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探讨
——以南京为例

2023-01-05 19:32南京市商业联合会南京市商业经济学会联合调研组
江苏商论 2022年12期
关键词:南京市备案商业

南京市商业联合会、南京市商业经济学会 联合调研组

(南京市商业联合会,南京市商业经济学会,江苏 南京 210005)

一、前言

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商业特许经营行业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业态,在增强市场活力、增加民众创业成功率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特许人而言,其商业模式能够在各个地区内迅速复制,既降低了加盟商的商业风险又利用加盟商的加入产生规模效应,扩大了原品牌的市场地位,集中发展优势也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专业化。对被特许人而言,可以避免市场风险,投资一家有实力的特许企业,可以大大降低市场风险且获得规模效应;可以接受持续的指导和支持,如开业培训、帮助选址、定期员工培训、开业后的质量管理和督导等。

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运作甚至恶意欺诈情形,也有部分加盟者不愿承担正常市场风险恶意投诉特许经营企业的情形,更有大量的快速招商公司以“灰色”甚至“黑色”的方式损害特许经营企业和加盟者的情形。这些不正常、不理性的情况都为商业特许经营这一较新的业态带来不利的影响。

为规范南京地区商业特许经营行业,保障特许经营企业以及加盟商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南京市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京市商务局的指导下,南京市商业联合会、南京市商业经济学会和国浩律师事务所联合对南京市商业特许经营行业进行调研,并期待在调研的基础上,能提出规范特许经营行业的具体可行的建议。

二、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发展概况

(一)国际和中国特许经营发展情况

根据《Franchise Times》发布2019全球特许经营排名,位于前三的是麦当劳、7—eleven、肯德基①。针对国内和国外业务,超过1000个特许经营加盟商的国家大约有20个。有超过200个特许经营授权商于境内运作的国家大约有15个,大约50个国家设立特许经营权协会②。2019年中国特许连锁百强企业包括餐饮、住宿业、汽车后市场、培训教育、生活服务业、美容与健康、食品专卖、非食品专卖、商务服务与便利店等10大类,共涉及50个细分业态。特许百强销售规模5046亿元,同比增长17.3%,增幅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特许百强门店总数约25.7万个,与上年相比大幅提高,同比增长26%;其中加盟店22.2万个,比上年增加5.5万个,同比增长33.3%③。截至2021年6月,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公告的企业总数量为7077家④。从行业分布看,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已经涉及了零售、餐饮、洗衣、教育、酒店等几十个行业,一、二、三线城市市场已经趋于成熟饱和,四线城市正在成为特许企业争夺的新战场⑤。从特许人加盟店分布的情况来看,除青海、西藏、新疆等西部省份外,大部分特许人均在各个省份发展了加盟店,其中,北上广地域是特许人选择开设加盟店最多的地区⑥。2020年,三线及以下城市特许加盟店虽然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但保持着可观的增速,发展空间值得期待,这意味着下沉市场成为特许经营巨头加速布局的新战场。特许经营中心由上海向其他省市扩散。2021年上榜企业注册在辽宁、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市的数量均同比增加,其中,江苏、广东最为突出⑦。

(二)江苏、南京市特许经营行业概述

截至2021年6月,江苏省特许经营企业备案430家,居全国第六位,其中南京市备案158家,居江苏省第一位,占36.74%⑧。行业分布集中在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美容业、教育培训等各行各业。2019年至2021年5月,江苏省特许经营纠纷案件数量位于全国第二位。审结并公开在网上的案件数量为2641件,其中南京市为1262件,占全省47.78%。一审结案495件,占40.37%,其中判决结案的为328件⑨。2021年6月,南京市强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多部门联合“净化”市场。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南京市特许经营企业行业规范培训大会,共同成立南京市商业联合特许经营专委会,优化市场特许经营市场,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餐饮类特许经营的特点与现状

鉴于餐饮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中的重要形式,也是目前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故而调研组特别关注餐饮类特许经营的特点和现状。餐饮市场是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2020年,中国智研咨询发布《2021—2027年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市场运行格局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特许连锁百强企业销售规模达5046.16亿元,其中多业态餐饮集团行业销售规模为614.2亿元,占总销售规模的12.17%,占比最大。2020餐饮企业连锁化率同比增幅前十品类中,中餐占据了六成以上,其中北京餐饮以17.7%的涨幅位居第一⑩。连锁加盟门店品类分布中,小吃快餐门店数占比近50%,稳居门店数榜首;饮品门店位居第二位,占比超过10%。小店是2020年最受欢迎的开店模式。榜单显示,单店投资额在20—50万的小型店铺类型较2020年同比上涨33.3%,较2019年上涨68.4%,成为最吸引加盟投资者的单店初始投资区间⑪。根据2021年度中国餐饮加盟榜,前三位分别是蜜雪冰城、汉堡王、书亦烧仙草⑫。餐饮行业是商业特许经营矛盾较为集中的领域,据调研组查询2018—2021年裁判文书网,南京地区的商业特许经营纠纷案件,其中76.3%与餐饮行业有关。

三、特许经营行业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调研发现,特许经营行业存在三大问题,这三大问题是导致特许经营企业和加盟商不断发生矛盾的根源。

(一)特许经营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情形

1.备案问题。商务部官网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21日江苏省特许经营企业备案430家,居全国第六位,其中南京市备案158家,居江苏省第一位,占36.74%。

(1)不备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提交规定的文件及资料。规定尽管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⑬,但不备案会受到三个月内限期备案并处相应罚款和公告的行政处罚。调研组以“特许经营备案”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进行检索,江苏省至少有15家企业因为未备案受到行政处罚,其中南京市8家,占53.3%⑭。查询北大法宝,截至2021年6月,江苏省内法院商业特许经营纠纷案件中(已公开案例),涉及特许经营备案问题的有66个,其中南京市44个⑮。特许经营业员不备案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原因,一是备案要求高,企业暂不具备备案条件。二是企业虽具备备案条件,但由于不了解相关规定而没有进行备案。三是部分企业缺少法律意识,认为不备案对企业不产生太大的影响。四是部分企业认为备案的标准未全面公开,且备案难度较大,虽提交备案了,但暂时备案尚未通过。五是部分企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即使发现了,处罚的力度也是小的。六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不愿意接受备案后来自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种监管约束等。

(2)提供虚假资料备案。《管理条例》相对于之前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调研组通过访谈得知,部分不满足备案条件的企业,为了完成特许经营备案,刻意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备案。企业实际上并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和资质,不具备备案资格,也无法解决后续因为特许经营出现的各种纠纷。同时,代理公司也提交虚假备案资料。部分企业为了快速备案,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进行特许经营备案。这些代理公司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代理公司甚至宣称“有关系,即使不满足条件也能备案”。接到委托后,通过电脑软件变造备案材料,虚假骗取备案。网络公开信息显示,已有特许经营企业委托律师起诉代理公司,要求代理公司赔偿因变造资料导致被撤销备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备案资料不更新。特许人对于经营合同的备案需要在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持续披露。当特许人不具备备案条件时,任何人均可以向商务部门举报,申请撤销特许人的备案。截至2021年6月21日,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上公布的被撤销备案的企业共计211家⑯,其中主要原因有特许人自己申请撤销经备案机关同意、资料不实、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企业注销或者被吊销、企业主体发生变更等。

2.特许经营其他常见合规性问题

(1)不设冷静期。法律赋予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特许人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冷静期,针对不同的行业和服务特点,针对性地对冷静期做出规定。截至2021年6月,引用《管理条例》冷静期相关规定做出司法裁判的案件为1848个⑰。其中江苏省207个,南京市116个,占江苏省56.04%。

(2)特许经营资源不实。特许经营资源包括两方面,一是知识产权资源,包含品牌、商标、专利等。二是经营技术资源,包含字号、营运和促销方案、营运手册和及教育培训、店堂装修等。大多数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商标权的许可作为基础。备案企业按经营资源类型统计,拥有注册商标的为5894家,占备案企业92.54%;拥有其他经营资源的254家,占3.99%;拥有专利的248家,占比3.89%;拥有专有技术的21家,占比0.33%。与此同时,商标已申报未获注册的597家,占比9.37%;企业标志未申请商标注册的399家,占比6.26%⑱。部分企业不注意经营资源的研究、开发、保护和提升,未形成自己独有的商业体系,故而很难在市场中立足。还有些企业经营资源具有瑕疵,特许经营具有一定的障碍。

(3)不具备“两店一年”。《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需要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简称“两店一年”。截至2021年6月,江苏省共有6家企业因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6家企业均在南京⑲。“两店一年”的条件是对经营资质、实力、前景的判断和认知的表现。被特许人因为企业没有满足该条件却从事经营活动而出现错误意思表示,影响到后续合同目的实现的,法院可能会判定合同无效。江苏省法院针对该条款至少审理235起案件,其中南京市至少172起,占全省73.19%⑳。

(4)信息披露瑕疵。企业需要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向被特许人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后续发生重大变更时也需要及时披露。不及时披露或者不实披露的,被特许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截至2021年6月,江苏省人民法院审理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案件426个,其中南京市365个,占全省85.68%。法院对信息披露采取审慎态度,只有未披露内容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时才会认为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才能解除合同,以防被特许人将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至特许企业身上。调研中发现,部分受调研企业未设置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未制作《信息披露书》并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也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更未保留被特许人书面签收的材料。

(5)虚假宣传。特许人招商宣传行为应当真实、合法,不存在欺骗、误导行为,不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截至2021年6月,江苏省共审理特许经营虚假宣传案件至少6件。人民法院认为虚假宣传对特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可以解除或撤销合同。调研中发现,部分特许人在宣传时,不注意措辞,含有预计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广告文案。另有部分企业利用雇人排队、网络营销等方式打造并不具有成熟经营模式的网红品牌,夸大品牌盈利数据,加盟费到手后就对加盟商敷衍了事,并不能真正地向创业者提供资源支持,使得加盟类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南京永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奶茶品牌“茶主播”被加盟商发帖质疑涉嫌虚假招商,近似“失联”,“维权无门”,致使700多人受害。无独有偶,知名女星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因虚假宣传涉嫌诈骗,被骗人员超过千人,总涉案金额超过7亿。

(6)对加盟商培训指导不力。培训是特许经营发展的重要保证,《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需协助选址、支持建店,承担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义务。不光是在建店初期需要培训,在经营后期也要持续进行培训。截至目前,江苏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至少4个。部分企业因未履行培训指导义务导致合同被解除,被要求退还加盟费、培训费和保证金等费用。

(7)统一供货的质量和价格问题。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统一供货,但特许人会产生不及时供货、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价格过高、牟取暴利等问题,不利于特许体系的长期健康运行,也不利于双方之间建立健康互信的关系。截至2021年6月,全国共审理相关案件106个,其中江苏省4个。在常州中院审理案件中,双方约定由特许人进行供货,但企业出现不及时供货断供的情况,由此发生纠纷。以“外购”“商业特许经营”为关键词检索,江苏省审理案件7个。调研也发现,私采现象严重成为公司发展难题,屡禁不止,影响公司产品质量,不符合公司货物标准,损害公司形象、商誉等。

(8)特许经营费用构成不合理。特许经营费用包括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等,直接涉及双方的根本利益。截至2021年6月,江苏省高院共审理有关加盟费用的案件至少2803件,其中南京市至少758件,占全省27.04%。此类纠纷在特许经营中比较常见,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承诺,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9)其他问题。一是合同规范性问题。调研组查看了部分企业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发现大部分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权利主要归于特许人,而义务则归于被特许人。部分合同未遵循《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存在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免责条款等不合规、不合理条款。二是对加盟商的管理问题。调研中,部分企业认为自身对加盟商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加盟商私自采购问题不但使特许经营企业少了利润,更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等各种风险。有的企业制订了相关的惩罚措施,但往往难以贯彻到位。

(二)部分被特许人存在不甘承担正常市场风险而恶意信访和投诉情形

商业活动是复杂的,存在一定的风险,实践中有被特许人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引起效益差而向有关部门起诉,转嫁市场风险。或者遇到不合自己预期的情况以媒体曝光、税务投诉、截取录音片段抹黑公司形象等威胁特许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其服务,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八种情形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不同的相关职能机关进行投诉。这些投诉应当有正当理由和诉求,不应该恶意举报。被特许人的恶意信访和投诉会造成企业形象、商誉受损,造成消费者、其他加盟商的不信任。而一旦曝光于网络平台,由于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特点,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三)第三方快速招商公司欺诈祸及正规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

快招公司通过注册和运营品牌运用各种手段直接进行招商,主要目的就是赚取高额的加盟费、装修费和原材料费,但后期服务支持完全没有。这类欺诈者在注册快招公司后,借着大品牌的名头宣传,利用资本进行无序复制,诈骗钱财。受调研公司均反映特许经营行业受到快招公司的影响,客户资源流失,行业风气不正,对行业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认为,快招公司在资本的操作下,单靠企业是无能为力的。这类公司的主要欺诈手段,一是应用搜索引擎推广,他们为品牌检索购买广告使得在搜索引擎上的排名靠前。二是他们打着正规品牌的旗号,但是推广自己的“品牌”。快招公司往往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没有丰富的经营资源和雄厚的资金支持,在市场上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实力。三是签订的合同比较简单,对双方约束的条款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比如在加盟店之间开设保护范围等,很少在合同中提及,后期运营等维护也往往是缺失的。四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利用知名品牌的产品信息吸引创业者,待创业者进一步询问加盟条件时,推荐加盟费低的“全新品牌”,并谎称该品牌为关联品牌,向创业者虚构加盟前景,大量加盟商因不了解内情而被欺骗。受调研的单位普遍反映公司受到快招公司的不良影响,使行业发展受到打击,要求对快招公司的行为加以规制。

以知名火锅店小龙坎为例,在搜索网站上搜索“小龙坎加盟”,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各式各样的招商网站,而真正品牌的加盟入口并不在此。快招公司的行为涉及虚假宣传,以知名品牌引流方式,推荐自己的品牌,不但损害创业者的热情,还损害品牌本身的商誉和知名度,在特许经营市场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23日,上海侦破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给快招公司敲响警钟,同时也表明净化市场的必要性和决心。调研中,受调研公司均反映具备“两店一年”再进行备案实际上存在困难。在品牌刚有起色时,坚守“两店一年”条件再进行招商,反而会导致快招公司引流、打压、复制扼杀品牌声誉,对公司继续推进项目不利。

四、建议

(一)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特许经营备案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合法备案的意识

加强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对特许经营备案的意识。在“餐饮管理”“品牌管理”等特许经营企业设立时或设立后的合理时间内,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向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材料、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培训等方式,向企业宣传特许经营备案相关知识。同时,坚持监管与依法行政相统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强化监管。根据其他省份的经验,应逐步建立对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和“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检查不少于备案企业的5%。对不合法的企业要分门别类地进行处罚,对一些故意违法违规的特许商,更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处罚。高度重视特许经营类投诉工作处置,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事中监管,鼓励群众通过12345、12312举报投诉热线进行诉求。同时,落实被处罚企业后期整改跟踪工作,有针对性地落实特许经营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商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使特许经营企业规范运营

近年来,商务部出台《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组织编制了《商业特许经营业种分类》《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规范》《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规范》等一系列标准;指导协会组织开展特许企业评级工作,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情况、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近年来也开展了大量工作,如不少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备案细则,针对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投诉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投诉情况及时回复和处理。还有一些地区,如北京、长沙等,借助商务执法队伍对违法企业进行有效查处,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具体到南京地区,特许经营矛盾主要集中在餐饮、教育培训、美容行业,因此有必要针对问题进行源头管理,减少问题发生。通过成立专委会,以服务政府、企业为宗旨,组织专项培训学习、解读政策法规、特许加盟服务指导、帮助完善流程手续等形式,规范引导新兴商业特许经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备案、信息披露及宣传推广,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优化全市高质量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地区间沟通,构建全国性防范网络,使快招公司无处遁形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互相交流、互相合作,针对快招公司通过搜索引擎引流的方式予以高度关注。利用《网络安全法》,要求信息实名,建立针对快招公司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的投诉专线,充分发挥区域商会作用,积极针对快招公司引流、不正当宣传的行为,向有关搜索引擎平台进行投诉,要求信息披露时删除不实招商信息。

注释:

①FranchiseTimes.2019全球特许经营排名:RE/MAX连续第11年蝉联房地产行业NO.1[EB/OL].https://www.sohu.com.

②百度百科[EB/OL].

③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19年特许百强报告[EB/OL].http://www.ccfa.org.cn.

④网上资料[EB/OL].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⑤⑪中国特许经营市场依然巨大,成民资进入重要领域[EB/OL].https://www.sohu.com.

⑥2019—2020年度中国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白皮书[R].

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21年6月7日报告[EB/OL].http://www.ccfa.org.cn.

⑧网上资料[EB/OL].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⑨元典数据库.特许经营检索[EB/OL].

⑩中国餐饮加盟行业白皮书.2021:“小店”跑出大连锁,中餐多品类爆发[R].

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众号.中国餐饮加盟行业白皮书2021:“小店”跑出大连锁,中餐多品类爆发[EB/OL].https://mp.weixin.qq.com.

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的通知[A].法办〔2011〕81号.

⑭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特许经营备案检索[EB/OL].www.pkulaw.com/clink/pfnl/chl.

⑮判决书[A].https://www.pkulaw.com.

⑯网上资料[EB/OL].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⑰网上资料[EB/OL].https://www.pkulaw.com.

⑱网上资料[EB/OL].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⑲威科先行数据库.“两店一年”检索[EB/OL].

⑳网上资料[EB/OL].https://www.pku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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