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 100833)
2009 年6 月4 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1](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用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ODM模式认证活动开展的条件和要求,加强对ODM 模式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管理。各认证机构按照实施规则、实施细则以及该补充规定对ODM 模式申请认证的过程进行管理,笔者以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为例,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对ODM 模式申请认证的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并从申请资料评审、获证后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应对建议。
ODM 是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原始设计厂商)的缩写。按照补充规定定义,ODM 模式指的是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ODM 工厂依据与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可以简单理解为制造商使用自己的品牌,委托ODM 工厂贴牌生产的合作模式,ODM 模式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全程由ODM 工厂负责,最大限度的降低制造商的成本,越来越多的制造商选择使用ODM 模式创立自己的品牌。
以ODM 模式方式申请CCC 认证证书,通常ODM 生产厂已获得相同产品的CCC 证书,认证委托人需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资料按程序进行受理并核查其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核查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通常免除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对认证机构来说受理此类认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生产厂与制造商的加工模式并非ODM 模式;制造商为了钻空子,省去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的费用,利用生产厂的认证结果套用CCC 证书,实际销售非ODM 初始证书认证产品而是自行生产的产品;制造商产品与ODM 生产厂初始获证产品相比已发生变更而认证机构未识别;获证后监督ODM 证书产品常常没有样品,无法进行核查等。
通过识别以上风险,以儿童用品为例从申请资料评审、获证后的监督等方面提出应对建议。
按照补充规定要求,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逐条进行分析并说明审查要点。
(1)ODM 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生产厂与ODM 制造商的ODM 协议。ODM 协议主要审查要点包括ODM 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是否同意ODM 制造商使用已获得的认证结果、协议是否包含ODM 方式申请认证的产品与初始获证产品的型号规格对照表或说明等。
(2)ODM 生产厂与ODM 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重点关注是否明确ODM 生产厂与ODM 制造商的合作关系,生产厂为ODM 制造商生产产品的各项条件是否与ODM 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的生产条件完全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相同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使用说明和警示用语的内容等;合作的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等。
(3)ODM 产品铭牌(外部标识)、说明书。玩具产品普遍体积较小,产品铭牌和说明书通常会体现在包装上,要与型式试验合格报告进行比对,不能遗漏警告用语、电玩具的标志说明等重要内容。对于儿童汽车座椅,标识和使用说明书非常复杂,可视情况安排补充测试,由实验室进行专业的判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4)ODM 初始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要注意核查认证证书的状态,只有处于有效状态的证书才能用于ODM 模式的认证申请,对于型式试验报告要注意核查真伪,关注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除上述资料外,还要关注ODM 制造商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申请产品;重点识别申请认证产品是否与ODM 初始证书产品完全一致,要认真核对产品照片,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ODM 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例如以ODM 模式申请认证证书的儿童平衡车产品,由于是不同品牌,车身贴纸的材质和花色可能会有不同,而贴纸是增塑剂超标的重灾区,产品很可能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要对同一制造商是否在相同或不同认证机构以同一型号申请认证证书加以识别并高度关注。
综上,受理申请和资料评审阶段一定要注意识别真实性和一致性的风险,当存有疑问的时候要安排必要的补充检测或现场工厂检查。
以ODM 模式方式申请CCC 认证证书获证后的监督非常重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3]。
(1)ODM 协议和ODM 生产厂与ODM 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关注ODM 协议和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超出有效期,协议中有关生产条件、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使用说明和警示用语等方面双方的权责是否属实。
(2)重点核查ODM 产品的一致性。工厂检查除例行的产品一致性核查外,要加大比例抽取ODM 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重点关注产品外形、结构、颜色、适用年龄组、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型号规格生产厂是否与ODM 初始证书产品一致,是否已发生了变更而未得到认证机构批准就出厂销售。
(3)ODM 产品的生产情况和制造商质量反馈情况。关注ODM 生产厂生产ODM 产品的情况,如长时间没有批量生产,考虑是否还有延续ODM 模式的必要。制造商是否对ODM 产品有质量反馈,反馈体现了产品什么样的质量状况。
(4)ODM 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情况。关注认证标志的加施方式,是ODM 工厂自行印刷或购买CCC 标志,还是由制造商提供。标志的使用过程是否可控,有无发生未获证产品、变更未经认证机构批准或确认产品、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已暂停、撤销、注销的证书所列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加贴CCC标志并出场销售的情况。
(5)适当抽取ODM 产品检测。由于ODM 产品与生产厂自有产品相比风险较高,在策划抽样检测方案时要考虑适当抽取ODM 产品进行检测,为了掌握产品的真实情况可优先在流通领域抽样。
(6)必要时对ODM 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在制造商重点关注ODM 协议和ODM 生产厂与ODM 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制造商是否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把控。
除上述重点关注内容外建议加大证书的处置力度,对于ODM 生产厂连续12 个月未批量生产协议制造商的ODM 认证产品、一段时期的工厂检查均查不到ODM 产品、无法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和抽样检测、未按照补充规定要求及时申请变更的情况,结合实际对CCC 证书进行处置。
以ODM 模式方式申请CCC 认证证书在认证管理中存在多重风险,建议认证机构结合产品特点对风险进行识别,按照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要求,从认证受理、资料评审、获证后监督等多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必要时发证前实施现场检查和补充检测,同时加大对违规ODM 生产厂和不合格ODM 产品的证书处置力度,确保认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