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意蕴的政治哲学分析
——基于制度比较的视角

2023-01-07 20:20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自由主义自由马克思

张 桢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①。不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总是与积极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风险并行的。在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多样多变趋势的国内背景和“两制共存”的国际背景中,包裹着“学术外衣”、打着“自由”旗号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无疑对中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同时也给我们科学而全面的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观设置了障碍,于是,为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正名、积极地揭露资本主义自由价值观的真面目,就是一场在思想政治领域内必须打赢的“战役”。事实上,“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①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求是,2020(01).。就价值观和制度的辩证关系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在深层次上表征着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及其在关注与维护人的自由上的真实性,是我们有底气弘扬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根本。

一、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比较优势的学理透视

进入21世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频繁遭遇的治理赤字,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西方国家具有久远历史的,和部分非西方国家移植的自由主义发展模式正陷入严重的制度赤字;相反,基于全球治理现状而得到反复验证的“中国之治”,则表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在全球“两制并存”的共时态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并非偶然:就理论逻辑而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正是唯物史观的思想特色,同时也奠定中国国家性质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理论基础,所以,“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体现为其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障”②刘同舫.在比较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04).;相反,即便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的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在政治上鼓吹自由、民主与人权,在经济上宣扬自由秩序与自由市场,但其理论的立论基础和认识论内核中所蕴含着的漠视人的本性,则昭示了自由主义发展模式绝不可能在理解人、尊重人和最终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契机上带有任何诚意;于是,在共时态的制度和发展模式比较中,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服务于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的事业,相反,以“蔑视人”为理论本性的资本主义制度及其自由主义发展模式,根本无法真正将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纳入考量范围;于是,我们完全有底气说,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形成的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同基于资本主义制度而演化出的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相比是具有比较优势的。

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学者,甚至同一时代的不同学者对“自由”概念的使用和性质的界定并不相同,这也在客观上决定了近代自由主义发展模式有着多样性的表达形式。当然,我们也需要看到,从斯密、洛克式的古典自由主义,到边沁、密尔式的功利主义,再到罗尔斯、哈耶克式的新自由主义,表达形式多样的自由主义,在其思想史的演进过程中,已逐步被明晰为关心“限制一切政府的强制权力,而不论政府是民主的,还是非民主的”③(英)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47.学说。所以,即使西方自由主义理应有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分别,但新自由主义在根本上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精要,前者是后者的精致化产物④程恩富,王中保.经济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的范式危机[J].社会科学研究,2005(02).,关注、宣扬与维护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一以贯之的理论真题。20世纪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以赛亚·伯林就曾宣称,自由就是一种不被干涉的状态,“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也就越广”⑤(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71.。从理论的承继性与关联性角度看,伯林式“不被干涉”的消极自由立场在霍布斯和罗尔斯那里都有所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自由主义阵营内部自由价值观的实质性指向;同时,站在消极自由立场我们似乎也可以在一个宽泛的层面,参悟到从斯密“看不见的手”到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自由放任经济主张的出场与迭新的价值论面向,即是“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①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由此我们不难判断出,私有财产权是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得以证成的基础。

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写作文本带有鲜明的自然主义特色,即将人放归“自然状态”以考察本源性的人的活动、权利和自由问题,直接关注的就是人的生命存在权利,像洛克在《政府论》下篇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②(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3.。但这样带有自然主义色彩的分析传统却并没有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内部,孵化出人道主义的理论逻辑,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后期的关注重点,已逐渐转移到了对私有财产权利的分析上去③李佃来.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人道主义意蕴[J].求索,2020(02).。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那段对“自由”的界定性表述绝非无的放矢,而是基于当时西欧政治和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现实做出的科学判断。不过,将个人的自由实现置于私有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也正是自由主义那种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自由价值观理论缺陷的来源,它预示着,个体自由空间的规模将取决于个体私有财产的范围④聂敏里.回答一个问题:消极自由究竟有什么错[J].道德与文明,2019(05).。不过,我们要指出,这个命题的逆命题显然十分危险,即当个体私有财产范围十分窄小以至于“无产”时,他还有自由的空间吗?

必须看到,自由主义这种以私有财产权利决定自由空间的个人自由价值观,正是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所彻底否定和坚决反对的。作为个人自由价值观的基础,资产阶级论证私有财产权的论证有二,即洛克式的“自然权利”进路和黑格尔式的“法权”进路;尽管黑格尔并不像洛克那样将人的私有财产权利指认为天赋予人的“自然权利”,而是将之归结为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的契约或协定的结果,但黑格尔仍然将私有财产视为“自由的最初的定在”和“人格定在”。所以从本质上说,洛克式的“自然权利”进路和黑格尔式的“法权”进路,都是自由主义者证成个人自由价值观基础时所借用到的思想素材。不过,不论是洛克还是黑格尔,他们都没有看到:一方面,私有财产不仅仅只是人的“权利”,同时更是一种“权力”;另一方面,私有财产更不是天赋予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意志的契约结果,事实上,私有财产是历史性和社会性的产物。在完成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后,马克思通过新的批判话语,即人学现象学,透过“复杂的经济现象,真正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从现象的‘本质联系’出发,在更深层次上揭露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的本质”⑤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242.,在深层次上批判了过往两条论证私有财产的进路,从而彻底揭示出洛克式和黑格尔式的错误认知。

马克思私有财产批判理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据马克思有关思想的成熟状况,我们大致可以将这一理论的形成划分为四个时期:(1)在克罗茨纳赫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等著作时期,马克思初步地揭示出私有财产对共同体生活中人的本性显露的阻碍;(2)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写作时期,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而非单一的政治学批判,将“劳动与资本分离”把握为私有财产出现的关键因素,并透过“异化劳动”点出了“劳动与资本分离”下私有财产出现的本质性表达;(3)《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时期,马克思将生产关系把握为财产权的基础,通过阐明“分工和所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并指认出只要分工出于非自愿状态,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①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7.,结合“劳动与资本分离”与“异化劳动”,马克思在这里已经大致描绘出,作为历史性的经济和社会产物的私有财产所必然造成的恶果,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私有制的科学批判,也为他后来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②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5.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4)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写作时期,马克思系统考察了所有制或财产权关系的各种历史形式,科学认识到所有制关系本身是历史性的概念,并科学指认了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的所有制关系实质上是以雇佣劳动和资本为存在的前提。

应当说,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旨归,不仅仅是要建构起自己的所有制理论,与洛克和黑格尔通过研究私有财产权,其真实目的在于补益各自的自由学说这一旨归类似,马克思对私有产权的批判,同时也为其论证人的自由和人格实现搭建了桥梁。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不是空洞的抽象,也绝不是浪漫的幻想,自由是有其现实性和规定性的。可以肯定的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自由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相隔离的基础上,自由“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③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对后世自由主义者影响颇深的洛克式“自然权利”论证进路认为,人通过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④(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8-19.,而人之所以可以通过劳动原则将自在自然物纳入自我私有财产范畴,根本上是由于“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⑤(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28.。所以通常来说,劳动原则和人格自有原则,是从政治哲学角度,理解洛克将私有财产权指认为人的自由权利核心的关键。但在“劳动和资本相分离”的经济现象中,人格自有也蕴含着人格可以自由让渡的潜在逻辑,可劳动者在此却变成了非现实化的及“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的存在,于是劳动者“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知自然世界,他就越是在两个方面失去生活资料”⑥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8.。也就是说,劳动者事实上并不会因为劳动原则和人格自有原则而获得任何实质性的自由,反倒更加依赖于“物”。需要额外提出的是,自由主义者在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辩护时,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诉诸洛克的劳动原则和人格自由原则⑦张梧.马克思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透视与批判[J].哲学研究,2020(05).。所以,马克思所说的“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权利”,其所指本身是少部分资本所有者的自身权利,绝非大部分劳动者的自身权利。而正如恩格斯所说,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从而推动整个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并取消阶级分化和阶级差别,让所有人不再为生活资料忧虑时,人们才“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⑧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1.。

因此,毋庸置疑的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必然是在对资本主义制度和对私有产权,积极扬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的真正的人的自由;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核心指导原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以此为基础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也必然会具有超越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的比较优势。

二、制度:自由价值观形成与认同的重要基础

已有数百年发展史的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将“限制”“干预”等当作用于证成自身的否定性对象,这在经济上表现为自由主义者普遍推崇不被干预的生产和资本自由,在政治上表现为自由主义者普遍对公共权力介入个人生活感到严重不满。尽管西方自由主义者普遍将“反权威”“反干预”当作自身自由价值观的共识性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伯林式的消极自由的出场提供了社会群体基础,不过,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是能与‘不准做某些事情’相容的”①(英)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40.,在西方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理论家和政策制定者们除了设计了一整套自由价值观外,也为社会政治活动运行定制了一系列“民主信条”②王沪宁.民主政治[M].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45.,“法治”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在某种意义上,法治是西方技术性自由在实践中不至于陷入杂乱无章或失序状态的关键。尽管在西方政治哲学话语体例中,自由和民主并不是一回事③(英)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81-88.,但个体自由的自由价值观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结合,本身也是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在政治上反对封建制度、在思想上突破神学束缚的必然产物,个体自由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之一,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及其建设又是个体自由与社会有序并行不悖的保障。

所以,令人头疼的是,尽管马克思主义自由价值观关注的是人的实质自由,是“真正的人的自由”,相比之下,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充其量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或技术性的自由,是“不彻底的人的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运动的作用下,形式自由的内在矛盾也终将显露端倪,可理念上的“反权威”“反干预”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框架内法治的束缚,还是让这种技术性自由收获了大量的拥趸,以至于让很多人在追求和讨论自由时搞错了方向,尤其是在西方政客鼓吹的“普世价值”论、西方文化隐性渗透等软实力因素的共同夹击下,很多人也完全错误地认为,拥有这种形式上的或者技术性的自由就等同于获得了实质自由。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主义自由价值观,其内在矛盾必然会因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运动而彻底显露出来,基于特别的视角或特定的事例,我们甚至可以说,自由主义自由价值观的内在矛盾已经开始显露出来,如:在理论探讨上,激进的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马尔库塞发现,技术进步是发达工业文明向“民主的不自由”发展的表征,“人口中越来越大的部分变成了因受控制而无力行动的庞大观众——不是被极权主义政体控制,而是被某些公民的自由所控制,这些人娱乐和高升的媒介强迫他人分享他们的声音、他们的见解、他们的趣味”④(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重庆:重庆出版社,2016:207.;在社会生活中,2020年至今,西方社会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时围绕“自由”和“戴口罩”的争执,让对自由持理性态度的人不得不追问,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究竟如何自洽地解释其在实现“个体自由”与维护“群体利益”间所持有的立场。

基于表象,我们从特别的视角或特定的事例可以验证出的是,自由主义自由价值观并不可永续,更遑论为“普世价值”。价值观是组成特定共同体的精神要素,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其生成与发育均取决于特定的生产关系,同时其矛盾的形式与规律也就容纳在了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所以就像马克思所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①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2.,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是一个必然的但又相对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也就提示我们,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之中,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完全取代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绝非妄言,而是带有必然性的历史大势,但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主义自由价值观,既然它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方式的一种精神体现,于是,其内在矛盾的彻底显现又必然会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

在全球“两制并存”的共时态中,在经济全球化、不同文明间交融对话频次升高、社会不断开放、信息技术日趋发达等具体背景中,防范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对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袭扰,就不仅仅只是一个折射出意识形态领域内“破”与“立”的问题,更是一个反映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领域内各治理主体积极作为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学界已形成广为共识的认知是,按照马克思的科学认识,“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②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0.,这也就意味着,制度作为特定社会共同体中带有普遍性的规章、规范与准则,也必然深刻反映出特定社会共同体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价值观;于是,制度在运行中必定会与特定的价值观发生深刻的交互,“无形而有效地调节和规范着人们的社会生活”③邹吉忠.制度与价值观[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6.。这一普遍性认识及其学理逻辑,不仅很好地为自由主义自由价值观表象性的矛盾给出了政治哲学层面的深刻回答,同时也从制度角度,道出了特定共同体中价值观形成、播散、作用等过程的发生机理,和社会成员对特定共同体中价值观认同的一般原理。

苏东剧变之后,西方社会充斥着“社会主义已然终结”的论调,美国学者福山甚至将西式“自由民主制”当作唯一正确的制度选择。福山在论述“历史终结论”时,借托克维尔之口得意洋洋地抛出另一个极为荒诞的论调:“任何给予弱势群体‘平等尊严’的努力,都意味着其他人的自由或权利的削减,尤其是当这种弱势的根源在于深层的社会结构时更是如此。”④(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M].陈高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302.福山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谬见,源于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根深蒂固的偏见,福山本人就这样攻击马克思主义及受马克思主义指导而成型的制度设计,“马克思主义的方案不惜以自由为代价,力图促进极端的社会平等,为了根除天生的不平等,实行按需分配而非按才能分配……但是要做到这样一点,就必须以剥夺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为代价。”⑤(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M].陈高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303.通过追溯思想史不难发现,福山所说的权利与人的“劳动权利”相关,但正如我们在上文言及的,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是私有产权,而人的私有产权又是以劳动和人格自有为证成原则,可是在“劳动和资本相分离”的经济环境中,私有产权的最终趋向却是“人的异化”和人的实际独立性的彻底丧失,因而人也不可能获得任何实质性的自由。此外,按照自由主义的经典认知,一个人自由的空间决定于他的私有财产。所以,当不平等表现为人所拥有的财富不均衡时,人的自由在此仅仅只是被经验地处理为自由现象,特别是那些大量占有资本或其他生产资料的群体的自由,人的自由在此是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显而易见的是,福山所说的那种“不惜以自由为代价”的马克思主义方案,本质上针对的是资本或其他生产资料占有者的“自由”,而福山随后又为之冠上“所有人”的名义,这要么是他在偷换概念,要么是在他看来,排他性的或竞争性的自由的实现,本就应当建立在私有财产较少的群体的劳动自由或“被剥夺”自由的基础上。不论如何,福山的观点只是再次证明,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人的自由仅仅只是一种现象的、经验的概念,无论西方社会如何围绕保障人的形式上的或技术性的自由做努力,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又必然会使之付诸东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能够让人充分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自由显然也是真实的自由、实质性的自由。这并不是一句空话。不同哲学派别之间的冲突,根源都“在于人类自身存在的矛盾性,以及人们对自身存在的矛盾性的理解的非一致性”①孙正聿.哲学通论(修订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97.。显而易见的是,简单照搬自然科学标准的西方哲学社会科学标榜的是价值中立和非意识形态化,却在学术体系中割裂了现象与本体、应然与实然、价值与真理,其结果只能是在抽象化层面认识人②侯惠勤.试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01):19-25.,这也是自由主义的自由价值观始终浮于表面的深刻哲学动因。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相较于自由主义自由价值观的比较优势,在深层次上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科学认知对抽象人的认知的超越。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理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及其制度建设,由此也就必然是能够有助于实现人的实质性自由的制度选择。对此,我们需要理解把握下面两个问题:

首先,人类的历史发展规律决定了人自身存在的历史形态的转换,马克思将人存在的历史形态分为“人的依赖形态”“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自由个性”,第三种形态才是人获得实质性自由的标准,这一形态又只有在生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也即人的实质性自由的实现必然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而马克思得出这一科学认知的前提,在于他从自在自为的角度,将人理解为实践性的存在,即人的存在和人的世界都必须要从人的实践的存在角度去理解。这再一次提示我们注意,人的自由绝不是一种抽象化的概念或命题,而是深刻地嵌入在了人的实践活动中,所以无论是人的自由意识的最初唤醒,还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终实践,都需要我们从人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去理解。

其次,“群众史观”是唯物史观的重大理论贡献,共产党人也深刻认识到,“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最深厚的根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民心是最大的政治”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137.。中国共产党是将马克思主义绘在旗帜上的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将“以人民为中心”融于全方面的制度,既然如此,“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137.,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绝不是为部分利益群体谋得与维护利益的制度,归根到底是彻底拒绝少数既得利益,而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制度,这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能够助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实质性自由的价值论依据。

三、社会主义制度与自由价值观的互动式内蕴

尽管在思想源流上承接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思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但与包含道德在内的一切组成特定共同体的精神要素相类似的是,这些观念的上层建筑能否在全社会内获得广泛认同,需要我们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及社会主义矛盾为判断的基准点,充分考虑到人的本质、人的现实性、人的利益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在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教育、宣传、学习都是其中的方式,不是全部目标和全部旨归,真正落实并将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条目转化为现实,才是我们真正应该追求的目标和努力达成的旨归,而这显然需要让人民群众在制度建设与完善、国家治理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中形成深刻认知,所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靠教育、宣传、学习,更需要制度发挥出持续的保障性作用。

制度是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当然,核心价值观对制度建设、施行与完善也起着能动的指导作用。既然人类要完全实现自由全面发展是一项历史性事业,那么放在历史长河谱系中观测来看,一部制度实践的历史,本质上也就是一部制度不断完善的历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其实践旨归而言,也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而“初心不改”的前提保证,就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由马克思主义理论内生出的价值观,亦是保证制度在其完善中始终保持其先进性的微观基础。

总之,制度与核心价值观的互相照应是一个动态过程:制度是核心价值观广为认同的重要基础,人们在制度设计所规制的治理环境下活动,不管是活动本身、过程中利益关系的协调、过程中人的发展态势,都明显地受到内生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核心价值观的影响,这样的影响显然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于是,人们对制度背后的价值观的认同度自然也在不断增强;当然,制度的实践与制度的完善本就是相并而行的过程,只有在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才能避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②肖贵清,车宗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J].思想教育研究,2020(01).,也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制度完善的过程始终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制度与核心价值观的辩证关系充分融入国家治理实践,与教育、宣传、学习核心价值观同样都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过程中,我们也要关注到制度与自由价值观辩证关系的现实价值。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要坚持以制度承载和落实实质自由的科学理念,这既是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受到人民广泛认同的基础,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旨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14.,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好,要看事实,要看中国人民的判断”②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好”,从实践维度看,是因为“它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价值目标就是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③陈锡喜,张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9(10).。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指明了未来社会的发展前景,但“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条,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④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91.。这也就是说,经典作家在他们生活的时空里,没有也不可能为未来某个特定国家或民族“量身定制”发展模式和方案,于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⑤中央文献出版社.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425.。所以,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就必然是一项需要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特定的时代际遇紧密结合,不断探索、不断求新的历史性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当时国内国际形势出发,在借鉴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模式的基础上,立足自身特点与传统,确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为当下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不过,借鉴并不是照搬照抄,在社会主义建设路线上,我们只是“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69.。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以“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为主要内容的苏联模式,并没有将马克思为人民实现解放的思想精神贯彻下去,反倒在经济、政治、社会上压制了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可能,并最终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相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便一直不断被完善与发展,在根本上都是以满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判断标准,尽管我们并不否认由于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缺乏正确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缺乏科学理解,我们的制度建设也曾陷于委顿。但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的将马克思主义用于处理中国实践中的问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人民的意愿,制定了符合人民利益的改革开放政策,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并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与完善,在多个层面共同推动人民的发展权利、自由权利得到充分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指引下,中国各方面的管理权能开始下移,并由此而形塑着制度完善的逻辑,为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共享经济、文化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提供了根本保障。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多年来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历程,也是制度承载与不断落实实质自由的历史。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必然要将实质性自由作为检验制度和指导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准之一。按照马克思的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趋向是国家“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⑦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7.。而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离不开人的自由的实质性实现。当然,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民对自由需求的具体形式、指向,以及我们对自由的认知,也必然将会在历时性的状态上发生改变,反映在制度层面,即是要求制度设计能够在时空境遇的变化中,一以贯之地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保障,而这显然就必须要使实质性的自由价值观不断引领制度的完善。我们至少可以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理解:首先,从基础层面看,实质性的自由价值观,作为检验制度和指导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准,就是要在法律层面和在制度设计背后所透射出的权力运行层面,能够始终明确保障人的自由的基本权利;其次,从环境层面看,实质性的自由价值观,作为检验制度和指导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准,即是要求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能够为创造自由宽松的环境助力,让人的个性、才能、智慧在自由环境中得到充分释放,这不仅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也有助于为全社会的创新发展创设良好氛围;再次,从基本面向层面看,实质性的自由不是自由主义那种竞争性的自由,而是人民可以共享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成果的自由,不是排他性的自由,而是彼此关怀的自由,所以实质性的自由价值观,作为检验制度和指导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准,即是要求制度设计能够始终关注公民的利益关系调节、利益诉求得到保障,这实际上是说,制度设计必然需要以实现平等、公正,联动式地为人的实质性自由的获得提供支持;复次,从实践主体层面看,实质性的自由价值观,作为检验制度和指导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准,即是要求制度完善在其根本方向上要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做工作;最后,从价值取向层面看,实质性的自由价值观,作为检验制度和指导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准,必须要将人的实质性自由的实现,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紧密结合,在价值论上将实现人的自由理解为是一项关乎全面发展的事业。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0.。这个论断在实践的维度,朴素地道出了正确的思想对人的引导价值。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学习这个论断领悟到另一个朴素的道理,即:正确的价值观一旦被群众掌握,亦可成为改造社会和改造世界的精神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并在其中创新性地提出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应当看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这不仅预示了核心价值观本身需要被制度化,放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中,这也表明了制度建设与完善,必须要与核心价值观形成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在价值论上说,这不仅为培育和弘扬包含自由价值观在内的一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也将助力中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起磅礴的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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