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2022年1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要对照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以及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4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完善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5个方面的22项重点制度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地区具体落实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工作督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石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