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一年多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中心主线,努力以浙江先行探索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探路。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构建示范区推进体系。出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重点编制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系统架构图,构建由56个指标组成的指标目标体系,出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绩效考评办法,争取国家部委(单位)出台49个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
二是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示范区实践探索。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率先三美”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路径,找准牵一发动全身的突破性抓手。比如“一县一策”推进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与最低市倍差缩小到1.61;实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行动,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4;实施扩中提低行动,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60万元群体比例提高到30.6%。
三是坚持改革引领强化示范区机制创新。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机制重塑,推动数字化改革全面支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等一大批标志性共富型、民生类应用上线运行。制度创新加快探索,农业“双强”等一批重大改革方案率先研究制定,“浙里保”商业补充医保等一批重大改革取得实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等一批先行改革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
四是坚持共建共享凝聚示范区建设合力。大成集智推动共同富裕理论创新,成立省委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咨询委员会,省人大、省政协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强化工青妇、科协、侨联等人民团体引领服务联系群众功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立足主责主业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基础设施、民生保障、扶贫帮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坚持体系推进完善示范区工作机制。成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组建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以月度例会方式常态化研究推进,建立清单管理、改革试点、争先创优、民情通达等机制,省、市、县、乡、村联动推进。坚持政策效果让群众来评价,探索开展群众“四感”监测调查。
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了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战略目标,我们将聚焦“两个先行”大力推进共同富裕变革性实践,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标志性成果、创造普遍性经验。
一是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聚焦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群众有感、可示范推广的标志性成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方面,重点推进浙里健康、浙有善育、浙里康养、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方面,重点推进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方面,重点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扩中”“提低”。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方面,重点推进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品牌、为民办事智能速办。
二是探索一批机制创新模式。聚焦经济发展、收入分配、区域协调、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等7个方面,着力推动山区26县“一县一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县中崛起工程、保障性住房等54项重点工作,重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等领域率先探索突破,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跃升转变。
三是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按照打造共同富裕“改革高地”的目标要求,聚焦“扩中”“提低”改革、缩小地区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基本单元等6 个方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慈善信托等34项重大改革,着力在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财税政策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等方面率先形成一批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方案,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