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欢
(六盘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州 六盘水 553001)
在中国经济欣欣向荣背后,依旧有着很多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使环境管理压力增大,污染问题严重。在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业内工作者发现许多问题是复合叠加的,因此在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中,需要使用更先进的生态系统方法。
1.1.1 概念界定
“生态系统”一词源于英国生态学家亚瑟·坦斯利,1935年,亚瑟·坦斯利提出生物与生物群系环境组成了生态系统,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出版,通过对生态系统的探究更是证实了这种说法,并且指出生态系统方法是对各种资源的综合性管理,《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中也同样认为生态系统方法是公平保护和利用资源,其实质是在允许开采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系统的质量。到目前为止,生态系统方法的内核一共有五点,一是综合性地探究生态系统的产品、功能,统筹各方面条件为出发点分析其整体特征[1];二是进行尺度与边界的界定,让生态系统方法进行整体管理,顾及现有景观及其以上尺度,做到整体管理;三是以人的要素为重点,协调人们的需求与生态系统的关系,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四同样是以人的要素为重点,与三不同的是强调人需求和健康的维系,以生态系统的健康达到人体健康维系的目的,实现人类的可持续需求;五是适应性管理,也就是采取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管理策略来处理生态系统的变化,注重复杂性和动态性,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1.1.2 原则分析
为了保证生态系统方法的顺利施行和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目的相悖的问题,200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COP5)中制定出十二条原则,明确生态系统中管理目标的本质、管理权的地位,强调管理者活动对其他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从经济角度理解和管理生态系统,提出要在生态系统功能限度内进行管理,并且遵循适当性、长期性原则,认识到变化的必然性,追求平衡与统一,让所有相关的社会部门和学科参与。十二条原则围绕着人与生态的关系延伸,2002年第六次缔约方大会中,由16个国家的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原则进行修正,部分原则合并,形成了十项原则[2]。2004年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对原则又给出了更加全面的解释,目前为止,原则的提出、执行、发展、修正,始终围绕着资源管理目标,意在保护和利用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厘清管理层次、时空尺度以及适应性管理策略。可以说生态系统方法的原则是生态系统方法的执行基础以及实际应用的工具。
1.2.1 概念界定
生态环境是自然界生命体赖以生存的物质社会,是自然生物群体组成的相对平衡的系统。而生态环境管理则是国家和地区政府环境保护机构所制定的关于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条例,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技术规范等等,是高技术含量的管理工作,属于人类介入自然的资源协调和影响协调,目前对生态环境影响实施有效管理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从根源来说,人类进行生态环境管理是因为近年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了防止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比方说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引起的土壤破坏、生态失衡等等现象。生态环境管理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经济进步、人类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生态环境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保护珍稀物种、濒危物种这些特殊群体,在管理过程中基本有防护、补偿、替代、恢复这四大类,让“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能全面落实[3]。
1.2.2 原则分析
生态环境管理属于高级行政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生态因素的重要级别,制定管理策略。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管理原则分析,管理者和建设者应当有明确的主次位序,有生态影响识别和重要性评价基础,并且在制定生态管理措施之前,有一定的准备工作,用谨慎细致的态度对生态影响识别和重要性评价的程序、方法、结果加以注意,并且做出预防对策,使生态环境保护有备无患。生态环境管理不仅仅要识别生态环境影响因素,还要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制定具有适应性的管理指标,并且有充分的生态系统方法、管理时间、管理经费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进行定时定点的监测。
在生态环境管理概念提出之前,国内大多关于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的理论研究在于应对突发和大型自然灾害,有关生态系统保全保护的理论研究较少。在我国人类活动进一步涉入周边生态环境、改变生态系统之后,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系统方法与英国社会学家贝克有关“风险社会”的概念被先后提出,内容旨在强调人为风险对生态系统与生态环境的影响,特点是实践性和治理性较强,但成体系的系统讨论仍然不足,研究过程较为零散,研究和分析的结果较为分散。例如,国家海洋局所发表的一篇名为《海洋综合管理问题探讨》的论文中,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周边海洋的完整生态环境和或大或小的生态系统的状态,阐述了我国人类活动对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变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从而引出策略上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优化管理机制[4]。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相较以往有较强的进步与气象变化,尤其在碳中和战打响、COP15全球生物多样性大会于昆明召开之后,国内的生态环境管理实践从理论萌发,又上一个台阶。以江浙沪周边的生态系统保护为例,上海市、江苏省与浙江省政府针对生态环境管理以生态系统方法从三个方面进行环境保护帮扶。首先,一市二省形成了完善的合作、互助、协调机制,以长江三角洲的生态系统保护为重点,设置统一机构进行监测、商讨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其次,注重生态环境管理实践过程中当地因地制宜的法律规定,以当地标准为基础延伸出具体的生态环境管理方法。最后,注重补偿性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将环境信息标记制度、生态认证制度与生态标记制度进行统筹,从环境成本出发,将人类活动造成的排污、影响以数据量化的形式呈现,经由生态系统方法的统计最终设置生态环境管理的目标,进行严格的涉及生态环境的生产、消费管理,从而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国外典型的生态环境管理经验,尤其是工业化国家的生态环境管理经验,为我国目前存在的困境提供了可能的克服渠道。首先,较早工业化国家在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对高新科学技术的依赖远高于我国目前实践中的运用,其运用较为系统,区域较为广泛,现成经验适用于我国与相关工业国家环境相似的区域;其次,针对我国自身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广泛性以及生态系统的多元性,生态系统方法的本土化亟待进行理论的系统化整理。
我国生态环境管理面临的最大困境是本土化经验不足,本土化理论不够。由于我国工业化起步较晚,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认识也起步较晚,在以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过程当中面临着国外经验借鉴意义有限、国内相关生态系统与环境勘测数据不足以及生态环境管理理论的使用人才不足等严峻问题。我国生态环境管控范围跨域程度极广、生态系统和环境彼此差距大、跨越大,多元化和特殊性的情景层出不穷,对于生态系统方法本土化运用的需求就极其关键。要进行本土化的生态系统方法研究,首先必须重视多元化生态环境的实地、长期调研,引入更多生态环境管控人才和监测人才[5]。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管控保护法律体系,又分层为海洋、水资源、森林、田地等具体生态系统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但众多完整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实际的生态环境管理帮助作用有限,原因在于具体执行过程中实践人员对生态系统方法的认知有限。首先,在理论研究和立法过程当中,传统的办法是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分别立法、研究,在进行分离理论设置的前提下节约时间成本,这就导致目前国内对完整的生态系统方法运用认知不足,能够形成系统的理论研究也是近年才逐渐出现,花费时间长、成本较高,实际被纳入立法范围的研究也较少[6]。执行过程中除融入理论研究成果之外,还要考虑到执行人员的实际水平、管理方法的实际运作,这就导致整个生态环境管控的试错成本较高,理论研究更新周期较慢。加之当今生态环境由于气候变化因素变更较快,对更灵活、更多元的生态环境管理方法和理论需求之强前所未有。其次,由于我国行政区划众多,在实际研究的过程当中主要是通过行政区划作为生态环境分层,这就有将原始生态环境割裂的可能性。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例,海洋生态系统本就是范围甚广、独立性较强、完整性极强的生态环境,但南北横跨的自然生态立法文件缺失,即便有宏观上的管理保护办法,在实际运用的过程当中也会由于当地行政区划的标准和法规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结果。这种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割裂是导致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管理效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有较为系统完整的高层生态环境管理结构组织,然而,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缺少一个高级别、高效率的协调性管理机构。以美国对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组成为例,中央白宫行政厅之下有海洋、森林等生态系统的具体管理委员会,而各联邦的环境保护署又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而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为例,目前国家海洋局仅仅是副部级机构,对更大环境下的、横跨区划领域众多的完整生态系统的管理作用有限,尤其在实际的监测和执行层面上显得有心无力。一个高层级的、统筹性的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对于我国复杂多元的生态系统管理能够起到极强的推进作用。从生态系统方法的角度而言,由于生态环境需要纳入人类活动和具体的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因素,高级别的统筹管理协调机构不但对于地域上的广泛生态环境管理极其重要,更对于实际的人类活动、人为因素和环境污染等重要成分管控极为重要。在最基本的管理性部门之外,还应当有协调性和公关性机构、专家性机构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监测统计反馈机构,以对完整结构之中可能存在的不协调与冲突进行一个总体性的规避,尤其谨防在管理层面出现低效、无用等严重问题,以导致生态系统严峻割裂、生态环境管控不均衡,最终无法达到完整的生态环境管理作用。
综上所述,生态系统方法的概念在国内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研究中仍然处于亟待探索的上升阶段,尤其在具体执行和实践的过程当中较少被运用。作为理论的生态系统方法和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如何落实进实践,如何灵活地解决因地制宜的关键问题,如何在我国拥有如此复杂众多生态系统的前提下进行多方位、宽领域、广尺度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以解决中国目前所面临的以及未来即将面临的一系列环境问题。以“普遍问题-优先领域-特殊领域-广泛领域”的顺序循序渐进地进行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以建设更高层级的统筹、合作的协调性管理机构,为达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生态系统方法理论框架的目的,最终对我国生态环境以及国家建设起到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