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 裕
(南通理工学院商学院 江苏·南通)
[提要]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问题,从而使得环境污染治理显得尤其重要。本文基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分析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建设绿色金融保障体系、发挥绿色金融活动促进作用、加强绿色金融的信息披露、加强对绿色发展的思想教育等四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路径。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气候变暖加速,环境不断恶化,“绿色金融”作为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金融发展模式,其创新性得到全球各大金融机构的关注。2016年,绿色金融通过“G20杭州峰会”登上经济发展舞台。同时,国务院、财政部和银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由此,绿色金融便成为解决中国绿色经济的切入点。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能脱离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的和谐发展,增加绿色产业、第三产业和环境治理等绿色投资,实现产业经济绿色发展、传统企业转型,为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自2017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文件。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江西、浙江、广东、贵州和新疆五个省(区)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利用绿色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绿色转型。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规范了绿色产业的认定标准。2019年5月,央行印发《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券工具的决定》,鼓励和支持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券。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了《甘肃省兰州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扩大了绿色金融的试验范围。综合上述政策文件,国家积极将绿色金融政策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的范畴,并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可以看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有了良好的开局。
(一)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到2020年末,国内主要的21家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已达到11万亿元,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项目的贷款余额、增幅规模均位列前茅。2020年,中国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达2,786.62亿元,比2019年下降869.52亿元;2020年境内外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11,313.7亿元;2020年境内外绿色债发行数量239只,比2019年增加17只。绿色创新产品的不断出现,比如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较好地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成本。
(二)地方绿色金融不断改革创新,初步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一方面通过对绿色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改革,来满足各种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绿色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激发金融市场活力。目前在实践中,已有200多个创新绿色产品,例如环保股权抵押融资、绿色市政债券等,被各地政府先后推出。
(三)多边和双边绿色金融合作不断深化,全球经济和金融治理不断深入。中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与世界标准逐步接轨,中国的相关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得到国际社会认同,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大国形象不断彰显。2018年,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在《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理念,并不断推进绿色金融共识。
(一)绿色金融缺乏可操作的业务实施规则,评价标准不够完善。首先,与国际主流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相比,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中没有体现具体的实施规则和风险评级。其次,国内机构未能形成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各个地方在对绿色金融的项目识别、产品设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有差异,这使得绿色金融的目标,尤其是绿色信贷的目标,没有经过仔细的调查和详细的研究。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往往是那些业务规模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对于规模较小、急需资金支持开展环保技术开发和环保设备改造升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因其经营范围狭窄、组织结构不完善,难以申请绿色信贷或获得其他金融服务的支持,制约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缺少了针对性、适用性。绿色信贷缺少一套规定其具体执行步骤的政策性文件,绿色基金与绿色债务监督管理方案的执行力度不足,绿色保险与低碳金融市场的交易监督管理方案执行力度不够强,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尚没有根据我国绿色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国家宏观经济要求做出及时、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难以有效指导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绿色金融对于支撑绿色产业发展的理念没有真正地深入贯彻落实到政府、金融组织、企业等各个层面的思维和行动中。一些部门和政府机构对绿色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于管辖范围内出现的不当行为监管不力。此外,对于增强企业自身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绿色经济发展的战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督促宣传工作的具体方法、内容也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宣传督促工作力度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银行、保险、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目前对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理解以及认识仍然比较欠缺,无法对绿色金融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绿色金融发展不平衡。绿色金融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一线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参考发达国家大城市的发展理念,这些大城市尤其重视绿色金融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因此在绿色金融政策实行过程中,注重企业导向和环境治理,效果较好。相反,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比如西藏、宁夏、青海等内陆地区,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没有充分意识到绿色金融在城市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也没有意识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盲目发展的危害。第二,绿色金融产品相对单一。银行业是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核心力量,在绿色金融业的市场规模和经济体量上已经占据了一定比重和绝对优势,虽然绿色金融产品逐渐丰富、种类逐渐完善,但由于不均衡发展,绿色信贷规模在各类绿色金融产品中的比重超过90%,仍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需创新发展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一)建设绿色金融保障体系
1、建立以及完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通过行政监管,使得污染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成为自己的生产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为绿色产业的成长留出空间,让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与生产标准成为绿色产业的助力,增加市场竞争力。同时,应当明确企业投资人的责任,让投资人承担一定的环境风险,通过污染成本和明确环境风险使得投资人意识到与其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面临巨大风险,不如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投资绿色环保产业。
2、完善和深化国家财税支持政策。(1)进一步健全国家财政部门给予企业绿色发展贷款的贴息激励机制。(2)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担保体系。(3)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树立责任制。财政部门作为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责的基础,将需要的经费归纳到财政预算当中,并实现环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4)进一步加大绿色环保等各类政府性环保基金的规范运行和应用推广。(5)中央要继续强化对绿色税收的资金鼓励和政策扶持带动作用,加大对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产品的相关机构的税收政策优惠扶持力度。
3、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发展所需的基础建设包括建设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绿色金融数据库、绿色评级体系、绿色投资网络等绿色金融发展的技术资源。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信息基础建设,推动金融服务信息与统计资料的共享,建立健全金融服务相关的分析和预警机制,强化金融服务中绿色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价。通过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使得绿色金融的发展具备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开发绿色金融市场。
(二)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活动的促进作用。绿色信贷方面,通过构建全面、系统的绿色信贷标准,建立专门的绿色信贷产业目录以及建立有效可信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交流,保护尚未发展成熟的绿色产业,帮助其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与运作系统。
在推行绿色保险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强制高污染企业购买绿色保险,改变以前以鼓励为主要方法的推广模式;明确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完善了环境事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建立起关于绿色保险方面的环保部门、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绿色证券是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标就是通过综合利用行政、经济、社会及科学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对证券市场中的各方参与者及其所在单位的环境、行为做出调整,从而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建立一个绿色证券制度体系,最直接的目标是充分满足我国迅速推动绿色金融行业发展的直接性融资要求,降低融资成本,解决目前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的问题,扩大绿色环保行业在资本市场的比重,从而减少短期的投资行为,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加强绿色金融的信息披露。根据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绿色金融仍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信息的共享和披露水平。要使我国的绿色金融工作能够在社会的监督下透明公开,就要制定和健全相关环境资源信息披露制度和政策,并进一步健全相应配套的制度和细则:(1)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明确信息披露主体,健全信息披露的工作流程和内容。(2)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和其他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如,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的指标制度,参考国外的评价标准和信息披露方法,规范环境信息的运用、评估、审计等环节的相关标准,提高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质量,使所需要披露的信息真实、有效、可比。(3)设立统一的绿色环保信息公开发布与查询服务平台和环保信息基本数据库。明确投融资平台数据库所需要包含的信息内容和数据更新周期,例如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信息、违规和行政处罚信息、投融资项目信息等,确保投融资平台的数据库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环境信息和服务都能够及时地进行更新和全方位覆盖,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交易风险,同时也降低评估部门在风险评估过程中由于数据披露管理工作不到位所导致的时间成本。
建立健全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高效透明的信息获取渠道,为投资者配置优质的绿色资产提供便利,促使其改变投资组合,重视投资绿色产业,从而引导资金的流向。
(四)加强对绿色发展的思想教育。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政府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思想教育,提升社会责任感,真正落实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扶持作用。可以整合政府、院校以及行业资源,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体系,或是实施高端数字人才专项优惠,鼓励通过柔性人才引进吸引海外高质量人才,同时也要加快制定绿色金融人才发展的专项规划,依托国内各类人才项目和人才工程,加快绿色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尤其注重技术领域的人才储备,从基础上提升对绿色发展思想的认识,增强绿色金融发展的核心动力。