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李/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财会监督是监督主体依据于国家财经法纪的要求和规定,对各个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活动、会计核算行为实施的全流程监督。完善财会监督有助于推动和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1],财会监督过程可以为国家治理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本身也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握好财会监督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当中的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国家治理效果受公权力行使效果的影响,所以对公权力的制约也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重要环节。在政府运用公权力行使国家管理职权时,如何保证财政性资金运用到位,如何做到合法合理、高效稳健,这是政府财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同时也保障着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治建设。
深刻认识财会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政治定位,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础,严肃财经法纪的重要手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等,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相关职能,把握住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础。
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现代化建设考核的基本指标和制度保证[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化,立足于财税改革的难点和痛点,在优化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中需要财会监督作为制度保证,同时在政府职能转型发展过程当中极易出现各种系统性风险,也仍然需要财会监督加以防范。正确把握好财会监督的具体站位,也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举措落地生效的具体要求。
经济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平衡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转换经济增长的具体方式,财会监督从中发挥着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生态文明治理过程中,发挥财会监督的治理效应有助于优化社会整体产业布局,引导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局限于单纯的经济效益状况的表现[2],财会监督内容在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标准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理念之后,监督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物质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财富资本的增值效应,逐渐向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与效益计量靠拢,丰富了会计主体核算与监督的内容。
随着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内容的不断丰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用性和相关性作为普适的社会公共特性广泛被社会使用,减轻了许多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减少了社会各层面的冲突与矛盾,有效调节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打造诚信社会、实现国家善治提供了文化建设上的保证。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当中,除《会计法》对会计监督有进行具体规范之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督主体、监督程序与监督的相关职责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空白,从宏观上理清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缺陷,更有利于各财会监督主体相应的执行监督职能,完善与财会监督相关的部门法律体系,以强化法治建设下的财会监督,全面提升财会监督的国家治理,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在我国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当中,因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等不同的会计主体,如何提升会计主体的监管态度与监管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会计主体的管理层应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明确自身管理职责和任务,主动在管理过程当中接受财会监督,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主体的经营决策,确保主体相关会计信息的全年性和真实性,提高各环节资金的高效运转,降低企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损失。另外会计人员作为财会监督的主体,应当完善自身财经法纪意识和职业道德操守,有效的增强自我的管理效能以及强化自我的专业技能,不断推动财会监督的有效落实,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财会监督主力。
随着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单一监管模式向全方位多维度监管转变,加快各会计主体间数据信息化共享平台的建设便于各监督主体共享监督数据信息。确保各会计主体间及各监督主体间的共同协作,探索建立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协调发挥专职监督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数据共享。
对于在财会监督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门整治台账,根据业务分工与问题严重程度明确整改职责与完成时限,灵活运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最大程度发挥绩效考核与财会监督评价效果。在对会计主体财会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不断完善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完善的内部治理防御体系;将财会监督过程当中形成的信息纳入会计主体的质量评价指标,提升财会监督结果的应用效果,严肃整改、落实整治,增强财会监督过程的威慑力。
深刻领会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下财会监督的正确定位,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促使财会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现代化过程当中的治理效能[3]。加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就必须不断推动财会监督制度的改革,提升财会监督理论与实务的研究高度,针对财会监督实施路径进行发展与创新。
财会监督工作程度能否开展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检查人员的能力。没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能力扎实、干劲十足的监督检查队伍,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特别是中青年人才的培养,也是财会监督工作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4]。
一方面利用已有的治理效能,建立和丰富财会监督人员专家智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当中,无论是在国家制度宏观层次的治理,还是在企业微观角度的内部治理,都会形成一系列的治理案例,出现一批理论视野广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学者,通过组建和丰富财会监督专家工作室、咨询库或人才智库等形式,为财会监督提供各类会计主体的外部智力支持。
另一方面丰富财会监督人才的考核评价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进度的推动,无论是在宏观制度方面还是在微观的内部治理方面,都丰富了治理主体的内涵。不同层次会计主体监督人员的人才流动既丰富了监督的内涵,也丰富了评价机制。站在宏观治理角度监督视角应当考虑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平衡,站在会计主体内部治理角度应当更多考虑自身的发展与股东(业主)的权益,再加上治理环境当中人事部门和利益群体(如工会)的诉求,更丰富了现代治理体系下财会监督人才的考核评价内容。
开展各类财会监管活动,纠正各会计主体的财会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做到依法监督依规监督,这是全面建设财会监督体系的时代要求,同时对于财会监督还应当围绕会计主体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以及会计主体信息质量进行相关的重点监督。
首先,保证财政性预算资金的重点监督尤为重要。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金融市场运行、政府活动与政策的实施等行为都离不开财政性预算资金的运用,财会监督通过对会计主体财政性资金运用的相关信息监督与管控,可以对主体运行过程中监督发现的关键问题进行反馈、纠偏与控制[3],有效防范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进行违法违规违纪的相关活动,在保证财税政策执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绩效监管、维护财经法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作为会计核算对象所反馈出来的会计信息,只有在保证微观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全面合规、真实可靠,依托该信息的各类国家治理决策与宏观调控才能具有坚实的实践和社会基础。各会计主体通过对经济业务记录、计量、核算、报告过程形成的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分析和评价,保证各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等价值运动,保护微观会计主体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反馈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有效性和政策性。
以利益相关者为核心,以各会计主体治理结构为边界,构建财会监督体系,能最大程度降低各会计信息之间的不对称现象,使财会监督更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尽早地察觉治理过程中的风险并进行及时纠错,增强会计主体抗风险的能力。
以会计主体的治理结构为界,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一方面各主体的内部监督包含常规经营活动当中出现的利益相关者,比如债权人、投资人、管理者、职工等,各内部监督主体以维护自身相关产权或财权利益为内生驱动力,进行内部自我监督和管控,达到各会计主体的“自律”。另一方面作为各主体的外部监督者,包括宏观层面的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保障公共利益为职责,对主体的经济行为、价值运动进行“他律”管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财会监督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通过信息化叠加智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财会监督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通过信息化叠加智能化的综合监管手段,以国家中长期发展目标为牵引,达到多方共治下的远程监督与异地监督、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门监督。
一方面建立跨领域的监督信息平台共享系统。利用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税务监督和金融监督等的相关数据完善全社会、多行业的公共信息平台数据库,达到各监督主体的监管协同和数据共享,产生多维度的监督效能。
另一方面利用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信息侧重,完善监督对象的动态监管信息,提高财会监督信息质量和内容。通过各监督主体共治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将原来被动应付处置的监督模式转换为主动预测、预警报告、预防治理的新机制,通过平台间公开信息共享,达到财务数据信息与非财务信数据信息的相互匹配,更完整地反映监督对象的完整信息,提高监督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关联性。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序发展和推进过程中,所建立的机制和体制对其发展和推进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为了实现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能力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幸福的发展目标,必须完成更加完善、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并根据社会发展和科技更新不断进行优化和创新。财会监督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与国家经济运行相关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按照不同的会计主体与经济活动向各监督和决策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经济数据与会计信息,不断提高会计主体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在我国治理体系中,财会监督是一类基础性监督制度。借助于开展各会计主体的监督活动及时掌握相关主体财务活动、价值活动,检查其反馈出的会计信息全面性、真实性,同时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对比分析,发现和反馈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揭示违反财经法纪的相关行为。准确掌握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提前为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科学预警、防范问题的蔓延与扩大,以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稳定运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目标,在推进监督体系中重要一环的财会监督,既要总结经验形成理论,又要深入分析创新发展的优化策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当中,财会监督既要展示现代化制度的魅力,又要为制度的执行情况提供真实的反馈。在财会监督的过程当中,将国家的治理成本不断优化,从而获得更大的宏观治理效益,财会监督实施途径发展与创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