统风险评估后对线上实施的技术交易、成果转化行为提供贷款及保险。由机构参与科技成果的立项评审、转化开发、成果转让等具体流程,从而鼓励社会面资金支持成果转化,可减轻政府承担的财政补贴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作为成果转化主体承担的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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