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娜,朱靖然,张凌飞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2.上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44)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海洋强国发展战略的引领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三大海洋经济圈及多个沿海经济带的空间布局,(1)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着力培育一批新的海洋经济增长极,推动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海洋产业集聚效应已初步显现,海洋经济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涉海碳排放量却呈连年增长态势,海洋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2020年我国涉海产业碳排放量高达11.27亿吨,较2008年上涨33.73%,(2)数据参考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第二卷(能源)第六章提供的方法计算得出。2021年全国近岸监测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有18个呈亚健康状态。(3)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在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矛盾背后蕴藏的实则是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
产业集聚是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依靠市场自发形成的一种地缘现象。作为工业化进程的必经之路[1],产业集聚与碳排放之间实际上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国外相关研究认为产业集聚对大气污染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且工业集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3]。国内学者则对我国工业部门数据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产业集聚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4][5]。而与陆域不同,海洋产业大多集聚在沿海地区,活动范围受限,发展还受海洋资源禀赋、区域经济差异及海洋相关政策的约束[6]。尽管有研究表明,海洋产业集聚对海洋科技创新、地区经济增长[7]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其与环境资源耦合情况到底如何仍存在争议[8]。基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等战略部署,本文拟突破产业集聚对碳减排作用的单向视角,将两者纳入一个统一系统中,通过构建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耦合协调发展模型,分析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关系,探讨两者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可行路径,以助力“海洋强国”与“双碳”目标的实现。
结合EKC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可知,当经济发展到某一个临界点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将会同向而行。产业集聚与环境污染之间也呈现类似EKC曲线的倒U型曲线关系[9],并且不同污染物对应的曲线形态、拐点及相关影响因素均不同。在集聚初期,受产业规模扩张、人口集聚以及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形成的拥挤效应,会加剧二氧化碳的排放[10]。同时,由于污染红利能够引致产业集聚,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较大的地区容易在周边形成“污染避难所”,并通过低廉的环境成本以及排污成本引来企业的集聚,进而形成“向底线赛跑效应”,间接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当地的经济活动密度。但随着海洋产业的进一步集聚,规模经济特征逐步显现。产业集聚带来的结构效应、技术效应以及空间溢出效应,即Marshallian和Jacobs正外部性,会促使资源集约利用和污染集中治理,形成的自净效应将逐渐盖过污染效应,最终达到抑制碳排放的效果[11]。因此,可以认为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存在一定的协同发展空间,一旦集聚程度达到某一水平(拐点位置),将释放出巨大协同发展潜力。当然,随着海洋产业的进一步集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会自动减少,还需从市场[12]、技术[13]及制度[14]等多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首先,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关系的实质是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环境外部性问题,解决方法在于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internalize the externalities)。国有企业作为同时拥有公益法人及营利法人的生产经济组织,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解决该外部性问题的重要载体[15]。尤其是在我国提出“双碳”目标的时代背景下,各级政府对于碳减排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自然在决策倾向上需更加注重大局,具备将环境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动机。虽有研究认为,由于“软预算约束”的普遍存在,国有企业没有动力对能源效率进行调整以应对市场竞争的压力。但由于国有企业相对容易获得资金、人才及技术等资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软预算约束”的存在反而可能促使国有企业乐于支付高昂的碳减排成本。与之对比,私营企业往往不愿意支付节能减排的成本。
因此,提出假设1:国有经济占比越高,越有助于促进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其次,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实际决策者,通过国有涉海企业实现调节海洋经济的目标。目前我国涉海企业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如我国A股市场上24家海洋经济概念上市公司(已剔除2家ST类公司)中,仅有7家为民营企业,其余均为国有企业。(4)数据来源:华西证劵数据库,https://m.hx168.com.cn/stock/concept/BK2118.html,2022年10月9日。各级政府的决策倾向是影响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的重要内生性因素。若地方政府倾向于追求GDP而展开“晋升锦标赛”或“向底线赛跑”等行动,则将引致环境规制的“非完全执行”以及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16],阻碍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健康协同发展。若地方政府倾向于绿色经济及可持续发展,则可运用“市场型”及“命令型”环境规制手段,提高高碳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取缔部分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即通过“倒逼减排机制”有效抑制环境污染及碳排放,促进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健康协同发展。具体而言,环境规制可通过筑高行业壁垒,抑制高排高污行业扩张并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创新补偿效应,有效提升企业能源使用效率并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即:政府通过环境规制,可从产业结构以及技术创新两方面促进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因此,提出假设2:政府环境治理强度的提高有助于促进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再次,既然环境规制能从产业结构及科技创新两方面发挥成效,那么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科学技术创新本身也必将对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部门间的分配将变得更加有效率。研究表明,工业发展是碳排放增长的主要因素[17],产业结构的优化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源的消费结构,降低能源消耗总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以及经济能耗强度[18]。即产业结构升级对碳减排具有正向的影响,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总量往往呈现由快到慢逐步放缓的趋势。
因此,提出假设3:海洋产业结构升级有助于促进海洋产业集聚与碳排放效率的协同发展。
最后,产业集聚水平达到某个“门槛值”后,其对环境的正外部性作用会大于负外部性,成为改善碳排放的有效机制。其中技术创新是影响该“拐点”位置的关键因素[19]。技术进步在产业集聚的加持下会产生知识溢出效应,扩散创新成果的同时也会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间接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20]。同时,产业集聚还会引起区域内同产业之间的竞争加剧,提升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效率,有助于企业技术进步,提升核心竞争力[21]。可见,在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及技术效应中,后者才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即相较于结构份额的影响,二氧化碳排量的降低更多是由于各部门能源使用效率的提升所导致,其减排动力更多地来自于技术进步。
因此,提出假设4:海洋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有助于促进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本部分将测算出的沿海11个省市海洋产业的区位熵指数LQ、碳排放效率ρ分别作为海洋产业集聚及碳减排的衡量指标,并通过耦合协调度模型进一步测算出两者的耦合协调度D值用以衡量两者的协同发展程度。(5)本文所用原始数据源自各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各省份的统计年鉴。
1.碳排放效率测度模型
本文所用的碳排放效率指的是全要素碳排放效率,在给定各种要素及其投入量的情况下,可以实现期望产出的最大化和非期望产出的最小化。学术界一般采取DEA模型来测度效率,但传统DEA模型在计算时无法对于非期望产出作出合理的解释,同时DEA模型基于径向测量的特点也可能会使效率评价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针对这一问题,Tone引入松弛变量来克服径向测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非径向和非角度的SBM模型[22];在SBM模型的基础上针对非期望产出的问题,Tone再次对模型进行改进,构造出包含非期望产出的新SBM模型。实验结果也证明在环境效率评价方面,非期望产出SBM模型比传统DEA模型更为科学合理。
Tone提出的非期望产出SBM模型如下:
(1)
(2)
上述公式中:S-表示投入松弛变量,Sa表示期望产出松弛变量,Sb表示非期望产出松弛变量,δ表示权重向量。当0≤ρ<1时,说明决策单元相对无效率。
能源作为生产过程中的基本要素投入,可同资本、劳动一并被纳入生产函数[23]。同时,碳排放等污染物可被视为生产过程中伴随能源要素的使用而产生的一种非期望产出,也可以与期望产出一同被纳入生产函数[24]。本文依据海洋产业生产过程中的要素投入、经济产出和环境互动测度海洋产业的碳排放效率,以海洋产业的资本存量、劳动力、能源消耗作为投入指标,以海洋产业的总产值作为期望产出指标,以海洋产业的碳排放量作为非期望产出指标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样本量覆盖我国大陆地区沿海11个省市。
表1 碳排放效率测度的投入产出指标
(1)投入指标
资本存量(K):资本存量估算最常用的方法是永续盘存法,但是目前学术界对海洋产业资本存量的估算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方法。本文借鉴吴清峰的海洋经济资本存量的估算方法[25],即假定“海洋产业资本-产量比”与“全社会资本-产量比”一致,可以得到:K*=(KN/YN)*Y*,其中KN、YN表示全社会资本存量与产量,K*、Y*表示海洋产业的资本存量与产量。同时,我们参照张军等学者的计算数据[26],假定资本折旧率各省统一为9.6%,按照永续盘存法公式:K=It+(1-δ)Kt-1,先对2007—2017年全社会资本存量进行估算,再按照海洋经济资本存量估算方法对海洋产业资本存量进行估算。
劳动投入(L):关于劳动投入,国内学者普遍采用各地区年末就业人数的平均值来衡量,本文同样采用此类方法,采取沿海11个省市的年末涉海就业人数作为衡量劳动投入的指标。
能源投入(E):由于海洋能源以原油和天然气为主,并且多个沿海省份数据缺失严重,本文基于沿海地区八种一次性能源消耗量,参考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第二卷(能源)第六章提供的方法,将八种一次性能源消耗按标准煤折算为万吨标准煤。通过计算沿海地区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量,求出海洋产业GDP生产所需要的能源投入,并将其作为涉海产业的能源投入指标。
(2)产出指标
期望产出(GDP):本文选取大陆地区沿海11个省市的海洋生产总值作为期望产出,数据来源于《中国海洋统计年鉴》。
非期望产出(CO2):本文参考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第二卷(能源)第六章提供的方法,以沿海地区海洋产业所消耗的能源量为基准计算二氧化碳排放估量。公式如下:
(3)
其中,CO2是经过公式推算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i=1,2,3…,分别代表原煤、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天然气八种一次性能源;E代表能源消耗量(实物量);NVC为能源净发热值,CEF为单位热值当量的碳排放因子;COF是碳氧化因子,被称为碳排放系数或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表2 能源消耗折算系数
2.海洋产业集聚水平测度模型
本文测算海洋产业集聚水平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比所涉及的沿海11省市的海洋产业集聚水平,并与碳排放效率进行耦合分析,讨论两者的协同发展程度。本文选择区位熵指数测度海洋产业集聚水平,原因在于:一是区位熵指数能够消除区域规模差异,分析产业集聚倾向,反映某一地区的产业集聚状况;二是我国关于海洋经济方面的统计数据并不完善,且不易获取,而区位熵指数测度方法所需要的测度数据相对容易获取,此方法更为可行。区位熵指数具体公式如下:
(4)
其中,Xij、ΣjXij、ΣiXij以及ΣiΣjXij分别表示i地区j产业规模、 i地区的所有产业总规模、全域j产业的总规模以及全域全产业总规模。按照公式计算沿海各地区海洋三次产业的区位熵指数,并将海洋三次产业与地区海洋生产总值之比作为相应权重,三次产业的区位熵指数与其权重之积的加总值即为地区综合区位熵指数。
3.耦合协调度模型
基于本文的研究和上文对海洋产业集聚和海洋产业碳排放效率的测度结果,结合各种耦合度测度模型的适用条件,本文选取耦合协调度模型测度11个省市的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两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度。根据耦合度的定义可得出耦合度的测度模型为:
(5)
其中,X1、X2为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海洋产业碳排放效率和海洋产业集聚水平。耦合度可以说明两个经济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关系,但是对于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水平如何,耦合度并不能给出一个真实反映。因此,为反映海洋产业集聚水平和碳排放效率之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需在耦合度模型的基础上建立耦合协调度模型,其公式如下:
(6)
其中,a、b表示海洋产业的碳排放效率和海洋产业集聚水平在协调发展中所占的权重。由于海洋产业集聚是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必经之路,且碳减排又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两者缺一不可,在系统中同等重要,故a和b的取值都为0.5。计算结果D表示两者的耦合协调度,取值范围为0~1,数值越大则表示两者的协同发展度越高。本文根据耦合协调度数值,按照每0.1单位为一个等级,共将其划分为十个等级。具体来说,在0~0.5区间,共分为极度、重度、中度、轻度、濒临五个失调等级,在0.5~1区间,共分为勉强、初级、中级、良好、优质五个协调等级。
2008—2017年我国海洋产业集聚水平与碳排放效率的耦合协调度D值如表3所示。
表3 2008—2017年海洋产业集聚水平与碳排放效率耦合协调度
2008年以来,我国海洋产业集聚水平与碳排放效率的耦合协调程度已逐步脱离失调状态,但整体来看,两者的协同发展水平仍旧偏低。截至2017年,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福建五省处于勉强协调状态,仅海南省处于优质协调状态。从变化趋势来看,大部分省份耦合协调度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但河北、山东、广西三地,十年来基本处于原地踏步状态,天津更是出现了下降态势,由2008年的中级协调转变为2017年的初级协调。这表明我国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调发展问题依然严峻。
基于前文的假设,为研究影响沿海地区海洋产业集聚与碳排放效率协同发展的因素,构建如下模型:
Dit=β0+β1govit+β2insit+β3evrit+β4nimit+β5sciit+β6mrit+β7openit+εit
(7)
其中,D表示海洋产业集聚与碳排放效率的协同发展水平,i、t分别表示省份和年份,ε表示随机误差。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指标选择如下,
1.核心解释变量
所有制结构(gov):本文采用国有工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作为沿海地区海洋产业所有制结构的衡量指标。
产业结构(ins):本文采用海洋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沿海地区海洋产业结构的衡量指标。
环境规制(evr):海水质量是反映海洋环境状况的主要因素,而陆源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本文采用沿海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环境规制的衡量指标。
技术水平(sci):本文采用沿海科研机构经费收入来衡量海洋产业的科技水平。
2.控制变量
市场化程度(nim):本文采用樊纲等学者的市场化指数来衡量沿海地区的市场化程度。(6)详细算法参见:王小鲁、胡李鹏、樊纲:《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23-225页。
对外贸易(open):本文采用沿海地区外商投资总额作为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的衡量指标。
海洋资源(mr):本文采用沿海地区能源产出之和作为沿海地区海洋资源的衡量指标。
1.回归结果
本文研究的海洋产业集聚与碳排放效率耦合度的取值范围是0~1,符合受限因变量Tobit模型的特点;样本数据采用的是沿海地区1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Xtt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
表4 回归结果
2.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核心解释变量用沿海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额作为环境规制的替换变量,用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作为产业结构的替换变量。
被解释变量用海洋整体产业集聚的区位熵代替区位熵,其测算公式如下:
(8)
其中,yi表示i省的海洋生产总值,Yi表示i省的地区生产总值,Yj表示全国海洋生产总值,Yij表示全国生产总值。经过变量替换后,仍采用Xttobit模型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如下:
表5 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所有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正负号与显著性均与原模型相同,总体而言,经过变量替换后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仍然支持上文的结果。
1.所有制结构的回归结果为正向显著,即国有工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越大,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水平越高,假设1得证。政府行为是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隐形协调机制,地方政府一般会以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和公共产品等方式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由于国企和民企所有制结构不同,对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国有企业相对更易于获得政策扶持,也更有动力及潜力进行绿色创新等减碳降碳工作。而私营企业更容易因碳减排成本挤占利润空间而引起短视行为,最终影响整个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2.环境规制的回归结果为正向显著,即环境规制程度越高,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水平则越高,假设2得证。环境规制可以通过倒逼机制驱动高耗能、高污染的涉海企业向低碳生产转型,促进海洋产业绿色发展及结构优化。同时环境规制可以倒逼企业进行减排技术的研发,发展海洋低碳产业,通过“创新补偿效应”促进碳减排,提高碳排放效率。因此,环境规制有利于推动海洋产业集聚与碳排放效率的协同发展。
3.产业结构的回归结果为负向显著,本文产业结构所使用的指标为海洋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即海洋第二产业产值占比越高,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水平则越低,假设3得证。产业结构升级能够有效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减少海洋产业集聚过程中出现的同质化现象。同时,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实现低碳经济,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积极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可以促进低碳发展模式的推广,构建低碳能源消费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因此,海洋产业结构越合理,海洋产业集聚与碳排放效率协同发展水平则越高。
4.技术创新水平的回归结果为正向显著,即技术创新水平越高,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水平越高,假设4得证。技术创新是实现我国绿色发展的根本途径,海洋产业的集聚会通过绿色创新的溢出效应来促进企业的绿色生产,达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作用。同时,碳减排可以通过使用清洁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利用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来实现,但这三种减排方式的关键仍是技术创新。因此,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基于以上结果,本文以11个沿海地区2008—2017年耦合协调度的平均值为界值区分高耦合度和低耦合度地区。其中平均值在0.54以上的地区有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海南六个省市,为高耦合度地区;而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则是低耦合度地区。通过分析所有制结构、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以及技术水平对于高耦合度和低耦合度地区影响的异质性,得到结果如下:
表6 异质性回归结果
由异质性分析结果可知,在海洋产业集聚与碳排放效率耦合协调度相对较高的地区,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环境规制以及技术水平对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的作用不变。而在耦合协调度相对较低的地区,所有制结构由显著正向推动变为显著负向的抑制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些低耦合度地区的滨海旅游业集聚程度高、占比大。例如2019年上海市滨海旅游业产值占全市海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7.9%。(7)数据来源:《2020年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1年4月1日,http://www.nmdis.org.cn/hygb/zghyjjtjgb/2020hyjjtjgb/。而我国旅游业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2017年我国1.5万亿旅游直接投资中,民间资本投资占比就超过60%,民营企业大部分面临着融资难、政策弹性大等问题;另一方面,在贡献度较高的地区,虽然产业发展以国有企业为支撑,但多数存在国有企业布局总体偏“重”的问题。传统重工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等方面任务繁重,一些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缺乏低碳生产的核心技术,从而抑制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本文以我国沿海省份2008—2017年的面板数据为基础,在测算海洋产业碳排放效率和海洋产业集聚水平的基础上,从理论以及实证层面探讨了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我国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水平总体偏低,但呈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其中,大部分沿海地区已由失调状态转为勉强协调状态,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协调程度明显低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环境规制以及科技创新对我国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存在一定的区域异质性。在低耦合协调度地区,所有制结构呈现出显著的负向影响,环境规制并不显著。基于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促进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第一,需按照企业的相关战略安排,因地制宜地实施涉海国企改革。“要深化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首先,就我国耦合协调度较低的上海、江苏、浙江以及广东等地,其经济发展水平往往较优,如该类地区继续以国企为主导发展海洋经济,可能会抑制市场经济作用的发挥,有碍于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对此,应持续深入推动该类地区的涉海国企混改,探索建立涉海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环境规制政策的协同机制;在引入社会资本的同时,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在提高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作用,提高国企经营绩效与能源利用效率。其次,对于耦合协调度较优的地区,如广西、海南、河北以及辽宁等地,其社会资本往往不够活跃,应进一步坚持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引领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健康协调发展。为此,要推动涉海国有企业向海洋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集中。围绕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装备制造及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推进高水平产业集群发展,使现有国有企业发展成为创新型龙头企业,进而带动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
第二,构建多元化的环境规制机制。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精神。首先,要明确发展的总体方向、具体任务与应对措施。各区域相关部门应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发展理念,立足本地发展现状,做好产业集聚、环境治理以及科技开发等专项发展规划,使各项规划更具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其次,要完善管理体制,构建多方主体共同承担、协作并行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发挥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政府管理意识向服务意识的转变;激发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合力共治的环境规制体系。再次,要健全政府激励机制,针对海洋产业集聚和海洋低碳生产出台减免税收、财政补助、简化税务等多元化的政府激励政策,建设与其发展相匹配的基础设施;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调发展塑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降低其协调发展的金融风险;要确保政府相关激励政策落地,建立与之相关的监督反馈机制,切实推进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稳健协调发展。
第三,进一步推动海洋三次产业的融合发展。根据上文分析可知,海洋第二产业的占比过高并不利于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但服务业和农业的发展又离不开工业现代化。因此,需依据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的战略思路,通过促进产业间的融合与互动,提高海洋产业的空间集聚效应,促进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首先,引导地方支柱型产业形成专业化产业集聚,延长及扩充产业链,发挥专业化集聚带的规模效应及技术效应,进而形成多样化的产业体系;根据各地的特征,稳步进行“退二进三”的产业结构调整,规避“强行转向”带来的经济失调。其次,应针对不同产业应制定专项计划,在融合发展的同时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海洋农业,要推进“养殖+打捞+加工+品牌+营销”的全产业链发展,与第二、第三产业相融合,发展现代化绿色海洋第一产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产销一体化进程;对于海洋第二产业,则要弱化其中传统重工业的比重,转变粗放型生产模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重工业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助力海洋生物、海洋医药以及海洋新能源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发展;对于海洋第三产业,要重点扶持海洋交通运输业与滨海旅游业。要进一步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发展港口经济,合理分配资源,打造高效的国际化港口,满足现代海洋交通运输体系服务需求。增强海洋旅游产品的特色性与品牌性,充分利用海洋旅游资源、扩宽旅游市场,与海洋第一产业相融合,挖掘海洋健康、休闲养生以及生态科普等服务项目,形成多层次的产品体系。
第四,以国企为主、民企为辅,推动涉海技术革新。涉海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明确技术进步才是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的根本动力。首先,应加大涉海国有企业科研投入力度,建立“产学研”融合平台,提升技术型船舶的制造能力。同时鼓励各大造船厂与相关上下游产业进行多元化合作,在提高产能的同时降低船舶制造成本,提升我国海运的核心竞争力。其次,要进一步消除对于涉海民营企业在财税、信贷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歧视。重点推进企业间的技术共享、设施共享等,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打通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交流渠道。再次,要形成涉海产业在空间上的有效联动,利用产业集聚带来的人才集聚效应,以涉海国企为主导、民营企业为辅助,建立区域海洋产业联盟,打造海洋产业发展园区;加强区域间海洋产业集群的分工协作,打破海洋产业区域壁垒,加快生产要素在沿海区域内的充分流动;发挥高科技水平区域对于其他区域科技创新的辐射作用,提高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融合度和聚集度,以科技创新带动海洋产业集聚与碳减排的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