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研究

2023-01-05 10:01孟芯纬朱邦辉
潍坊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山东设施基础

孟芯纬,朱邦辉

(1.潍坊学院 文史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2.潍坊职业学院,山东 潍坊 262737)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方针,以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在此背景下,构建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要了解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基本样态,探究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内核与限度,更要明晰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具体模式的方式与方法,并保障该社会支持体系的常态化运作、制度化规范与标准化实施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意识

(一)文献综述

1、关于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研究

农村基础文化设施,也即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的供广大群众休闲、学习、交流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和平台,包括图书馆、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1]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增强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是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2]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匮乏,建设不到位、不及时,是一个普遍现象,[3]并呈现出区域不平等的发展趋势。[4]更为普遍的状况是,我国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人才培养不到位等问题,限制了新时代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进度和力度。[5]要改变这种状况,促进农村基层文化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对文化设施的领导,扩大资金投入,[6]整合农村文化资源,构建相关的长效机制,[7]再辅以差异化供给、多元供给、培养文化建设自生动力。[8]

2、关于社会支持体系的研究

社会支持这一概念最初源于心理学,根据社会支持所提供资源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尊重支持、社会成员身份、信息支持以及工具性支持。[9]此后其应用范围得到拓展,不仅针对个人问题,还针对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流通问题,于是,有的学者将社会支持体系定义为作为与社会各界的一切连接,以及一种可靠的社会关系。[10]在社会支持理论与体系被应用到其他研究领域之后,极大地拓展了针对农村各类弱势群体以及农村问题的研究范畴——涉及农村留守老人的社区照顾问题、[11]农村留守妇女问题[12]以及灾后农村留守老人问题。[13]

(二)问题意识

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对于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中的社会支持体系的研究内容较少,只有部分国内学者从农村文化市场[14]以及农民文化素养[15]的层面进行观照,但综合其他学科来看,学界对于社会支持理论与体系的关注度,正逐渐增加,社会支持体系有趋势将逐渐成为农村治理与文化管理服务的重要理论保障。

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为提升山东农村的基础文化设施水平,促进山东农村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思考该如何构建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此即本研究的问题意识。

二、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基本样态

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基本样态,包括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主体与形式,以及农村基础文化设施的内容、建设与维护。主体与形式从主导性的立场,保障了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内容、建设与维护从实践层面,规范了农村基础文化设施的必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农村基础文化设施的具体模式。

(一)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主体与形式

山东乃至我国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主要规划者、投资者以及维护者,多隶属于政府行政体系,主要形式为市县(区县)一级的行政机构,主抓领导与规划,乡镇一级的行政机构,落实指导与建设。从主体的组成部分来看,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主要是由政府规划、政府投资、政府推进、基层落实、政府监督与维护等几个环节组成。政府在其中全面统筹、一把抓,如此所带来的优点是,其利用科层制的管理模式,有助于政令的推行,加快了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进度、力度以及效度。但缺点也同样明显,即后期监督与维护,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

从形式的组成部分来看,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形态,仍旧是基于传统/老旧的农村和农民的文化需求,未能在形式上有所创新。具体来说,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以乡村图书室、健身广场等为重点,以期满足农民渴求知识与健康的心理诉求,但无法完全满足农民迫切期望融入信息技术时代文化繁荣的大环境的急切心理。

(二)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的内容、建设与维护

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的基本内容分为有形内容、无形内容和兼顾型内容。有形内容即乡村图书室、健身广场等,它们在农村村容村貌建设,以及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合理化布局中,体现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是乡村振兴战略和政府介入、参与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的直接表征物。无形内容以两种形态体现,一方面是通过倡导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为农民带来了一种不同于农耕文化的文化意识;另一方面是农民通过使用有形内容,完成了将这种文化意识付诸实践,进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与水平的可能性。兼顾型内容,是以“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等有形内容,配合无形的文化意识形态和文化审美感召,为农民带来了从视觉到内心需求的双重满足。

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多集中在有形内容上。针对有形内容的建设,相关政府部门易于出台相应的建设标准和维护措施。在规模化落地之后,可以迅速转入后期的监督程序,且后期的维护成本可以由村委会等基层部门自行承担。现实状况是,基础文化设施有形内容的维护,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不仅是因为农民的心理诉求已经发生改变,更是因为农村人口逐渐流失/减少的现实状况所致。依据实际状况,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与维护的主导模式,总体上囊括信息接收、拟定策略与方案、反馈与修订、贯彻执行等环节(如图1)。

图1 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与维护的主导模式

三、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内核与限度

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内核与限度,既包括社会支持的多元主体与形式、又包括在社会支持体系构建过程中所需面对的问题、冲突或发展悖论。

(一)社会支持的多元主体与形式

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鲜有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作为参与主体介入其中。参与建设的主体的一元性,从目标论的立场,会降低其他社会成员对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效果的期待。将非政府组织和相关个人,吸纳到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主体之中,形成建设的合力,是将来提升农村文化水平的着力点。而把非政府组织和相关个人吸纳到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主体之中,需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形式。

这一形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主体的结合形式不管是“一元领导、多元参与”,还是“多元参与、互相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在主体间的权力关系上,显然占据着核心位置,但占据核心位置并不意味着社会支持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须延续科层制的组织形式;二是各主体参与运行的形式不是简单的出钱出力出人,而是要树立主体意识,交互式地参与其中。所谓交互式地参与,即社会支持体系中的每个主体,都扮演了农村/农民和其他主体之间的中介角色——某一主体既可以直接与农民对接,直接参与农村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活动,又可以向其他主体传达的农民心理诉求。

(二)社会支持体系构建过程中所需面对的问题、冲突或发展悖论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社会支持体系构建过程中所需面对的问题、冲突或发展悖论,可通过潍坊市昌乐县的例子一窥究竟。为促进乡村振兴,昌乐县政府积极争取省、市两级政府补贴,号召各社区、村委会自筹的部分资金,号召社会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其中,着力建设具有农村图书室性质的“农家书屋”300余家。依此,基本形成了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态。

但是,在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的过程中,政府不仅需要出台一系列相关的保障性政策,还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而这对本就囿于财政困难的昌乐县政府来说,如此便陷入了发展的悖论之中。另外,昌乐县在“农家书屋”的建设方面,虽已初步形成社会支持体系的具体模式,但未提出明确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基本要求等,导致所建“农家书屋”的设备水平低劣、书籍质量不高。

四、构建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具体模式

立足于山东农村的现实状况和本土内涵,在加快构建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社会支持体系具体模式方面,需要促进多元主体参与,革新社会支持的中介,强化与社会支持的客体的联结,明确社会支持的基本要求。

(一)促进多元主体参与

参与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主体,不仅要囊括政府主体,还应包括非政府参与主体。政府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非政府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相关个人、公益性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参与主体,在社会分工以及社会角色定位中,均承担着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期待。并且,非政府参与主体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参与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从某种层面来讲,这不应该被认为是完全公益性的。以企业为例,完全公益性的活动,虽然符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定位,但企业本质上是趋利的,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让企业获得参与社会支持体系的经济性动力,才是保障企业长期参与、尽心参与的根本。

(二)社会支持的中介

社会支持的中介,是指辅助社会支持的各种形式,如政策法规的支持、媒体宣传的支持、慈善捐赠与帮扶等。在社会支持体系中,真正承担起中介角色的,是能够以正式的方式连接起各参与主体、各参与主体与农民的制度化、常规化内容。虽然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不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正式组织形式,但这并不妨碍各级政府部门作为一元领导,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赋予社会支持体系以合法性和合规性。通例是,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上位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县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具体条例与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三)社会支持的客体

社会支持的客体包括各类农村和农民,以及农村中的各式各类基础文化设施。虽然社会支持的客体在此来看,是非常具体的,但实际上,各级政府部门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各类基础文化设施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基础文化设施内容的广度。除却乡村图书室、健身广场等有形内容,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在有条件的农村,建设类似乡村文化博物馆、红色纪念馆,以及成立文明实践中心等,丰富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范畴。当然,为丰富兼顾型内容的形式,还可以在有条件的农村开展走出农村的文化形式,让农民参与到乡镇的或是其他组织的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与运行活动中去。

(四)社会支持的基本要求

社会支持的基本要求,是指多元参与主体、客体的内在诉求与现实目标。多元参与主体的内在诉求和现实目标,因多元参与主体的性质不同而各有特点。各级政府部门的诉求与目标,不仅要契合国家政策和战略的根本要求,更要达成日常工作的自我实践的要求。企业在表达自身的内在诉求和现实目标时,要兼顾承担社会责任与趋利性的特质,合理利用政策,实现多方共赢。在相关个人、公益性组织和事业单位等的内在诉求和现实目标之中,公益性和荣誉性的部分占比相对较高,所以,它们在社会支持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理应从更加形而上的角度给予评价。

总而言之,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构建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具体模式,是要以社会支持为中心,形成联结多元参与主体、中介、客体,以及基本要求的互动联通的合作机制(如图2)。

图2 具体模式的综合技术框图

五、结论

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进行探究,不仅有利于提升山东农村的基础文化设施水平,也有利于促进山东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构建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要立足于地方实情,把握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基本样态,探究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内核与限度,并且,在加快构建山东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社会支持体系具体模式时,需通过促进多元主体参与,革新社会支持的中介,强化与社会支持的客体的联结,明确社会支持的基本要求等方式,以社会支持为中心,形成联结多元参与主体、中介、客体,以及基本要求的互动联通的合作机制,保障该社会支持体系的常态化运作、制度化规范与标准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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